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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汉市社保局违法停发刘前凤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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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六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四川德阳广汉市六十三岁的老太太刘前凤,二零二零年九月去领取养老金时,发现卡上没有养老金了,被停发了。从二零二零年九月开始一直到现在,她没有领取到一分钱的养老金。

养老金本质上是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无论以任何借口扣发养老金,都是违宪、违法的犯罪行为。

刘前凤家住广汉市雒城镇九江路三段82号附186号。因为修炼法轮功,刘前凤曾被冤狱迫害三年零六个月。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五日,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只是在刘前凤身上搜出一张法轮功卡片,证人叶华浦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刘前凤向他散发的法轮功宣传卡片一张,并且办案民警在刘前凤家里没有搜出法轮功宣传品。就这样,广汉市人民法院却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诬判刘前凤三年零六个月刑期。当时的审判长是张晶,审判员是谭忠华,陪审员是陶俊,书记员是唐伟。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三日,刘前凤冤狱期满回家,一直领取养老金。刘前凤没有接到被停发养老金的任何通知和理由,二零二零年九月,刘前凤去领取养老金时,发现卡上没有养老金了,被停发了。从二零二零年九月开始一直到现在,没有领取到一分钱的养老金。

因为刘前凤不识字,与丈夫一同去找过有关人员,他们不但不纠错,还一直坚持对刘前凤的经济迫害。

公民的养老金是受《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保护的,养老金属于公民私人合法财产,不是违法所得,根本不存在“违规领取”的问题。个人的养老保险金到了社保部门的账上,并不意味着个人的养老保险金就是社保部门保管的国家财产了,而是社保部门为个人提供保管服务。也就是说,在养老保险金问题上,政府只不过是扮演着保管者的角色。发放个人养老保险金不是社保部门对个人的施舍,是社保部门对个人的法定义务。而法轮功学员只是因为坚持对真、善、忍的正信就被枉法冤判投入监狱遭受残酷迫害,这本身就是不应该发生的迫害,法轮功学员出狱后,又要面临被剥夺生存权,这是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的经济迫害。

社保局扣除服刑人员养老金主要依据的是:《××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追偿告知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2014]193号),川劳社发〔2006〕18号通知。这些通知和相关文件违反了《宪法》、《劳动法》、《行政处罚法》、《社会保险法》、《婚姻法》等规定。从法律效力角度讲,这些文件只是政府部门规章,其法律效力远远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均无效。

公民的养老金是由《宪法》、《劳动法》、《行政处罚法》、《社会保险法》、《婚姻法》等众多法律共同规定予以保障的。按照基本的法律常识,与宪法及法律抵触或冲突的下位法律文件无效。上述宪法和法律都没有规定“服刑期间停发养老金”,按照《立法法》的规定,部门规章及政府规章都“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所以这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随意增添“停发养老金”规定因违宪、违法而无效。

在刘前凤冤狱期间,如果真有法律依据当时为什么不执行停发养老金,而是在刘前凤冤狱期满几年后才停发养老金?这也说明扣发、停发养老金根本就没有法律依据。况且,刘前凤被诬判“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纯属是强加罪名实施迫害!然而,《通知》不能当法律适用,下位法违反上位法是无效的。广汉市社保局扣发刘前凤的养老金是违法行为,应予以纠正,恢复刘前凤养老金的全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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