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通城县法院退休法官王慧媛被当地警察从家中搜出七个打真相电话的手机,被法院非法判刑七年,现被非法关押在武汉女子监狱七监区。
目前得知,汪信全医生已结束三年冤狱平安回家。
年近七旬的女老年法轮功学员李艳红,拒绝通城县“610”、国保大队要她诬陷其他法轮功学员,不法人员竟于短短几天之内、在没有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对她非法判刑七年。
以下是王慧媛、洪海华、李艳红遭迫害的部份事实:。
一、通城县法院退休法官王慧媛遭枉判七年
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通城县“610”人员、国保大队、派出所警察对全县多位法轮功学员家进行绑架、非法抄家。当天早上六、七点钟,法轮功学员王慧媛在家中被撬门闯入的警察绑架,后被通城县法院非法判刑七年。
王慧媛,女,一九六零年一月二十二日生,是湖北省通城县法院退休法官。王慧媛年轻时患过重症肝炎,后来复发,一度生命垂危。她还曾经因卵巢肿瘤、阑尾穿孔、胃病、计划生育等原因做过七次手术。此外,王慧媛还遭遇车祸,导致骨裂……祸不单行,就在身心濒临崩溃之际,王慧媛有缘修炼了法轮功,身心焕然一新,恍若重生。
然而,从一九九九年七月起,中共发动了对法轮功的疯狂迫害。王慧媛因坚持法轮大法真善忍的信仰,多次遭中共不法人员迫害。二零一七年,王慧媛被当地警察从家中搜出七个打真相电话的手机,被法院非法判刑七年,遭非法关押在武汉女子监狱七监区。监狱以疫情为由一直不让家属探视。
在此之前,通城县“610”指使王慧媛单位逼迫她放弃大法修炼,单位也设立“610”办,长期多人和家属负责包保监控控告人,王慧媛被绑架二次强行洗脑,被逼迫写“决裂书”,逼迫放弃修炼;被绑架三次关押监牢,进行精神肉体折磨;被勒索家属钱财三次;限制出境出国一次;被单位监禁二次;县“610”、国保大队到单位骚扰数次。使王慧媛身心长期受到不同程度的迫害和摧残。部份迫害事实如下: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王慧媛去北京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遭通城县看守所非法关押155天。期间,被免去职务,降工资二级。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在王慧媛出狱第三天,被通城县“610”熊林清等人绑架到本县黄源岭洗脑班迫害三十天。
◇二零零零年九月,在王慧媛被监控期间,其丈夫因被牵连受迫害,遭停职停薪一个多月,后费尽周折才解除。
◇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三日,王慧媛与另一位法轮功学员被通城县国保大队警察绑架,遭非法关押在看守所一个星期。
◇二零零四年九月九日,王慧媛又被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关押在通城县看守所,十月十五日被劫持到沙洋劳教所。因王慧媛身体状况劳教所拒收,于当日返回通城县看守所继续关押63天。可国保大队警察黎成刚闯到王慧媛丈夫的单位,以要将王慧媛接回为由,骗走现金三千元。
◇从二零零四年六月至二零零六年六月,单位不让王慧媛上班,不发给她工资,造成经济损失达五万元左右。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四,王慧媛在家中被通城县“610”人员熊林清、国保大队警察张定二等绑架到武汉汤逊湖洗脑班迫害三十七天。她的眼睛被折磨至看不见物体,视力严重下降。
◇从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五日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单位七个月不发给她工资,每月只发生活费四百元。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三日和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三日,通城县“610”人员熊林清指使单位无故将王慧媛监禁于单位密室和黄龙山林场共二十天。
◇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湖北省通城县“610”、国保大队、派出所警察对全县多位法轮功学员家进行绑架、抄家。当天早上六、七点钟,一帮警察撬门闯入王慧媛家,抄走七部语音手机和大法资料等,将她绑架到崇阳县看守所关押,后又将她劫持到武汉洗脑班迫害。
◇二零一八年,崇阳县法院对王慧媛非法判刑七年。王慧媛曾上诉,但崇阳县法院还是维持非法原判。至今,王慧媛被关押在武汉女子监狱已有四年多了。
◇王慧媛的丈夫于二零二一年八月曾给她邮寄了五千元钱,并去邮局查实钱已经寄到监狱,可王慧媛写信说没有收到这笔钱。另悉,通城县社保局不但停发了王慧媛的退休工资,还逼迫王慧媛的丈夫退还她之前已经领的退休金,共九万元。
二、通城县个体经商者洪海华遭非法判刑七年
二零一八年五月三日,法轮功学员洪海华在家中被通城县国保大队大队长胡龙兵等十多人绑架,后被非法判刑七年。
洪海华,男,六十四岁,通城县沙堆镇九井街人。二零一八年五月三日,洪海华在自己家中被绑架、被非法抄家,随即被非法关押到通城县看守所。这一年里,洪海华遭三次非法庭审,在法庭上他都做无罪辩护,要求无罪释放。二零一九年底,洪海华被劫持到崇阳县看守所实行异地非法关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洪海华第四次被非法庭审,被非法判刑七年,被非法罚款一万元。洪海华不服,依法上诉。二零二一年五月三日被维持原判被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监狱。
洪海华是通城县沙堆镇九井街的一名个体经商者,一九五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出生,妻子卢秀丽,一九五九年七月四日出生。几十年来,洪海华一家五口主要以小本生意经营为生。未修炼前,洪海华经常与同行共同租车到武汉进货,因责任性较强,又乐于助人,所以每次租车进货,洪海华都是主动绑货,累得一身汗,汗未干接着坐车,长期下去,把身体搞得一身糟:风湿、关节炎腰痛、肠炎等疾病,使洪海华每天疼痛难忍,后来有一条腿都不能走路了。经多方治疗无效,痛苦中的洪海华深感度日如年,他曾学过几种伪气功,不但没有治好病,还出了偏差,神智不清,家里人为他非常担心。
一九九九年一月,洪海华有缘幸遇法轮功,看了法轮功书后,深感书中讲的“真善忍”是做好人的标准,洪海华决定要做这样的好人并要修炼法轮功。初学,洪海华以“真善忍”严格要求自己,改掉了以前很多不好习惯,如把液化气站管理的经济账目清理了一遍,发现账目里错给自己的几百元钱及时退还给了股东,受到了股东的好评。学炼时间不长,洪海华身体就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各种疾病好了,腿也正常行走了,精神也好了,全家人从此生活得充实快乐,感觉法轮功救了全家。洪海华的妻子卢秀丽看到他的变化,也走入了法轮功修炼,并坚定的按“真善忍”做个好人,她学炼法轮功后,原来的一些疾病,特别严重的妇科病也都好了。
然而,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起,江泽民利用手中的权力,发动了一场对“真善忍”修炼群体残酷镇压的迫害运动。洪海华夫妻俩刚从法轮功中受益不久,随即被卷入了这场毫无理智的残酷迫害中。以下是其遭受迫害的部份事实。
(一)迫害初期多次被绑架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下午三点,洪海华正在股份气站上班,沙堆派出所所长李大成等人开着警车到气站不由分说把洪海华绑架到派出所,强行要洪海华看诬蔑法轮功的电视,还说以后不能再炼法轮功。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四日下午,洪海华正在老家茶行畈有事,李大成等人也是开着警车到那里,强行把他绑架到锡山一个宾馆,说是要交代学炼法轮功的情况。
◇一九九九年九月份,县工商局把经商行业的法轮功学员强行诱骗到一起,以表态为名,每人敲诈两百元,当时洪海华夫妻二人也被敲诈。
◇二零零零年七月的一天,通城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杨雄、张定二等人伙同沙堆派出所,私闯洪海华家住宅,非法抄家,并绑架洪海华,在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了四个多月,敲诈现金六千多元。
◇二零零一年三月份,公安局国保大队杨雄等人又非法将洪海华绑架到隽水医院妄图洗脑迫害,非法关押十多天,妄图敲诈现金未成。
◇二零零三年腊月十七日,洪海华与妻子卢秀丽正在自家店铺经营。通城县国保大队的杨雄、张定二等人未出示任何手续,非法抄了洪海华的家,并把洪海华绑架到看守所非法关押了一个多月。
◇二零零四年正月初九,洪海华妻子卢秀丽到县警察大楼国保大队问明丈夫为何被绑架的情况,当时国保大队的人就将她推出门外。在推拉过程中,由于他们人多,还有人夹在中间打了她,并将她从扶梯踏步上拖下了大楼。
(二)夫妇双双遭迫害,家庭受牵连
二零零一年四月份的一天清晨,天还未亮,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杨雄、张定二伙同沙堆派出所等十多人闯入洪海华的卧室,未出示任何证件,非法抄家,绑架了夫妇二人。这一次是全县统一黑行动,绑架了十多位法轮功学员。
当时洪海华夫妇俩被非法关押在拘留所,洪海华夫妇选择了绝食抗议反迫害,遭到了野蛮的灌食,卢秀丽被撬动了几颗牙。而后,洪海华被非法关押到戒毒所,妻子卢秀丽被非法关押到看守所,继续迫害了四个多月,洪海华在戒毒所非法关押了八个多月,夫妇被非法敲诈了现金几千元。
夫妇两人遭到绑架时,三个未成年的孩子受到了很大的惊吓。孩子们突然离开父母,一天三餐有时零食充饥。夫妻俩苦心经营的店铺,孩子们不但不能经营,连本都没有了。后来,大儿子出了车祸欠了一身债(孩子出车祸赔摩托车,医疗费,加上警察敲诈),三个儿女都失学。
(三)在狮子山劳教所遭受的迫害
二零零一年腊月二十五日,洪海华在自家的店铺看铺子,通城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李英灿、杨雄、张定二等人,没出示任何手续闯入洪海华的店铺,并翻箱倒柜,绑架了洪海华,张、杨还反背着洪海华的双手至沙堆派出所,强行送看守所非法关押了四个多月后,再非法送武汉狮子山劳教所迫害。
期间,洪海华遭受奴工迫害、毒打、强行灌输诽谤法轮功讯息,连续数天二十四小时不让睡觉、侮辱人格、长时间坐小板凳等,关小号期间,三大队副队长张国友暗中指使多个犯人对其拳打脚踢、甚至用重物及板凳乱扎,有置人于死地的气氛,妄图强行“转化”,让其放弃修炼。
(四)在沙洋劳教所遭受的迫害
二零零四年农历九月十七日,洪海华正准备接儿媳,农历九月十日晚杨雄、张定二伙同派出所等人深夜闯入洪海华的家中,把他绑架到公安局后,几人强行他按手印,非法将他关进了看守所,途中还被公安局国保警察黎成刚打了一巴掌。看守所关押几天后,洪海华被转到武汉洗脑班迫害四十天,然后罗列罪名,洪海华被非法劳教三年,是张定二强行送他到沙洋劳教所九大队进行迫害的,过程中家人没有收到任何音信。沙洋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种种手段与方式,大致与狮子山相同。
三、李艳红年近七旬,频遭不法人员骚扰、被非法判刑七年
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早晨五、六点钟,李艳红被闯入家中的隽水镇派出所李姓所长等十多人绑架,后被非法判刑七年。
李艳红,女,一九五三年三月十七日出生,曾是名小经商,未学法轮功前,没有正确的人生观,根本不懂得做人的意义,利益之心较强,为私为我,整天在生意上为钱奔波,把身体搞得很糟,各种疾病缠身,经常打针吃药不见好转,家里很担忧。一九九六年,李艳红幸遇法轮功,通过学炼各种疾病不翼而飞,从此人也精神了,心也开朗了,而且逐渐明白了做人的道理,放淡了名利,也知道为他人着想。
在中共对法轮功长达二十三年的迫害中,李艳红没能幸免,也遭受过种种迫害,曾于二零零一年、二零零二年、二零零九年分别被警察们非法抄过三次家,绑架过三次,敲诈勒索现金8000元,间接经济损失好几千,并使全家人身心都受到了很大的打击。其中一次,是在二零零九年九月份的一天。
当时,通城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李英灿带着张定二、黎成刚等十来人闯入了李艳红的家中,没出示任何手续,非法抄家,在绑架了李艳红的同时,还绑架了到她家有事的法轮功学员柳正阳与周旺良。张定二还当场抢走了柳正阳的包裹,包裹里有两千多元钱,李艳红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十天,期间她在外地打工的儿子,急忙赶回来,营救母亲。由于儿子回来假期有限,用了各种方法营救李艳红,结果用拉关系请客的方法,浪费了不少钱,还直接敲诈现金五千多元。李艳红出来后,由于孩子们花费钱太多,担心母亲再受迫害,就在外租房给李艳红做生意,这样李艳红被迫离开了家。
然而,二零一一年三月的一天,通城县“610”与隽水镇政府的十来人找到了李艳红租房做生意的餐馆,妄图绑架李艳红到洗脑班迫害,李艳红智慧走脱,餐馆的经营受到了干扰。
近期,不法人员把李艳红在外地上班的女儿女婿都找回来,以此来逼迫她放弃修炼,并说她前几年和王慧媛关于用手机打真相电话的所谓案子还没有结案,并说只要她举报是谁提供的手机,就可以给她结案,而且还提供了几个已被判重刑、还在监狱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的名字,让李艳红随便指认一个或者两个,并保证说不会打电话给监狱,只是为了了结这个所谓的案子(此事已经过去四年多了)。
李艳红没有配合,于是不法人员居然在短短的几天之内,没有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就随便给李艳红下了枉判她七年的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