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乐宏女士,一九七六年四月出生,大学本科毕业,家住深圳市南山区。马彦平女士,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出生,大专毕业,河南通许县人。林乐宏和马彦平都暂在深圳龙岗区布吉镇大芬油画村租住。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二日晚上,林乐宏、马彦平在大芬油画村租住房内,被龙岗区公安分局国保及布吉派出所警察绑架,并被非法抄家,两人被非法关押到龙岗区看守所。十月十五日,警察再次对二人的租住房进行了非法查抄,将法轮功书籍、资料、电脑、打印机、塑封机、切边机、硬盘、U盘等个人物品全部劫走。十一月十八日,林乐宏、马彦平被龙岗区检察院非法批捕。
被非法关押后,林乐宏多次绝食反迫害,遭看守所强制灌食,健康受到严重伤害。二零二一年四月,林乐宏被强制灌食后,被送医院所谓“抢救”。从此,林乐宏吃什么吐什么,回到看守所后,身体一直不好。血压高至160/180mmHg(低血压高)。她每周需要吸氧一次,只能吃流食,出现心口痛,左手麻木。
酷刑演示:灌食 |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八日上午,林乐宏、马彦平被盐田区法院非法庭审。有律师出庭做无罪辩护。
为了抵制持续的迫害,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始,林乐宏又开始绝食,被连续强制灌食二十多天。体重只剩四十六公斤,舌根发硬,吞咽困难,胸口时常发闷,血糖极低(不到3mmol/L),手脚冰凉,特别怕冷,26︒C的气温下还要穿大棉袄。
在林乐宏身体健康严重受损的情况下,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盐田区法院非法宣判,林乐宏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被勒索罚金五千元;马彦平被非法判刑三年三个月,被勒索罚金五千元。
相关责任人:
1、布吉派出所:0755-28871099
所长张立有:13543298886
副所长梁锦华:13602663338
副所长朱颂才:13925228811
2、龙岗区公安分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德政路6号
邮编:518172
电话:0755-28919955
局长姜文林,13902450976
政委谢建南, 13502811006
纪委书记刘劼, 13502828896
副局长刘凤飞, 13902311808
政治处主任唐湘晖,13823613613
预审大队长王峻崎,13825238628
刑警副大队长李刚,13823572357
纪检专员王玮,13899827182
3、盐田区检察院,盐田区检察院是深圳市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定点检察院之一。
办案检察员刘晓娜,13529675131
检察长陈佩群,13823183136
副检察长荣东久,13802222446
副检察长夏健龙,13923866628
政治处主任赖健威,13688835092
4、盐田区法院,盐田区法院是深圳市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定点法院之一。
办案法官段晖,刑庭庭长,13828796318
院长耿焱,18925232223
副院长郑春华,13392818089
副院长童武,13316888011
副院长林健权,13302972979
审委会专职委员林茂增,13922899228
审委会专职委员封文智,13537568562
刑庭副庭长王霄,13510855216
立案庭庭长董学军,13923806558
立案庭副庭长吴文芬, 13923800180
立案庭副庭长徐维阳,13510895363
审管办主任黄晶晶,13923806520
审管办副主任王松,19886000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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