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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轮功学员简凤琼女士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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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深圳市福田区法轮功学员简凤琼女士,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被盐田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三千元,目前情况待查。

简凤琼,一九六二年五月出生,二零二零年十月前后搬到龙岗区居住。因坚持真、善、忍的信仰,她曾被非法劳教三年。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中旬,简凤琼在龙岗区自己居住的小区内张贴了两种法轮功真相资料,被监控拍摄。随后社区不法人员及片警对她进行多次骚扰,并派广州犹大梁智刚对她洗脑,强迫她写放弃修炼的保证书,简凤琼表示坚定修炼法轮大法。

十一月二十四日,简凤琼被龙岗区公安分局警察绑架,非法抄家后,她被劫持到龙岗区看守所。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简凤琼被盐田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被勒索罚金三千元。

法轮大法是佛家上乘功法,是以修心性为主,要求修炼者以“真、善、忍”为指导做一个好人,一个更好的人,福益家庭、社会,于国于民有百利无一害,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表彰和弘扬。

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正义,维护良知,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根本就不应被抓、被关押,理应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在未来法制昌明之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面临未来人间正义的审判和老天爷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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