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庭审中,法官一上来问于柏清:“退不退出(指修炼法轮功)?”于柏清回答:“不退出!”法官说这是部督所谓“团伙案”。接下来公诉人问于柏清:公诉人对你的起诉,你同意不同意?于回答:不同意!公诉人又对所谓的证据、事实问于柏清同不同意,于柏清仍然回答:不同意!
于柏清对公诉人以《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指控,阐明法轮功不是邪教,修炼法轮功合法,以本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没有产生法律后果,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
律师综合多个方面为于柏清做了无罪辩护。律师从程序法指出法官多处违法,如:案件管辖权的问题、使用“云”系统视频开庭限于速裁程序案件等,法官欧晓彬说视频开庭是经过当事人同意的。
律师对所谓“团伙案”进行质疑。对公诉人构陷的罪名,律师讲当事人修炼法轮功只是为了祛病健身,没有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故意。客观上当事人的行为没有导致某部具体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能够正常实施,没有造成社会危害,没有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当事人信仰法轮功是符合宪法规定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合法权利。
庭审两小时,最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日,山东胶州市公安局出动百名警察大肆绑架当地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于柏清、宋桂芹、高秀娥、黄玉强、纪金木、王瑞莲、王瑞兰、张美香、宋继花、庄作杰、赵有芹、焦庆娥及其丈夫徐衍忠等20多人被绑架。
于柏清、徐衍忠、纪金睦等被非法关押在胶州杜村看守所,被胶州国保构陷到胶州检察院,后被转往黄岛检察院、法院。
法官:欧晓彬(女) 0532-86988437
公诉检察官: 孙春芳0532--8301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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