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浙江缙云县75岁应爱云再次被非法判刑四年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浙江报道)浙江丽水缙云县五云镇法轮功学员应爱云,二零二一年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被绑架,现获知,已被非法判刑四年,目前还被关在丽水看守所。

应爱云女士,75岁左右,家住丽水市缙云县五云镇,因坚持修炼法轮大法,几次被中共人员绑架,曾被非法劳教一年半及判刑三年半。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后,应爱云因去北京为法轮功说公道话,被单位监视居住。

二零零零年五月,应爱云因去北京为法轮功鸣冤被非法拘留。二零零零年六月,应爱云被绑架到括巷山避暑山庄大阳区洗脑班。据明慧网信息,当时警察半夜三更绑架了一大批法轮功学员到洗脑班。洗脑班人员动不动就惩罚法轮功学员,将他们两手两脚分开用绳子捆在窗架上,有学员盘腿静坐,他们穿着皮鞋双脚踩在学员的腿上。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份,应爱云被非法劳教一年半。

二零零四年,应爱云因发真相资料再次被绑架、关押。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一日,应爱云在小仙都附近的盖竹村(原名关竹村)讲真相,遭人构陷被绑架,警察扬言要重判。在法庭上,律师指出应爱云没有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但当地法院罔顾事实,以所谓重犯为由对她非法判刑三年半。

二零二一年中秋节,应爱云被五云镇的中共人员和派出所警察绑架,并被非法抄家。她被关押在丽水市看守所,遭中共公检法人员合谋构陷迫害,现获知被非法判刑四年。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