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静女士 |
以下是陈静女士写下的血泪长文,细致的揭露了中共对她实施的肉体、精神及司法迫害:
还没来的及注意,二零二一年的春、夏、秋、冬是如何走过的,不经意间,二零二二年已经悄悄来临了……一年前,也是这样寒冷的冬天,我走出了黑龙江省女子监狱的大门,结束了历时五年、长达1828天的冤狱子……
离开冤狱的这一年里,忙于调整虚弱的身体,忙于解决窘迫的经济,忙于安抚受伤的家人,忙于回复不解的亲朋,还有当地警察的不时骚扰……总之就是有太多太多的事情要去面对。可是那刚刚熬过的1828个日日夜夜,每一分、每一秒、每一幕都深深的烙在我的脑海里,永不磨灭。作为亲历者,我必须真实的记录这一切,让全世界都看一看,中共警察、看守所、检察院、法院、监狱对法轮功所谓的“春风化雨、教育转化”的真面目。
我叫陈静,一九七九年一月出生于黑龙江省大庆市,从小聪明伶俐、乖巧懂事,是一家人的掌上明珠。小学、中学、大学一路伴随着鲜花和掌声走过,同学和朋友心目中的我,人长的漂亮,成绩优异,家境也不错,方方面面都很优越。现实生活中,更是没有人会把我这一生和警察、看守所、监狱联系在一起。
万万没想到的是,在我人生中最美好的那段时光,江泽民和中共相互利用发动的这场对法轮大法毫无理性的疯狂迫害,彻底结束了我和家人及亲朋好友原本应该拥有的幸福美好的生活。
我大学期间被软禁、被威胁开除学籍、被威胁送监狱、被迫停课;参加工作不久,被剥夺了原本很优越的工作;多年的四处奔波,错过了适龄组成家庭的机会。更为残酷的是,在三十七岁那年被当局视为重点迫害对象,在办案单位遭七个男警察“反手吊铐撞墙”、“开飞机撞墙”、“同时掰十指指甲”等酷刑,遭省厅“专家特务”长时间的精神洗脑。在监狱里更是亲历了中共警察指使犯人对我“七十二小时不间断军姿罚站”、“抹布塞嘴骑身上群殴”、“剥光衣服拧乳头”、“深夜支眼皮泼凉水”、“从头到脚缠胶带罚坐小凳”、“三个多月瘫痪在床不能自理”、“成宿开窗冷冻”……
绑架及接踵而来的暴行——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下午,黑龙江省公安厅反×教总队杨波等三人,佳木斯市公安局反×教支队的李忠义、梁华伟, 佳木斯市郊区公安局的张伟明、李强、吴彬、张佳等共十几个人,约三、四台白色SUV轿车,在我家小区门口“守候”,将走出家门的我强行绑架。
在我还没弄清怎么回事的情况下,李强一把将我双臂反拧在后背铐上手铐,抢走我身上的现金、物品,又拽下我的口罩说:“你以为戴上口罩,就不认识你了?!”我真的很吃惊,严冬季节戴上口罩,只是为保暖之需。
之后,他们把我绑架到佳木斯市郊区公安分局友谊路派出所,铐在铁椅子上,同时拿着我的钥匙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抄家,现金、高档相机、打印机等物品至今下落不明(其它更多情况,我尚无从知道)。抄家同时,我本人被强行坐铁椅子、戴手铐、做笔录……
几个小时之后,省公安厅反×教总队的杨波等三人来到派出所,(此三人身高1.75米左右、戴眼镜、短款羽绒服、皮鸭舌帽、单肩皮斜挎包,杨波头发稍长、偏分,另外两人是短的寸头,他们在佳木斯每天享受额外200元补助,住在位于佳木斯市郊区市政府附近的祥云大酒店。)一人说:“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可以判无期。”另一人说:“家里有东西,冰箱里有茶叶,不能是你一个人喝,冷冻箱里有羊肉片这是多人在一起时才吃的。”还有一人说:“不行拉到哈尔滨,十指穿竹签,一上刑什么都说了。”(这些人在一月二十一日下午已经对我住所查抄,我本人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下午一直处于被拘禁状态。可卷宗上《检查笔录》上虚假记载“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八点三十分至九点三十分,对上述人住所搜查,被检查人能够配合检查工作,对检查活动没有意见。”)
那个开车把我劫持到友谊路派出所的男子,身材较高大,头发略弯,面目凶悍,他也过来当着众人面恶狠狠地对我说:“必须狠收拾。”他们把我拉到佳木斯市中心医院强行体检,准备把我押入拘留所。我拒绝,郊区公安分局的张伟明、×洪刚、李岩、李艳春(女)等人把我按倒在中心医院走廊地上灌水。随后又把我押回友谊路派出所扣在椅子上一宿。期间郊区公安局的张伟明、李强、王文静(女)等强迫我进食,我因恶心想吐而拒绝,水洒我满身。
一月二十二日下午,他们预谋再次把我强行押到中心医院体检,被我拒绝。下午四点多,他们强行把我押入佳木斯市拘留所。
酷刑审讯——警察说打死没事
自一月二十三日至五月中旬,他们几乎天天把我从看守所提外审到佳木斯市郊区公安分局的办案区。在一月二十七日、二十八日左右的一天,就在这个办案区,杨波、李忠义暗中唆使对我施以酷刑。李强、张佳、吴彬三人把我从审讯室拖到最里侧的卫生间内,用床单拧成长条系在一起,李强说:“打死也没事,是上面下令让干的。”
张佳赶紧把窗户关上:“这里没有监控,你使劲喊,没人会听到,更没人能知道。不是说建三江警察把律师都吊起来打吗?我们比他们还会……”吴彬把我双臂反拧在背后,李强、张佳用床单绑紧我的双手腕,李强边绑边说:“一会儿换成粗麻绳。”他们把床单另一端绕过三米高的暖气管,张佳托起我,李强用力拽绳子,致使我双脚悬空,我的双臂立刻失去了知觉,头部胀痛,心脏憋闷的几乎窒息,满头、满身大汗,我本能地用双脚蹬墙,希望能稍微缓解一下,吴彬却来踢我的双脚。
酷刑演示:“开飞机撞墙”,将法轮功学员整个身体抬起来,平着身子,将头撞向墙 |
更为残忍的是,张伟明、于海洋赶来,张伟明向下按我的头,于海洋和吴彬分别向上拽着两条腿,整个人成“一”字型,重心全部落在被反铐在后背的双手臂上。不仅这样,于海洋和吴彬拽着我的两条腿使劲悠着,把我的身体不断往墙上摔,吴彬边摔边说:“这叫‘开飞机’!”我的身体和脊柱被连续撞墙,致使浑身多处青紫,尤其脊柱受到严重损伤。
吴彬一边威胁我,一边用力掰我的十个手指,致使我指甲缝出血……张伟明看到床单直接绑在了我的双手腕上,因怕留下外伤,忙让李强等人解开,把我的毛衣袖口往下拽,再把床单绑在毛衣袖口处,张伟明还不时小声说:“看着点,还有气儿没,别(让她)过去了”。我已连续多日被提外审遭受酷刑,夜里因浑身疼痛根本无法入睡,身高1米65的我,当时体重不足四十五公斤,已是极度虚弱。
大约在一月三十日,我躺在拘留所里,实在无力挪动,张伟明、李强进入拘留所的监室内,拘留所一男警察冲上来一把将我强行拽起。与我同被关押一位好心女子,出于同情在一旁证实说我已实在不能动了,李强竟呵斥她:“关你屁事!”
张伟明和李强把我拉到郊区医院强制输液,主要是为了能尽快将我送入看守所,另外也是为了找来家人配合他们,说服我妥协,怕家人看到我被折磨的奄奄一息的样子。输液时,因药量过大,速度过快,液体凉等原因,导致我的右手、右小臂肿胀至原来的四、五倍,当晚被拘留所医生拒收。张伟明、李强只好又把我押回办案区,将我铐在铁栅栏内的铁椅子上,野蛮的使劲往下按我肿胀的手臂。
那一夜,办案区的走廊里,不断传来押送人进出的跑步声、喊叫声,伴有警察打人、骂人的声音,大概半夜时分,只听一个男人发出歇斯底里的一声惨叫后,突然就没声了,紧接着,就是一群人匆匆的跑步声,说话声:
“赶快送医院!”……
“没事!”……
“死了就说心脏病发作。”……
识破劝降——警察一计不灵
又过了一会儿,一个吸毒的男子被抓来后没地方关押,警察把他双手铐在背后,扔进了我被关押的铁栅栏内,直到其他审讯室有空地方了,才将他调走。在这样的恐怖环境中,李强对铁栅栏内被铐在铁椅子上的我说:“你不是没结过婚吗?找两个流氓……”后来张伟明、李强躺在铁栅栏外的床上睡觉,直到次日凌晨三点多,看我的手臂已部份消肿,又将我押回拘留所。
第二天,他们又把我押到佳木斯市郊区医院最里侧没有病人的隔离病房,还让我躺在最里侧远离窗户的病床上。这一次,我挣扎着坚持挪到临近窗户的病床上。张伟明象往常一样,赶紧把门关上,又急忙过去拉上窗帘,我使出最大力气,才抬起半个身子低声说:“把窗帘拉开吧,我上不来气,你们怎么这么见不得阳光?!”我把脸转向窗外,请他们把病床摇高一点,他们根本不搭理。
我想看看窗外,因为郊区医院离我的住处较近,如果稍高一点,就能看到我住宅小区的一角,那是我太熟悉的环境。可当时的我,虚弱的一点儿力气也没有。我躺在那里,迎着久违的阳光,想着外面的亲人和朋友,希望他们都能平平安安,不要同我一样也身陷迫害之中。
正在这时,一位六十多岁的老大娘进来了,憨厚地问:“这是得的啥病?”还没等说完,吴彬立刻冲过去:“出去!出去!谁让你进来的?”边说边撵她出去,到外面把老大娘好一阵审,最后确认她不是炼法轮功的,而且真的不认识我,才把人放走。其实,她只不过是在隔壁病房住院的患者,听到这屋有动静,闲着没事想唠唠嗑而已。
又过了一会,李忠义领着一位大姐和一个女孩进来了,指着那位大姐对我说:“你不是想见她吗?我领她来了。”其实我根本不知道怎么回事。只见大姐小心翼翼地看着李忠义的脸色行事,非常客气的一句一个李警官叫着,每想说什么,做什么都先向“李警官”请示。那个女孩紧紧跟着这位大姐,几乎是寸步不离,我一看就明白了,大姐是受到巨大的压力来“劝”我的。我不希望大姐说话,因为这样对她不好。大姐来到我的身边,看着奄奄一息的我,流着泪说:“咱不应遭这个罪,不行先……”我使了使劲,缓缓抬起手去擦她的眼泪,并说:“能回家我也替你高兴,已经回去了就好好调整调整,我没事,快过年了,回去准备准备吧。”我问大姐:“是你的女儿吗?”大姐点点头,我知道女孩是大姐能回家的担保人,受到李忠义的威胁对大姐寸步不离的跟着,我对女孩说:“你妈遭了不少罪,回去好好照顾她,好好过个年,快回去吧。”李忠义一看这一招又不灵,马上让大姐她们走了,并告诉大姐二十四小时开机,随叫随到。
转押看守所——拒罪名、拒奴役
二月四日那天,在我的强烈要求下,他们没把我拉到办案区,当时的我一天也吃不进去多少东西,又闹肚子。李忠义一早就来到拘留所,对我进行了一天的威胁,说可以给我判重刑,我再坚持下去可能在我父母有生之年都见不到他们了,还说维权律师都是骗子,云云。看我不被带动,又威胁说如果我请维权律师判的更重。
下午五点,我再次被强行劫持到中心医院体检,约晚七点被押到佳木斯市看守所转刑事拘留。为了掩盖事实,看守所在我的门头签上写的罪名是“侮辱国旗罪”。
看守所的环境非常恶劣,一个屋住二十多人,被褥全是旧的,棉花滚球起包,躺在上面硌的身体无法入睡,且气味腥臊恶臭;常规伙食就是黑黄带有杂质玉米面发糕,喝的是没有油星却有沙土象刷锅水一样的汤,二十四小时冷水。想改善伙食,就得自己花高出几倍的钱订餐。
看守所奴役在押人员,强制做奴工,为看守所赚钱。每天缠牙签,就是把长牙签尾端缠上五颜六色的剪出条条的亮花纸,是餐饮业餐桌水果盘里用来吃水果的用具。正常任务是每天每人缠一万根。刚去的人手法慢,根本完不成规定的数量,只好晚上不睡觉,加班赶任务,还让晚上坐班的看着干。有的一宿只能睡两三个小时的觉,再完不成任务的就面壁反省。坐在板铺上限制上厕所、吃饭,坐到晚上九、十点钟。家里给警察送钱的,任务就减少,按照送钱的多少分派劳动数量,看守的警察在犯人面前有绝对的权威。
我认为自己无罪,拒绝参加劳役。但是面对的精神压力远远超过体力的劳动。
二月八日(大年初一),李忠义又来看守所,我一到审讯室,他就双眼紧盯着我,他是想看看在看守所啃着直掉渣的黑发糕,喝着没有一点滋味,飘着几片冻白菜叶汤的我垮掉没有。盯了半天,我的表情告诉他我不会妥协的。他逼我说前段时间去香港干什么,我说香港是行政特区,属于中国的一部份,我去旅游是我的自由,不违法。他是想给我扣上和境外势力勾结的帽子,他当时就把脸沉下来说那你就等着提外审吧!他跟看守所说我的案子是公安部下令、省公安厅督办的,说我是法轮功中的头,让看守所把我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并让把我调到没有法轮功学员的监室。还让安排他们认为合适的人到我身边监视我,劝我配合。
——省厅专家“精心准备”五年刑期
大年后(大概是二月末)的一天,黑龙江省公安厅的一人带我父母、姐姐、姐夫来到看守所,我七十多岁的父母哭的泣不成声,我母亲被迫当着众人的面跪在我面前,差点背过气去。此刻,全家人都被胁迫着站到我的对立面。
三月五、六日连续两天,李忠义让我父母和姐姐来到办案区劝我“配合”。(我独自一人生活在佳木斯,家人都在千里之外的异地居住)。我家人对佳木斯完全不熟悉,来到这里举目无亲,刚刚过完年,冰天雪地,其中的艰难无法用语言形容。
杨波三人被称为“专家”,自称从一九九九年就开始“研究”法轮功,他们对我和我的家人开始了“研究”。调查我和我家人的全部档案,到我姐姐的工作单位找领导了解我姐姐的工作、私人生活包括婚姻等全部情况,李忠义找到我的大学同学、单位同事了解我的个人兴趣、爱好……
李忠义等人用此前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的口供对我欺诈,逼我按他们的说法“交代”其他法轮功学员的情况,他们想写什么就在笔录上写什么,李强在刚刚对我吊铐酷刑后,在笔录最后不怀好意的问我:“在审讯过程中无殴打、辱骂等行为,是吧?”我痛苦万分,双眼直视他,不肯回答。他哈哈大笑,然后自己在电脑上写“无”,强迫我签字,按手印,逼我照他们打印出来的笔录念并录像。一审庭审中播放了此录像,镜头是截取的,看不到我手中拿着的他们打印好的笔录,且也没有声音。
一审庭审播放了所谓在我家住处查抄过程的录像,实际上所谓的书证、物证是办案人先在我家住宅小区通道上将我控制并强行押到佳木斯市郊区公安分局友谊路派出所,抢走我的钥匙在我家中无人的情况下,杨波等三人和张伟明、李强、吴彬、张佳进入我家“获取”的。无法证实是我的。当庭播放的视频无时间记录,镜头中只看到屋里早已被翻的一片狼藉,地上堆着很多东西,镜头晃来晃去都是重复的,无法显示东西来自哪里,是什么东西。
三月、四月连续的提外审过程中,每天杨波、李忠义在密闭的审讯室内不停的抽烟,一个人累了就找旁边的屋去休息,轮番对我精神洗脑。每天胡言乱语,污蔑法轮功三大媒体(新唐人电视台,大纪元时报,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攻击法轮大法明慧网,恶毒丑化为法轮功学员正义辩护的维权律师。
记不清是三月还是四月的一天,下着大雪,李忠义来到看守所,因看到用我家人也没能使我妥协,听我一再劝他们不要继续迫害其他大法弟子,他又说要绑架其他的法轮功学员,还告诉我闯静(一位大法弟子)死了,他以为这个消息会让我崩溃,我没被带动,他又一次失望了。
因酷刑折磨和长时间的提外审,我的身体非常虚弱,手臂剧痛不能动,腿上青紫,几个月才逐渐好转,嗓子哑的说不出话来,半个月没上大号,五个月没来月经。在对我持续的提外审过程中,没有女警,只有很少几次因看守所提出,才来一个叫李艳春的女警陪着接人,但在审讯过程仍没有女警。杨波、李忠义在这个本不应该立案的案子中,不是办案人,所有的卷宗上看不到他们的名字,可整个公、检、法阶段都是主要指使者。一开始就说他们就能给重判,又说判五年,还说只要能配合就能回家。
杨波被称为“专家”,自称从一九九九年就开始研究法轮功,看过法轮功书籍,接触过很多法轮功学员,可遗憾的是,他们不但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反而总是用一种不正常的思维看待问题。比如一开始他先跟我说:“郊区公安分局的人那样对待你(指酷刑),我们是不知道也绝不允许的。”(其实就是他们指使的)在对我吊铐酷刑后,把我从卫生间拖回到审讯室的铁椅子上时,我疼的摊在那不能动,杨波过来拿起我的胳膊上下来回摇晃,疼得我撕心裂肺,他边摇边说:“没事、没事,这种情况你必须上下活动,不然胳膊就废了。你这是何苦呢?跟他们(指郊区分局的警察)较什么劲啊!配合点不就完了,要不是我们来,他们还不一定咋对你呢……”我一边承受着巨大的痛苦,一边听着他虚伪的话语,真的觉的他不配我去回应,使出最大的力气把手臂拖回来。
他们问我是什么时候怎么开始接触法轮功的,我看到他表面装作轻松聊天的样子,背后的目的是想在起诉书上给我写长期“习练”,想了解我和哪些法轮功学员接触。我还是善意地讲了我自己是如何认识法轮功并深深受益的事实,我没告诉他我是何时开始修炼及认识哪些法轮功学员。他们问我为什么不结婚,买房子的钱是哪来的,生活来源是什么……我看透了他们的不怀好意,不再回答他们。
几个月的提外审过程中,他们有时说好话套近乎,有时突然就转话题让我说其他法轮功学员的情况,有时说不反对修炼,一会又突然攻击法轮大法明慧网,污蔑“三退”,说有境外势力支持,说维权律师都是接不到案子的,找我们来骗钱的……,看到这些不起作用,有时他们两人不停地抽烟、聊天,把我撇在一边受煎熬,他们一个人累了就找地方休息,轮班折磨我。有时就用眼睛盯着我,一句话也不说。
无论在我面前怎样冠冕堂皇,却总是很怕人知道。有一天,一个到长青派出所办事的人因找不到人,走错门进入办案区,杨波、李忠义每天都把审讯室的门关的紧紧的,那天我因被烟熏的上不来气,多次强烈要求,他们才把门开个缝。那个人推开门,伸进头问有没有某某人,杨波、李忠义表情马上变了,但装作不动声色,李忠义马上追出去,在外面把门关上,把那个人好好审了一番才放走。看得出来杨波、李忠义内心波动很大。
郊区分局的警察每次到看守所提我到办案区时,都把车直接开进院内,监区楼的楼下,把我一押出来就硬把我羽绒服的帽子扣在头上,无论我怎么说憋闷,他们都不让摘下来。无论到哪,下车前,他们的第一个动作就是压低帽檐,然后左看、右看、前看、后看,在我身前一个、身后一个。我问他们:“你说我们不好,说维权律师不好,可我们做的没什么见不得人的,都是堂堂正正的,而你们总说自己是为我好、为社会好,做好事怎么还那么怕人呢?好人好事不是更应该公开吗?”
在我的人生旅途中,有一半的时间是在校园中度过的,小学、中学、高中、大学,毕业后在三级甲等医院工作,平时的生活是比较优越的。以“专家”们的想法,把我抓起来很快就可以 “搞定”。刚刚绑架我的那一天,省公安厅的三个“专家”得意洋洋地拍着手依次来到我面前,好象获得了巨大“胜利”,找到了重点“研究”对象。我当时微笑着告诉他们:“你们不用如此劳民伤财,做这些毫无意义的事,我很简单,我和上亿法轮功学员一样,我们所做的一切就是为了救人,没有什么你们想象的那种目的……”我的微笑引起了“专家”们心中的不满,他们觉的没有震住我。
利用亲情——也失败了
除了对我的酷刑外,他们还不断的羞辱我妄图让我精神崩溃,准备对我酷刑那一天,张佳一把拽下我身上的羽绒服扔在地上,我要求他们捡起来放在椅子上,吴彬用讽刺的口吻说:“以后这(指我身上的毛衣和地上的羽绒服)都不用了,你有可能后半生都和带颜色的衣服无缘了,到时会有专门的衣服(指囚服)”。我头发用一个钢发夹夹着,被拘留所的警察扣下了,我向那个收押我的女警察说头发不能这样披散着,需要一个皮套,她说没有,让我管监室里的人要。李强、张佳、张伟明来提我到办案区,在路上我说:“路过超市,买个皮套吧,我兜里的350元钱不是在你们那吗。”张伟明只是应付:“只要配合,什么都好说,这都不是事。”可是并不买。到了办案区,我再次提出:“请给我找一个皮套,我不能这样披头散发的。”他们用一会再说应付我,进了审讯室,我说:“不给我找皮套,我拒绝你们的一切要求。”张佳从他的车里找来两根裸皮套,给我前还说:“不能白给你,得配合我啊!”吴彬在一旁指着我一头乌黑的长头发说:“都这样了,还注意啥形象啊!以后,这(指长头发)都和你无缘了。”他的意思是我判刑后头发都得剪短。张佳恶狠狠地说:“告诉你,以后再也不许在这片呆了,就是将来从监狱出来也不许来,愿哪哪去。”从他的话我猜他可能是我住宅辖区的片警。
有一天,张佳正行凶巴巴地逼我配合,突然他的手机响了,他很不耐烦地接起来“喂”了一声,电话里传来非常稚嫩的男孩的声音:“爸爸。”张佳马上语气和表情都象换了个人似的,慢声细语的跟小男孩(他的儿子)唠了半天。他们的通话结束后,我说:“警察也是人,这话真不假,听你和你儿子的对话,你一定很爱你的儿子,你也一定是个好爸爸,可是你想过吗?假如有一天你儿子知道他爸爸用酷刑折磨一个比他妈妈大不了几岁的女人,一个好人,你儿子会怎么想他的爸爸。我有时回想你们打我时的场景,我就想你也有妻子,有姐妹,我和你们无怨无仇,你怎么下得了手啊……”张佳停了半天,语气也不象以前那样恶了:“你以为我愿意干啊,这是我的工作,上面让干啥我就干啥,我非整你干啥啊,其实咱们是邻居,我家住在你道南的高层里,站在我家的北窗户,可以看到你家。”
三月、四月,李忠义多次让我父母、姐姐来到办案区,我家人每次来要坐十几个小时的火车,有时到这天黑了,人生地不熟、天寒地冻,我父母都七十多岁了,所以每次都得我姐姐请假陪着来,姐姐工作很忙,请一次假很不容易。姐夫单位请假要扣工资,家里还有老人和孩子需要照顾,来不了。父母见了我只是不停地哭,住在我房子里也是一宿一宿不合眼。李忠义对他们“好话”说尽,每次开车接送他们,一是为了讨好,二是为了不让我的朋友们接近我家人。
“专家”们见对我洗脑不成,就把那些胡言乱语欺骗我单纯,善良的家人。看着我的家人被蛊惑、被毒害,真比我自己遭酷刑还痛苦。我的父母无奈地只知道哭,我姐姐被欺骗认为“专家”们是好人。面对这种情况,我对家人说希望他们都早点回家吧,家里条件比我这好,父母可以少遭点罪,姐姐还有工作和家庭。其实我是不想让他们在被“专家”毒害。
李忠义对我家人说:“你们心疼陈静,她可不心疼你们,一句话就能回家,可她根本不想回家,你看她不愿见到你们。”当觉得我的家人没有利用价值后,李忠义一改往日的“嘘寒问暖”,连我母亲的电话都不接了。
结束提外审——检察院的构陷开始了
五月中旬的一天,李忠义说已经准备给另一位法轮功学员办取保,再提我一次、给我最后一次机会。那一天,提审的人把我提到楼下,我以为是李忠义,没想到是我的辩护人律师来了,我很高兴。第二天,李忠义知道律师来了气得够呛,只是威胁我不要啥都跟律师说,但从此对我的提外审彻底结束了,痛苦的折磨终于暂时告一段落。
六月十七日,佳木斯市郊区检察院的杨敬娟和刘文静来送起诉告知,我问她是哪里的,杨敬娟说她是本案的公诉人。她的态度很恶劣,我向她反映公安在办案过程中的所有违法之处,尤其强调了酷刑和钱物丢失的情况。她不予记录,我问她:“你作为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应该对公安机关予以监督,你为什么不记录?”她却说:“你说啥我就得记啥啊?谁知道你说的是不是真的。”后来在卷宗上看到,两次补充侦查,只不过是让办案警察签名做了假证,把一些很明显的漏洞堵上了。
直到八月二十六日,我的第二位辩护律师来了,才知道之前那位律师遭人构陷,也陷入冤狱。
十月十九日佳木斯市郊区法院的人来看守所送起诉状,是让看守所提审的送上楼,让我在监室里签字,我要求下楼见法院的人,到了楼下,看到一个不到四十岁的女子,我问她谁是案子的审判长,叫什么名?她说她是,叫朴雪梅,我问什么时候开庭,她说还没定下来。我请她一定通知我的家人和律师,她说没有律师电话,当时我只记住了任律师的电话,不知道黄律师的电话,我说检察院有黄律师的电话,麻烦您问一下,一定通知他。朴雪梅当时答应的很痛快,我才签了字。可是直到十一月末黄律师来到看守所,还不知道我的起诉已经下来一个多月了。
记首次非法开庭:指出开庭不合理 修炼法轮功合理合法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上午九点到十一点,在看守所监区楼一楼审判庭,佳木斯市郊区法院第一次对我非法庭审。
进入法庭前,法警先把我带入审判庭旁边的小屋。市公安局国保警察李忠义、郊区法院刑庭庭长李彩虹、我的两个姐姐也都进来。
李忠义对我说:“再给你最后一次机会,现在认罪能轻判,还来得及。”又对我的姐姐说:“陈静的前一个律师被抓…… 请律师花了六万多,一点用没有,白花钱。”李彩虹说:“看你是大学生,才来跟你说这些话,国家培养你、父母供你上大学,你今天走到这一步,实在太悲哀了……你对得起谁?”我的大姐说:“咱妈身体特别不好,都是因为你。”李彩虹说:“这要因为你,你父母那么大岁数,你怎么面对,你对的起谁?”
我说:“修炼法轮功合理合法,《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我现在这样是你们造成的,我父母如果有什么意外,我一定坚持就此上诉、控告…… 因为是你们把我抓起来,又要给我判刑造成的。这次开庭,我父母为什么没来?”我的姐姐说:“他们身体不好,来不了。”李彩虹说:“行了行了,就这态度不用跟她谈了。你说这些有啥用啊?有本事你发功,让你父母现在就到这来,他们能来,我立刻就放你。”李忠义、李彩虹、一女法警都气急败坏。
进入法庭,审判长朴雪梅宣布开庭。杨敬娟按公安的意思下的建议量刑。每一句话都特意给我扣罪名,摆出一定要给我判刑的架势来念《起诉书》。
蔺律师提出:“我昨天会见了我的当事人,她提出两点:一是她认为在看守所开庭不合理;二是她在开庭前三天,没接到法院的开庭通知。作为辩护律师,我尊重当事人的要求,特向法庭提出。”
朴雪梅一惊,宣布休庭合议。
李彩虹从后面走过来,一个劲儿说:“陈静,你怎么这样呢?这么多人都来了,你姐姐千里迢迢的,你怎么就这么爱折腾人呢?”
过了一会儿,朴雪梅宣布:“几天之后再开,让书记员记录。”并跟律师说:“看你们大老远来的,多不容易,陈静非要折腾你们。但是开庭地点不能改变,十二月十九日仍在此开庭。”并谎称都是为我好,现在郊区法院维修,没暖气(实际上十一月十六日和十二月二十六日都有人在郊区法院开庭)。
朴雪梅让书记员打印笔录,让我签字。李忠义也上来指责,当时场面很乱。我觉得没看笔录内容,不知是否按她说的记录的,不能草率签字。杨敬娟冲上来,怒气冲冲地说:“快签!”李彩虹说:“不签就不签,给她拍照为证,写上本人拒签。”
我在庭上提到了自己被酷刑,并指着身后的李忠义当场说:“这个人就是指使者、参与者。”黄律师提示说出名字,我说:“这个人叫李忠义。”一说到酷刑方面,朴雪梅就打断,说现在是问答阶段,辩论后面再说,要不就说与问题无关。
杨敬娟也几次提示朴雪梅打断我的话。律师走出庭审后,李忠义冲上来,拿着矿泉水瓶边拨拉我,边说:“陈静你怎么胡说八道,我什么时候对你动手了?”我立刻指着李忠义手中的水瓶说:“你看现在,当着这么多人的面还这样对我呢,还敢说没打我?!”李忠义气急败坏,没再说话,立刻把手中的水瓶子放到身后。
我被押回监室,第一次庭审结束。
记二次非法开庭——指证酷刑逼供 公诉人、法官枉走程序
十二月十九日上午九点三十到下午三点,在看守所一楼监区楼审判庭,佳木斯市郊区法院第一次对我非法庭审。
法警把我带到一楼,先到旁边小屋,李忠义、李彩虹、我大姐、一女法警(着装)都在。
李忠义说:“陈静,你怎么胡说,我没打你,这事我不知道……”
我肯定而坚决的说:“这件事就是你指使的,开始打时,你躲到旁边的屋里,后来你也出来了,当时我胳膊虽然被你们迫害残了,但我眼睛没瞎,你就在现场,杨波也在。”
李忠义还想狡辩说自己没参与,但我态度很坚决,他就没再说。
郊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张伟明进来了,说:“陈静你还不承认,那些东西是不是都是你的?”
我说:“你们在我家无人的情况下闯入我家,做了什么没人见证。法轮功学员所做的都不违法。”
李彩虹说:“别说这些,有啥用?”
我说:“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救人。”
李彩虹说:“得了吧,救谁啊,连你自己都救不了。”
一女法警(身高一米六五左右,体态偏瘦,短卷发)一个劲儿说:“大学白念了,听不懂话啊,问啥,痛快儿的(东北方言:“快点的”),认罪就是认罪,不认罪就是不认罪,磨叽那些有啥用啊?你这么整得弄到啥时候啊……”
进入法庭,公诉人杨敬娟满脸怒气,证据在握的样子,把准备好的法轮功真相台历、小册子、光盘、印章、卡片,法轮功书籍等一一介绍名称、份数;女法警一一举起来展示,说一共五百余份。
我提出异议:一是警察抄家时,家中无人,无法证实这些东西是我的;二是公诉人将台历、小册子等都按一页一页算,一张卡片上有多个图案的,甚至把每一个图案都算一份;三是《宪法》规定信仰自由,我作为法轮功学员修炼法轮功,必然会有相关物品,这是合理合法的。
黄律师提出:依据《刑法》一条,警察查抄我住所时,无本人或近亲属在场,所以取得的证据无效,请审判长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审判长同意。
公诉人杨敬娟说她后面还有更多证据,还说依据《刑法》一条,在应急特殊情况下 ,侦查人员可以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进入检查。
黄律师再次向我确认:“卷宗上载明,到你住所搜查的时间是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你能肯定当时你不在家吗?卷宗上有你一月二十二日对扣押物品的签字,载明当时你本人同意。”
我说:“我自从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下午两点左右,被一群不明身份的人从我住宅小区内,强行带走后,至今再没回过家。一月二十二日上午,我被扣押在佳木斯市友谊路派出所,所以抄家时,我不在现场,更不可能当场对扣押物品签字同意。公安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至五月上旬,连续近四个月,频繁的提外审过程中,提审警察(省厅的)自己说在我家查抄,从天花板顶开找,冰箱的每一个夹层都翻了。我一再提醒,我家中所有的东西都是我的私有财产,必须还给我,否则属入室抢劫。因为我一直追问,警察在五月中旬列一个单子让我签字,说签了,就能把东西给我。我怕时间长了,再拖下去,连单子上这点东西也要不回来了,我就签了字,但没让我写日期,结果后来被人写了一月二十二日的日期。”
杨敬娟说后面还有更多证据。
黄律师指出:“卷宗上载明一月二十二日上午八点三十到九点三十对陈静住所查抄的,当时陈静就在警方控制中,不属于应急特殊情况。”
蔺律师说:“同意当事人的意见。补充一点,公诉人对资料份数的计算,明显看出是为了量刑而有意这样计算的,缺乏公平公正。”
杨敬娟拿出我户口所在地大庆市萨尔图区公安的户籍证明,现实表现一栏中写着无犯罪记录。杨敬娟特意强调:“陈静来佳木斯多年,所以大庆警方无法掌握她的更多情况。”
我提出异议:“你有什么证据证实我在佳木斯多年,即使在佳木斯多年,佳木斯警方也没有任何记录针对我,这个你怎么不说呢?”
杨敬娟拿出一摞打印好的材料,说是我的控告信。
我接过来,认真看后说:“这个不是我家中的,我也从没打印过,我记得很清楚,杨波在提审我的时候,拿着这个给我看,他说是他从网上打印来的。所以你们应该去问他。再说举报控告是公民的权利,你们应该去调查被举报人的情况,而不是打击报复参与控告的人。”
黄律师念了关于公民控告合法的法条,并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的当事人是在依法行使她的权利,更不应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
杨敬娟念了郭玉珠、孙艳环、石孟昌、韩淑娟、石奇磊、潘淑荣等很多人的笔录,这些人大多讲述的是他们在去年去省里相关部门递交文字材料走法律程序的情况。
我说:“你念了这么多人这么多详细去省人大、省高检、省高法等相关部门的情况,我还真是第一次听说。他们是因为亲友受迫害而依法向各级部门递交材料,这些与我无关。”
两位律师:“同意当事人意见,与本案无关。”
杨敬娟又念了省人大、省检察院等部门接待石孟昌等人的接待人员的名字,以此证明石孟昌等人确实去过。我说:“这更加证明这些人的行为是合理合法的,事情发生在去年,省里相关部门都给予接待,而今天你们拿出来作为给我定罪的证据,不沾边啊!”
杨敬娟念了一段我的笔录。我说:“在对我近四个月的频繁提外审中,只有这一次有内容的笔录,我告诉大家这是怎么做出来的。就如我之前向大家描述的对我的吊铐酷刑后,在我几近昏迷的状态下,公安让我按他们的要求做了那一段笔录,即使这样,我也没提过具体的人名,而刚才公诉人念的笔录中涉及到的具体人名不知从何而来。这次笔录最后,警察李强还特意让我回答没有酷刑,我当时刚刚被他们吊完,因此不想回答,他们就威胁我,不回答就继续吊。强迫我回答后,他们就哄堂大笑。我当时觉得精神受到莫大的侮辱,但体力不支,实在无力继续回应他们。之后,我多次想在笔录中说明上次的笔录不属实,但公安就再也不给我做笔录了。”
黄律师:“卷宗中有三份扣押清单写的是本人拒绝签字,一月二十二日对陈静的笔录中也是本人拒绝签字,但后来又有三张扣押清单日期也是一月二十二日,有陈静的签字。为什么在同一个日期我的当事人会做出不同的选择,正如我的当事人之前所说,真实性值得怀疑。”
蔺律师:“我想问一下当事人,近四个月频繁提外审在哪里?为什么笔录上都没有记载?我认为不能排除我的当事人被酷刑的可能性,我向审判长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我说:“近四个月的提外审都在长青派出所院内的佳木斯郊区分局的办案区内,提外审过程从没有女警陪同(只有很少的两、三次,因看守所提出,才来了一个便衣女警,但只是到看守所来接人,回到办案区,依旧全是男警察。在六月中旬,杨敬娟来看守所那次,我向她反映了公安这一违法情况,她回去后,公安对此做了假证,补到卷宗里)。”
杨敬娟:“一会有视频录像为证。”
中午十一点多,审判长宣布休庭,把我带到旁边小屋。他们在审判庭里吃饭,女法警不愿看着我。一男子,身高一米七零左右,皮肤黝黑,体态偏胖,穿便衣,可能也是法警,一直等在旁听席上,这个男子也不愿意看着我,就去找看守所把我押回监室,当时已经十一点三十分了。我向这个男子说:“现在回去没有饭了,我还没吃午饭。”他把铁门一拉,锁上了,把我推过去,意思是谁管你吃没吃饭,赶紧回去吧。回到监室。
大约十二点三十分,就又把我提到审判庭,继续开庭。
朴雪梅表示,下午要快点进行。
我提出:“我还没吃午饭,坐在这铁椅子上一上午,太冷了,能不能给我找个东西垫在下面。”这样才把看守所的马甲拿过来,让我垫上。下午,我坐在铁椅子上又冷又饿,后来一直发抖。
审判长提出:“质证和辩论同时进行,不单独留出辩论时间了。”
黄律师:“卷宗上载明整个办案过程中,办案人签名是张伟明、于海洋,之前我已向审判长提交申请,要求此二人作为证人出庭,对抄家、酷刑等问题做出解释。”
朴雪梅:“公诉人也提出申请,要求此二人作为侦查机关的侦查人员出庭举证。”
黄律师:“是我先提出申请,要求他们以证人身份出庭。”
朴雪梅:“不行,他们只能以侦查人员身份出庭。”
郊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张伟明进入法庭,歪着身子,翘着二郎腿仰坐到后面的旁听席上。
朴雪梅刚要问话,黄律师:“此人不应坐在那里说话,应到前边来。”
张伟明很尴尬,很不高兴,不想到前边来。朴雪梅让法警给他搬来一把椅子放到我旁边。张伟明很不情愿的坐到椅子上。
审判长问他姓名、工作单位,说一下当时的情况。张伟明拉着长音:“我们都是依法办案,整个过程都是合乎程序的,接到省厅和市局的命令,我们依法到陈静住处搜查,具体日子我记不清了,时间好像是下午吧。”
黄律师:“之前公诉人也说,此案是省厅督办,市局转交分局,非常重视。张伟明是案件主要负责人,每次都签名,怎么还连日期都记不清呢?卷宗载明,查抄陈静住处的时间是一月二十二日上午八点三十分到九点三十分,后面有张伟明的签名,而刚才张说好像是下午。”
杨敬娟拿出硬盘、光盘说:“陈静电脑上的东西已被集中到一块。”
我说:“打开大家看看。”
插到电脑上,杨敬娟一个劲说:“看看,这么多…… 这个有人名,有明慧网,法轮大法等关键字……”其实杨敬娟只打开几个文件夹,几个word文档。
我说:“这能说明什么呢?你打开的那些人名我没见过,也不认识。也没有任何条法规定电脑中检测出明慧网、法轮大法等词违法啊。”
杨敬娟说:“有于海洋可以出庭举证。”于海洋进入法庭,也坐到后面的旁听席上。黄律师再次提醒。审判长让他坐到刚才张伟明坐的椅子上。
于海洋:“我们接到上级命令,整个过程都是依法办案。我负责把陈静电脑里的东西提取,并和我们分局的张伟明一起送到市局网络支队。”
我当庭指着于海洋说:“这个人我认识,他叫于海洋,是郊区分局国保大队的警察,在对我的吊铐酷刑中,他是直接参与者之一。”
杨敬娟说:“还有市局网络支队的警察出庭。”朴雪梅同意。
进来一位三十岁左右的男子,审判长问他姓名、工作单位。他回答:“我叫王泽,是市局网路安全支队的警察,我负责把郊区分局送来的数据提取,合成制成光盘。”
黄律师:“我想问一下王泽警察,你所说提取数据的标准是什么?这个标准是谁定的?”
王泽反复说:“我什么也不知道,我只负责提取全部数据。”黄律师反复问,也没人说明这个标准是什么,依据什么定的,谁定的。
黄律师说:“那么起诉书中提到,在我的当事人电脑中提取到关键字法轮大法、明慧网、新唐人等,其实这些词在我的电脑中也可能会有,比如我收到别人发来的邮件或聊天,这些东西也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认定是违法。”
杨敬娟:“还有视频为证。”她先拿出来一张光盘,说是在我家查抄过程的录像。在电脑上播放后,看到的是我的住处内已满地狼藉,录像镜头又是反复在地上晃来晃去,无法证实都是什么东西,也无法证实这些东西都来自哪里,而且镜头都是重复的。
我说:“这段录像上没有时间记载,从画面的光线强度,我可以肯定的告诉大家,时间肯定不是上午八点三十到九点三十分(卷宗写的抄家时间是上午八点三十到九点三十分),因为我住处东侧有一排房子,上午光线不会那么强,录像中明显看出是已经翻得乱七八糟后录像的。之前张伟明也谈好像是下午。”
杨敬娟又拿出一张光盘,说是我口供的录像,镜头中只见我低着头,听不到任何声音,人非常清瘦,表情痛苦。
我说:“为什么不播放声音啊?为什么近四个月提外审都没有录像,而只有这一段呢?我告诉大家,这是在酷刑后,他们逼我按他们的要求录了口供后,他们又打印出来,逼我照纸念,我不想念,他们把这个录了像。”
黄律师:“看镜头上我当事人的状态,和今天在庭上的状态判若两人,也能证明当时的口供和录像有刑讯逼供的可能性。”
朴雪梅对此都不予回答,强行推进程序。先让公诉人最后陈述,杨敬娟把起诉书最后一段又大声念了一遍,把建议量刑书也念了一遍。
我把辩护词拿出来,刚念一段。朴雪梅就打断,说不要讲辩护之外的内容。我继续念,快到一半,朴雪梅就大声让停止,并令法警把我手中的辩护词抢走。
蔺律师:“怎么能不让念完呢?这应该让念完啊!”
黄律师:“即使按你们所用的法条,上面写的是散发和传播多少份资料,而我的当事人只是持有,所以不应负刑事责任。”
蔺律师:“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传播真相也在宪法保障之内。公安部认定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刑法三百条用在定罪我的当事人是错误适用法律,公诉人也无法指正我的当事人,如何破坏法律实施及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公诉人用的法条是‘利用邪教’,但整个过程中没有提到任何关于邪教的定义及内容,那么如何以此定罪我的当事人,所以我的当事人是无罪的,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我只想提出两点,希望引起在座各位思考:一是大家作为法律人,明知刑法三百条对法轮功是错误适用,对法轮功信仰者冤判没有法律依据,这样明显的错误持续且还在继续,面临着什么?二是法轮功作为一种信仰在世界很多国家被允许,为什么在中国被禁止?”
朴雪梅宣布庭审结束。我当众向两位律师的有力辩护表示感谢。
两位律师离开法庭审后,这些人的态度大变。书记员许晟说:“打印出庭审记录,让陈静签字按手印。”我说:“我必须看你是否属实记录,才能签字。”许晟有些不耐烦,我只看完几页,有几处要求更改。要求添上李忠义、杨波的名字。我又提出五月份让他签的扣押清单没让写日期,而记录上没写清要求更正。许晟大喊:“你就这么说的,不能改。”杨敬娟一直站在很远的地方,根本没听到对话的内容,听许晟一喊,她也在一旁:“就是那么说的,不能改。”刑庭庭长李彩虹也冲上来:“不让她签了,就写拒签,拍照留证。”杨敬娟立即冲上来用手机拍照。之前那个黑胖便衣男子也冲上来,把我手中的笔抢走,喊:“不签拉倒。”我坚持:“我没说不签,但我得看啊,你们这是干什么。”
最后,我只看了前几页,签了字。因为怕他们写拒签后,再偷改内容。我回过身,给大姐鞠了一躬,说:“姐,爸妈就劳你多费心照顾,请相信你的妹妹她是无罪的,我会早日回去的。”李忠义过来:“这还回去啥了。”
我最后向审判长、公诉人陈述了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公务员法》中,二零一六年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调查机制。
庭审结束后,巡视、提审的都很关注,整个看守所都知道两位北京律师来看守所为我无罪辩护,他们都打听庭审什么结果。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上午,李忠义、张德刚带我大姐一起来到看守所,李忠义还装好人,拿着我的购房合同、供热手续等当着我大姐的面(还有工作履历)让我签字还给我大姐。我写上一句“这只是我家中被收走的物品中的一部份”。其实在案子到检察院时,这些东西早就应该返还。
李忠义又说:“陈静还有最后一次机会,上诉期间只要你肯认罪可以从轻,有机会判缓回家。”我告诉他:“回家是应该的,认罪是不可能的。”我大姐说:“那你就是不想回家了呗。”我说:“不是我不想回家,是他(指李忠义)一手制造这场迫害,非要判我。”李忠义马上变脸:“得了得了,一会判决就来了。”正说着,朴雪梅进来了,送来枉判我五年的判决书。李忠义以为我会很激动,我很平静的对朴雪梅说:“没什么意外的,这个他(指李忠义)早就说判五年了,只是我替你感到遗憾,作为法官不能行使独立的审判权。”我在送达回证上写“信仰合法,迫害犯罪”。朴雪梅说:“你写这个干嘛呀。”李忠义故意问:“陈静这个有一万元钱罚金,怎么回事。”我告诉我大姐:“我没犯罪,此判决是枉法裁判,一分钱也不能交。”朴雪梅忙说:“那不行,这个我们法院是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的。”
上诉中院——审判长拒接上诉状,枉法裁判
一月十九日,律师来向佳木斯中级法院交了上诉状,一月二十五日我又在看守所交了手写的上诉状,请看守所转交中院。
三月八日,佳木斯市中级法院的周辰和姜良来了,说没收到我手写的上诉状。我和周辰谈了两个多小时,他表面上装作什么也不知道,但问话过程中把公安、检察院问过的都露出来了。他自己在笔录上写(针对我):前科劣迹有没有?下面写2016年1月22日被佳木斯市公安局郊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5日。我坚持说这个不是前科劣迹,他坚持说这不是确实存在的吗,我说那个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都是这一个事,怎么能是前科劣迹呢?他还坚持说,是事实是存在的,你确实在那期间被行政拘留过,要不我给后面加上几个字“是违法的”。于是他在自己写的15日后面加上了这几个字。他还是想证实我有前科劣迹,支持对我判的刑期。我坚持说:“这个必须去掉,如果你再坚持写,我就要和你好好谈一谈,那个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都是这一个事,针对一个问题采用两种处罚方式属一事二罚,不符合法定程序,我现在正式提出,要求你对这个问题给予答复。”他眼珠在花镜后面转了几圈,马上说:“好、好、好,那就划掉、划掉。”
我又向他讲述对我酷刑的指使者和实施者的所有人名和酷刑过程,我反复提出李忠义本不是办案人,在整个从立案、起诉到开庭、宣判过程都是主要参与人。周辰装作不认识李忠义,又反过来问我:“你怎么知道他叫李忠义,又是怎么知道他的名字是这三个字,怎么知道的这么准确?”我告诉他:“其实谁干了什么,无论怎么掩盖,都会有被人知道的那一天。那些办案警察背地里都骂李忠义,大骂他既不忠又不义,我一听当然就知道他的名字啦。”我向他提出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他说回去合议再说。
一会周辰又突然问:“你没结婚?为什么不结婚?”“你曾经在中心医院工作,为什么不干了?”“你平时靠什么生活?你用的电脑多少钱?”这些都是公安、检察院曾经问过的问题,我知道他的用意,想歪曲炼法轮功的人不结婚,想给我凑一个曾经因修炼法轮功被处罚过的证据,想说我有境外资金支持。我微笑着告诉他:“如果今天咱们不是以这种方式见面,我可以跟你说一说,今天我坐在本不该坐的地方,咱们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你问的这些问题与本案毫无关联,所以我不能回答你提的类似问题。将来有机会在外面见面我可以好好跟你谈一谈,”他只说好、好,就不再问了。我问合议庭人员,他说他是审判长,审判员是郭建峰、贾文华、书记员项欣。
四月七日下午三点半,中院的周辰送来裁定书。我写好的《申请二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意见书》、《申请二审法院通知鉴定人、证人出庭的意见书》、《申请对“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不符合法定程序收集的物证、书证”依法予以排除》,我交给周辰,他不接。
我问他为什么不开庭,他说是合议庭决定的。我一看审判长、审判员都和三月八日他来那次说的不一样了,而且裁定书的措辞比一审判决写的恶毒。我说我写的东西都是依据《刑事诉讼法》有理有据的,你为什么连看都不看?我依法对非法证据排除提供了相关线索和材料,你不看怎么能公正判案呢?他不抬头瞅我,只说现在给他没有用了,一个劲儿让我快签字。我说:“这个裁定错误适用法律,完全是枉法裁判,我坚决不服判决。”
我在笔录上写:此裁定错误使用法律,枉法裁判,违背天理、国法、公道、人心,本人不服判决,拒绝签字。在送达回证上写:本人拒绝签收。我把任律的辩护词(在律师签名下面签上我的名字)签上日期,给周辰。我说:“这个你一定放在卷宗里,将来我会去调卷宗,看你放没放在里面。”他不吱声,拿过去又递给我:“你手里还有没有了?”我说就这一份,他说:“那还是你自己留着吧。”我说:“不行,一定要入卷,你不开庭难道还不允许我发表辩护意见吗?你记住,一定要放在卷宗里,我会去查的。”他不回答,折起来装兜里说:“我回去看,你可以申诉。”
看守所里提审的、巡视、监室里的人都很关注我,一看维持原判,都觉的迫害还是很严重。我说:“一句话就可以回家,不说就判刑,这不明摆着我们是无罪的吗?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而枉法裁判,这才是犯罪。”
我问周辰是否通知了律师,他说先通知我,再通知律师。
黑女监——连省厅特务都说不是人呆的地方
我就这样被枉判五年,于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被劫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这个连省厅特务杨波、李忠义都说不是人呆的地方。
当天,因为我深知自己没犯法,和平理性的将这一事实告诉监狱安排来“管理”她的犯人。可是,接受过高等教育,平素接触多是高素质人,且涉世较浅的我,迎来的是以当时九监区(现改称集训监区)东道道长犯人田彦茹的厉声呵斥和推搡:“闭嘴,不许说话,不许到处看,低头走路,这是什么地方,你要记牢,你是什么身份,你要记牢……”单纯善良的我很是奇怪:“怎么还不让人说话啊?”田颜茹吼道:“法轮功还有这样的,看来在看守所没教育好,不懂规矩…… ”
接下来,四组组长周丽荣和两个身高马大貌似男人的包夹犯人(一个姓景,当时已快出监了),她们三人连拖带拽把我强行弄到便衣库小黑屋,不容分说一阵乱拳飞脚,我只觉的眼冒金星、头晕目眩,大声喊着:“我不是犯人,打人啦,犯人打人啦,打人犯法!”
经过一阵拳打脚踢的“教育”后,当时在监狱迫害大法弟子的“最高手”,专门搞定“高难”法轮功的六组组长犯人黄丽艳,领着包夹犯人曹凤萍、李正环、宁红帅四人气势汹汹的把刚被打倒在地、不能动弹的我从东道拖回西道的六组。一进屋就把我扔在门口拐角左手的床空里的地上(监控死角)。为了“迎接”我,黄丽艳地面上用黑色记号笔写上法轮功师父的名字和辱骂的话,我用手蹭怎么也蹭不掉。黄丽艳吼叫着:“陈静,你听着,从今以后你的一切活动都在这个小夹空里,踩着你师父进行。”
黄让包夹把发给我的新被褥撤走,海绵垫子也撤走,找来一床又脏又薄的破旧被褥扔在床上。当晚就让我在小凳上码坐,我再三强调自己昨夜一宿没睡,今天早晨五点多就出发,一路颠簸到这里,没吃上饭,又被折腾了这么久,不能再熬了。黄丽艳看着我柔弱的身体,认为我应该不会太难“搞定”,就换了种方式,在九点三十分让我上床了。
第二天一早,正式的严码开始了,我事先跟黄丽艳说明:“你们不要给我放光碟和看书,也不要给我讲任何东西,我太知道那都是些什么内容,对我丝毫作用不起。”黄丽艳立刻两只眼睛都立起来了,吼叫着:“陈静,那就直接来硬的呗!”
最黑暗难熬的日子——日夜面对的是魔鬼般的恶犯,禽兽般的凌辱
在我总共被非法关押的一千八百二十八个日日夜夜,接下来的这段日子是最黑暗、最难熬的。黄丽艳直接下令所有包夹:“对陈静啥也别说了,直接来吧!”意思就是暗示她们怎么做都不过分。黄又喊道:“板凳都别坐了,直接让她站着,从早到晚军姿式站立,我站不死她……”
一开始是从早上五点站到晚上十点,后来早四点到晚十一点,早三点到晚十二点,最后二十四小时罚站。吃饭也不许坐下,每顿饭给三分钟或五分钟时间,这要看黄丽艳和包夹的心情。上厕所不许和任何法轮功碰面,两个包夹一前一后包着单独去,每次不得超过两分钟。洗漱也是包夹贴身包,早上洗漱不得超过五分钟,晚上洗漱不得超过十分钟。
平时哪个包夹不顺心都可以打骂我来撒气,后来道子里的任何一个组的犯人组长或包夹都可以随意打骂我,有意从吃穿住行方方面面刁难。当时我被关押的监室监控没联网且不太好使,原本有狱警撑腰的犯人打骂我更加肆无忌惮。黄不许任何人和我说话,更不许任何人帮我。由于我是刚来,没有生活用品,又赶上来月经,黄不让上厕所,血把裤子都染透了,也不让换洗。黄让我站在屋子正中央,包夹轮流看着,她们走过我身边时骂骂咧咧故意推搡我。下午,别人可以自由活动时,我得罚站。晚上,别人都上床休息了,我还得罚站。被安排在晚上包夹的犯人因不能上床睡觉更是把气撒在我身上,用手掐、推搡,用牙签扎或支眼皮,用水浇……
一天晚上李正环和宁红帅包夹,用上述方法折腾了我几个小时,已是深夜十一点多了,李正环突然揪着我的衣领子来回使劲推搡,威胁道:“知道我是怎么进来的吗,杀人进来的,告诉你,把我逼急了可什么都干的出来。”
除了手段凶残的黄丽艳,狱里看到我还是不肯妥协,又弄来大犯人杨絮,杨絮因贩卖毒品被判无期,已在监狱呆了大约十年了,不仅心狠手辣且心理变态,搞同性恋。在狱内常年倒买倒卖挣了十几万元钱,贿赂警察,做什么事情都顺风顺水,还给同样因贩毒而在狱中服刑的母亲和弟弟寄钱花。她迫害大法弟子更是不择手段,后被不断减刑。
这两个魔鬼般的人同时迫害我,杨絮因心理变态随时就会心情不好,我成了她理所当然的撒气筒。今天眼眶被杨絮一个飞拳打的青紫,明天嘴角又被杨絮一掌扇出血,总之浑身上下没有好地方,这个地方青一块还没好,那个地方又被打紫了。
杨絮每天和同性恋“女友”传递“情书”,一天两人闹别扭,杨絮心情格外不好,看到我站在那,不由分说冲过来就对我一阵拳打脚踢,打的我鼻子和嘴角都流血。杨找来一张A4纸,让包夹把纸夹在我的两腿之间,告诉包夹只要纸掉了就打,或者喊杨絮来打。
当时狱内的少年犯,多数是暴力抢劫犯罪,小小年纪在社会上游荡,好吃懒做、游手好闲和异性同居混钱花,花没了就出去抢。这些可怜的未成年少女,被监狱及犯人利用迫害法轮功。当时有三个最难管理的少年犯宁红帅、侯海月、李佳宁都被安排在黄丽艳的组里。连六、七十岁的老年大法弟子也会随时被这几个少犯呵斥和刁难。宁红帅脾气异常暴躁,稍有不顺就大发脾气,因家里花钱贿赂了监区长而更加飞扬跋扈。李佳宁家里条件不好,为了讨好黄丽艳得点小利、蹭点吃喝什么的积极配合黄丽艳。侯海月尖懒馋猾,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很会撒谎,无中生有的挑拨事端。侯海月骗了多位大法弟子的钱,一直不还。
一天晚上六点多钟,组里人都在自由活动,我仍然被强迫罚站。侯海月想到晚上要包夹而心生恨意,故意找杨絮撒谎告状,说我不穿马夹且不听话,对她还手了。恰巧杨絮又心情不好,冲过来就对我拳脚相加。她穿的是外表很硬的那种品牌旅游鞋,我身上立刻青一块紫一块的。看到我还是不肯妥协,杨絮竟然疯狂的一个大飞脚把我从室内踢到距离大约四米远的走廊墙壁上,力量太大,我又被弹回来摔倒在地上,我原本在办案单位被吊铐酷刑而受伤的脊柱这一次又重重的撞在墙上。黄丽艳忙令包夹把倒在走廊地上的我拖回屋里,并急忙关上门。
日子是一天一天的过,对我来说是一秒一秒的在熬。两只脚由青色变成紫色,后来变成黑色,并且一直向小腿蔓延。两只脚肿的已穿不了坚硬的囚鞋,可黄丽艳硬把我的脚塞进去,后来鞋边都卡在肉里,血肉模糊的。
我的不妥协成了黄丽艳和监区犯人头目的一大块心病。黄丽艳气急败坏,对包夹怒吼:“就不信治不了她了!”当天夜里,魔鬼般疯狂的迫害又开始了。她让屋里的其他法轮功全都上床睡觉并闭眼不许看,所有包夹都没休息,把我打倒在地后,侯海月和李佳宁两个胖孩子,一人拿一个小凳压住我的大腿,然后人坐在小凳上。李相珍和曹凤萍两人分别按住我的两只胳膊。黄丽艳忙的满身是汗,把外衣都脱掉,把头发全拢到头顶扎成冲天,两只眼睛都立起来了,她骑在我身上,声嘶力竭的吼叫着,强行扒光我的上衣,还要扒裤子,我拼尽全力抵制,她才罢手。黄丽艳突然猛力掐我的乳头,痛的我忍不住大喊一声,宁红帅又趁机迅速用力拧了一下我的另一侧乳头,后来肿了半个多月。
那一夜,这群疯狂的女人不停的往我身上浇凉水,躺在冰冷的水泊中、毫无力气的我,透过模糊的双眼只看到一群人影在深夜昏暗的灯光下显得格外诡异。我一开始冻得浑身发抖,后来就意识模糊没有了知觉,隐约听见黄丽艳不停的喊着:“谁有没洗的短裤和袜子,她再喊就不用抹布塞,用短裤塞……”
已经躺了很久了吗?我自己都不清楚了,当我逐渐清醒后,感觉到心仿佛被割开一道道口子,鲜血正潺潺的向外流淌着,满脸满身湿漉漉的,是泪水吗?还是她们泼的水?是睡了,还是醒着……
后来黄丽艳又找来宽的透明胶带把我的嘴一圈一圈缠紧,身体也用胶带缠了很多圈,就这样折腾了一宿。第二天一早环黄依然让我罚站,那些包夹轮流睡觉,“养精蓄锐”准备继续迫害。看着奄奄一息的我,曹凤萍又来吓唬:“还是别遭这个罪了,黄丽艳可是什么都干的出来,她会把几只牙刷绑在一起塞到你的阴道里使劲拧,那不就完了吗,还是快写了吧。”黄丽艳也威胁:“陈静,我有的是办法,等你再来月经,我就把你整个人摁进厕所里的大缸里,再浇凉水给你好好洗洗……”
黄丽艳在二零一八年四月五日出监了,她因迫害大法弟子“有功”,被减了近五年的刑期。
我始终表示自己是无罪的,不应该和其他犯人一样。监狱担心黄丽艳走后,没人能制住我,就把我和杨絮继续放在一个组里。每天被严密监控着,我想见监区长根本没有机会。
忽闻请律师——感受到外界的声援和支持
二零一八年七月的一天,监区长陶淑萍突然把我叫到办公室,我很意外,抓住这次机会表明了我的真实想法及我目前的心态,她故作镇静,但掩饰不住内心的恐慌。
八月的一天,一个穿便装的陌生男子,看起来四十五到五十岁,一米七五左右,不胖不瘦,脸略长,皮肤偏黑)进入到女子监狱集训监区的办公室,他和监区长陶淑萍,副监区长王珊珊谈了好久,犯人组长也被叫出去好几次,他们忙活了很长时间。犯人组长包我到办公室门口,只见陶淑萍和王珊珊恭恭敬敬的一口一个顾处长叫着,我猜想可能是省公安厅的顾松海。我直接告诉他:“你想说的,监狱里从警察(指着这两个监区长)到犯人都做过了,而且做的非常到位,没用,今天你也不要再说了。”
又过了几天,监区长陶淑萍叫我去办公室,这次她翻脸了,怒斥我:“怎么的?还请律师?想干嘛?不想好了,律师还告监狱?告监狱管理局?别忘了,你人还在我们手里……给你个机会,马上把律师辞退……”威胁我是不是还想过刚来时那每天被酷刑的日子。
我听到这个消息,太震惊了,当时就觉的浑身上下每一个细胞都在欢呼,那种兴奋和喜悦无以言表。一年多了,在这个充斥着谎言和暴力,与外界完全隔绝的环境中,终于盼来了律师,我怎么能不激动呢。我突然充满了力量,那是一种充满正气势不可挡的力量,我很坚定而又平静的告诉监区长:“我这个案子是冤案,请律师申诉是必须的,这也是我应享有的权利。我当初跟法官说过,这个判决是枉法裁判,我绝不服从,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申诉到底,所以我是不可能辞退律师的。”
陶淑萍问律师究竟要干什么?我说:“你们不让我见律师,具体情况我也无法知道啊。”陶淑萍又问我究竟要干什么?我说暂时提出三点诉求,有些事情以后再说:一、控告办案警察对我的酷刑,刑讯逼供获取的证词证言无效,所以判决无效;二、控告办案警察私自闯入我家,导致我个人钱财和物品大量丢失,他们犯有私闯民宅罪,入室抢劫罪,盗窃罪等;三、信仰法轮大法合理合法,所以我没犯罪。王珊珊把我说的话打字记录到电脑里。
在当局的极力阻拦下,我没能见到律师,也不知道他在外面做了什么,但我感受到了外界朋友们的声援和支持,让深陷险境中的我信心倍增,我鼓足勇气继续反迫害。
参与迫害的人——他们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二零一九年二月的一天,由于之前长期遭受酷刑,一直不让自由活动,每天只能坐在小凳上,我的腿突然不好使,一动不能动,钻心的刺痛使我十五天整宿没合眼,三个多月卧床不能动弹。在那样的情况下,我尽最大努力不麻烦别人,少喝水、少吃饭减少去厕所的次数。后来我坚持盘腿,鼓励自己振作起来,才奇迹般的好了。
因我拒绝参加劳役,不配合签字,犯人组长李秋君总到监区长那告状,说我表现不好,影响其他法轮功。
十月的一天,监区长突然把我调到另一个变态犯人陈胡兰的组里,陈胡兰十八岁时因组织和强迫幼女卖淫而被判了十多年,在南方监狱总是暴力打人,不服从管理,而被转监过来的。她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依旧总打架,曾把一警察的头皮撕下一大块,因此狱警对她也是惧三分,但是监狱又很会利用这样的人迫害大法弟子。当时陈胡兰的组里所有人都被她打跑了,只剩下两个人伺候她的。陈胡兰不让我睡觉,让我睡在紧挨窗口的上铺,成宿开窗冻我,当时的犯人道长韩丽军冲进屋来就给我一拳,我问她凭什么打人,韩竟说:“打的就是你。”恶霸犯人李桂梅、景绍琴都曾进屋把我往监控死角里推,想要暴打我,陈胡兰也几次想动手,都被我正气厉声制止。
我开始绝食绝水,要求见监区长。到了第三天晚上,监区看我真的不吃,就问我要干什么。我说不能在这个直接迫害大法弟子的组里呆了,要求去新收组。后来监区长就把我弄到新收道长段恒的组里,段恒是个打人不眨眼的人,且和杨絮搞同性恋。头一天晚上,段恒就以我不参加点名报数为由,让全屋的新收犯人群殴我,还威胁说她也会让我码坐,迫害法轮功的那些手段她都非常会,包夹张建、史春柳,夜岗吴杰都冲上来暴打我。那一次把我打的满头大包,前肋软骨受伤,剧痛半个多月才有所缓解。
我平和的跟段恒讲道理:“不管你怎么想,我确实没犯罪,所以我不能配合监狱安排的任何活动。你是新收道长,监狱没安排你转化法轮功,既然监区长同意我来这里,就是不做我的转化工作了。咱们到一起也是缘份,完全可以以礼相待,在原则问题上互不侵犯,在生活问题上和平相处……”经过沟通,段恒默认了我的想法。
但狱方一直有意刁难我,新收组里四十平米的范围内,挤十四张上下铺,正常最多可住二十八人,可平平常常也要住三十五人左右,最多一阵住了五十二人,环境卫生非常差,各种传染病如结核、皮肤病(疥疮、湿疹等)、肝炎(乙肝、丙肝等)、性病、艾滋病……都混放在一个屋里。
因为我不认罪,监狱限制我每月消费不得超过90元。监狱里当时一提心相印卷纸约25元,一包ABC卫生巾约11元,一块雕牌皂约5元5角,一块竹盐香皂约7元,一支舒克牙膏约22元,一支普通小苏打牙膏约9元5角。人多饭少,有一阵我由于持续饥饿而头晕目眩。
其实,对于已经身陷冤狱的我,无论经历了什么,尽管觉的我原本不应被关押,那时的我还是一如既往的按照我自己坚守的原则善待周围的人和事。
那段经历,对一个文静柔弱的女子而言,是痛苦的。坦诚的讲,在最初的那段时间里,我对杨波、李忠义这伙人满怀不可理喻之外,甚至还生出了怨恨。现在,我已从人的恩怨情仇中走了出来,是因为获益于大法师父的教诲,是“真、善、忍”的真理之光,在引领着我,闯过了巨关巨难,不但没有消沉下去,反而走向了坚定和成熟,看清了这场迫害的实质,更加同情那些参与迫害的人,也很珍惜与他们结下的这段特殊之缘,因为他们才是这场迫害真正的受害者啊。
所有接触过我的人,当了解了我的经历后,常会感慨道:“没和你们近距离接触前,真的不太了解法轮功,甚至以为你们真象电视宣传的那样,现在知道了你们都是好人。”有的说:“看守所里遇到的几位大法弟子,他们有全国大商集团连续多年的特级劳模,有在参与迫害过程中走入修炼的劳教所警察,有英语教师,有档案局的职员,有三甲医院的医生……而且个个那样坚定,原来电视里宣传炼法轮功的都是一些没文化的老头、老太太或人生失意之人,看来不是这样。”还有的讲:“你这么年轻、漂亮、有文化、有修养,经历了那么多魔难,依然坚定信仰,看来这场迫害注定是要失败的,如果真到迫害结束那一天,所有参与过迫害的人,都会受到相应的惩罚,你打算向他们索要多少赔偿啊?”我笑着说:“如果他们都能明白了法轮功真相,对自己曾经的恶行表示忏悔,并用实际行动将功补过,一分钱我都不会要,所有人都能得救,是我最大的心愿。”
父母书——家人亲历迫害后看明真相
回想家人和我一同走过的这段艰难岁月,他们承受了更大、更多的心灵折磨。一次次,无论严寒酷暑,七十多岁的双亲相互搀扶着,举步维艰的前往佳木斯、哈尔滨,进出派出所、看守所,监狱……一辈子本本分分的两位老人,是以何等强大的内心支撑自己面对那些根本不讲法律,更不讲道理的人啊!母亲因此住进医院,父亲在医院里陪护,又担心身陷冤狱的我。
那时的他们不仅不能安度晚年,还要饱受精神折磨。无数个不眠之夜,老人无处诉说,只能用笔记录自己的心声,其中有一段这样写道:
女儿的亲身遭遇让我真真切切的看清了中共邪党“反人类”的邪恶本质,所谓对被关押的大法弟子“人性化管理”完全是谎言。当用尽各种手段后,女儿依然坚定信仰,他们立刻撕下伪善的面具。我从不对他们抱有任何幻想,在女儿被非法关押初期,他们找我去见女儿,其实是想利用我劝女儿妥协。从他们那伪善的面孔后面,我早就感受到其令人毛骨悚然的企图和如野兽般狰狞的真面目。我们全家原本平静安宁的生活被彻底打破了,霎时陷入痛苦的深渊。我们彻夜难眠,以泪洗面,只愿女儿能早日闯出魔窟。无数次默默发出心底的呐喊——在这个社会里,做好人难……但愿女儿在那里能长点心眼,否则会被折磨死的!正当我们绝望无助时,大法弟子伸出热情的双手,在经济上支持我们,不辞千辛万苦顶着种种压力来安慰我们,他们始终如一的不离不弃,坚持用这种方式救人的大善之举,深深感动着我们。他们不是亲人胜似亲人,法轮大法把他们紧紧联系在一起,是李大师及其著作《转法轮》教导他们。相比之下,那些个邪恶的党徒,被利用着疯狂的迫害修炼人,尽管他们看似“强势”一时,只不过是垂死挣扎罢了。当正义之剑斩下的那一刻,他们就无退路了。再次合十并深深的鞠躬,真诚的感谢法轮功学员(认识的、不认识的、本地的、外地的、不知姓名的一群好人们),感谢他们无私无畏的正念正行。
走出冤狱——依旧不得安宁
二零二一年的一月二十一日,五年的冤狱生活终于结束了,拖着虚弱的身体我走出了监狱大门,可是依旧不得安宁。
我被关押期间,房子一直被闲置,很多事情不得不去处理,尽管饱受摧残的身心根本没有得以平复,我也不得不亲自前往。三月初,我在大庆东站正常买票准备乘坐高铁去处理房子的事情。刷脸刷身份证,一系列安检进入火车站,还是被三个站台警察“隆重”的拦截、搜包,并被要求填表留电话、住址、工作单位。当时的我,才离开冤狱一个多月,没有收入,也没有固定住处,更没有工作,面对他们的无理要求,我实在不能接受也不能理解,不知道他们究竟还要把已经一无所有的我怎样。僵持了一个多小时,我不断的和他们讲道理,他们不断的向所谓的“上级”请示,才放我上了高铁车。
四月初,户籍所在地街道姓彭的主任多次给我的家人打电话,并亲自到我父母家逼问我的下落,知道我不配合,竟吓唬我那快八十岁的父母:“就陈静这态度,给她找个地方(指监狱)再呆三年……”
我的真心话——希望你们都能找到自救的路
说句实在话,起初,家人和朋友万般担忧,从天堂到地狱的日子,对于单纯善良的我来说,将如何能抵挡得了?
走过这一切,我想告诉所有的人——我还是我,而且是一个更加理性和成熟的我。因为我不是为了个人的私人利益在做什么,上天终究会庇护善良的人。
我的师父在一次讲法中这样告诫我们:“大法徒,修炼的人,大家都知道修炼人对于转眼即逝的人生是不看重的。看重什么?修炼后的正果。每个人来到世上都有自己的使命。每个人来到这个世上都有一个目的。”对于我,无论经历了什么,尽管觉的我原本不应被关押,我所遭受的种种迫害是完全不应该的,我还是一如既往的按照我自己坚守的原则善待周围的人和事。办案单位和监狱的警察穷尽了所有的手段逼迫我放弃信仰,每天二十四小时不间断的肉体和精神折磨,让人生不如死,但我昂首挺胸的活下来了。
现在的我,无钱也无权,甚至还上了当局的黑名单,但我的经历,我走过的路,让我相信,乌云蔽日终有时,自古邪不压正。只要有正义感的人共同携手,定能超脱这段看似难以逾越的阴霾。
只是我为那些被中共裹挟着参与迫害的人心痛,我知道有的人是“奉命”而来的,既然你参与进来了,你就应该知道事情的真相,如果你不了解我们的话,你就会被中共利用,在无知中做执法犯法的事。你们中有的人或许知道法轮功是被冤枉的,但还在昧着良心执行着上级的迫害命令;有的人或许是被蒙在鼓里不知道真相的人,被利用着参与迫害。无论哪种情况,我都表示理解。但是你们真的不应继续下去,我不愿看到你们做违法的事将来被追责。这是我的真心话,希望你们都能聪明一些,想办法找到一条自救的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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