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根据以上条款,当事人应提前三天知道开庭时间、地点,可是所有当事人都是开庭当天被带到法庭之前才知道开庭信息的。
1、违法剥夺亲友辩护权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六日,赵秀兰家属同案件承办人王荣富电话沟通,针对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一日递交的亲属辩护委托书,王荣富法官态度蛮横,言语粗鄙,称“亲属辩护?你把你自己咋看着那么高呢”“我发现你现在有点不自量力了吧。”威胁称“正常辩护,可以看你什么态度,你要‘××’态度不好的话就给你妈辩护重了。”“我看能不能打无罪了,你要是这样的话只能得到你妈从重处罚”。
十一月二十四日,家属向德惠市法院递交当事人赵秀兰、高晓歧的亲属辩护委托手续。办案人王荣富法官不在。
下午家属再次来到法院,李魁亮副庭长接待,称为法轮功案件亲属辩护,需要到当地派出所,社区办理不信仰证明才行,拒绝代收亲属辩护手续。家属质问哪里有法律规定需要提供不信仰证明才能辩护?李魁亮庭长称法律有规定,你就别管了,想亲属辩护就把材料弄齐了再来,转身就走了。
十一月二十五日电话询问王荣富法官要求书面回复。王荣富法官依然态度蛮横,侮辱谩骂,称:“给你个屁给你!给你啥!不给你!”“你狗屁不是你辩护啥你辩护?”恐吓称“就你这态度告诉你,你就别想轻判”;违法要求家属出具不信仰证明才允许亲属辩护,剥夺当事人的亲属辩护权;还大放厥词称“你随便,愿意怎么提怎么提(控诉)”。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八日星期五,赵秀兰家属向德惠市法院递交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电话联系王荣富法官,告知农安县国保、派出所均不能出具证明,从来没有开过这样的证明。另需要德惠市法院出具介绍信才给查。王荣富法官称与法院无关,别做美梦了,你和律师开不出来证明就休想上庭辩护。
家属质问,连杀人犯都能请律师辩护,为什么母亲不行?王荣富法官答复,法轮功案子特殊,杀人犯可以,法轮功就不行。家属询问不许律师出庭辩护的相关规定,王荣富法官称国家有规定,不能给你看,你算个啥!
2、违法剥夺律师辩护权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一日,孙凤仙代理律师向德惠市法院递交委托手续。办案法官王荣富不在,联络员赵峰接收了律师手续,以及《案件不归管辖不予审理意见书》。日后,王荣富法官电话要求律师补充不信仰等非法证明,才允许上庭辩护。
十一月三十日,孙秀英的代理律师向德惠市法院递交委托手续。办案法官王荣富在开会,联络员赵峰称可以将手续留在一楼安检处,之后自己下楼取,同意之后转交给王荣富法官。日后,王荣富法官同样电话要求律师补充不信仰法轮功等非法证明,才允许上庭辩护。
十二月八日,高晓歧的代理律师向德惠市法院递交委托手续。办案人王荣富在其办公室接待了律师,要求出具不信仰等非法证明,不允许律师阅卷。随后律师前往德惠检察院提出控告。
十二月十日,赵秀兰的代理律师向德惠市法院递交委托手续。办案人王荣富在开会,联络员赵峰在长春办事。电话联系贾晓秋副庭长,贾副庭长称代为转达律师代理法轮功案件的材料,包括不信仰法轮功证明,律师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同意为法轮功辩护的证明,如果做无罪辩护,还要提供律师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同意为法轮功无罪辩护的证明。
律师询问是否有这方面的文件,才可以依据文件去办理相关证明。贾副庭长说吉林省高级法院有专门文件,如果需要看,只能找办案人王庭长来要,让律师联系王庭长具体怎么办,就直接挂断了电话。
二零二一年三月四日,孙凤仙代理律师来到德惠市法院,电话联系王荣富法官,要求阅卷。王荣富拒绝见面,不同意阅卷,提出同样无理要求。律师要求法院出具法律依据,王荣富称有依据,是秘密文件不能出具。
三月十一日,张敬元的代理律师向德惠市法院递交委托材料。王荣富在3楼走廊里接待,称法轮功案件不能阅卷,需要补充不信仰法轮功证明。律师打断他说这些材料你说了我也不会去拿,你要求这些材料的依据是什么?王荣富称是口头的,没有文件。律师质问,德惠法院不归法律管是不是?后依法邮寄控告王荣富违法剥夺当事人辩护权的控告书。
三月二十五日,张敬元的另一位代理律师向德惠市法院递交委托材料。王荣富法官在其办公室内,同律师只有一门之隔,拒绝见面。不同意律师阅卷,要求律师出具不信仰法轮功证明。律师询问,是户籍地?居住地?还是工作地出具的证明。王荣富答,他也不知道,正常应该是居住地。还要求律师事务所,当地司法局出具同意办理法轮功案件的证明。律师询问,能否出具相关信息,让法院自行调取。王荣富称法院没这个义务。
律师问能否出具德惠法院的介绍信,才有依据去办理相关文件。王荣富称法院不出具介绍信。律师问能否出具相关要求的法律依据,愿意最大限度的配合德惠法院要求。王荣富答省政法委,市政法委,省高院,市中院都有规定,文件保密,不出具;愿意配不配合拉倒,不出具材料就别想上庭。
律师问远道而来能否先将基本律师手续递交上去,其他补充材料回去再办。王荣富答不接手续,把材料弄齐了再接。
三月二十五日下午,于姣茹的代理律师电话询问王荣富法官委托律师事宜,其以相同的理由予以拒绝。
四月一日,家属向王荣富法官询问,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吉0402刑初323号 中的辩护律师可以依法上庭辩护,为什么德惠市不行?王荣富法官诡辩称“2020年吉林省高院有新规定 ”“律师在辽源能上庭,在德惠就不能上庭” “律师,就告诉你,休想上庭。别作那个梦了。”公然违法,肆无忌惮称“违法就违法了,违法不告诉你了吗?你可以随便(告)”
告知四月九日法院开庭,不允许家属聘请的无罪辩护律师上庭,要求家属开不信仰证明才能旁听,而且只允许一名家属旁听。
3、违法开庭
四月八日,家属同德惠检察院公诉人滕继坤电话联系,反映王荣富法官违法剥夺辩护权,回复称法官要求是合法的,必须出具不信仰证明等材料。律师、家属们又到德惠法院一楼信访部门同李兆义法官反映情况,律师向刑事庭法官控告,要求接待,王荣富不接待。律师同家属又向德惠纪检部门提交律师控告材料,纪检部门称:这些不归纪检部门管。
下午律师同家属们来到德惠检察院控申科反映情况,庞主任和徐主任称已经同法院沟通过,转达法院提出的无理要求是省里面的规定。
律师询问家属旁听也要出具证明的规定依据,庞主任同徐主任每次都是出来短暂答复,称部门要开会,要家属和律师离开,律师家属一直等候要求旁听出具证明依据的回复,再无人接待了。
下午家属又返回德惠法院信访办,要求刑事庭法官接待,李魁亮庭长指派书记员取材料,称家属没有资格递交要求王荣富法官回避的申请。
家属向李魁亮法官打电话,要求王荣富回避,控告王荣富违法剥夺当事人辩护权,追究侮辱谩骂家属的法律责任,要求旁听,李魁亮法官仍答复省里面的规定,只能严格执行。针对王荣富法官态度问题会调查答复。
四月九日早,德惠法院未提前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情况下,直接到看守所强行拖拽拒绝非法开庭的八名学员出庭。期间高晓歧被农安县看守所狱警拽头发,打了几下,直至很长时间后背仍然疼;于姣茹也拒绝出监室,被看守所狱警拉出去的,开庭后律师前去会见时,胳膊都是青的。其他学员也是被拽出监室,穿上防护服,强行拉到德惠法院。
开庭期间,七名家属和三名律师被拒绝出庭,只能在门外趴在门上听,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奇观。
八名法轮功学员全部拒绝法院指派的做有罪辩护的律师,要求自己亲属请的律师上庭辩护,被法官王荣富拒绝。学员要求王荣富回避。王荣富讽刺学员没有这样的权力。学员在庭上据理力争,不认罪、不认罚。
下午一点半左右。开庭草草结束后将八名法轮功学员送回农安县看守所。
4、八名家属联名控告法官违法
针对上述法官剥夺律师、亲友辩护权的行为,八名家属以《杀人犯可以请律师上庭辩护,法轮功不可以!》为题,联名控告德惠法院刑事庭法官王荣富,要求依法惩办。
控告书中家属说道:
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是衡量一个国家或社会文明发展的标准,是人类文明的标志之一。然而公平正义在吉林省德惠市法院王荣富法官的口中却是如此无足轻重。面对当事人委托的辩护律师依法提交律师手续,王荣富法官非法要求律师出具不信仰法轮功证明,律师事务所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出具同意办理法轮功案件的证明。并声称省里面有所谓的“秘密文件”,以此为说辞拒绝接收律师手续。
面对当事人家属提交亲属辩护手续,王荣富法官非法要求出具不信仰法轮功证明,态度恶劣,言语粗鄙,侮辱谩骂,悍然声称:“杀人犯都可以(请律师辩护),啥犯都行!就法轮功犯不行!”违法剥夺当事人的辩护权。”
“据此,八名家属联名向吉林省德惠市法院法官王荣富发出控告:
1、被控告人王荣富法官阻挠律师以及亲属辩护人正常行使诉讼权利,是在滥用职权、粗暴践踏《刑事诉讼法》。
2、被控告人王荣富法官态度蛮横,言语侮辱,恐吓家属,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职责、义务。
3、要求被控告人王荣富法官公开所谓的吉林省高院2020年规定“秘密文件”。
4、恳请严肃查处被控告人王荣富法官违法违宪行为,追究责任。
5、要求被控告人王荣富法官回避,恳请更换其他法官审理承办。”
家属最后说: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六日至十七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家主席习近平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并指出,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然而被控告人王荣富法官屡屡程序违法,肆意践踏法律尊严,涉嫌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恶意剥夺当事人的亲属辩护权与委托律师辩护权。态度极其恶劣,言语粗鄙,侮辱谩骂,不记得有多少次王荣富法官张口闭口辱骂“你算个屁”“律师算个屁老丫”“北京律师跑这来装屁”。这样“屁”字不离口的德惠法院法官,个人素质难以服众!有违人民法官形象!实为法官中害群之马!
公平正义的创造和维持离不开公共权威,离不开公共行政。如果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组织及其公共行政不能倡导公平正义、不能奉行公平正义、不能主持公平正义,国家和社会就不会有公平正义。
基于以上,被控告人王荣富这种行为很容易制造冤、假、错案,或者成为帮凶,被故意制造冤、假、错案者利用。为制止被控告人一错再错,特提起控告。恳请有关部门对被控告人王荣富严肃查处,追究责任,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辩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