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孙凤仙已于11月10日被德惠市检察院构陷到德惠市法院。
下面是孙凤仙丈夫张伟11月10日给检察官,法官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检察官,法官:
您好!
我叫张伟,是孙凤仙的丈夫,家住在吉林农安县。
我与孙凤仙1980年结婚,当时孙凤仙有神经性头痛,经常头疼,大夫也没有什么好办法。她有时头痛发作起来,干不了活,还得大把的吃镇痛片,也没啥效果,真是折磨人。她心脏还不好,心律不齐,经常是头痛一发作,心脏就跟着慌,像胸口压着块石头一样,上不来气儿。1999年,长春中心医院的医生说:这个病情只能靠吃药维持,不恶化就万幸了,无法根治!
您想想,孙凤仙这样的身体,给我们全家带来多大的压力呀?
就在1999年,孙凤仙开始炼法轮功,一年多的时间,孙凤仙脑袋不再疼了,也不犯心脏病了,真是神奇。从那以后,孙凤仙再也没有打过针,吃过药,她现在是荣大医院产科大夫,健康的身体应付繁重的工作绰绰有余。我们一家人真是苦尽甘来呀!
今年7月16日早上七点半左右,孙凤仙准备去医院上班,刚一开门,一下子进来十多个警察,开始进屋一阵乱翻。当时并没有给我们出具搜查证,也不让我们说话,最后把家里的电脑、书等一切认为和法轮功有关的东西全拿走了,还有我的手机,即使手机里面没有任何法轮功的东西,也拿走了,就连收看电视的卫星天线也拿走了。这同抢劫有什么两样呢,还公然行事。
我们俩都被带到公安局录口供。经过审讯和惊吓后,她脑袋迷迷糊糊,身体又开始不舒服了。孙凤仙被送到了长春市看守所病监大队,后来又被关进了农安县看守所。
孙凤仙没有触犯任何一条法律,200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公安部联合颁布了《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通知中关于“现已认定的邪教组织情况”表明,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而这14种邪教里面没有法轮功。
《宪法》第三十六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依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刑法》三百条中,更没有法轮功的字样。我知道是610胁迫公检法迫害法轮功,而且大多是以口头的形式搞密令,是为了不留下迫害证据,当真相大白于天下的那一天,“上边”搞“卸磨杀驴”,找“下边”当替罪羊。
尊敬的检察官,法官,孙凤仙炼功后身体好了,我们全家受益了,对社会不但节省了医药费用,还能为社会的建设出一份力。我相信你们一定会秉公执法,早点释放孙凤仙。好人一生平安!
张伟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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