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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善之心化飞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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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四日】
  • 写给吉林省四平市中级法院审理孟祥岐案二审法官的公开信

  • 对执行“清零”行动的人员说一些心里话

  • 善良的王秀波女士被关押 黑土地的百姓渴望光明

  • 写给吉林省四平市中级法院审理孟祥岐案二审法官的公开信

    您好!

    提笔给您写信时,我想到了一位法官说的话,他说:“这些炼法轮功的人都挺好的。”末了,还加了一句:“人都不错,就是炼法轮功。”您知道,一个人的言行,是由思想支配的。言行受人肯定,代表着这个人的思想指导也是受人肯定的。

    周永康、薄熙来、王立军都曾是主导推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头目。在位时,虽显赫一时,可是他们遭受报应落马时,被披露出来的是贪污腐败、淫乱,更邪恶的是:构建了一个庞大的活摘系统,与看守所、劳教所、监狱、医院、法院等部门相勾结,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牟取暴利。虽然上面提到的那几个人倒了,但这个系统至今依然存在!

    今天,我把真相讲给了您。在整个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犯罪链条上,如果由于您的原因,不管是不是出自您的本意,还是外部的压力,您把法轮功学员冤判了,他被迫害到监狱,如果不幸被……您的良心能过得去吗?

    中国的每一所监狱都对法轮功学员采取暴力强制“转化”,所用酷刑之惨烈,采用手段之邪恶,令人发指!辽宁马三家劳教所就曾把不“转化”的女法轮功学员扒光衣服扔进男牢。还有殴打、高压电棍电击、吊铐、绑死人床、“地锚”等酷刑,种类繁多。给您举个例子,可能更直观些。天津市法轮功学员周向阳曾这样描述他在港北监狱小号里遭受的“地锚”折磨:

    “小号长三米,宽一米,高约一米六,没有窗户,阴暗潮湿,密不透光。屋顶上的挂灯二十四小时亮着,地上一侧二米长的地方铺着高约二三十厘米的木板。我被仰躺在木板上面,两个胳膊呈‘V’字形向外张开(屋宽一米,手臂不能伸直),手反铐在地环上,膝盖以下小腿部位和脚悬在水泥地上,坠着脚镣,脚镣是锁在地上的,手铐和脚镣没有任何活动的余度。

    每天这样被‘锚’二十四小时,时间长了腰、胳膊疼的受不了,着力点的脚后跟都硌烂了。而且是长时间持续的,这种痛苦远远超过高压电棍电击造成的伤害。三个犯人看着我,一个坐在我头上的地方,用力踩着我的手。

    我的头在他们胯下两腿之间,本身就带有侮辱性质;另外一、两个刑事犯坐在我脚下的地方,不停的给我念诬蔑法轮大法的文章。他们不时的打骂、侮辱我。甚至有的犯人威胁说要弄死我,使劲压我的腿,因为小腿一半是悬空的,所以剧痛难忍。每天他们还以帮我活动筋骨为名,把我从‘地锚’上拽下来,使劲撅我的腰、腿、胳膊等各个关节,使我疼痛难忍。

    队长宋学森在‘小号’外面听着,如果里面没动静,就对他们说:‘你还想不想干了?想不想减刑了?不想干就出去。’哪个刑事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手段如果不能让狱警满意,就会受到调换或扣罚分数惩罚。犯人在这样的压力与减刑的诱惑下,不停的想方设法折磨我。使我的承受能力几乎到了极限。

    ‘地锚’酷刑是港北监狱非常普遍的酷刑方式,被推广到天津各个监狱。我从‘地锚’上下来的时候,腰一直没直起来,弯了好几个月。”

    一个政权采取这样邪恶的方式逼迫人放弃信仰,您觉得对吗?到底谁才是正,谁才是邪呢?我们不能在知道真相的时候,还参与犯罪啊!

    在每一次迫害人的运动过去的时候,共产党都会拉出一批替罪羊。文革结束时,一心跟党走、红极一时的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刘传新,第一个“畏罪自杀”。积极效忠中共“红色路线”的17名军管干部被内部审讯后,拉到云南秘密枪决,只给了家属一张“因公殉职”的通知单了事。

    在中国,没有一条现行法律能证明法轮功违法。所谓《刑法》第300条是经不住推敲的。法轮功学员都是在做好人,把他们归为“邪”,不叫人寒心吗?法轮功没有组织,来去自由,何“教”之有呢?

    有一个问题,不知道您有没有仔细思考过:发布命令的上级,从来都没有想过会为下级承担责任,并随时准备好了推卸责任的准备。

    中国《公务员法》第六十条规定:“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为以“执行命令”想逃脱罪责者量身定制的。江泽民、“610”下达的迫害指令,多为口头传达授意,没有红头文件和政策依据,甚至传达时不准个人做文字记录,不留痕迹,到时谁会承担罪责? 2013年,中共政法委抛出“公检法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所有这些都是为他们自己将来推卸责任做准备。

    还有,二战结束后的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上,除第一轮对高级别战犯审判外,在以后的十二轮审判中,主要起诉的是为德国纳粹当帮凶的企业家、军事人员、集中营看守、医生、护士等等。一些被纳粹指使哪怕是被迫执行命令的人员也被判了绞刑,法庭否决了罪犯“奉命行事”的辩解。

    1991年9月,德国统一后的柏林法庭,判处原东德柏林墙卫兵英格·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罪行是:开枪射杀了爬越柏林墙企图逃向西德的克利斯。他的律师辩称:(卫兵)他们仅仅是服从命令的人,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罪不在己。法官当庭指出:“东德的法律要你杀人,可是你明明知道这些唾弃东德而逃亡的人是无辜的,明知他无辜而杀他,就是有罪。作为卫兵,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这就是著名的故事——“把枪口抬高一厘米”。

    身为公检法人员,如果上级命令您参与迫害,“把枪口抬高一厘米”是人类面对恶政的抵抗与良知的自救,也是明哲保身的智慧宝典。

    身为中国人,我时常感念中国先贤面对强权的骨气。这种骨气很大程度上源于中国正统文化的力量。可悲的是,现代中国人的脊梁被中共反反复复有目的的在政治运动中打掉了。反右运动,打掉了一批文化精英;“镇反”、“土改”打掉了农村中的地主、乡绅;“三反”、“五反”,打掉了城市中的有产者。这些人都是各个领域的文化传承者。文革中,又把中国几千年来的文物损毁,逼人夫妻反目,父子相残。人们无法再从书中找寻到真正的做人理念与传统。

    没有文化的支撑,人们变的不再敢说真话。面对杀戮,人们听之任之,剩下的只有卑微生存权,习以为常的懦弱和妥协。

    但是法轮功学员不是,他们认为正的事情,就一定要坚持。正因为有这样的坚持,中国才会有希望。您难道不这样认为吗?

    所谓“天安门自焚”、“自杀”,那都是骗人的鬼话,是为了让民众仇恨法轮功精心编造的谎言。

    今天,我告诉您的是真相。我不愿看到您被卷入这场迫害中来成为中共的刀把子。当历史翻过这一页,当真相全部被揭示出来,当您我再见面时,我希望,您对我无怨,我为您无悔。

    每个人都有自己选择的权利。不管怎样,我始终相信,人心深处总有善良的一面,在真相面前,善良会促使人远离邪恶。

    真心祝福您!

    一位吉林法轮功学员


    对执行“清零”行动的人员说一些心里话

    ——小区、企、事业单位执行”清零”行动的工作人员

    在针对法轮功修炼者开展非法的“清零”行动以来,各地法轮功修炼者受到不同程度的骚扰、迫害。从中发现:这次执行和参与“清零”的人多数都是小区人员、法轮功学员所在工作单位人员和临时抽调的工作人员。在此友情提示您:任何政府、机关、单位、部门下达这样的命令是在以权代法,是对国家大力倡导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倒行逆施!是严重违法、非法的!期望您能够清醒认识:您如此执行“任务”已涉嫌违法,您的行为已为自己埋下将来成为“替罪羊”的祸根!

    一些参与“清零行动”的人员要求法轮功学员填报个人信息、写什么“不炼功保证”、不出去发传单、签字“转化”等等。参与其中的人可能认为这件事不大,不就是一张纸、一句话嘛,你、我应付一下,走走过场不就行了嘛。可是您想过吗?如果是一件小事,为什么这偌大的政党,动用这么多人力做这些无聊的事?而且持续二十多年,无休无止,是不是感觉很幼稚可笑?一张纸就能限制住人的心理活动?能起什么作用呢?更何况面对的是一群心怀真、善、忍的好人啊!

    真、善、忍是普世价值,打击迫害真、善、忍,必然助长假、恶、斗。您离开工作岗位,也是自然人,也要在这个社会生活,衣食住行,也有病痛苦恼。请问:您是愿意生活在真、善、忍的社会氛围中,还是愿意生活在假、恶、斗的社会氛围中?您愿意去吃毒食品吗?愿意让孩子吃毒奶粉和被打毒疫苗吗?愿意在有病痛的时候被医院痛宰,强行收红包吗?肯定不愿意吧。打击和排斥真、善、忍,会把社会道德引向败坏,使社会快速滑向罪恶的深渊……,人人都是受害者啊!

    这件事情从这里看,参与者是不是在做一件最大的坏事情啊?!我想,没有人愿意明明白白做坏事的,一定是不明白真相,才参与的,所以今天告诉您一些与法轮功有关的事情,明白了真相,您必会做一个心明眼亮的人,道德高尚的人,这样就可以远离灾祸,因为“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一、“天安门自焚”是造假伪案

    发生于二零零一年除夕的“天安门自焚”曾一度欺骗了无数民众。但事实上它早已被国际社会公认为“世纪谎言”。央视播出的“自焚”录像暴露了诸多疑点与破绽,仅举两例。

    【破绽一】:军人坐姿的王进东,全身上下的衣物被火烧烂,还能稳坐于地上,其粘在脸上的防火面具非常明显,导致整个面部显得臃肿变形,面具很大,从头顶连至下巴,呈现出巧克力色,与腮帮下部的皮肤颜色界限异常分明。面具的覆盖使本该在额头上方的头发呈一齐式的出现在后脑处。值得注意的是为什么头发没起火呢?头发可是极易燃烧的。他两腿间摆放着装有汽油的雪碧瓶,如果处在高温燃烧下,那可就迅速变形了、爆燃了,但视频中显示雪碧瓶仍完好无损,明显是摆拍的(见图一)。

    【破绽二】:根据医学常识,为防细菌感染,危及生命,大面积烧伤病人要住无菌隔离病房,探视者需穿戴隔离衣帽、手套。而官方记者李玉强直接穿便服、近距离采访“被严重烧伤”的刘思影,这完全是违反医学常识的(见图二)。

    二零零一年八月十四日,国际教育发展组织(IED)在联合国会议上就“天安门自焚”事件强烈谴责中共的“国家恐怖主义行为”,并表示:从录像分析表明,整个事件是“政府一手导演的”。在场的中共代表面对确凿的证据,没有辩辞。

    二、编造的“1400例”与“有病不吃药”

    自焚伪案抛出之前,中共官方媒体还有所谓的“1400例”,这些宣传都是采用移花接木、栽赃陷害、歪曲事实的方式。这些报导是如何出笼的呢?篇幅所限,以下仅举两例。

    【“井架上吊”案:歪曲事实】李友林,原是吉林省东辽县安恕镇的农民,搬到辽源市后,以修车为生。因为修车工具被城管没收,他不堪巨大的生活压力而寻短。周围人都知道,死者生前没炼过法轮功。家属要告城管部门时,当地民政部门为政府部门开脱责任,把死者说成是炼法轮功的。

    【记者:完不成任务没有奖金】1999年7月20日以后,河北任丘电视台连续20天滚动播放了一条假新闻:袁玉阁,任丘市人,因炼法轮功精神失常,抱孩子跳白马河自杀。央视3台后来也播放了这一假新闻。真实情况是:1998年5月的一天,袁玉阁骑自行车接放学的孩子,她的车闸失灵,因闪避学生而摔到桥下的土坡上(并没有掉进河里),一周后外伤痊愈。当那则假新闻播出时,袁玉阁因到北京为法轮功上访,正被非法关押。2000年1月4日,袁玉阁写信向国际社会澄清事实:我修炼法轮功是真的,我不小心掉到桥下,报导中却说什么抱孩子跳河自杀。这是歪曲事实,把“莫须有”的罪名硬加在法轮功身上,加得上吗?事后,我对来访记者说:“电台报导失真,你得有职业道德。”记者说:“上级有任务,完不成任务没有奖金!”

    共产党还编造了炼法轮功有病不吃药的谎言。读过法轮功书籍的人都知道,法轮功从没让人有病不吃药,不去医院。真实的情况是许多没修炼前得过疑难病的人,修炼法轮功以后都好了,十几、二十几年来没再吃过一粒药,身体非常健康。没病谁会吃药、谁会去医院呢?

    退一万步讲,如果真有个别人做出极端行为,那也不是法轮功教他去做的。比如,一位教师用高品格教书育人,教的学生绝大多数都考上了名牌大学,可有几个学生不听老师的话,打架杀人进了监狱。也不能说是老师让他那样做的,也不能说老师就不好了。是这个道理吧?

    三、“四·二五”万人和平上访被歪曲成围攻

    “四·二五”和平上访的历史背景是江泽民集团不断制造事端,蓄意迫害法轮功:从1996年非法禁止出版法轮功书籍,再到各地公安对正在户外炼功的民众使用高压水枪强行驱散、殴打、非法抄家……,三年中,迫害不断升级。

    1999年4月11日,罗干的连襟何祚庥在天津教育学院《青少年科技博览》杂志发表文章,以捏造事实的卑劣手段,恶毒攻击、诬蔑法轮功。4月18 日至24 日,部份天津法轮功学员自发前往天津教育学院及相关机构反映实情。23 日和24 日,天津市公安局动用防暴警察殴打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致使学员流血受伤,45 人被抓。公安局拒不放人,并告诉法轮功学员:你们去北京才能解决问题。

    天津抓人事件很快传遍全国,出于对政府的信任,依照《宪法》赋予的上访权利,许多法轮功学员自发在4月24日、25日那个周末,赶赴北京到国务院信访局去上访。当时的照片可以看到:学员们都站在府右街的人行道上,静静的站立或看书,虽人数众多,却安静有序。警察不用维持秩序,在一旁聊天(见图三)。当时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亲自接见了法轮功学员代表,下令让天津公安局放人,并重申了国家不会干涉群众炼功的政策。至此,事情得到了基本解决。万名法轮功学员于当晚各自离去,整个过程秩序井然,安静祥和,没有口号、标语,没有大声喧哗,甚至地上没有留下任何垃圾和纸屑,连警察扔在地上的烟头,都被法轮功学员捡起来扔进垃圾箱里了。

    “四·二五”和平上访,被国际社会称为“中国上访史上规模最大、最理性平和、最圆满的上访”,然而这广受国际社会赞誉的平和上访,却令心胸狭隘的江泽民无法接受,随后即抛出了法轮功学员围攻中南海的污蔑谎言。

    四、法轮大法洪传世界

    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又称“法轮佛法”,来自于古老中国的智慧,结合了包括打坐在内的五套炼功动作,真、善、忍构成了核心内容,以道德提高、精神升华、修身养性为目标。法轮功自一九九二年在中国公开传出,已传遍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上亿人修炼,是万古不遇的佛家大法。法轮大法使无数的人身心受益,许多绝症患者得到康复,许多破碎的家庭重新和好,许多浪子改邪归正。在社会中,真正修炼法轮大法的人,不抽烟、不喝酒,嫖赌都不沾边。做工人的兢兢业业;做买卖的保证质量,不掺假、不宰秤;当官的不吃拿卡要;做医生的对患者有耐心、认真负责不收红包;做教师的尽心尽力,教书育人,不收家长财物,甚至还为学习能力差的学生免费补课。

    1998年,国家体育总局局长组织医学专家在北京、武汉、大连地区及广东省进行了五次医学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法轮功的祛病健身总有效率高达97.9 %。到九十年代末国内就达到上亿人在修炼。

    1999年7月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残酷镇压,当时江泽民叫嚣三个月“消灭法轮功”,他“就不信共产党战胜不了法轮功!”可二十一年过去了,法轮功不但没有被消灭,相反弘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李洪志先生和法轮大法因对人类身心健康的杰出贡献,获各国政府褒奖、支持议案和信函4500多项,李洪志先生还曾四次被提名为“诺贝尔和平奖”候选人。法轮功书籍被译成40种语言在全球出版发行,并可在法轮大法网站(falundafa.org)上免费下载。

    五、“邪教”之说,违法

    在中国至今找不到任何一个迫害法轮功的法律依据,中国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没有把法轮功说成是什么邪教。2014年6月2日《法制晚报》及各大媒体公开重申了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14种邪教(公通字[2000]39号)档,根本没有法轮功(可网上搜索)。中国政府从来都没有把法轮功认定为邪教,所谓邪教之说来源于1999年10月25日江泽民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的采访谈话,而江泽民的个人谈话不是法律,报纸评论员的文章也不是法律,舆论、宣传文章再多也都不是法律。所以,根本就没有法律说法轮功是邪教,法轮功是邪教的说法是违法的,是江泽民本人及中共江泽民集团的“610”系统在诬陷和诽谤。

    作为一个人,信什么,不信什么,这是公民的思想自由。法律只调整行为,不调整思想,任何人、任何机关、任何政党都没有权力要求改变别人的思想,或者针对公民的身份执法,这是人类文明的共识。

    然而这样一个对社会各个阶层(包括共产党)都有好处的信仰和信仰群体,却被中共江泽民集团污蔑为“邪教”,误导民众,并操控公检法等国家机器迫害法轮功学员。对法轮功学员非法监控、抄家、绑架;非法关押和非法判刑……,欲将这群善良的百姓置于死地之心,令人匪夷所思。

    六、法轮功的一切书籍、宣传品都是合法的

    《国务院公报》2011年第28期刊登了2011年3月1日的《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档 》(网上可以查到)第99、100条,废止了江泽民时代下达的《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和《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自2011年3月1日生效。50号档说明法轮功书籍已被解禁,因此,法轮功的一切书籍、宣传品都是合法的。

    七、江泽民被起诉、迫害者遭清算

    江泽民作为迫害法轮功的元凶在多国被起诉。2015年5月起中国实行“立案登记制度”提出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于是在中国大陆出现了20多万勇士向“两高”实名控告江泽民,其中绝大多数是法轮大法修炼者及家属;28国(地区)两百多万民众联署声援,江泽民所犯罪行昭然若揭。

    2021年2月27日,中共政法委系统、公安部开始所谓教育整顿,称“刀刃向内”。其后,在中国大陆刊发最高法院动态的网站“最高办案指南”,公布了“公检法警察专属12项罪名”,并称:“建立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冤假错案之人追究终身责任”。同时,最高检察院的网站刊文称:将对检察警察违纪违法办案展开“过筛子”式的“倒查”。举报热线“政法警察违纪违法举报平台”(热线:12337),在2月27日正式上线。

    近日,中纪委国家监委、中共组织部、中共政法委、中共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等机构人员,四部委蹲守公安部,自十八大以来尚属首次,会议指向三名公安系统落马高官周永康、孟宏伟、孙力军。截至2021年1月,共计有47名“省部级”政法系高官落马(这些人员均在参与迫害法轮功的“恶人榜”上)。

    2021年3月13日,前中央“610办公室”副主任彭波被宣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彭波是继孙力军之后,又一个被拿下的中央一级的610头目。

    迫害者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实施迫害者,也包括制定具体政策、下达命令以及协同者。根据美国通过的《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加拿大、澳洲、新西兰等30个国家制定或准备制定类似于美国的《马格尼茨基法》,对明慧网“恶人榜”上的这些恶人,施予禁止入境、冻结资产等制裁。对其迫害者本人拒发签证,包括移民签证和旅游、探亲、商务等非移民签证;对已获签证和绿卡的迫害者,亦可能被拒绝入境,而且惩罚之列包括其配偶、子女等。

    古人说:“宁搅千江水,莫扰道人心”,触犯佛法及修炼人会犯下大罪!

    “人在做,天在看”。上天在警示世人:自古以来迫害正信与善良、助纣为虐的最终不但危及个人、而且祸及子孙。善恶有报是天理!“上天不降无妄之灾”,它可不因为你信或不信而不起作用!被邪恶利用着迫害了好人,最终倒楣的是自己!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到头来将成为这次迫害的真正受害者!

    执行“清零”行动的人中,有的人积极或盲从执行该“任务”,以此恐吓和威胁法轮功学员及家人,不仅侵犯了法轮大法修炼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影响了大法修炼者及家人的日常生活,给大法修炼者的家人造成很大的精神压力。

    您知道这么做意味着什么吗?这意味着您在执行明显违法的命令;您被利用作为迫害好人的工具;您在被蒙蔽和欺骗下,成了迫害好人的“帮凶”;您是在无知中把自己置于了危险的境地!在中共暴政统治下,中共发动的无数次政治运动,都是利用一批人去整另一批人,一旦中共要自保时,中共就施展“卸磨杀驴,丢卒保车”的把戏,被利用的人就会成为替罪羊,如武汉肺炎疫情中训诫李文亮医生的警察其下场就是前车之鉴。

    您可能会说,这是上级的命令,我们不能不执行啊!这的确是您很难面对的问题。但是翻开历史这面镜子,也可以找到一些参照。有一份来自柏林墙的启示。柏林墙的东德守卫因开枪打死偷偷翻墙逃向西德的人而被判刑。法庭上,卫兵们认为他们只是执行命令,罪不在己。法官则当庭指出,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在面对这些无辜的逃亡者时,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人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这里体现两个关键词,一是良心,二是主动承担,而不是被动执行。

    服从不代表盲从,正确与否,每个人都应该有自己的思考,也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中国现行的警察法、公务员法等,都规定执法者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意味着“执行上级命令”是不能成为脱罪的借口的。正因为他们知道中共目前对法轮大法的迫害中的一切都是违法的,为避免日后给自己找麻烦,就把这违法的事推给你们这些人员去执行。所以在此提醒您一定要警醒呀,目前不执行错误命令是您首先要考虑的,智慧的去做总是可以的,您有很多选择权。

    再聊一个敏感的话题,因为有些事不说明,是对您的不负责任。就是来自于武汉的这场大瘟疫。

    我们先来看一看历史上迫害正信的下场:罗马大瘟疫,就是当年古罗马皇帝尼罗在罗马城纵火并嫁祸于基督徒(“天安门自焚”事件嫁祸法轮功同出一辙)。基督徒只要不放弃信仰,就将失去财产,沦为奴隶,甚至失去生命。尼罗甚至把基督徒们和干草绑在一起点着,或把他们扔到竞技场喂狮子,而那些被蒙蔽的罗马民众却以此为乐。公元125年,罗马发生了第一次大瘟疫,夺走了一百万人的生命。此后,连续发生了三次大瘟疫,死者不计其数。四次大瘟疫后罗马帝国灭亡。

    中国古代南北朝时期,三武一宗灭佛,招来天谴,导致君王暴死,国家灭亡。

    中外历史的教训殷鉴不远,那么2019年末发生在武汉的这场大瘟疫,是不是对中共迫害法轮功二十一年的天谴呢?积极参与其中的人又会如何呢?

    石破天惊,天意昭然。2002年,贵州省平塘县发现一块巨石,崩裂的断面惊现六个简繁相间的大字:中国共产党亡(见图四)。中科院和北京地质学院的专家鉴定,这些字是自然形成的。其图片被印在贵州“藏字石”风景区门票上,如果您上百度搜一下“藏字石”就能看到。贵州“藏字石”的出现,昭告中国共产党即将覆灭不可逆转的天意,并警示世人认清中共的邪恶本质,顺天意退出中共组织保平安。

    2004年11月《大纪元时报》发表《九评共产党》系列评论性文章,震撼全球华人,该书揭穿和曝光了共产党邪恶本质和在各个时期犯下的罪行。这本书引发“退党、退团、退队”大潮,截至2020年底,在大纪元退党网站上自愿“三退”的人数已经有3.7亿人。声明“三退”就是废除您入党时举着拳头发誓,要为邪党贡献终生的毒誓,“人心生一念,天地尽皆知”,神看人心,天佑平安。

    俗话讲:“从善如流”,“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法轮大法是佛家高德大法,为了您和您家人的幸福与未来,在法轮功问题上一定要分清是非善恶,做出自己正确的选择。善待大法一念,天赐幸福平安。佛法是慈悲的,但威严同在!真心希望您有一个美好的前程与未来!

    发自内心关心您的人


    善良的王秀波女士被关押 黑土地的百姓渴望光明

    ——写给大兴安岭地区的相关人员

    我们和您生活在同一片黑土地上,头顶同一片蓝天。在大法洪传救度众生的关键时刻,善良的王秀波女士因为坚持信仰真、善、忍,被迫流离失所到山东省青岛市南岛小镇,被绑架回大兴安岭,已经被关押三个月了。她的亲人、朋友都在盼望您选择善良、正义,智慧的让王秀波安全回家,从而也给您自己选择美好的未来。

    但是,您知道吗?

    迫害法轮功是违背宪法的行为

    您了解法轮功吗?法轮功是佛家的上乘修炼功法,以宇宙特性真、善、忍为原则,教人向善,让人道德回升,祛病健身有奇效,能使修炼者身心受益。现在法轮功洪传已到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受到世界各国人民的爱戴和敬仰。

    这么多年来,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持续不断,从去年到现在又搞个“清零”,扰乱了多少法轮的学员家庭的正常生活与工作,你们认为是“工作”,其实是违法的,为什么这么说呢?

    王秀波女士,六十三岁,家住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韩家园林业局。她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身心受益。在中共对法轮功迫害中,王秀波五次非法关押、三次劳教、被迫流离失所多年。

    这次搞个“清零”,在二零二一年元宵节刚过,在山东省青岛开发区南岛小镇,王秀波女士被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韩家园警察绑架,现被非法关押在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看守所。王秀波被非法关押了三个多月了,听说那里还不让家属接见。

    二零二零年九月,王秀波的八十七岁的母亲病逝。多年来,女儿的一次次的绑架、抄家、拘留、劳教 勒索钱财、罚款等,老太太没有过过安生的日子,总是担惊受怕,在恐惧中度过,给老太太本人及家庭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精神备受折磨。老太太长期在担心和思念女儿中渡过,带着对女儿的牵挂,遗憾的走了。王秀波的父亲去世时,她正在被非法劳教,也没见上父亲一面。

    王秀波本是个孝顺的女儿,由于坚持信仰“真善忍”不放弃修炼,而被邪党多次绑架关押劳教。又流离失所多年,不能在年迈病重的母亲身边侍奉尽孝。

    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给多少家庭造成悲剧,多少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给法轮功学员的家人身心带来巨大的伤害。王秀波只是为了坚持自己的信仰真、善、忍,不想违背良心说假话,就对她非法长期关押,您会安心吗?

    如果您参与了迫害法轮功,知道您在违法吗?中国《宪法》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言论等权利也同样是不可侵犯的。如果您参与了是不是违反法律啊,是不是在犯法呀,你们知道吗?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

    二零零零年,公安部曾经内部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文件。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大陆媒体纷纷刊登《中国已明确认定呼喊派等十四个邪教组织》,文中列举的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七个邪教组织,以及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七个邪教组织中,没有法轮功。你们最好去网上查一查

    同时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刘斌杰签署了《新闻出版总署第五十号令》,决定废止一百六十一件规范性文件,其中明确废止第九十九和第一百个文件就是一九九九年江泽民规定的关于禁止出版法轮功出版物的规定。这就是向全国人民宣布在中国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国务院是认可的。这两个文件足以说明在当今中国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法轮功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迫害法轮功是违背宪法的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检察院的起诉书,法院的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应当追究责任。

    国家《公务员法》第九章第六十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新修改的《公务员法》第六十条,“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警察法》第五章第九十三条(执法责任):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迫害佛法的人会遭恶报的

    善恶有报是天理,这是亘古不变的。俗话说:“人在做,天在看。”人干的什么事都逃不过上天的明察秋毫。

    明慧网报道的参与迫害法轮功遭恶报的实例达数万起,报应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的是被查办判刑,有的是恶病缠身,有的暴病而亡,有的遭遇车祸,不可胜数。有的不但自己遭报,还累及家人子女后代。那些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如果不悔改,肯定是要遭到各种各样的恶报的,无论官职大小,只是迟早的事。

    举几个典型例子:薄熙来、周永康、李东生等迫害法轮功,锒铛入狱。河南登封市公安局长任长霞,是为中共积极卖命迫害法轮功的急先锋,被树为全国公安战线的模范。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四日晚,在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的途中与前车追尾,将坐在后排最安全位置的她抛出车外丧命,死不瞑目,连她的妹妹都说是她迫害法轮功遭报了;

    二零零九年六月初,中共喉舌“央视”主播罗京因淋巴癌症不治死亡。罗京曾是喉舌电视台最具代表性的播音员,是中共宣传机器的主要传声筒,在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后,罗京一直昧着良心播报诬蔑法轮功的造假新闻,在媒体抹黑法轮功中起着极其邪恶的作用。罗京在罹病期间,口腔严重溃疡,舌头溃烂,疼痛难忍,不能说话,印证了现世现报。罗京以播音员身份污蔑法轮功,诽谤佛法者伤舌难言,以致舌头溃烂,遭报患癌死亡;“天安门自焚案”的央视制片人陈虻,年纪轻轻,在拍摄后几年即身患癌症在痛苦不堪的绝望中死去;

    “天安门自焚”是政府制造的谎言

    “天安门自焚”完全是中共自编导演的栽赃陷害法轮功的骗局。二零零一年八月十四日,在联合国倡导和保护人权附属委员会第五十三届会议上,天安门自焚案被当场揭穿。国际教育发展组织(IED)发言说:“我们的调查表明,真正残害 生命的恰恰是中共当局……我们得到了一份该事件(天安门自焚案)的录像片,并从中得出结论,该事件是由这个政府一手导演的。”面对确凿证据,中共代表团哑口无言,没有辩辞。

    新唐人的受奖纪录片《伪火》已经证实了这一点。“自焚”的主演,王进东被火烧那样了,头发都烧焦了,他双腿间的那个大雪碧瓶,装满了汽油却没有烧着和变形。这简直是离奇!中央电视台的记者李玉强也不得不公开承认这是后来补拍的。“自焚”另一个角色刘思影气管被割开,而记者采访她还能清晰的说话和唱歌?这也是一个离奇!明白人一看就知道是造假。再说修炼法轮功是不允许也不能杀生的,自杀也是犯罪。这是大法对修炼人的基本要求。

    可是您知道吗?您迫害了佛法,不仅你自己,就连你的家人都要承担罪过的。迫害佛法的罪业之大是无法还清的,你可以翻墙看看明慧网记载的上万个恶报事例。我们只希望您能明白这个善恶必报的真相,不要再追随中共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从而个人得救,家人平安。

    可能你们认为服从上级是你们的天职,谁官大就听谁的,谁发工资就给谁干。但是,谁犯罪谁做坏事谁承担,干多大承担多大,干多少承担多少,这是天理,不承担是不行的。例如在文革中,凡是参与迫害死老干部者,在文革后,许多人被用汽车拉入深山枪毙,给家属通知:因公牺牲,谁又能说句他是服从上级呢。你们也可能听说过,江泽民在中央内部说:法轮功真要平反,不行就先抓一批替罪羊,这替罪羊不就是你们第一线执行任务者吗?

    说了这么多,只是想请您冷静的思考一下,明辨是非,不做伤害自己和家人的事。您可能会说,这是上级的命令,我们不能不执行啊!这的确是您很难面对的问题。但是翻开历史的这面镜子,也可以找到一些参照。

    知道这样一个真实的历史故事吗?一九九二年二月,统一后的德国柏林法庭审判了一起枪杀案。柏林墙的东德守卫士兵因开枪打死偷偷翻墙逃向西德自由世界的人而被判刑。法庭上,士兵认为他只是执行命令,罪不在己。法官则指出:作为士兵,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在面对这些无辜的逃亡者时,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自主权,这是人应该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最后该士兵被判有罪。

    你们想一想,对真、善、忍的迫害不就是对人类道德最根本的迫害吗?希望你们不要做历史的罪人。不要再助纣为虐,做中共帮凶,“人的法律不制裁它,天法都会制裁它,因为善恶有报是天理!”

    在这个黑白颠倒的年代,在关键时刻,聪明的您真的至少可以把您的枪口抬高一厘米!公检法正在开展的“刀刃向内”的整顿活动,是共产党已感到末日近了,而采取的推卸责任的手段。希望你们能对自己的生命负责,对家庭负责,做事要给自己留条后路。所以你一定保护好自己。

    希望大兴安岭地区各级公检法人员及警察,明辨是非,大法洪传,人人都有的得救的机会,人人都渴望有光明的未来。所以,不要迫害修心向善的好人,无条件的释放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释放王秀波,在当前的大疫面前,认同真、善、忍宇宙大法,能在大淘汰中留下来,为自己与自己的家人选择美好的未来。

    切记退出中共的党团队组织。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九字真言。真心为您和您的亲人在大瘟疫和灾难中平安!迈向光明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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