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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善之心化飞鸿

更新: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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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四月六日】

  • 给公检法司朋友的劝善信

  • 给秦皇岛家乡父老乡亲的信

  • 真相短信:坚持信仰真善忍 河北秦皇岛富艳英被非法批捕

  • 给鹤岗父老乡亲的一封信

  • 给泰安市泰山区检察院的一封信

  • 北京警察及居委会人员涉嫌非法拘禁罪

  • 给社区工作人员的一封信

  • 摒弃中共,不做历史的罪人

  • 给大连地区参与所谓“清零”行动人员的一封信

  • 致公检法司系统工作者的一封公开信

  • 给公检法司朋友的劝善信

    朋友您好:

    人生在世,晋升、工作、过日子本是天经地义,但是中国大陆特殊的社会环境却把您放到了很多人的对立面上。我们同是一脉相承的炎黄子孙,相逢在一起是我们的缘份!我们是出于善心想和您剖析剖析,希望您在关系到自己生命与未来的事情上有一个正确的选择。

    网络上有一个广为流传的对话,发生在一位法官和一位正义律师之间:

    一位法官私下询问律师:“法轮功国家不让炼呀?”
    律师答:“不是国家不让炼,国法让炼,是那几个人不让炼,‘上边’更多的人不反对炼。”
    法官问:“法律是为政治服务的,外国也一样。”
    律师答:“法律是为合法政治服务的,不是为非法政治服务的。非法政治不能支持,支持者最终要承担后果的。例如纳粹战犯、文革支持者最后都丢掉了性命。”
    律师说:“迫害得多,偿还得也大,这个运动就是先整他、后整你,都是受害者。解脱他就是解脱你,你不害他,你也平安。可惜好多人眼光太浅,看不到这一点。”

    违背宪法的迫害

    中国宪法第三十五、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中国公民有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的权利。但共产党控制的政府知法犯法,迫害法轮大法信仰者。法轮功以“真、善、忍”为修炼原则,洪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及港、澳、台地区,得到全世界的支持和认同,在中国大陆却遭到共产党的阴毒镇压。这种镇压是公然践踏宪法,是吧?派您抓捕这些“真、善、忍”的信仰者,那不是把您放到很多人的对立面上去了吗?放到践踏宪法的位置上了吗?

    请把这真相也告诉您的亲朋好友,让不法行为者无地自容,维护咱们自己应有的法治环境。邻居着火您不救,明天也会烧咱自己家。

    “天安门自焚”是政府制造的谎言

    中共宣传的“天安门自焚”已经被国际教育发展组织定性为造假新闻,是国家恐怖组织行为。因迫害法轮功,现在已经被抓捕、关押的原“六一零”(江泽民一伙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成立的非法组织)头子李东生,当时在中央电视台任副台长,是他一手操控的,自焚的人是共产党买通的人,根本不是炼法轮功的。他们在天安门广场点火自焚,一分半钟火就被扑灭,拍摄下来播放给老百姓看,欺骗老百姓,让人们仇恨法轮功,达到中共继续明目张胆迫害法轮功的目的。

    您是警察您应该知道,天安门广场会有带灭火器、灭火毯巡逻的警察吗?中央电视台的记者会背着摄像机在天安门广场巡逻吗?为什么一分半钟就能把火扑灭,而且几台摄像机不同角度拍摄近景、远景和特写?这些都是提前准备好的,有预谋的栽赃陷害法轮功。

    “天安门自焚”漏洞百出,那个自焚的王进东全身着火,可他两腿中间放着装满汽油的塑料瓶却完好无损。烈火焚身应本能的跑,以缓解巨热和剧痛,而王进东坐在地上轻松自如,警察等着王进东喊完口号后才把灭火毯盖在他头上。更离谱的是:十二岁的刘思影做了气管切割手术, 根本无法说话,但刘思影术后四天,接受记者采访时,底气十足地对着麦克风唱歌。

    法轮功没有违反中国现行的任何法律

    您知道公安部认定的14种邪教组织中根本就没有法轮功吗?您知道2011年3月1日,新闻出版总署已发文废除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了吗?您知道在中国现行的法律中,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明文规定法轮功是“邪教”吗? “邪教”之说是来源于1999年10月25日江泽民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的采访谈话,第三天《人民日报》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之后“两高”各自下发内部通知,才在国内媒体出现的。但是,江泽民的个人谈话不是法律,评论员的文章也不是法律,内部通知更不能作为法律来使用。

    您知道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公务员法》第六十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吗?您知道2013年8月12日,中共中央政法委出台指导意见,首次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要终身负责”吗?而且新华网的报导特别引述了浙江省公安厅厅长刘力伟的一段话:“对于造成冤假错案的责任人,无论在职还是退休,无论是否离开公安系统,都要追究到底!”这是不是在为“卸磨杀驴”做准备呢?

    呵护良知就是守住善良

    作为一个人,要升迁、拿奖金、养家糊口,这无可厚非。但是,作为一个国家干部,别说什么“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您能否按宪法做,别欺负您周围的百姓,我们认为这是基本的是非观。

    人生一世,总要面临许多纠结肝肠的选择。这些纠结主要来自于利益、道德良心、感情之间的冲突。熊掌和鱼翅不能兼得时,我们总是想尽量平衡兼顾,这也是人之常情,但把握是非、呵护良知就是守住善良。

    关于政治,就我们个人和对周围人的了解,饱经政治运动愚弄的中国人民早就成熟了,谁也不会再去给政治当炮灰。那么,为什么这么多人要和政府去理论法轮功的问题呢?因为他们真的受益了!当前中国社会很畸形,国家允许干的很多事,都不一定是好事;国家不允许干的很多事,却不一定是坏事,独立思考很重要。

    我们试想以下两点:1、全世界都在炼,各种肤色;2、在中国各地,那么多的人在残酷打压下长时间的坚持着,足以证明法轮功能给人理性与实践的升华!对此,即使不理解也应该尊重,这是做人基本的教养。

    前车之鉴

    警察是抓坏人的,不抓坏人抓好人,不止是会丢掉饭碗的问题,会丢掉性命的。

    周永康、薄熙来、李东生和王立军,还有最近落马的前中央“610办公室”副主任彭波,哪个不比您官大,不都被抓起来了吗?他们根本不是因贪污腐败的问题,中国有多少官员贪污、腐败,为什么只抓他们?因为他们直接参与策划迫害法轮功,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贩卖,这是这个星球上从未有过的邪恶行为,这是遭天谴的。

    现在江泽民为首的六十多名高官在三十多个国家被告上法庭,是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反人类罪,与希特勒同罪。人间的法律在制裁他们,老天也不会放过这种罪恶行径。中国有一句古训:“人心生一念,天地尽皆知,善恶若无报,乾坤必有私。”

    告诉您这些,希望您分清善恶,远离邪恶。文革时那些迫害老干部的警察,也是为了执行命令,最后给老干部平反时,这些警察被秘密拉到云南枪毙了。

    您还有别的选择

    1992年2月,柏林墙倒塌的两年后,一位东德卫兵因为开枪杀死了一位偷越柏林墙的青年接受审判。27岁的卫兵英格亨利奇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说:“那个时候我只是在遵循法律和执行上级的命令”。对此,主审法官说: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的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抬高一厘米的选择,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在这个世上,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发生冲突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尊重生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

    “亨利奇案”作为“最高良知准则”的案例,早已广为传扬。“抬高一厘米”是人类面对恶政时的抵抗与良知的自救。类似的审判,谁能断言不会发生在中国的明天呢?

    请牢记救命金丹

    在刚刚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在突然爆发的新冠病毒瘟疫中惊魂未定,又一波波疫情在有些地方又汹涌再起。灾难令人们手足无措,战战兢兢。

    两千多年前,罗马帝国残酷迫害基督徒,结果招致了四次大瘟疫,死亡人数在五千万左右,最终使曾经强大的罗马帝国走向灭亡。那么法轮大法弟子今天正在中国遭受的诬陷和迫害,是不是古罗马帝国迫害基督徒的翻版?长达二十年的迫害,造成的无边罪业,排斥和打击“真、善、忍”造成国人的道德沦丧,堕落到无底线的程度,会不会招来各种灾难包括瘟疫呢?

    如何才能平安度过这场劫难,是我们每个人都要面对的问题。武汉肺炎的一个个感染者神奇康复的事例告诉我们:一定要记住,躲过瘟疫有秘诀,诚心敬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这句救命真言!他可以逢凶化吉,遇难呈祥。这九字真言携带着宇宙中的纯正能量,正气存内,邪不可干;人在真心念诵时,就能震动佛家的十方世界,得到神佛的护佑,驱走病邪。

    “三退”是道德问题

    叫人“三退”(即出中共的党、团、队组织)不是参与政治,而是在呼唤中华民族的道德。言而有信是讲道德,言而无信则是不讲道德。发誓都不当回事的人,您认为他讲道德吗?为人可信吗?

    作为有文化的人,咱们都愿意做言而有信的人、给子孙做好表率,对吗?可您曾发过毒誓要把生命献给党,说要为党牺牲生命、奋斗终生。这话是您的真心话吗?您能对这话负责吗?现在很多人都发表声明,收回了自己的入党誓言,解除捆绑。发表声明用小名或化名都行,因为那番真心是最重要。您也用小名或化名收回入党誓言,解除捆绑吧。赎回自己的良心,做个道德回升、言而有信的中国人。这样没有报应则罢,如果真有天地报应的那一天,您因为良心干净,不会在其中!

    说了这么多, 但作为一个角度吧,您看看有没有参考价值。觉得有道理就借鉴一些;若一时没觉出道理,也希望能体会到我们的一番善意。

    祝愿您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万事如意;得明真相,平安吉祥!

    关心您的大法弟子


    给秦皇岛家乡父老乡亲的信

    秦皇岛家乡的父老乡亲们:你们好!

    我们生活在同一座城市,也许不经意间,我就与您匆匆擦肩而过,但却来不及打声招呼,说一声问候。然而,在我的心灵深处,多么希望忙碌的人们都能幸福祥和的生活啊!现在,占用你们一点宝贵的时间看一看这封信,也许会给您的人生带来一个转折点。

    一九九五年,法轮大法传到了我们秦皇岛,当年有近二万人修炼法轮功。其中,有教师、学生、医生、干部、工人、农民,遍及各政府单位、工厂矿山、城镇乡村。但是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与江泽民团伙迫害法轮功后,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在我们秦皇岛被抓,被打,甚至被杀害。

    据早年的不完全统计(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秦皇岛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的有青龙县的宋友春、海港区的魏红英、山海关的邓文阳等43人;被迫害伤残的12人;被非法判刑的87人;被非法劳教的290人次;被绑架、非法关押、洗脑、洗劫财物、骚扰至少1480人次;遭迫害失踪6人;失去工作14人;勒索钱款约260多万元,被抢劫的物品不计其数。被迫害的秦皇岛法轮功学员遭受的酷刑达50余种。

    在迫害法轮功恶首江泽民及中共恶党这个整体邪恶链条的胁迫下,秦皇岛政府及各级组织部门,特别是公检法系统(包括政法委、公安、国保、司法等)一直在昧着良知,伪造证据,疯狂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掠夺和侵吞法轮功学员的财物;检察院非法逮捕与起诉法轮功学员;法院依据中共非法组织“六一零”的指示,非法对法轮功学员判刑,制造了一起又一起惨绝人寰、骇人听闻的冤假错案,使善良的法轮功学员承受了种种苦难。

    时至今日,秦皇岛及各县区还有近40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秦皇岛看守所及外地监狱黑窝里遭受着苦难和折磨。

    但是,善恶有报是天理,近年来,在秦皇岛因迫害法轮功而遭到恶报的案例,也是如影随形的时刻警示世人。这里仅举几例:

    秦皇岛前市委书记宋长瑞、前秦皇岛市公安局局长高保林、前秦皇岛市防暴大队长田川等最少50多人,一直不遗余力的执行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而遭受恶报。这足以令人深思!

    今年1月27日,秦皇岛市法轮功学员(富艳英、王女士)向世人讲述瘟疫大难中如何能保平安。她们友善的将真相资料送到红旗路派出所副所长刘志平手里,当时他欣然的接受了真相资料,可是反过来却抓住富艳英、王女士,而这两位女士还是善意劝告他灾难中如何保平安。

    刘志平叫周围的群众打电话报警,可是老百姓都明白,法轮功学员是合法的善良人,没人理刘志平。刘志平又打电话叫来红旗路派出所的几个警察将两位法轮功学员绑架,制造冤案。二十多年的一件件血泪冤案,就这样一次一次的发生着。

    在此,奉劝红旗路派出所的相关人员,不要为了眼前的一点利益而出卖了自己的良知。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二十多年中,迫害者遭恶报的事例数以万计。中共一向卸磨杀驴,历次运动都是利用一批人去整另一批人,被利用的人,最终会成为替罪羊。希望你们能用良知为自己的生命做出明智的选择,无罪释放富艳英女士。

    乡亲们,中共对法轮功的血腥迫害已持续二十多年了,法轮功不但没有倒下,却传播到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不同国度、不同民族的亿万人受益。至今,法轮功获得世界各地的褒奖与支持议案、信函已超过3500项。

    朋友,给您发这个信息,是让您了解真实的法轮功,明白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这“九字真言”是生命的护身符,能给人带来平安吉祥。请转发给亲友交流,愿您与亲友都明真相,三退自救保平安。

    最后祝您及家人、朋友:三退自救保平安,幸福永相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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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相短信:坚持信仰真善忍 河北秦皇岛富艳英被非法批捕

    秦皇岛家乡的父老乡亲们:你们好!

    我们生活在同一座城市,也许不经意间,就与您擦肩而过,来不及打声招呼,说声问候。然而,在我们的心灵深处,多么希望忙碌的人们都能幸福祥和地生活啊!占用你们一点宝贵的时间,看一看这信息,也许会给您的人生带来一个新的转折点。

    一九九五年,法轮大法传到了我们秦皇岛,当年有近二万人炼功,其中有教师、学生、医生、干部、工人、农民,遍及各政府单位、工厂矿山、城镇乡村,大家体验着法轮大法给他们带来的健康和幸福。但是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团伙迫害法轮功后,善良的法轮功群众,在我们秦皇岛被抓被打甚至被杀害。

    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据不完全统计,秦皇岛法轮功学员被中共迫害致死的有青龙县宋友春、海港区的魏红英、山海关的邓文阳等43人;被迫害伤残的12人;被非法判刑的87人;被非法劳教的290人次;被绑架、非法关押、洗脑、洗劫财物、骚扰至少1480人次;被抢劫的物品不计其数。被迫害的秦皇岛法轮功学员遭受达50余种酷刑。

    在迫害法轮功恶首江泽民及中共邪党的迫害链条胁迫下,秦皇岛市政府、政法委及公、检、法、司、派出所、国安,国保、看守所等等责任单位,一直在昧着良知,以这是他们的工作为名,砸门撬锁,抢劫抄家,偷骗罚款,掠夺和侵吞法轮功学员的钱财物,甚至汽车等私人财产,知法犯法,制造了一起又一起惨绝人寰的冤假错案,使善良的法轮功学员遭受了种种灭绝人性的折磨!

    时至今日,秦皇岛及各县区,还有近40多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秦皇岛看守所及黑监狱里,遭受着酷刑与折磨。2021年1月27日,秦皇岛市法轮功学员富艳英友善的向世人讲述瘟疫大难中如何能保平安,被红旗路派出所副所长刘志平打电话叫来几个警察绑架。富艳英被非法批捕。二十多年的一件件冤假错案,就这样一次次的发生着……

    善恶有报是天理,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二十多年中,迫害者遭恶报的事例数以万计。近年来,在秦皇岛因迫害法轮功而遭到恶报的案例,如影随形的在时刻警示着世人。例如,秦皇岛前市委书记宋长瑞,前秦皇岛市公安局局长高保林,前秦皇岛市防暴大队长田川等最少50多人,迫害法轮功而遭受恶报。中共一向卸磨杀驴,历次运动都是利用一批人去整另一批人,被利用的人,最终都成为中共的牺牲品、替罪羊。

    父老乡亲们,中共对法轮功的血腥迫害已持续二十多年了,法轮功不但没有倒下,却洪传了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不同国度、不同民族的亿万人身心受益。至今,法轮功获得世界各国政府、政要、专家学者的褒奖、赞扬与支持、信函已超过3500项。

    善良的朋友们,给您发这个信息,是让您了解真实的法轮功,明白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看清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真相。请您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这九字吉言,他是生命的护身符,能给人带来平安吉祥,请转发您的亲友分享,愿您与亲友都明真相,三退自救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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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鹤岗父老乡亲的一封信

    善良的父老乡亲:

    您好!给您写这封信时,春天已来临。春天是美好的,在此我们也送给您一个吉祥和美好的祝福!

    我们头顶同一片蓝天,生活在同一片黑土地上,我们每天为生活忙碌、奔波,在过去一年里,我们还共同关注同一个问题:怎样避免感染突发的大瘟疫?

    目前中国的疫情看似缓解了,可是在世界上每天仍然有许许多多的人因这场瘟疫而离世。近日,看了高龄产妇卡罗琳写的《九字真言让我摆脱了新冠肺炎的噩梦》这篇文章后,我们从内心深处为她在感染瘟疫后母子仍然平安感到高兴。

    居住在美国的卡罗琳今年三十七岁,是一位高龄孕妇,她与丈夫结婚五年才怀了这第一个孩子。可就在她怀孕第二十六周这一天,也就是一月七日开始,她出现了一些症状:喉咙有些不舒服,有时候还会觉得忽冷忽热。后来,全身酸痛,关节疼,感觉身体已经不是自己的了,哪里都痛。发烧越来越厉害,整夜无法入睡。 一月十二日,她去做了新冠病毒检测,结果是阳性。最糟糕的是她感觉不到胎动了,每咽一下口水就有如刀割喉似的疼痛。无法张口说话,一说话就喘不上气来,呼吸有些困难。接着各种症状都出现,且愈来愈厉害。她感觉自己要坚持不住了,离死亡越来越近了……

    在人生的生死关头,她的修炼法轮功的丈夫、婆婆都鼓励她诚心敬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能帮助她和腹中的孩子度过这场劫难。她就开始默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过了两天,呼吸道症状奇迹般的全部消失了,只是嗅觉还没有恢复。这时,她开始有饿的感觉,想吃东西了,体力与精神一天比一天好起来。一月二十八日,她再去做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二月三日再次做了检测,也是阴性。在拿到两次阴性报告后,医院才允许她去做产检。神奇的是,产科医生告诉她,胎儿一切正常,连原来的胎位前置现在也没有了,身体状况很好,和年轻人一样,可以考虑顺产了。

    她在文章中写道:“我告诉自己身边的很多朋友,还有我的父母,自己在最困难的时候念九字真言,很有帮助。写出此文,致世界上所有那些得了新冠肺炎长期不愈,或者陷入重症的那些人,在医学治疗已经无能为力、病人陷入绝望的时候。朋友们,请不妨试试法轮大法的九字真言。奇迹也许也会在您的身上出现。”

    瘟疫虽然可怕,但更可怕的是人心中没有善念,不相信有神佛,不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古代出现天灾人祸时开明的皇帝都会反思自己。据历史资料记载,一八零零年中国发生大旱,当时的嘉庆皇帝三次祈雨都没成功,这时旱情更加严重,百姓苦不堪言。这是天意警示皇帝人间有冤情。嘉庆皇帝反省自己的过错:大臣洪亮吉因直言进谏,却因忠言逆耳被抓起来,这位忠心耿耿的大臣冤啊!嘉庆皇帝立即给洪亮吉昭雪,并亲自抄诏书,抄到最后潸然泪下。史书记载,他抄到最后一个字时电闪雷鸣,天降甘露,下了三天的雨,缓解了旱情。

    迫害忠良,迫害佛法是要遭天惩的。近年来,飓风、大洪水、泥石流、地震、禽流感、武汉肺炎(即这场大瘟疫)、雾霾、暴雪冰冻等各种天灾人祸接连不断,老百姓饱尝着因中共做恶而带来的灾难和痛苦。然而中共当局不知反省,还在颠倒黑白,继续江泽民邪恶之徒发起的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迫害教人向善的修炼人,罪大无边啊!

    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是佛家高德大法,修炼者按“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做事为别人着想,而且法轮功对祛病健身有奇效。法轮大法如同浊世中的一股清泉,深深的吸引了渴望道德回升、善良永驻的人们。

    按“真、善、忍”做道德高尚的好人,对国家和民族有百利而无一害,但在中共所谓的“清零”活动中,警察和社区人员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时,还要求用肮脏下流的话骂法轮功才算过关。全国各地很多法轮功学员拒绝在所谓“三书”上签字、拒绝骂脏话而被绑架并非法关押。

    二零二零年鹤岗市法轮功学员遭警察、街道不法人员骚扰的多达上百人。其中,被非法拘留五天至十五天的有几十人,从看守所回家的有九人被勒索罚款八万余元。施成杰被向阳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目前,鹤岗市法轮功学员周玉琴(周慧)、刘玉秋已经被非法批捕关在鹤岗市看守所遭迫害。

    愿善良的乡亲们了解真相后,伸出正义的援助之手帮助制止这场祸国殃民的迫害;愿善良的父老乡亲记住“法轮大法好”,早日退出党、团、队,抹去兽记,在瘟疫等灾难袭来时保平安并拥有美好的未来!

    愿天佑我们大家,天佑鹤岗乡亲!

    祝您平安幸福!

    关心您的法轮功学员


    给泰安市泰山区检察院的一封信

    尊敬的检察官:

    您好!提笔写下这封信时,内心难以平静,心情沉重复杂。因为听闻泰安市泰山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及“610”人员已经将法轮功学员高方强等人的所谓“案子”递交到了泰山区检察院。我们不愿意以这种方式打搅您,可是在当前形势下,我们老百姓的冤情也只能以这种形式向您倾诉,也请您在百忙之中抽空看看这封信。

    由于时间有限,文字局限,这里仅列取高方强等人的一些经历片段供您判断:

    高方强,自己是做小买卖的,他为人正直、与人和善,乐于助人,做生意讲求公平交易,把心摆正,广受客户信赖,客户都愿意和他这样的人交往。杨慧霞,是一名中学教师,她对工作兢兢业业,视学生胜儿女,把自己所积累的学识以及做人的道理倾注在每一个学生身上。她从不收受学生家长的红包,经常用自己的休息时间辅导学生,淡泊名利,一心育人,无愧于教,校内外皆有口碑。

    谢清玲、李存国夫妇俩,看到自己小区门口坑洼不平,下雨积水,行人不便,就自掏腰包,买了两袋水泥,半汽车沙子和石子,找自家兄弟,一伙人忙活了四个多小时把路修好。完工后,谢清玲就一个人守护在刚抹的水泥地前面,直到路面干透。二零零六年,他们所住楼道里的铝合金窗子,从一楼到六楼都被人偷走了,遇到刮风下雨就脏,一到冬天就冷。夫妻俩商量,花了240元,找人把楼梯过道的窗子全部安好。

    我们写下这些不是想证明他们有多么的高尚,但是在世风日下的今天,这些人的所作所为起码是件好事吧?可他们做的好事何止一件呢?恰恰就是这样的人,一个个被长辈称为孝顺的人、被邻居敬为好人的人、被单位号召学习的人,被学生尊为良师的人、被朋友誉为中交的人,却仅仅因为出自于善心免费赠送真相台历,就被非法抄家、绑架,迫害至今。公道何在?!

    在世风日下、唯利是图、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当今社会,他们何苦执意要这么做呢?因为他们是法轮功修炼者,是一群身心被净化、道德已回升的人。

    可是, 法轮功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功法,您是否真正的了解呢?我们不妨走近法轮功,看看那些真实的故事:

    法轮功,又称法轮大法,自1992年5月由李洪志先生在吉林长春传出,是一种佛家上乘修炼大法。法轮功以“真、善、忍”为修炼核心,以道德提高、精神升华为目标,并配以优美、舒缓的五套功法,通过修炼使人身体素质和心灵道德能得到极大的改善与提高。法轮功自传出以来,因其祛病健身效果明显,备受社会各界喜爱。短短七年内,通过人传人、心传心,吸引了上亿人学炼。法轮功现在已经洪传到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获得各国政府褒奖、支持议案和信函四千多项。而法轮大法的主要书籍《转法轮》,已被翻译成四十种语言文字,在全世界公开发行,并可在互联网上免费下载。

    1999年7月迫害发生前,国内许多报纸、中央及省市电视台、电台都对法轮功做过正面报道,赞扬法轮功在提升人的道德和祛病健身方面的神奇功效。

    1998年,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北京、武汉、大连及广东省的医学界专家,对近三万五千名法轮功学员做了五次医学调查。调查表明,修炼法轮功祛病健身的有效率高达98%以上。

    1998年下半年,前全国人大委员长乔石组织人大一些老干部对法轮功进行了数月的深入调查,最后得出的结论是: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

    你可能接触过一些法轮功学员,其中很多人都是因病走入法轮功的。有的人被病痛折磨的痛不欲生,又无钱医治,走投无路时,有幸遇到了法轮功。修炼法轮功后,身体迅速得到了康复,多种疾病都不翼而飞,有一种脱胎换骨的感觉。修炼法轮功,不仅解除了疾病的痛苦,也给国家和单位节省了大量医药费。

    法轮功在过去是口传心授、历代单传的,是从来不传外人的一种极其珍贵的性命双修的秘炼方法。是李洪志大师慈悲,看到人类的道德已经败坏到一个极其危险的程度了,为了挽救人,才把这么珍贵的佛家上乘修炼大法传给人,这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一个万古难遇的珍贵机缘。

    一句话说的好:为众人燃灯者,不应让其沉寂于暗夜。然而,一九九九年一场对法轮功的迫害却拉开了这个暗夜之幕。

    在没有任何一个法律依据,在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强硬地把法轮功说成是什么“邪教”。那么,事实是什么呢?

    “邪教”之说是江泽民在1999年10月26日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的访谈时首先抛出的。第二天《人民日报》跟风发表评论员文章,重复江泽民的诬蔑之辞。然而,个人讲话和媒体报道不是法律。中国《宪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对国家主席的职权作了规定,国家主席在职权范围内的活动代表国家,在职权范围外的活动不代表国家,只是个人行为。江泽民作为国家主席是没有权力做这样的认定的。因此这只是江泽民的个人行为,不代表国家。

    其实,认定一个宗教是正教还是邪教,在当今世界,这不是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机关、立法机构、司法部门能够判断的。说白了,这是信仰领域的话题,不是世俗权力机构有权、有资格干预的,邪教根本就不是法律术语。

    200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公安部联合颁布了《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通知中关于“现已认定的邪教组织情况”表明,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 种,而这14种邪教里面没有法轮功(在网上输入“中国政府认定的邪教组织”然后搜索就能查到公通字【2000】39号文件全文)。在此我们暂且不去讨论世俗权力机构是否有权做这种认定,但是“中国政府认定的”这14个邪教组织中并没有法轮功。

    公安部颁布的这个通知,明确否定了江泽民和媒体对法轮功的诬蔑之辞,表明法轮功不是邪教,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迫害法轮功没有法律依据。

    2001年1月23日,江泽民为了抹黑法轮功,在天安门广场导演了一场“天安门自焚”闹剧,以煽动人们对法轮功的仇恨,为升级迫害造势。

    2001年8月14日,在联合国会议上,国际教育发展组织(IED)就“天安门自焚”事件发表声明,强烈谴责中共的国家恐怖主义行为,“我们得到了一份该事件(天安门自焚案)的录像片,并从中得出结论,该事件是由这个政府一手导演的”。面对确凿证据,中共代表团哑口无言,没有辩辞。该声明已被联合国备案。

    法轮功被迫害以来,中国法律界的许多著名学者教授都强烈谴责这种违法犯罪行为(如中国政法大学著名学者滕彪教授、东南大学法学院张赞宁教授等),并出庭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这些年来,已有一百多位律师为法轮功学员作了一千多场无罪辩护。

    针对公诉人以刑法三百条来指控法轮功学员,律师指出:从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罪状描述可以看到,本罪构成必须具备两个基本要件才能成立,一个是“利用邪教组织”,一个是“破坏法律实施”。两个要件缺一不可,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必要条件都不能构成本罪。因为法轮功不是邪教,第一个要件显然不存在;而从公诉人提供的全部证据来看,都不能证明法轮功学员的行为是怎么破坏法律实施的,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造成了怎样的社会危害。这些证据与破坏法律实施的指控没有关联性,都是无效证据。由于构成犯罪的两个要件一个也不具备,因此用刑法三百条指控法轮功学员不能成立,是错误适用法律。

    实际上,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或一个社会群体,根本就没有能力也没有条件去破坏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因为只要你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国家司法机关就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来惩治你。因此,对于普通公民来讲,根本就谈不上什么破坏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因为普通公民根本就没有条件也没有能力实施这样的犯罪。

    能够破坏法律实施的只能是法律实施的主体即执法者,只有手握公权力的官员、特别是握有最高权力的人,才有能力或有条件实施这种犯罪,如以权代法,以人治代替法治,或者利用权力插手或干涉司法活动,破坏司法的独立性、公正性(如“610”人员操控公检法以法律形式迫害法轮功学员),这才是破坏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这才是真正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法无明文不为罪”,这是刑法的最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

    到目前为止,在中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一条法律说修炼法轮功违法,也没有一条法律说拥有和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违法。根据“法无明文不为罪”的原则,拥有和传播法轮功真相资料完全是合法的,这不是犯罪证据。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如法律规定吸毒违法,那么毒品就是犯罪证据;而法律没有规定吸烟违法,那么香烟就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证据。

    中国《宪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明文规定:中国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按照中国现行法律,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法轮功学员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是合法的。公诉人以拥有和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来指控本案当事人犯罪,违背“罪刑法定原则”,没有法律依据,不能成立。两高对刑法三百条所做的司法解释,因违反《宪法》、《立法法》的规定,违背《刑法》第三百条的立法宗旨和本意,应归于无效,不能作为判案依据。所有的法轮功学员案子,从立案、起诉到审判,都是违法的,都是在蓄意陷害,因为法轮功学员的行为并没有触犯任何法律。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法轮功学员修炼法轮功,向世人讲清迫害法轮功的真相,这都是公民的合法行为。而把这些合法行为当作犯罪证据,在没有任何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就把一个合法公民以莫须有的罪名送上法庭,并荒唐的以法律的名义宣判有罪。这是法律的悲哀,是我们国家的悲哀。

    由于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违反宪法,也太违背常理,因此在党内都遭到了强烈的反对,当时的七常委中六个常委都不同意。朱镕基总理在常委会上说,人们炼功锻炼身体是公民的权利,而且对国家有好处,我们不应该干涉。

    原全国人大委员长乔石一直强烈反对江泽民迫害法轮功。他在2015年6月临终前表示:自己可能看不到法轮功被平反的那一天,但坚持自己在1998年的表态,“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并提出要求,不允许江泽民参加自己的遗体告别。

    在2003年3月全国第九届政协第五次大会上,政协主席李瑞环没有代表全国政协做工作报告、而是由副主席李贵鲜代替,引起国内外各种猜测。真实的原因是江泽民在全国政协工作报告中强行加入同法轮功作斗争的语句,李瑞环以拒绝在大会上发言来表达对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抵制,因为李瑞环本人就修炼法轮功。原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任期间曾几次提出平反法轮功,尤其在2012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常委会研究处理薄熙来的问题时,温家宝又提出借处理薄熙来事件将法轮功的问题也一起解决了,但是遭到周永康的强烈反对。

    法轮功从来都没有被“中国政府”认定为“邪教”,其邪教的说法只不过是江泽民本人及中共江泽民集团的“610”系统在诬陷和诽谤。

    而在2011年3月1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在第99项和100项中已经废除了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50号文件的出台,说明法轮功书籍已被解禁,属于合法出版物,如同所有正常的出版物一样,法轮功的一切书籍、宣传品都是合法的。(《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文件 》也可上网搜索到)

    一晃几个月过去了,高方强等四人仍在被关押中。可怜他们年迈的父母整日忧心忡忡,寝食难安;亲友们在焦虑、惦记中无奈的等待;儿女们在惶恐、无助中凄苦的盼望,还要遭到一些人的另眼相看,心灵被伤害。如果他们因此发生不测,谁能为此事负责,谁又能为他们的青春和将来负责?

    武则天时期的来俊臣以酷吏著称,酷吏之下必有酷刑,“请君入瓮”这个成语典故就是他的“杰作”。他因擅长揭发告密、诬陷他人而深受武周宠幸,其所著的《罗织经》,精髓就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从书名不难看出,罗织经就是研究罗织罪名的书。罗织者,意思就是无中生有地编造,虚构无端的罪名,再对无辜者施以诬告、构陷和酷刑。曾有人把它比喻成“千古第一整人邪书”,想想也并不过份,就是一代人杰宰相狄仁杰看了此书,也直冒冷汗。而来俊臣最终也落得个人头落地的下场,上演了一出“天道好轮回,苍天饶过谁”的现世报应戏。

    奸臣秦桧、王氏、万俟卨及张俊等沆瀣一气、互相勾结,以“莫须有”的罪名构陷一代名将岳飞,使其遇害风波亭。这些奸臣贼子也被后世铸成铁人长跪在岳王庙前,供世代之人唾骂。人们一想到岳飞那种“仰天长啸,壮怀激烈”的英雄气概和“精忠报国、忠肝义胆”的高尚情怀,就会心生无限敬仰。可是说到秦桧,谁又愿意做那样一个遗臭万年的败类呢?

    英国哲学家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法律的本意是伸张正义,体现公平公正的价值。慎思方可明辨,正本还需清源,堵住冤案的源头才真正是法治的关键。

    而今,有很多公检法人员已经厌倦了这种长期的“抓好人”的无聊行径,他们的善念在一点点释放、扩大。在良心的拍打下,有的人不再把这作为捞取政治资本往上爬的手段;有的则选择调离岗位不再助纣为虐;有的则默默暗中帮助他们。良心促成了觉醒,觉醒孕育了希望,我们祈愿这样的人更多地站出来,为受到无端迫害的好人伸冤昭雪。

    一个人可以撑起一片事业的蓝天,一个人可以托起一家人的希望,一个人也可以提升一个城市的公信。不做历史的罪人,更不做利己者的陪衬,擦亮明眸才能善睐四方,秉公执法才能勇于担当。况且,近年来出台的各种文件中不断强调:法官、检察官、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法官、检察官、警察的违法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公务员法》第六十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能够在这历史的紧要关头,识善恶、辨真伪、明是非、扬忠义,使中华五千年浩然正气得以弘扬的人,才是一个真正明智、高尚、铁肩担道义的人,我们相信您一定能够做出正确的选择,帮助高方强这几位善良的人早日回家。真相终将会大白于天下。历史终将证明:法轮功无罪,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我们真心希望当历史翻过这一页、迈入新纪元的时候,您能无愧的说:在法轮功这件事情上,我选择了正义,选择了善良!

    真正为您和家人着想的朋友辛丑年敬上!


    北京警察及居委会人员涉嫌非法拘禁罪

    文/大陆大法弟子

    二零二一年二月中旬,黄历大年还未过完,北京市政法委610、公安、国保,就开始部署所谓两会“安全保卫”。从2021年2月中下旬到3月1日,大面积骚扰法轮功学员的非法行动全面铺开。这一次主要是区县级政法委、610口头指示(个别区县是亲自出动直接参与的)公安派出所、居委会以及法轮功学员单位多方面威胁恐吓施压,给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带来精神上的极大伤害。

    从2021年3月4日到3月11日中共两会期间,几乎所有法轮功学员(个别区县包括1999年迫害法轮功后的过去一、二十年不再修炼的人)均被告知:两会期间不许走出生活小区。有的虽然可以出小区,但从早到晚都要有人跟着。北京海淀区一法轮功学员因给老父亲送粥走出小区而被社区片警绑架。其实,更多此类事件由于网络封锁及各种原因还不得以及时曝光。法轮功学员无端被剥夺了人身自由。按照现行法律,相关片警及居委会人员已经触犯了刑法第238条,涉嫌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犯下了非法拘禁罪。

    这些片警和居委会人员,有的是倚仗邪党淫威,不顾后果而知法犯法的。然而更可悲的是,相当多的片警和居委会人员,认为只是在“例行公事”,并不清楚自己已经涉嫌违法犯罪了。更不清楚按照公务员法54条,他们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天网恢恢,这笔账迟早要算的。

    所谓“敏感日”一个接一个,“上边的”的指示都是口头的。他们给基层执法人员挖好了坑,虽然罪魁祸首是“上头”,但是一旦邪党维护政权需要,从来不讲法律的中共流氓,就会突然打起法律旗号来,惩罚那些为维护邪党直接违法犯罪的行为人。

    中共的历史就是一个为保政权而整人、杀人的历史。当他们面对各种社会矛盾而难以解脱时,往往都是找替罪羊,不管这些人为邪党立过多大战功,邪党都会利用手段转移矛盾,然后卸磨杀驴。眼下,邪党100年已经开始造势,从街道的大屏幕到地铁、公交车上的车载电视、各种宣传狼烟四起,不知道7.1临近又要搞出什么妖蛾子整治善良的百姓。过程中,基层管理人员在邪党裹挟下,不知会有多少人再次走向违法犯罪。

    本文整理出非法拘禁罪以及相关法律知识以供社区片警及居委会人员参考,希望你们了解中国现行法律,停止追随邪恶,审慎行事,做好自我防护,选择善良给自己和家人留下未来。

    宪法第37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

    什么是非法拘禁罪?(概念)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非法拘禁罪的成立没有情节的规定,只要是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不论时间长短,次数多少,恶劣程度轻重,就应该构成非法拘禁罪。

    从重处罚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具有殴打、侮辱的行为,二是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

    另附:

    《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

    行政法规定依法行政原则:要求无论行政立法还是行政执法都必须有法律依据,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公务员法第九章第六十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宪法规定,两高没有立法权。两高对《刑法》第三百条所做的司法解释,因违反《宪法》和《立法法》而无效,不能作为判案依据。凌驾于宪法以及立法法之上、绕过人民代表大会凭空解释出来的任何条文,都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羞辱和践踏。

    据以上,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修炼和不修炼的选择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干涉。对法轮功学员的“管控”“上门谈话”(涉嫌人格歧视、强行入户的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法制教育”不让回家的(涉嫌非法拘禁罪)绑架、抄家、拘留、判刑的(涉嫌相应犯罪)都是违法和犯罪。


    给社区工作人员的一封信

    尊敬的社区工作人员:

    您好!

    从去年底到今年春,新冠疫情卷土重来,给你们社区工作带来了麻烦,你们辛苦了。你们的付出有效抑制了病毒的传播,利人利己;但是同时带来麻烦的还有一件事,就是对待辖区内法轮功学员“清零”的事情。由于某些部门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要求,你们不得不顶着疫情的压力,挨家去跑,打电话,找本人,或找家人去表态或签字。因为不合法、不合理,所以你们在这件事情上的辛苦付出,却是费力不得好,被视为骚扰行为,害人害己。我们理解做基层工作的社区人员的苦衷,所以很愿意把您当成我们的朋友,愿意在这好好跟您聊一聊,谈一谈所谓“转化”法轮功学员这件事的利害关系。希望您能理性的、智慧的对待这件事,能明辨是非,能明哲保身,善待好人,也善待自己。

    其实法轮功咋回事,明白点的人都知道,大家都心知肚明。镇压二十多年,他们一直在坚持、隐忍,没有暴力,没有冲突,有的只是和平的坚持。其实大家也都明白一个理儿,就是“媒体宣传的可真不一定是真相”。对这个理儿,经历过“文革”的人更是感同身受。历史已经告诉我们了,对善良民众的镇压是荒谬和残暴的,并且持续的运动基本都是欺骗、煽动和发动民众斗民众的,三反、五反、文革、反右都是如此,对法轮功二十多年的镇压也是如此。

    中国对法轮功的镇压,二十多年来是全方位的,力度空前的。为了达到目的,它动用了这个国家几乎全部的资源与权力。舆论宣传上,它控制所有舆论工具对法轮功进行攻击,从名誉上污名化法轮功,欺骗人们,将法轮功修炼人陷于孤立的境地;在经济方面,强制要求所有行业系统都以工作相要挟,逼迫法轮功修炼者放弃其信仰;法律方面,公检法司各法律部门公然践踏法律,肆意抓捕、残酷迫害;再到行政系统,动用行政力量,包括指挥社区人员对法轮功修炼人搞所谓“转化”,用法外手段办各种强制洗脑班、转化班,竟然还大言不惭的为这种强制洗脑的可耻、罪恶行径披上“爱心”、“救助”的伪善外衣。所有这一切,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法轮功修炼者放弃信仰。

    请您仔细想一想,对民众思想的控制,这不荒谬吗?真是荒谬至极!不仅是荒谬,更是疯狂,是对这个国家和整个国民的犯罪!

    就说咱们的社区工作,社区不是政府,没有政府职能,没有执法权力,社区本来在性质上只是民间自治组织,但现在上面就是指挥着社区人员挨家找辖区的法轮功学员表态不炼了,让人家签字。社区已经被裹挟、绑架、利用,成了做恶的基层细胞。咱们静心想想,社区这样的做法是不是对坚持信仰的合法公民造成了严重的骚扰与破坏?其实这一切骚扰行为都是违法的。您可能还真是没有意识到这些工作的违法性。咱们就具体看一看其存在的违法性。

    首先,它违反宪法。《宪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分别规定了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权非法限制和剥夺。对法轮功学员的骚扰行为是对法轮功学员的歧视,是对法轮功学员基本权利的侵犯,已经构成违法,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

    第二,它侵犯了民事权利。《民法典》中规定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不得非法收集、使用、传输他人个人信息。

    在对法轮功学员的各种骚扰行为中,最普遍的就是对公民人格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的侵犯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采集及进一步的违法使用,法轮功学员有权利拒绝并利用后面的各种法律手段予以制止。

    第三,它违反行政法。行政法要求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机关活动应以明确的法律授权为前提和基础,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减损公民合法权益或增加公民义务的决定,也就是“法无授权即禁止”。

    第四,它违反刑法。《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门骚扰要求参加洗脑班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去法轮功学员家敲门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罪名,而所有的骚扰行为都涉嫌“滥用职权罪”。

    对于法轮功学员的骚扰行为,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赋予其这种权限,甚至连红头文件或书面文字都没有,多是口头传达或上级指示,因为幕后操纵者知道不可能有任何法律会赋予他们这种权力,也非常清楚其做法是违法的,是见不得人、见不得光的犯罪行为,所以一般连文字载体都没有。

    作为政府及执法部门都没有这个权力,而作为社区这个自治性的组织,就更没有权力这样做,做了即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请还在积极做“转化”工作的社区人员想一想,法律上,谁的行为责任谁将自己承担,那些连文件都不能不敢给你们的上级领导,将来追责的那一天,他能替你分担罪责吗?

    可能您会说:法轮功是国家定性了的邪教,所以我们就可以这样对待炼法轮功者,可以随意敲门入户、询问、录像、照相或者电话询问……其实,您有这样的说法和想法,是因为您被骗了,您被宣传欺骗了。首先,那个最大的谎言就是“天安门自焚”,你们看看那被烧焦的王进东,他的衣服都烧烂了,两腿之间盛满汽油的雪碧瓶却完好无损;你们听听小女孩刘思影在喊“妈妈~妈妈~”那声音,根本就不是在空旷的天安门广场能发出来的声音,是在安静的室内发出来的声音。中共造假,欺骗了十几亿中国人。

    另外,事实是这么多年来,国家层面根本就没有定性法轮功为邪教的法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共有14种,名单中没有法轮功〔公通字〈2000〉39号《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2014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及公安部重新认定的14种邪教组织中依然没有法轮功。

    明确了法律后,我们再来看看,那大家头脑中的错误认识来源于哪里呢?邪教之说来源于1999年10月25日江泽民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的采访谈话,而江泽民的个人谈话不是法律,报纸评论员的文章也不是法律,舆论、宣传文章再多也都不是法律。所以,根本就没有法律说法轮功是邪教,法轮功是邪教的说法是违法的。

    法轮功学员信什么,不信什么,这是公民的思想自由,法律只调整行为,不调整思想,任何人、任何机关、任何政党都没有权力要求改变别人的思想,或者针对公民的身份执法,这是人类文明的共识。

    之所以详细和您聊了相关的法律,是因为我们很多人是真的不了解这些法律常识。因为在我们中国现行的体制,在生活中,中国的司法就是处在“权大于法”、“人治而不是法治”这样的环境,法制观念真是很淡漠,所以“依法治国”还只是停留在口头宣传上,才存在这么多年来持续非法打压法轮功修炼者的事实和悲剧。

    这是从法律层面剖析镇压的违法性,其实从更深远的层面上看,镇压法轮功是害人害己的愚蠢行径。

    古人有语“宁搅千江水,不扰道人心”,是说扰乱修道、修行人的信心是最不可饶恕的。自古以来,明智的人都是对修行人心怀敬意的。但是现在的大陆人很多已经不懂修行文化了,因为“无神论”宣传洗脑,迷惑了很多中国人,也使很多人深受其害。人们已经不相信神佛的存在了,不相信善恶报应,从而放弃良心的束缚,干出顺从、追随某些人迫害善良的坏事。法轮功是属佛家的修炼法门,炼法轮功的人都是注重修心、养性的,是以“真、善、忍”的修行境界为要求的,虽然表面是以最低层次气功的形式传出来的。然而,不管信还是不信,“善恶必报,只争来早与来迟”,迫害无辜修炼人,只会害人害己。

    可能大家常会说:”我也没办法,我这就是工作,是上面让做的。”可是您是否思考过,历史上的事实已经表明“上面让做的”理由并不能够使做恶事者逃脱罪责。“文革”结束时参与打人、斗人的警察依然是被绳之以法;二战结束后杀戮犹太人的纳粹分子依然被审判,而且这种对纳粹迫害者的追查一直延续到现在。当时的那些迫害他人的警察、纳粹,他们也都是认为是按照上级命令做,但是他们没有意识到上级的命令就是错的,违背良心、道义地执行上级错误的命令,就是在作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您知道吗?江泽民无视法律,滥用职权,绑架公检法司,镇压法轮功信仰者,已经被国内近21万民众向“两高”实名控告,且全球近200万人联署签名向“两高”举报江泽民犯下的滥用职权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等系列罪行,而这也只是人们权利意识觉醒,反迫害的一个方面,一个开始。多行不义必自毙,邪终不会压正的。

    我知道社区工作人员乃至公检法司人员的苦,知道大家所处的尴尬和难堪的境遇,也知道大家很多说不出的苦楚和无奈。其实法轮功修炼者都知道,所以他们采取或回避,或不回避,而是平和的拒绝,虽然他们知道入户询问、录像、拍照、让写保证、签字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但是他们理性对待,真诚讲述事实,希望劝人认清是非,一同抵制,弃恶扬善。当大家都真正明白的时候,就会智慧的去做,保护良善,保全自身。

    所以现在一个严肃的选择摆在了您--一个社区工作人员--的面前:是麻木的听从上级和领导的指令,“认真”的或“积极”的完成他们布置的“转化”任务呢?还是理智的分析事情的性质,明辨是非,尊重其他人的信仰选择?是糊里糊涂的跟着一边倒的谎言宣传,不顾事实的敌视一群修炼人呢?还是跳出对威权的畏惧与盲从,有勇气寻找善恶对错的真相?是以“这是我的工作没办法”为借口,不惜违犯法律行恶呢?还是守住做人的良知底线,为在难中的法轮功修炼人打开一条方便之门?

    这不是一个随随便便的选择,因为这个选择事关一个修炼人的处境,更事关您自己的心性。在善恶选择的岔路口,您这一步迈出去可能就决定着您的未来,请慎之又慎!

    我有一位警察的朋友,他就说过:“一次狂追法轮功学员,我积极的跑在最前面,快抓到时,我有意突然跌了个嘴啃泥,人没追上,上面还表扬我积极”;另外一个警察说,上级让他到一个法轮功学员家里搜书,他就象征性的转了一圈,然后汇报啥也没有,顺利了事;还有位警察对我说:“有次上面接到举报叫我去抓人,可是我想让我抓人可没人规定我必须抓到啊,所以我去转了一圈就回来了。”

    人心生一念,天地尽皆知,那些坚守了良知的人,他们的善念将为自己定下美好的未来各地善待法轮功修炼者的事情大量出现,“三尺头上有神明”,帮助无辜善良的人,就是在做积德行善的事,利己利人,福寿双全。

    我们在这里将秉着最大的善意,给您最诚挚的奉劝--不要放弃自己的良善本性,不要轻易把自己独立思考的权利交给别人,不要因为畏惧权力而去做恶者的帮凶。请让您的勇气和善良彰显出来,请为自己铺下通往美好未来的坦途!

    发自内心关心您的人
    2021年3月


    摒弃中共,不做历史的罪人

    公检法司及社区的兄弟姐妹们,你们好!

    我们带着对你们美好的祝愿,邮寄了这封信。请你们一定珍惜这份万古的机缘,因为这关系到你们的生命与未来,这封信将带你们走出生命的劫难。

    很长一段时间,中共政法委在全国范围内对法轮功学员实施了所谓的“清零行动”,就是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各地区的政法委、“六一零”办公室、街道社区、派出所人员为执行该指令,软硬兼施的骚扰迫害。

    如果遭到法轮功学员的拒绝,就威胁恐吓:送洗脑班、送看守所、判刑、不给养老金、子孙将受牵连等等;有的甚至找法轮功学员的子女代签,或以家属当人质,逼迫法轮功学员在“三书”上签字。

    中共违法弄权,滥用法律,罗织罪名,绑架、非法起诉多名法轮功学员,把善良的好人非法判刑入狱。目前,至少有四千五百多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造成了无数的人间悲剧。中共更邪恶恐怖的是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的人体器官贩卖,牟取暴利。

    中共迫害法轮功二十一年了。法轮功学员一直把你们当作亲人来对待,把告诉自己亲朋好友的“平安秘诀”同样告诉了你们。你们也清楚法轮功学员都是最善良的人。你们这么卖力气的帮助中共绑架、构陷、冤判无私善待你们的人,到底图个什么呢?

    中共在迫害法轮功的过程中,“不提供书面文件依据”的本身,就是为你们这些“一线人员”将来当替罪羊埋下了伏笔。如果追究起来,那些幕后操控之人,根本不会承认是他们领导、命令了这一次又一次的迫害。你们这些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员可能没有想到,中共在迫害法轮功的过程中,早把你们当成随时可以抛弃的棋子。

    中共窃政以来,在历次的政治运动中,把地主、富农、右派、修佛修道的人,当成是中国人民的公敌来煽动仇恨,挑动群众害群众。这次利用这部份整那一部份,下次说不定又利用另一部份整这一部份,迫害无辜的好人,给国家制造动乱和灾难。一旦运动搞过头了,民愤大了,中共就会推出一些替罪羊,为它自己开脱,标榜自己“一贯正确”。

    中共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中共把无神论和斗争哲学实施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并极力的往中国人脑子里灌输,让人们善恶不分,正邪颠倒,背弃传统的道德规范。谁若讲道德、讲善恶有报、讲神佛、讲信仰,很多人就说你是愚蠢、迷信、另类、精神空虚,这就是中共对中国人洗脑的结果。

    中共是一个邪灵,是西来的幽灵,它入侵了中华民族。中共窃国后,搞了几十次政治杀人运动。在没有外来侵略,内无战乱的和平年代,造成八千多万中国同胞非正常死亡,这个数字是两次世界大战死亡人数的总和。这还不包括中共一胎化政策造成的几亿胎儿无辜死亡。中共残暴杀人的恶行,远远超过了侵华日军、希特勒纳粹党卫军和世界上所有邪恶组织的行径。

    中共不仅是中国人民的敌人,也是全人类的敌人。因为它不仅要害中国人,最终还要毁灭全人类。即使你们维护它,它最终也不会放过你们。《共产主义的终极目的》 一书,揭穿了中共是怎样通过破坏传统文化,败坏人的道德,一步一步的让人变坏,变成不配做人的非人,最终招致天降大难,从而把人类毁灭的。

    一位中共高层官员曾透露:“我们已经走投无路了,每个人都清楚这个体制已经完了,我们进了死胡同。我们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走,因为这里处处是雷,踏错一步,就可能会粉身碎骨。”

    所有的公务员,出国的护照被上缴,甚至到了乡长、村长的级别都要上缴。对于出国有公干者,严加审查,并以“互监”制度,让出国的人受其他人的牵制,让他无法单独投诚、脱逃。中共把所有中国人都视为敌人:实行在全国城乡安装数亿只摄像头监控民众,网络化监管、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网络、手机、飞机、火车、长途汽车等实名制的管理,中共的维稳经费已经超过军费。

    也许我们有些人认为,是共产党给咱们开的工资,其实并不是,共产党自己本身不劳动,不开工厂,也没有企业,它们哪里有钱?它们是从老百姓身上收税,那是咱们自己的劳动所得。一个人从参加工作缴社保到六十岁退休,要活到八十五岁,才能拿回自己缴的社保,你们说,中共赚了多少钱?

    而且我们买任何东西都要上税。一般的生活用品,交百分之三十的税,烟、酒、化妆品等是百分之七十的税;房子就更高了,卖地的钱加上各种税钱,政府要拿走百分之八十。所以,我们不但是自己养活自己,我们还养活了共产党和它的贪官们。

    不要听信中共鼓吹的无神、无佛、无道、无前生、无后世、无因果报应。不要没有道德的约束,违背天理良知,为了现实荣华与享乐可以不择手段的干坏事。中共要欺骗你们欺骗到死,死了还不让你们安宁。因为做恶者死后的灵魂还要继续偿还他所做之恶,甚至会加倍偿还。当人行恶达到极点时,灾难就会降临到行恶者身上,遭到恶报。同时也会殃及家人。

    下面讲述的是一个真实发生的故事:

    2001年6月11日,河北省赞皇县纪检委常委滑海英,专职迫害法轮功,在城关镇迫害死法轮功学员丁刚子。2002年2月10日,滑海英的长子,年仅十八周岁的滑恒,骑摩托车被莫名撞死。孩子的三姑大声哭喊着前来奔丧,刚走到近前,她的声音就变成了滑恒的声音,并且大声喊着:“我要见我爸!我要见我爸!”现场的亲戚、邻居都吓坏了,急忙把滑海英找来。附在孩子三姑身上的滑恒对父亲滑海英大声重复的说:“你以后不要干涉法轮功,法轮大法是正法!你听见没有?!你听见没有?!”在亲人的督促下,滑海英答应了孩子的请求。后来,滑海英辞去了当时的工作,转到了卫生系统。

    这件事迅速传播,震惊了当时的省领导。领导派人下去调查,滑海英及亲戚、邻居都如实说了当时发生的不可思议的事情。知道这件事情的领导,后来都不敢再迫害法轮功学员。滑海英迫害死法轮功学员,他的儿子替他偿了命。咱们有些不明真相的人,还在绑架、非法判刑法轮功学员的公检法人员,你可曾想过,自己能否承担得起自己造下的迫害佛法的罪业,又有谁会为你买单呢?

    随着法轮功真相的广传,很多公检法人员明白真相后,不愿再参与迫害,各地释放法轮功学员的实例越来越多。一些官员早已开始“留后路”,并私下整理、收集文件,以证明自己是被迫执行“六一零”办公室的迫害命令。

    据明慧网报道:各地陆续出现了众多的派出所、警察不受理或以各种理由推脱对法轮功学员的举报并抵制迫害。因篇幅有限,仅举一例:有一个法官曾对“六一零”人员说:“给法轮功定罪,我实在找不到法律依据。如果你们谁敢签字,我就敢判。”结果,谁都不敢签字。可见上自江泽民,下至“六一零”、政法委都知道迫害法轮功没有法律依据,都不想留下迫害证据,都怕将来被追责那我们这些基层的公、检、法人员扮演的角色又是什么呢?——是他们一开始就准备好了的替罪羊。

    人被别人欺骗了,不可怕,人做了错事,也不可怕。古人语: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改过宜勇,迁善宜速,才是对自己的最负责任。

    公检法司及街道社区的兄弟姐妹们,咱们作为中华民族的炎黄子孙,不能糊涂的再给魔鬼卖命了。中共这个西来幽灵在祸我中华、害中国人啊!苍天明鉴,以史为镜。无论罪魁祸首或帮凶从犯,都躲不过人间法律的追责与天理的终极惩治。

    赶快停止迫害,忏悔赎罪,将功补过,把枪口抬高一厘米,以免酿成大罪。

    机缘稍纵即逝,切莫蹉跎贻误。尽快退出中共的党、团、队组织,不做被中共利用迫害好人的工具,摒弃中共,解体中共,回归传统,做中华好儿女,中国才有未来,民族才有希望。只有顺天意而行,才能获得上天的保佑,躲过大难。

    愿你们珍惜自己与家人的生命,永远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

    错别字检索过。


    给大连地区参与所谓“清零”行动人员的一封信

    您好!

    我们怀着真诚的心,为您和您家人的未来写下这封信,希望您能耐心的看完。谢谢!

    茫茫人海,萍水相逢,想必你我有缘。愿我们都能珍惜这个缘份。有句话说:“危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当危险来临时,自己却不知道。”给您写这封信,只是为了使您与您的家人能远离灾难,有一个美好的未来,幸福平安。

    当某人有了什么意外的灾祸时,人们常常会说:“这个人没有德行,遭 ‘报应’了。”一个家族如此,人们会说:“这家祖上没有积下阴德。”其实,“报应”是上天对人的一种慈悲和警示:不能再干坏事了。再干,就会遭到更大、更多的不幸。我们要想有一个好的身体,家庭的幸福,那就要行善积德。

    说到这,您会说,这来源于传统文化。没错,过去中国老人做人就讲德行,因为知道“善恶有报”。正因为我们中华民族有这种传统文化,才使我们中华民族的血脉长盛不衰,延绵至今。传统文化是我们中华民族的根。然而自1949年中共当政以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以来,很多人不仅不知道了,相反还都背道而行了!谁再提“传统文化”,就会被扣以“封建迷信”的大帽子。

    法轮大法是佛家大法,是教人修心向善的。同时告诉人们,尊敬佛法,真心向善是脱离灾难和危险的根本。前中共头目江泽民出自私心,妒嫉法轮功深得民心,就利用手中的权力残酷镇压法轮功。法轮功学员无论受到怎样的迫害和苦难,仍然一心不动的告诉人们大法的真相:法轮大法传世是为了救人,大法弟子告诉人们大法的真相,也是为了告诉人们:中共造谣诬陷法轮功,是为人让人仇视大法。仇恨佛法佛能允许吗?这就是在毁人!

    中共用钱来驱使不明真相的人举报法轮功学员,指使公检法人员和警察迫害法轮功学员。可是你知道吗?你迫害了佛法,不仅你自己,就连你的家人都要承担罪过的。迫害佛法的罪业之大是无法还清的,你可以翻墙看看明慧网记载的上万个恶报事例。我们只希望你能明白这个善恶必报的真相,不要再追随中共参与迫害法轮大法弟子,从而个人得救,家人平安。

    关于法轮功,你们到底知道多少?是否应该在内心里多问几个为什么?法轮功被中共残酷迫害二十一年为何压不倒?《转法轮》被翻译成四十多种语言文字,法轮功在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都有合法的修炼环境,为何在发源地中国反而遭残酷镇压?中共怕的是什么?法轮功及创始人在国际上荣获三千多个奖项支持议案和支持信函,国际社会从民众到各级政府都在说:“停止迫害法轮功!世界需要真善忍”,中共为何要与“真、善、忍”为敌?

    您或许会说法轮功这么好,那为什么还会“自焚”?2001年1月23日的所谓“天安门自焚”,那是当时中共专门镇压民众的机构政法委预谋策划和炮制的伪案,被国际社会公认为“世纪谎言”。自焚的人都是中共雇来表演这出假戏,欺骗全国和全世界老百姓的,他们没有一个人是真正的法轮功学员。央视播出的“天安门自焚”伪案录像破绽百出,2001年8月14日,国际教育发展组织(IED)在联合国会议上,就“天安门自焚事件”强烈谴责中共当局的国家恐怖主义行径,声明指出:整个事件是中共政府一手导演的。

    中共对法轮功学员进行了长达21年的残酷迫害,实行江泽民的“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灭绝政策。甚至活摘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牟取暴利,犯下这个星球上从未有过的罪恶。

    您也许还会说法轮功国家已经定性了。但是我告诉您,至今中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把法轮功定性为“X教”。公安部和民政部定义的十四种邪教中根本没有法轮功。把法轮功说成是“X教”是江泽民的信口雌黄,他的话更不是法律,他也没有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权力。

    2011年3月1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发布《新闻出版总署第五十号令》,公布《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的第99项、第100项,已经废止了江泽民在1999年7月20日和8月5日禁止出版法轮功书籍的非法决定。因此,在中国学炼法轮功,拥有和印刷法轮功书籍和材料,是完全合法的。

    人人都应该有独立思考的权利,希望你们也仔细想一想,您目前所参与的所谓“清零”行动,这不只是简简单单的一项工作,而是一个选择善恶的问题。逼迫法轮功学员在所谓的“三书”上签字,甚至绑架等等行为,是否符合法律?你们面对的是一群心怀真、善、忍的好人,让这些好人“悔过”什么呢?

    你们的工作,应该是保障居民的平安和为民服务,请你们思考一下,如果继续参与迫害法轮功,你们会把这个社区的道德风尚引向哪里?迫害法轮功,不让人做好人,会把社会道德引向何方?

    我们再看看中共的历史,从1949年夺权之后,中共的发动了一系列的政治运动。不断的挑起人斗人,人整人的悲剧,造成八千万中国同胞的死亡,运动之后次次再纠正平反,卸磨杀驴,清算在运动中冲在前头的那些积极分子,以平民愤。例如:文革中,四人帮被抓捕之后,北京市公安局长刘传新畏罪自杀。他知道,他亲自抓捕和迫害死那么多老干部,他们的亲属不会放过他。跟随他的北京公安人员有的也被中共秘密押往云南执行枪决,事后给家属一张“因公殉职”的通知书了事。

    今天,中共继续着江泽民利用中共发动的对上亿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而作为基层执行迫害政策的你们,每一次的上门骚扰,每一次的讯问笔录,每一次的抓捕,每一次的拘留,每一次的判刑,每一次向上级的汇报材料,都有你们的签字,这就是你们参与迫害的证据。到清算的那一天,这会成为定你们罪行的材料。

    前几年,中国制定的《警察法》和《公务员法》也规定,公务员及公检法人员对办案责任要终身负责。《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条法律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各级行政人员推脱罪责、逃避惩罚的后路。所有参与迫害的人将来都得自己承担责任。

    《警察法》第五章第九十三条(执法责任):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说到这,您想一想,迫害是中共的上层发起的,具体执行迫害是下面的人,即你们这些人干的。到了清算那一天,他们会把责任推到下面,并用法律来制裁那些具体迫害的人。这就是中共的卑鄙和邪恶之处。

    中国有句话叫“人不治,天治”。常言说:“善恶必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一切都报”。中共发动迫害法轮功二十多年来,恶报事例在中国已经发生了千千万万。只是大连据不完全调查,恶报事例就两、三百件,其中有:

    ▼薄熙来、谷开来夫妻迫害法轮功,锒铛入狱。
    ▼刘晓明,曾在大连市中级法院刑庭任副庭长。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给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二零零七年四月,刘晓明突然患败血病,两个月后死亡,只有四十一岁。
    ▼胡家耿,大连市中山区政法委书记,主导迫害区内法轮功学员,死于癌症
    ▼王戈,甘井子区中共邪党政法委书记,在检察院的儿子死亡,白发人送黑发人。
    ▼梁立斌,市保税区政法委书记、综治办主任,查出恶性肿瘤(肠胃间质瘤),已经转移至肝区。
    ▼刘纹君,大连市公安局内保支队十大队大队长(复州湾盐场派出所所长)。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遭恶报,突发心肌梗塞死亡,年仅四十八岁。
    ▼于永祥,大连市甘井子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重案二中队探长。积极筹建迫害法轮功的洗脑班,遭恶报,突发心脏病而死,年仅三十七岁。
    ▼王庆国,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二零一三年主持大连公安工作,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遭恶报,患胰腺癌,在痛苦中死去,死时四十九岁。是非法庭审“大连安锅案”的主要策划、指挥者。
    ▼姜仁全,炮台“六一零”主管,癌症死亡。

    在此不一一列举了。

    生命是可贵的,恶报不是我们法轮功学员愿意看到的。相反,看到这一幕幕,我们很痛心。不把真相讲给您,是我们对您的不负责任。所以心中写出此信,劝告执行迫害的即参与所谓清零行动的你们,不要再充当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帮凶,不要再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不管是为了捞取政绩或是不得不执行命令、还是为了眼前的利益,谁做了恶事,谁就得承担。“善恶必报”是不变的天理,欠什么,还什么。

    说到这儿,我们再来聊一个敏感的话题,因为有些事不说明,是对您的不负责任。就是来自于武汉的这场中共病毒(武汉肺炎)大瘟疫。

    我们先来看一看历史上迫害正信的下场:罗马大瘟疫,就是当年古罗马皇帝尼禄在罗马城纵火并嫁祸于基督徒。基督徒只要不放弃信仰,就将失去财产,沦为奴隶,甚至失去生命。尼禄甚至把基督徒们和干草绑在一起点着,或把他们扔到竞技场喂狮子。而罗马民众却以此为乐。公元125年,罗马发生了第一次大瘟疫,夺走了一百万人的生命。此后,连续发生了三次大瘟疫,死者不计其数。四次大瘟疫后罗马帝国灭亡。

    中国古代南北朝时期,三武一宗灭佛,招来天谴,导致君王暴死,国家灭亡。

    那么2019年发生在武汉的这场大瘟疫,是不是对中共迫害法轮功二十一年的天谴呢,积极参与其中的人又会如何呢?

    说了这么多,只是想请你们冷静的思考一下,明辨是非,不做伤害自己和家人的事。你们可能会说,这是上级的命令,我们不能不执行啊!这的确是你们很难面对的问题。但是翻开历史的这面镜子,也可以找到一些参照。

    柏林墙的东德守卫士兵因开枪打死偷偷翻墙逃向西德自由世界的人而被判刑。法庭上,士兵认为他只是执行命令,罪不在己。法官则指出:作为士兵,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在面对这些无辜的逃亡者时,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利,这是人应该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最后该士兵被判有罪。

    这里体现两个关键词,一是良心,二是主动承担,而不是被动执行。服从不代表盲从,正确与否,每个人都应该有自己的思考,也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中国现行的《警察法》、《公务员法》等,都规定执法者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意味着“执行上级命令”是不能成为脱罪的借口的。

    在中共对法轮功长达二十多年的残酷迫害中,一些明白真相的人则不再参与迫害。比如,派出所接到举报不出警;公安人员以法轮功学员身体不适合羁押为由而直接放人;检察院退卷;法院不开庭等等,都是在智慧的保护法轮功学员的合法权益。

    2019年,有16名法轮功学员被无罪释放、撤案、法庭免于刑罚。有186名法轮功学员被检察院、法院退卷。其中,有14人曾3次被退卷重新侦查,34人被退卷2次。越来越多的正义律师挺身而出,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他们指出:即便根据中共现有的法律,中国公民修炼法轮功,拥有法轮功书籍,以及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都是合法的。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是盲目执行迫害命令的公检法司人员。

    古人讲,遇事“三思而后行”。兼听则明,偏听则暗。中共不得人心,用“假、恶、斗”来扭曲人性,泯灭人性,违背天良。古语说:“多行不义必自毙”。

    在此,也希望你们和你们的家人、亲朋好友在当前的大疫面前,明辨是非,不与中共为伍,认同真、善、忍宇宙大法。在当前的大淘汰中留下来,进入一个美好的未来。切记退出中共的党团队组织。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九字真言。

    大连法轮功学员


    致公检法司系统工作者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公、检、法、司系统工作者:

    你们好!众所周知,法律的公平性和司法的公正是百姓依赖的惩恶扬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工具。当弱势者面对欺凌而无助的时刻,经常把救助的眼光投向仗义执法的法官,古今中外,许多令人敬仰的法官名字和事迹彪炳史册,世代传颂。

    然而,当历史进入现代文明的21世纪,在拥有五千文明历史的中华大地,却出现了震惊寰宇的司法大倒退!发生在1999年这场把愚蠢、专断的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致使针对信仰真、善、忍的上亿善良无辜民众迫害的丑剧,一直延续至今天,长达22年之久。

    20多年来,由于江泽民集团以权代法的专制、专断,动用全部国家机器,采用各种极端手段,推行其“三个月消灭法轮功”和“经济上截断、名誉上搞臭、肉体消灭”、“打死白打死”,以及层层施压,全面开展的“群体灭绝”政策,造成整个司法环境的彻底破坏。执法者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良知在淫威、利诱面前彻底崩溃。4000多名无辜的善良信众(已知名字的)被迫害致死,数以万计的冤民被绑架、抄家、非法关押,乃至美好家庭的破碎,“活摘法轮功修炼者器官”的惨剧,令中外震惊。为了编造迫害法轮功的合法性,中共人员导演了“天安门自焚”“1400例”及种种造谣欺世的伪案。

    当此之时,公、检、法、司和文宣、外交系统,首先沦为江泽民的得力助手、工具。在谎言与暴力的双重作用下,迫害披上了合法合理的外衣。许多媒体工作者和公、检、法、司系统人员自觉不自觉的成了助纣为虐的帮凶。本来,绝大多数司法人员是知法懂法,并公正执法的。然而,在上级淫威的利诱面前,道义良知被挤压变形,许多原本义务精通品质不差的法官,在群体无意识中,在对法轮功的迫害案件上,成了顺水推舟的糊涂官。

    不知你们是否认识到“打击善良是保护邪恶”的道理。作为旁观的局外人,以客观角度对当前的有关司法现象作一下简略剖析,以此抛砖引玉,以使引起您的关注和认真思考。

    首先,对法轮功的枉法裁断,不仅受害者不容,而且埋下将来被追究罪责的祸根。2021年,中央政法系统发出了“刀刃向内”“倒查”执法者执法行为的“整顿”信号(可在两高网站查到)。啥时“卸磨杀驴”,早有文革的前车之鉴。

    其次,善恶报应的天理是自然法则,谁也别想逃脱。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没到;时候一到,一切全报。至今,因迫害法轮功善良民众而遭恶报的各级各类执法人员已经不计其数(详情可查“明慧网”),只是因为严密封锁消息,你看不到、看不全罢了。

    在另一方面,站在正义一边,支持善良信众的正义力量,已经形成汹涌澎湃的世界大潮。由于20多年来,广大法轮功学员在投诉无门的巨大压力面前,不顾个人安危,广泛深入的揭露迫害,讲真相,已经让全世界绝大多数民众认清中共迫害好人的邪恶本质。不仅各国各界许多正义人士为法轮功发声、讨公道,而且越来越多国家的入境签证政策的调整,西方欧盟34个民主制度和经济强国的联手制裁,“活摘器官”被广泛抵制和声讨,国际法的一次缺席的审判……

    最后,不得不向那些错误认为“法轮功是好的,但不合法”的朋友交代几句,其实这是因为你在强权操控下,没有认真去研究法轮功被迫害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亦或只顾考虑眼前的个人得失,完全忽视了错误行为的严重后果,盲目随波逐流的原因。有鉴于此,把有关的法律常识由我这个局外人班门弄斧,向您提示一下,期待您的觉醒。

    一、构陷法轮功的《刑法300条》根本不适用法轮功

    1.根据“罪刑法定”和“法无明文不定罪”原则,有关人大的“处理邪教”的规定的规定文件中找不到”法轮功”字样。而“两高”的所谓“司法解释”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解释权在立法机构的。“两高”的行为是越权,同时也因为人大并没有授予“两高”解释法律的特权。

    2.公安部公通字[2005]39号文件明确14 种邪教组织没有法轮功。

    二、依据《宪法》35条、36条、37条之规定,信仰法轮功真、善、忍,正当合法,而且修炼者理应受法律保护,任何违反《宪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个人意志行为都属违宪。

    三、法轮功出版物具合法性。国家新闻出版总署[2011]50号令废止了1999年对法轮功出版物的禁令为此,任何以公民拥有、阅读和传播法轮功书籍为借口进行迫害都是非法的。

    四、关于法轮功真相资料的“证据”性质

    所谓证据,是用以证明事实存在的依据。法轮功的真相资料能否成为法官定罪的“罪证”,要根据这些证据本身是否构成社会危害。这些纸制资料,光盘等本身没有给任何人带来什么危害,而这些真相资料内部表达的具体内容,恰恰可以证明法轮功当事人的无罪,而把违法迫害的罪证指向公诉人,所以没有哪个公诉人敢于公开宣读这些所谓“证据”的内容,也不敢播放真相光盘录像。

    五、无视 “回避”制度,是造成法轮功冤案的主因

    迫害法轮功案例的性质属于信仰冲突,当事人双方是法轮功与中共。法庭中的执法人员,往往都是中国共产党或者拥护迫害政策的人员,依据法律原则,属于当事人的一方。而坐在法官位置的并不是公正的第三方,而是由一方当事人审问另一方当事人,这在法律上是显示公正的非法审判。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中共党员应当被视为本案当事人,必须“自行回避”。

    尤其严重的是,许多案例都是当地政法委(610)直接插手干预司法,在未按司法程序进行调查、审理之前往往是先入为主定好了罪名。甚至暗箱操作未经开庭,便把判决书送到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手上。

    六、破坏法律制度

    庭审前,中共法官一律告诫律师:不许为法轮功作“无罪辩护”。如何理解这一奇怪现象?篇幅所限,请自己另行研究思考,相信您会做出明智、清醒的判断。

    朋友,身处在这乱象纷呈,正邪真假难辨的当今乱世,如何透过充斥媒体的谎言雾障,识破事情的本质和真相?如何在淫威压力和利益诱惑面前,守住自己的道德底线,不为虎作伥?这可是关乎自己生死存亡的大事啊!我们修炼法轮大法的学员真心为您和您的亲人在大瘟疫和灾难中平安!

    如:大瘟疫中家住武汉市的一位李先生,他不幸被确诊感染上了新冠病毒肺炎,住院一周不见好转,而且病情加重。李先生有一位亲戚是修炼法轮大法的,得知情况后,给李先生打电话,告诉他什么都别想,诚心敬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九字真言情况就好转。李先生在生命危急时刻抱着试试的想法,每天诚心默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病情真的一天天好转,那些肺炎症状逐渐消失,人的精神状态也好了,做核酸检测呈阴性。李先生身上的神奇变化,让他和他的亲友们惊诧不已。这样的例子很多。

    亲爱的朋友,愿我的苦口婆心、谆谆善念最终能打开您的心结,唤醒您的正义良知,帮助您和您的亲人平安渡过劫难,迈向光明的未来!

    此致

    衷心祝福您的人

    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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