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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林甸县六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三至七年

更新: 2021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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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大庆市林甸县六名法轮功学员路朝波(女,50岁)、王玉红(女,54岁)、张万生、陈卫波(女,45岁)、薛立威(女,47岁)、董娜(女,51岁)被绑架、构陷,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五日被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非法远程视频开庭。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法院枉法做出[(2020)0604刑初213号]刑事判决:

路朝波、王玉红被非法判刑七年、勒索罚款七万元,张万生被非法判刑六年、勒索罚款五万元,薛立威、陈卫波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款四万元,董娜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勒索罚款三万元。

路朝波、王玉红、张万生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大庆市中级法院。二零二一年四月二日,二审法院无视上诉人陈述的事实理由及辩护人意见,枉法裁决((2020)黑06刑终87号),驳回上诉,维持冤判。

绑架、非法抄家

二零二零年七月九日,由黑龙江省公安厅“督办”,大庆市公安局和林甸县公安局出动五十多个便衣警察,暴力将林甸县法轮功学员张万生(男)、姜宏杰(男)、路朝波、董娜、薛立威、陈卫波和她的孩子(当天被放回家)绑架到林甸县公安局;法轮功学员王玉红在让胡路银亿小区儿子家被绑架劫回林甸县公安局,七人全部都被非法抄家,有学员被酷刑折磨。据说绑架之前,公安警察已经非法监控、跟踪几个月了。

第二天(七月十日)路朝波因心脏病,腿出现病状反应被 “取保”回家,王玉红、薛立威、张万生、董娜、姜宏杰、陈卫波被送进杜蒙县看守所非法关押。十天后,姜宏杰被释放回家,董娜被“取保候审”回家。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一日,路朝波、董娜再次被绑架,非法关押在杜蒙县看守所。

王玉红家被非法抄走法轮功书籍1本、平板电脑1个、手机2个等私人物品;路朝波家被非法抄走法轮功书籍49本、一幅大法师父法像、85册真相期刊、1个笔记本电脑等私人物品;张万生家被非法抄走法轮功书籍1本、真相期刊480册、资料125张、打印机、2个切刀等私人物品;薛立威家被非法抄走法轮功书籍90多本、资料211张、1个笔记本电脑、14张光盘、1台打印机等私人物品;陈卫波家被非法抄走法轮功书籍80多本、真相期刊900多册、14张光盘、1百多张真相币等私人物品。董娜家被非法抄走法轮功书籍30本、真相期刊44册、资料55张、11枚印章、20盘磁带等私人物品。

构陷、非法庭审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六日,大庆市林甸县公安局冠以所谓“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中共是地地道道的邪教,并把宣扬“暴力革命”的外国人马克思、列宁奉为教主),将六名法轮功学员路朝波、王玉红、张万生、薛立威、陈卫波、董娜构陷到让胡路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同时把六名法轮功学员从杜蒙县看守所劫持到大庆市第二看守所继续非法关押。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八日,六位法轮功学员张万生、王玉红、路朝波、薛立威、陈卫波、董娜被让胡路区检察院以[庆让检刑诉﹝2020﹞165号]非法起诉到让胡路区法院。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五日,六位法轮功学员张万生、王玉红、路朝波、薛立威、陈卫波、董娜在看守所被让胡路区法院非法远程视频庭审,审判长是王广明,公诉人是封光,书记员是周涵。王玉红、张万生、路朝波分别聘请外地律师无罪辩护,薛立威请了本省律师,陈卫波、董娜没请律师。

法轮功学员王玉红、路朝波各自认为自己无罪,坚定修炼法轮大法。

王玉红的律师辩护说,对王玉红的指控不成立,缺少起码的证据,靠猜测、想象,定人罪名,缺少起码法律要件。起诉书说二零二零年五月到七月,王玉红和薛丽威等人把陈卫波家作为“宣传品藏匿处,聚会、打印、准备宣传”等,这就凭借王玉红一个空手进门的视频。这些视频普通人用肉眼不能识别,更别说人脸,连人影都看不清,更看不清手中拿着什么东西。

律师指出,对定案的视频应依法鉴定排除非法,提供人说的视频时间和实际时间相差两个小时,连时间都不准确的视频,办案人自己说明有法律效力吗?刑法有一条重要原则就是: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用肉眼无法识别的视频,用毫无关联性,客观性的证人,用被告自己全盘否定的证词,来定人重刑,于情于理于法不容。

法庭上,路朝波的律师也说,本案缺乏证据和事实依据,而且程序多处违法,应予以纠正;在没有立案决定书的情况下,公诉人将本案移送至法院,同样没有尽到规定,起诉书中显示了立案决定书,卷宗中没有提现。公诉人以公安部督办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即便是公安部督办,更应该严格办案程序。路朝波很坚定修炼法轮大法,她说自己没有罪。最后彭律师说:(办案人)封光出证实证据粗糙,程序不合法,没有全面审查材料,程序严重违法,渎职犯罪,要追究责任人。

一审、二审枉法判决

一审法院,亵渎法律,罔顾事实,不采纳辩护人依法辩护意见,判决书上打着“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护善良的道德风尚”的伪幌子,以不具备法律效率的“两高”解释当做法律依据滥用,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枉下判决,王玉红、路朝波各自被非法判刑七年、勒索罚金各七万元,张万生被非法判刑六年、勒索罚款五万元,薛立威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款四万元,陈卫波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款四万元,董娜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勒索罚款三万元。

张万生、王玉红、路朝波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大庆市中级法院,希望二审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澄清事实,勿判无罪人而造成严重损失。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日,二审法院仍同流合污,徇私枉法,违背事实和法律,不采纳三位上诉人的事实理由及两位辩护人意见,同样采信公诉机关的违法指控,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给无辜人制造冤狱。二审法院审判长伍洋,审判员赵鹏、张澎,法官助理刘国喜,书记员徐曼。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被判刑。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公、检、法、司不法人员,冠以《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套用刑法三百条,诬蔑法轮功,批捕、指控、庭审、诬判法轮功学员显然是适用法律错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犯罪。

中国政府签署参加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

法轮功书籍和真相资料是教人修心向善做好人的,是合法的。实践证明,法轮功于国于民百利而无一害,赠与世人敬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是避疫、躲劫难的良方,何邪之有?更不是“邪教宣传品”。其实,认定一个宗教是正教还是邪教,在当今世界,这不是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机关、立法机构、司法部门能够判断的。说白了,这是信仰领域的话题,不是世俗权力机构有权、有资格干预的,法律只管人的行为。

王玉红、路朝波、张万生等曾被迫害

在中共迫害法轮功二十多年中,王玉红、路朝波、张万生、薛立威曾经被迫害经过:

◇法轮功学员王玉红女士,今年五十四岁,大学文化,家住林甸县,在个体种子商店打工任会计工作。因修炼法轮大法,信仰真善忍,多次遭绑架、非法关押及经济勒索迫害。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王玉红因在“法轮大法好”的条幅上签名,被非法关押十二天。公安指使王玉红的工作单位勒索她“押金”五千元钱,做她进京上访“追捕”的费用。王玉红回家后,派出所警察和单位领导经常以“谈话”骚扰王玉红,强迫她随叫随到,出门时必须跟单位请假并“上缴”法轮功资料。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王玉红被派出所绑架,非法拘留三个月,同时被单位停发工资、无理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公安不但不释放王玉红,又增加三个月零五天的关押,直到二零零一年七月份王玉红被释放,并被勒索三千元“保释金”和伙食费一千八百五十元。至今单位一直未给王玉红恢复工作,失业,给她家庭造成生活困难,只好打工维持生活。

二零一七年五月三日,因王玉红实名依法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遭到林甸县公安局警察绑架,被扣上“利用邪教”危害社会,非法拘留十五天、勒索罚金一千元。

◇法轮功学员路朝波女士,今年五十岁,大专文化,家住林甸县,任教林甸县实验小学教师二十余年,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工作中兢兢业业,任劳任怨,被赞誉为好老师。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下午,因路朝波依法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被林甸县公安局警察绑架,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勒索罚金一千元。

二零一八年四月四日晚,路朝波和姐姐(未修炼法轮功)开自家车到大庆西站接在外地上大学的儿子回家,被西站派出所警察绑架到楼上警务室无理盘查,还问认不认识牟老师(牟永霞现被关押哈女监),强行搜查路朝波随身携带的物品,抢走车钥匙出去搜车,路朝波和家人抵制不法行为,警察纠缠了两个多小时,才放他们回家。

◇法轮功学员张万生先生,今年四十六岁,大学文化,家住林甸县,任职林甸县三合乡中心校副校长。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开始修炼法轮功。二零一五年因依法控告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前党魁江泽民,被扣上危害社会,于二零一七年五月三日,遭到林甸县公安局警察绑架,非法拘留七天、勒索罚款五百元钱。

◇法轮功学员薛立威女士,今年四十七岁,大专文化,家住林甸县,任职林甸县第二中学教师。二零零七年开始炼法轮功。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下午,因依法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被林甸县公安局警察绑架,以危害社会为由,非法拘留十五天、勒索罚金一千元。

如今,王玉红、路朝波、张万生、薛立威、董娜、陈卫波六位法轮功学员又被绑架、构陷,非法判刑,面临长期冤狱迫害。

相关单位及人员电话:

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苑南路西苑街301号门,邮编163453
院长 白景权 0459-5509009 5509001 13936708080
副院长 张书琦0459-5977552 13359596011
法院法制科18145999169
纪检组长 张旭光0459-5990640
法官 王广明 18145999201 13359594008(参与非法庭审张万生等六名法轮功学员的法官)
法官 张欣乐 13359596629
法官 薛强 13836990471
法官 鞠盛楠、杨广平
审判长 李晨勇13359596120
审判长 张海燕
陪审员 王冬萍、车美娜、赫玉泉、郝云
审判员 赵玉华、朱 丹
书记员 周涵 13199099298(参与非法庭审张万生等六名法轮功学员)
书记员 高鹤、张雪 5509090*8309
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其他法官信息:
樊忠江 13359596609,苏群英 13359610065,韩兆婧 18145999327, 吴 迪 13359596619,
张志伟 18145999261,宋晓红 18545993031,郭 笑 18145999257, 郭 乾 18545993269,
赵旭光 18145999213,葛景峰 18145999351,钟 迪 18145979768, 崔 岑 18245926222,
裴博磊 18145999219,吴馨橦 13704596612,耿 济 18145999162, 姜 辉 13029903310,
张贵群 18145999189,崔会会 18145999212,刘 影 13603692816, 王 伟 18145999200,
马廷伟 15214614621,谷云霄 18145999353,
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其他人员:
许铭瑶、李萌萌、蔡鹏龙、尹百松、周文文、程宇、王卓、张遥、宋宇、陈帅

大庆市让胡路区检察院:邮箱:Email:jcy5974777@163.com
地址:大庆市让胡区玉门街139号,邮编163453
检察长 刘振魁 0459-5974999、13359590901
检察长 阮之华 0459-5974999
副检察长 赵岩松13359590310(主管侦察监督科)
侦察监督科:
科长 朱赤红 0459-5974401、13359590355
刘笑臣18104592167
公诉科:
公诉人 封光0459-5974007 0459-5974201手机18645990001 13351196789 13089060016 13159835666(参与非法庭审张万生等六名法轮功学员的公诉人)
检察员 张丽娟(参与非法庭审张万生等六名法轮功学员)
林娟 0459-5951202转8215
郝文涛 13359590365
公诉科其他人员:
孙学才 13359590317,张成相 13359590319,刘晓丽 15845800382,邓兵 13359590360,
张文坤 15845800327,韩雪冬 18345518106,邹海燕 13359590326,熊洋 13936822875,
沙云晴 15045997979,李晓培 13359593105,于淑平 15845924989,李凯 13039830789,
王欣 15845800337,朱旋 13936702396,丁宁 15904596306,
张嘉福 0459-4303815 13359599818
尚海涛 0459-4303812 13359598001
高闯 0459-4303827 15045947755

大庆市中级法院信息(有改动)
大庆市中级法院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路8号 邮编:163313 电话:0459-6329236
中院领导办公室电话:0459-682900X(尾号从001至009到010都是中院领导的电话号码)
党组书记院长 王忠明
党组副书记 副院长 李树民(负责审监庭)13836900002、办0459-6829007
党组成员 副院长 顾双彦(负责立案庭) 13304591151 办0459-6829008、宅0459-6678177
党组成员 副院长 何文平 18646660801
党组成员 副院长 王言斌
纪检副院长 荆元正 13936700897 办0459-6829288、宅0459-6206088
政治部主任副院长 徐玉山
副院长 陈兴德(负责刑一、二庭 督办)15304860003、办0459-6829002
党组成员 副院长 赵亮 13359596003
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润柏 13804689560
审判委员会委员 谢洪程 13936939383
行政审判庭庭长 梁晓军 13936947208
审判监督庭庭长 解恒奎 13946947201
刑事审判二庭 周兴佳 15304692999
刑事审判二庭庭长 丛海彬 13936887687
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姚鹏方 15304860100
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臧国燕13555510206
民事审判三庭庭长 邹吉东13836951669 13089000558
立案庭庭长 周亚芬 13936709701
研究室主任 杨晓惠 13946942771
审判员 周广彬(挂职)13836950950
立案审批 刘亚旋
许维生 13059076976
胡金成 13804671601
米沧星
刑一庭
杨晶(庭长)0459-6829123、15304860067
张丹(副庭长)13936809198
赵政宏 0459-6829130 15304860060
陈世余 0459-6829126 15304860059 13604665788
陈浩(法官)0459-6829158 15304860196
郑丽媛 0459-6829270 18603672782
徐曼(书记员)0459-6829270(参与非法庭审张万生等六名法轮功学员)
刘国喜(法官助理) 0459-6829503 15304860061 13059040900(参与非法庭审张万生等六名法轮功学员)
于涛 0459-6829129 13804666697
刘晓华 0459-6829075 15845886558
姜云丰 0459-6829097
李维靖(内勤)0459-6829095
霍旺 法医 13936785308
刑二庭
庭长 丛海彬 13936887687
副庭长 于雪雁15304860077 13329471555
审判长 伍洋(参与非法庭审张万生等六名法轮功学员)
审判员 赵鹏 15304860051(参与非法庭审张万生等六名法轮功学员)
审判员 张澎 0459-6829127(办) 13936999956(参与非法庭审张万生等六名法轮功学员)
封莉 13359590280
王卫星、闫冠华

大庆司法局地址: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6号,邮编163311
大庆司法局局长 刘勇0459-6182111(办) 18045969001 13384593456
政治处主任 李啸红 13009909920
大庆市政法委书记 陈宏伟
大庆市委政法委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路19号,邮编163311
610主任安某13804662468
610头目赵某13936903613
610副主任林晓明

大庆市公安局: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纬二路15号,邮编163311
局长 安庆华 15545416789
副局长 刘国富 18945601001 微博连接:https://t.qq.com/l1790512215
常务副局长 李达 18945600008
治安副局长 刘德才 18204590057
社区局长、联系指导 孙化呈
刑侦副局长 艾长君 13394664001 13329502006 微博连接:https://t.qq.com/q1951001907
负责纪检、警务督察 王春儒18945600009 微博连接:https://t.qq.com/w2246148818
分管国保支队 兰乘水 13394663399 微博连接:https://t.qq.com/lanchengshui/
大庆市信访问题电话:0459--6100787
法律法规咨询直拨:0459--6390248
举报民警违法违纪:0459--6379212
大庆国保大队队长 王国臣:17678610777
大庆市公安局监管支队支队长 张亚飞 18603677877 13394660101

大庆公安局国保支队:国保支队值班室电话:0459-6066293
支队长 邓长兴 0459-4609001(办) 13904593540
副支队长 钟鸣 13304699188
侦察一队:
队长 杨振东,副队长翟玲
队员 张振飞、王平、隋永前、商卫香
侦察二队:
队长 隋卫江
队员 赵丽伟、孙凤文、周富
侦察三队:办0459-4606009
队长 李育春,副队长刘宝丰
队员 刘庆斌(13936778610)、张宁宁、于英武
侦察四队:办0459-6390003、6390342
队长 冯海波(多次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13089051888 15045899010
副队长 尹燕虎
队员 杨继军、胡啸、王安民、赵秀艳 侦察五队维稳一组:
队长 陈汝亮,副队长邵百锋,副队长栾景海
队员 黄玉兰、刘丹、刘桂芝

侦察五队维稳二组:
队长 刘兴杰
队员 张文柱、张凤兰、刘长春、华卫军、孙东长
综合队:办0459-4609001
队长 汪正平
副队长 刘荣
内勤 于森、温丽萍、李书伟、安海峰、周增友、王敬深、张有文

大庆市林甸县公安局
局长 肖景慧,男1972年12月生,18945600989 13329500989
政委 梁华 13359833655
局长助理、网安大队大队长 王奉慧 18346680999
指挥中心
主任 李久成 18945603211 14524723999
林甸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4593321757
大队长 张菁华:13836730027
副队长 宋枫 13059057567
薄立臣 13836730116
环景山 13836933555 13836730309

大庆市第一看守所 4596036006
所长 温晓光 18945601869
狱警 于静、张志宏、彭丽峰、迟娜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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