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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杰遭诬判 辩护人和代理人控告一审法院宋涛

更新: 2021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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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两次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刘丽杰,在没有辩护人的情况下,强行推完庭审全部程序,并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的第二次非法庭审的次日,速下非法判决,刘丽杰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并勒索罚金一万五千元。

刘丽杰对一审非法判决提出异议,已将刑事上诉状通过快递,邮寄给向阳区法院刑庭庭长宋涛。刘丽杰与亲友辩护人和控告代理人,联名对宋涛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控告,已将控告信和由辩护律师、亲友辩护人和法律指导等联名的法律意见书,一并邮寄给全国人大、中纪委,最高法院,检察院,国家监察委、黑龙江省人大、监察委,省高法,省检察院,佳木斯市人大、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向阳区检察院,市监察委等处相关负责人。

刘丽杰在上诉状中依法要求撤销(2021)黑0803刑初134号非法判决;发回重审。因自己当庭屡次要求辩护人出庭的情况下,一审法庭无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对程序公正价值的极大违反。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判决。

同时,当事人刘丽杰和多位亲友辩护人、控告代理人起草依法对向阳法院宋涛无视法律规定的失职操作的控告信,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对宋涛制造的这场极其严重的司法事故追责调查,以还法律公正。

理由如下:

1、剥夺或限制控告人获得辩护的权能 :控告人自始至终坚持所聘请的辩护人参加庭审,被控告人在没有辩护人的情况下推进庭审。

2、违法重新开庭:11月16日,被控告人宋涛发现原先庭审程序不合法后,再次组织重新开庭,被控告人的辩护律师拒绝。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庭审程序不合法,要发回重审,重审后要重新组成合议庭。这表明:、法庭不能自行纠正庭审程序不合法的问题;即使重审,原合议庭的人也不能再次参与。

刘丽杰的辩护律师、亲友辩护人和控告代理人在题为《没有辩护人到庭的审判是一场极其严重的司法事故》这份法律意见书中指出: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为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刑法扩大了被告人辩护人的范围。刑事诉讼法对剥夺或限制被告人辩护权的审判,是撤销判决的充分条件;

向阳区法院宋涛为审判长的合议庭,在被告人多次要求辩护人、辩护人多次交涉的情况下仍然推进庭审、做出判决。是对宪法、对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关于被告人辩护权的公然违反,是对最高法《加强辩护人作用通知》的公然蔑视。作为法院来讲,这是一起极其严重的司法审判事故。

刘丽杰的一位亲友辩护人在要求撤销此案的法律意见书中,从多个层面阐述了信仰、人权,对社会以至国家健康发展的深远意义,在法律上讲法轮功在中国也是的合法的。

最后提出,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请你们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主动纠正冤假错案确保无罪的当事人刘丽杰得到公正对待,立即依法撤销该案以避免你们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并以诚挚的态度提出警醒和希望。

他说:近二十年来对于法轮功的迫害与反迫害已经越来越具有了某种普遍性和全球意义,它已不单单是个别人、个别群体(法轮功)的事情了,它关乎每个公民的生命与尊严,关乎每个公民的抉择与立场乃至全人类的共同尊严与未来!这是一场和平与暴力、文明与野蛮、自由与奴役、正义与邪恶的较量,谁都无法置身事外。

亲友辩护人去佳木斯市纪委监察委投诉 遭当地警方扣押

十一月二十九日,刘丽杰的亲友辩护人和控告代理人曾去过佳木斯市纪检监察委,他们等候了很长时间,也没人受理,只好第二天(三十日)再去。

十一月三十日上午十点多,刘丽杰的亲友辩护人王宇和控告代理人王全璋、包龙军,去佳木斯市纪检监察委投诉,控告向阳区法院宋涛不履行法官职责,违法操作,只允许王全璋和包龙军两人进去,王宇在零下20来度、大雪纷飞的室外等候,感觉很冷,想进大厅等候,被强制要求扫码,保安要赶她出去。

监察委的人以所谓“闹访”为由报警,先是叫来三个巡警,接着,又以举报事项涉及法轮功学员案件为由,叫来郊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三个警察,随后数十个警察,将王宇的手机抢走,并将她、王全璋、包龙军三人分别拽上三辆警车,带到郊区公安分局办案中心长青派出所。

王宇、王全璋、包龙军被劫持到不同房间,强行做笔录,他们均拒绝签字。他们拿的控告材料被抢走,手机信号被屏蔽,并被警告不要参与所谓的“政治事务”,在被限制人身自由三个小时后,被释放。

刘丽杰的辩护人和代理人曾到多部门投诉控告

十一月二十九日,亲友辩护人和控告代理人除了到市纪检监察委外,还分别去了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人大等处,准备当面送交控告信、法律意见书和附件材料等,要求撤销对刘丽杰案的一审非法判决、立案调查宋涛的违法犯罪等情况。

在向阳区检察院,他们投诉举报了向阳区法院宋涛的违法行为,并递交了材料,工作人员将材料收下后,又要了一份刘丽杰被构陷案的起诉书。

在佳木斯市中级法院,保安以行程码是外省人为由,不让进入。亲友辩护人和控告代理人给刑一庭庭长郭建峰打电话投诉,反映了宋涛违法办案。郭建峰说,向阳区法院尚未将此案的案卷和上诉状移交到市中院,他们还不了解此案的详细情况。

在佳木斯市人大,由人大司法监察室张姓主任出面,接待了他们。亲友辩护人和控告代理人向其反映了刘丽杰被构陷案庭审违法等情况。张主任给向阳区法院宋涛打通电话,了解此案经过,他跟宋涛说:现在有好几位律师就在我这里,他们是来投诉反映你的违法问题。”只听宋涛在电话里为自己辩解了一番。

因宋涛违反法律、法规,在审判工作中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非法剥夺刘丽杰及其律师的辩护权并枉法裁判。2021年11月29日下午,刘丽杰的四位控告代理人来到佳木斯市检察院12309检务中心依法对宋涛进行控告,并要求检察院对整个刑事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但是,检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高天一(音)直接就把控告的事推给了市监察部门。他态度蛮横并拒绝接受控告材料,声称此控告事项不归他们管辖,让去市纪委监察委。

四位控告代理人依据《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申诉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实施办法》,明确告知对于刑事诉讼全过程,检察院尤其是是市级检察院有权实施监督,对于司法工作人员的枉法渎职,亦是归属检察院管辖。但高天一竟然不再理会四名控告代理人,径自离开了岗位。回来后还和他人嘲笑起他们。控告代理人愤怒的问他的工号、姓名,他傲慢地说:“高天一,你告我去吧”、“你告呗”。

这时,站在大厅里穿着警服、带着执法记录仪警号2A0100的工作人员也过来帮腔。控告代理人发现他上身虽着警服,下身却穿着一条休闲裤。这令人对佳木斯市检察院的形象产生了恶劣的印象。

鉴于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该名叫“高天一”的工作人员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十条纪律和四条禁令,并涉嫌玩忽职守。 四位控告代理人将控告信主送至: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党委、监察室;佳木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佳木斯市人大常委会;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委、监察室。抄送至:中央政法委陈一新秘书长;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委书记、院长;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委;佳木斯市人大常委会、佳木斯市政法委、中央政法教育整顿工作组黑龙江督导组。

关于刘丽杰女士遭受迫害情况,请见明慧网文章《屡遭迫害 佳木斯市优秀人才刘丽杰又面临庭审》《承认开庭无效 佳木斯向阳区法院欲对刘丽杰再开庭》《佳木斯刘丽杰案被一审法院非法判决 已提出上诉》等。

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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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蕴宏 手机 1303960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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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斌:院长(2021年7月27日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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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强 副院长 办电:0454-8709805手机:13504546666
张海燕 副院长 办电:0454-8709806手机:13845477975
赵玉斌 副院长 办电:0454-8709807手机:1329876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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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杰 0454-6210035
张伟宁 0454-6210035
书记员:解爽15636459836
书记员:段兆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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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启涛主任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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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高灵芝,周雷,高芳,王涛,王君清
秘书长:李连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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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王延增
副主任:赵庆凯,于成文,李铁民,卢景峰,吕村笙
纪委监察委员会;赵凤军,李雅滨,杜晓军,李满宇,卢丙梅,15326540009
王晓媛:案件审理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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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希斌 副主任
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26号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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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嵩山路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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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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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垚平 副院长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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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庆伟 主任
黑龙江省高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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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时态院长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址:佳木斯市长安西路816机关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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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斌 秘书长 电话:010-6619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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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洋 主席 电话:010-6619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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