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因坚持信仰 广东刘晓萍申请廉租房被拒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广东珠海籍65岁的法轮功学员刘晓萍女士,在中共对法轮功的持续迫害中,遭受近十年的冤狱迫害,二零二一年六月出狱回家后,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廉租房,被以所谓“政治问题”拒绝受理。

刘晓萍是广东珠海籍法轮功学员,一九五六年十月出生。她以前得了一种怪病,发作时,气短、乏力,全身瘫软,必须卧床休息;还有神经性头疼、胃病、腰痛、便秘等疾病。一九九八年她修炼法轮大法后,很短时间内,所有疾病一扫而光。刘晓萍践行着法轮功真、善、忍的理念,做事先考虑别人,先他后我。

可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泽民集团发动了一场对法轮佛法及其修炼者史无前例的迫害,制造了许多谎言和假相,利用一言堂媒体,抹黑法轮功。特别是导演了震惊中外的“天安门自焚”伪案,嫁祸法轮功,欺骗世人。为使受谎言毒害的人们明白真相,刘晓萍和千千万万的法轮功学员一样,开始向世人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真相,却遭到中共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的一系列残酷迫害。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暂居云南昆明的刘晓萍,因向世人赠送神韵晚会光碟而被绑架、构陷,被非法判刑十年,在云南第二女子监狱遭受了坐小凳子、不让上厕所、奴役、辱骂等种种迫害。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日出狱后,刘晓萍回到当地,却无安身之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廉租房。按照申请流程,首先向户口所在地的珠海市香洲区吉大街道办事处官村村委会递交了申请及相关材料。然而十二月初,却收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短信说刘晓萍的廉租房申请经吉大街道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原因是违反《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十项规定,因此不予受理。

刘晓萍通过查询,看到此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十项规定:“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违法、违约情形(不予受理)”。刘晓萍随即打电话到吉大街道办事处,找到负责人此事的工作人员宋锦毫,询问原因。宋回答说有人举报(刘晓萍)有“政治问题”,因此不予办理。刘晓萍向宋简单讲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功而被冤判十年的经历,是否这就是所谓的“政治问题”。之后刘晓萍再次电话咨询宋锦毫,宋表示说已经将她的情况反映给了区里,目前还没有答复。

按照珠海市廉租房的审批流程,首先由街道受理,之后街道公示,再由区级复审和公示,最后市级终审和公示。然而刘晓萍却被以“政治问题”为由,在初审阶段就遭到不予受理的不公对待,这对饱受十年冤狱之苦,刚刚出狱却无安身之处的刘晓萍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

同时,在冤狱期间,刘晓萍还被非法扣发了七年半的养老金,如今她生活困难,居无定所,四处漂泊,只得暂住在亲戚朋友家中。

尽管刘晓萍在珠海没有固定居所,但是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派出所警察和吉大社区办事处、司法所却从没放松过对她的监控及骚扰。在六月二十日,刘晓萍出狱当天,珠海市吉大派出所警察和吉大社区办事处张监群等三人就来到云南省女二监门口,意思是要把她带回当地派出所报到。六月底,刘晓萍回到了珠海市,吉大社区司法所人员和吉大派出所警察对刘晓萍说,要对刘晓萍实行五年所谓“帮教”,并询问了刘晓萍的个人简历,又滾了手印,还照了像。他们知道刘晓萍没有固定住所,就说不管刘晓萍在哪住,都要定期不定期地给刘晓萍打电话,还要在网上锁定刘晓萍的身份证,实际是对她的行动进行监控。

刘晓萍女士遭冤狱迫害经历详见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给百姓传真相 刘晓萍在云南遭十年冤狱迫害

珠海市廉租房申请咨询电话:0756-2635995
珠海市香洲区吉大街道办事处官村村委会:
宋锦毫 0756-3336228
覃书记 13543092748
杨姓办事员 18128136217
珠海市香洲区吉大社区办事处 张监群 15876624220
珠海市香洲区吉大社区司法所:
谢伟方 0756-3361308
蒋澜涛 18666902585
司法所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广发巷33号吉大街道210号
邮编:519000
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派出所:
周劼 (警察)18826929717
官村片警:18666902506
吉大派出所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吉大路69号
邮编:519000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