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徽,男,辽宁大连人,一九六零年八月出生,二零零三年二月任大连市金州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任大连瓦房店市检察院检察长,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任大连甘井子区检察院检察长,二零一七年九月任大连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副局级)职务。
林徽任职期间,为了升官发财,与大连市政法委、610、公安、法院等部门,狼狈为奸,参与了对数十名法轮功学员的非法起诉和判刑。林徽是大连地区检察院系统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责任人之一。
林徽任大连市瓦房店市检察院检察长期间,瓦房店法轮功学员洪振雁,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三日晚驾驶自家车到瓦房店得利寺镇讲真相,被得利寺派出所两个警察暴力绑架后打得遍体鳞伤。恶警把洪振雁关进瓦房店看守所,二零零九年五月至九月,瓦房店检察院对洪振雁进行非法起诉。二零零九年九月,瓦房店法院对洪振雁非法判刑三年。
林徽任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检察长期间,甘井子区有三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起诉判刑。二零一四年大连市三十七岁的法轮功学员张晓丽女士被甘井子区检察院非法起诉,张晓丽被判七年半。
多行不义必自毙,林徽也是自食恶果。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如果不停止迫害,抓紧将功补过,下场都将是可悲可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