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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丹东市杨庆波被非法关押到汤池看守所

更新: 2020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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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九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二零年九月二日,丹东市法轮功学员杨庆波被振安区法院人员绑架,被非法关押到汤池看守所,后被九连城镇派出所警察构陷到振安区检察院和振安区法院。她的丈夫面对公安执法犯法,非常气愤,欲上告,要求无条件释放杨庆波。

好人被绑架

法轮功学员杨庆波,家住丹东九连城镇河西甸子村。今年一月始,武汉肺炎肆虐全球,法轮功学员为了民众避免瘟疫侵袭,告诉人们法轮大法好的真相,法轮功学员杨庆波和刘竹云也走出家门张贴真相不干胶,让人得救。

二零二零年三月五日早晨,杨庆波、刘竹云俩人的家里,分别闯进振安区公安分局和九连城派出所警察,以她们张贴真相不干胶为由,绑架并非法抄家。杨庆波家中的大法书、护身符、资料和真相币被抢走。晚上十点,她们才得以回到家中。

九连城镇派出所警察诬告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日上午,杨庆波被丹东九连城镇派出所警察劫持,到丹东振安区检察院,警察上交构陷杨庆波的案卷,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杨庆波回家后,却被九连城马市边防派出所警察非法监视居住。

振安区检察院无理构陷

然而,公安和检察院继续诬陷,欲对杨庆波非法判刑。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五日上午,杨庆波的丈夫接到振安区检察院自称姓杨的检察官打来电话,叫他劝杨庆波去检察院签字认罪,交罚款四千元左右,法院可以从轻判刑。

杨庆波的丈夫说:“我老婆很严重的心脏病,炼法轮功都好了,我想问一个人怎样才构成违法?”杨姓检察官说:“比方说,一个人对另一个人身体或精神造成了伤害,伤害到一定的程度。”杨庆波的丈夫说:“她贴不干胶,伤害到谁了?”杨姓检察官说无语。

杨庆波的丈夫说:“你们用哪条法律给杨庆波定罪的?”杨回答:“《刑法》三百条利邪教破坏法律实施。”

杨庆波的丈夫说:“法轮功也不是邪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她做的事破坏了哪个法律实施了?你们这是欲加其罪,何患无辞。”

振安区法院人员绑架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日上午,杨庆波被丹东振安区法院人员带到八道沟住院部检查核酸,然后,被非法关押进丹东市汤池看守所。

杨庆波的丈夫对丹东振安区检察院人员和振安区法院人员的违法行为非常气愤,将依法到振安区法院讲理,要求无条件释放杨庆波。

中共病毒肆虐中华大地,危及着人民生命之际,法轮功学员不顾自己生命的安危忙着救人。然而,丹东部份公检法人员却昧着良心绑架、构陷善良的法轮功学员。

迫害法轮功的操作流程图上,丹东市部份派出所及市、区国保人员首当其冲作为迫害人权的打手,积极参与绑架法轮功学员。在构陷杨庆波的起诉书中,为了罗织证据,国保又自己认定证据,完全违背了《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只有“鉴定意见”,没有“认定意见”。他们是执法犯法,才是真正的破坏法律的实施。法院、检察院统统都成了中共的傀儡,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就是对国家宪法、法律、信仰自由的践踏。

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无论以任何名义对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采取惩治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些伤天害理的罪行,一定会受到追诉、严惩,接受历史的审判。

振安区检察院自称姓杨的检察官 办公电话0415-6276643

丹东市振安区法院:
地址:东泰路225-4号 邮编:1180001 区号:0414 传真:4144163 值班电话:2277303
院领导 宋丹:院长办公:2277288 手机:13942599336
张殿柱:副院长 2277366 15842556867
李健:副院长 2277333 13304951133
张连碧:副院长 2277388 13842500981
高锋:纪检组长 2277282
崔健辉:专职委员 2277282 13942500193
姜玲:专职委员 2277338 13942509575

执行局 孙晶:执行局局长办公:2277313 手机:18641519107 13942580117
尹利明:执行局副局长 2277316 18641519182 13304156682
郭忠仁 13358781609
杨倩怡:工作人员 15841518007
郭丹:副庭长 2277318  15698977066
马会颖:审判员 2277212  18641519133
徐勇超:助审员 13029206977
常菲菲:助审员 2277295 13050391687
刘君:审判员 2277319 15698975766
刘志军:执行员 15698979277
赵寄民:执行员 2277323  18641518353
蒋守胜:工作人员 18641519295
董俊松:执行员 2277339  18641519279
于蔚蔚:书记员 15942520286
解鑫洋:工作人员 2277317 15641518732
郑晓蕾:工作人员 13591516205
姜晓蕾:书记员 2277313 18841557120

九连城法庭 李丹:庭长办公:4165880 13358778972
曲文丹 :审判员 4165121 13674158385
董景辉、刘代生:审判员 4165131 15141581339
张瑶、崔倩:书记员 4165040
刘悦:速录员 4165040
法警队 侯明、李瑞、姜、郑、许仁木、郝奇、赵鑫、沈立伟、吕东:辅警办公 2277370

办公室   李晓军:副主任办公:2277289 15842590333
浦慧媛:书记员 13841500765 李洪波:书记员 2277376
王晓萍:财务 2277289
王蕾、冷静:工作人员2277290
潘超:档案员2277291
刘冠男:书记员 2277291 13591510519
孙晓宇:工作人员2277291

立案一庭 刘丹:庭长办公:2277307 13190247779
王媛媛:审判员 2277296 13942547972 田晓菲:审判员2277296 13941599756
张扬:助审员 2277306
李倩文:书记员 2277359
董高宇:工作人员 2277306

立案二庭 赵炳庆:工作人员办公:2277311 13842587272
杨莎莎:书记员 2277302

刑庭 王柯丁:副庭长办公:2277353
姜玲 13942509575
宫莹:工作人员 2277353
房兴堂:书记员 2277315
孔舒悦:陪审员 2277315
刘敏:速录员 2277353 150415998115

五龙背法庭 王楠楠:庭长 办公:4101993 13898528686
马锐:审判员 4106993
李中翔:助审员 4106993
孙雷:助审员 4106993
温承艳:工作人员 4106993
郭嘉欣:书记员 4106993
王丽娥:速录员 4106993

政治处  王瑜鹏:主任 2277368
研究室 汪洋:副主任2277368
周向东:工作人员 2277368
张虹:书记员 2277333
贾涵淋:书记员2277388
王珞、常龙:工作人员 2277331
评查办  赵峰:主任 2277355
李凤叔:工作人员 2277355

审管办  潘坤:主任  2277330 13842502122
王德意:书记员 2277350

民一庭  黄静:庭长  2277322 13009214321
洪颖:助审员  2277295
朗悦 :工作人员 2277321
毕克玉:陪审员 2277322
候国丽:速录员 2277321

民二庭  于云峰:庭长 2277360 13942558401
回旋:助审员 2277351
金胜娟:速录员 2277360

民三庭  赵方华:庭长 2277336 15141584200
佟乐:工作人员 2277336
汤慧敏:速录员 2277320

行政庭 林杨:庭长 2277325 13050358555
尚丽:助审员 2277325

审监庭  仲伟民:庭长 2277359 13194156910

法警队 姜勇大:队长 2277328 13342178989
隋祖光:副队长 2277328
陈昕:副队长 2277310 13941540115
王雅娟:法警 2277310 13841555757
邹德明:法警 2277310 13941536306
刘旗:法警 2277370
刘海涛: 辅警 2277335 13009201429
王祥光:辅警 2277370

车队 赵进、冯军、姜云龙、张伟侠、于成军、王政坤 2277293
赵勇、季晓光、刘刚、纪振龙、张鹏、纪占生 2277293
门卫 田兆成、刘威 2277356
监控室:2277301 安检通道:2277305 办公楼安检:2277369
物业经理:郭丽 2277378
保洁班长:杨凤秋 2277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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