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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心讲真相 佳木斯李桂华被枉判四年

更新: 2020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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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八月六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法轮功学员李桂华被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李桂华不服上诉到佳木斯市中级法院。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日,佳木斯市中级法院裁定维持向阳区法院对李桂华的一审原判,八月二日,代理律师收到了中级法院寄去对李桂华的裁定书。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日下午三点多钟,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通江街与维新路交叉口处,李桂华给一名五十岁左右的男士讲真相想挽救他,这位男子被邪党谎言蒙蔽,不听真相,他一边大喊大叫,一边死死地拽住李桂华的衣服和挎在身上的包不放手,这只手打电话恶意报警,就这样李桂华被劫持到佳木斯西林派出所。随后,该派出所警察到李桂华家里抄家,抢走法轮大法书籍、救人的真相资料等。当晚八点多钟,李桂华被送到佳木斯市看守所。

十二月十八日,经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一审以莫须有的“破坏法律实施罪”对李桂华非法判刑四年,李桂华不服上诉到佳木斯市中级法院。李桂华的家人聘请律师为她做无罪辩护,佳木斯中级法院罔顾法律事实依据,曲解法律,把法轮功学员讲真相视为破坏法律实施,明知没有证据、没有事实、没有法律依据,仍枉法判决制造冤狱。

李桂华自我陈述:法轮功没有被定义为邪教,中共公安部曾公布的十四种邪教里没有法轮功,我信仰法轮功没有损害国家和他人的利益,没有利用法轮功破坏法律、行政法规,不构成犯罪。辩护律师提出:法轮功没有被认定为邪教组织,公民有信仰的自由,李桂华没有破坏法律实施,没有危害社会,一审认定犯罪事实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李桂华不构成犯罪。

李桂华在佳木斯市看守所守被非法关押已有十三个多月,目前被迫害出现高血压,高压达200毫米汞柱,心脏也出现心律不齐的症状,看守所强制用药物维持也不见效,还拒绝放人。家属非常担心李桂华的安康,律师向佳木斯市中级法院递交了为李桂华保外就医的申请,要求相关部门本着尊重生命权为第一的原则,释放李桂华回家救治。

李桂华,今年66岁,佳木斯市木材厂退休工人。家中兄弟姐妹六人,靠父母微薄的工资艰难维持生活。结婚后,丈夫脾气暴躁,经常无缘无故打她、骂她。就连生小孩坐月子也照打不误,经常是一巴掌下去,脸上立即起了五指印。打完后,无论她多悲伤,哭成啥样,到吃饭的时候都逼她吃饭,不吃都不行,不吃还打,还得笑着吃。有了女儿之后,丈夫的脾气却有增无减,就连年幼的女儿都不放过,一起打骂,一脚踢过去把孩子踢得老远,孩子吓得筛糠似的发抖。如果是自己受委屈也就算了,看到丈夫这样打孩子,她无法再容忍下去,开始反抗了,从此,夫妻争斗不断,娘家人都跟着担惊受怕。吵架、动手,成了家常便饭。渐渐演变到闹离婚、分居,谁来调解都无济于事。身心的摧残,压抑的日子,她得了一身的病。

李桂华退休之后,亲属介绍她学了法轮功。从此,她的心性提高了,情绪和身体渐渐都好了起来。修炼十几年下来,她按照“真、善、忍”严格要求自己,处处为他人着想。丈夫打她,骂她,她开始努力克制自己,做到大法师父在《转法轮》中要求的“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继续修炼下来,不断提高心性,最后完全放下了自我,不气、不争、不斗。随着她心性逐渐提高,丈夫看到了妻子修炼大法的变化,他也在逐渐变好。他们之间的关系渐渐融洽了,家庭和睦了。可喜的是,丈夫有时也跟着她看书学法了。

几年前,丈夫得了脑血栓,四肢不灵。李桂华无怨无恨,精心照料他,他想吃啥她就做啥、买啥。她经常到批发市场整箱整盒地批发她丈夫喜欢吃的食品,直到吃够为止,再换一样丈夫愿意吃的东西买回家。由于丈夫不能自理,经常把屎尿便在裤子里,还弄的床上、地上、墙上到处都是。李桂华擦、洗、涮、收拾,毫无怨言。家里收拾得干干净净,没有一点异味。丈夫虽然言语不清,但常常说,“我借大法的光了,年轻时我那么打她、骂她,我得病了她还能这样伺候我,我感谢大法。只有真修的法轮功学员才能做到这一切。”


参与迫害的相关部门、人员的信息
佳木斯市西林派出所
地址:位于佳木斯市通江街早市向北东侧一胡同内)
赵杰 所长 13945458166
周志伟 1394547891 18645450872
张军 教导员 13845411552 18645450880
刘忠武 副所长 8981888 13846162777 18645450879
邵昆海 副所长 8246908 13836661819 18645450876
刘云峰 13836603888 18645450878
王均贵 8223156 8241909 13512675444
孙振勇 13845415234
孙辉 女 户籍员 13684544181
梁佳峰 警号:13945498785
赵立新 警号:13945499688

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
地址:佳木斯市胜利路 大学游泳馆西侧
邮编:154000 区号0454
院长 吴锐利 13845453939
吴畏 8703001 13836667777
黄永成 8703002 13945495555
陈斌 8703004 13846163632
孟力群 8703005 13945484777
黄福成 8703006 18245411999
张丽君 8703007 13945484688
王宏杰 8703009 15331871533
胡钥 8703008 18324647777
李蕴宏 8703010 13039607111
李利锋 8608327 手机:13846169281公诉科长专门迫害法轮功
姜茗川 手机:13039639889

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
地址:佳木斯向阳区法院。胜利西路1号
邮编:154007
区号:0454
周哲 8709801 13504546655 (院长)
王晓方 8709802 13846199996 副院长
杨清江 8709803 13945499990 副院长
岳强 8709805 13504546666 副院长
张海燕 8709806 13845477975 副院长
赵玉斌 8709807 13298762222

立案庭
杨国臣 8709831 13946474444
李湘玉 8709847
陈琳 8709836
耿学松 8709862
刘洋 8709862
彭慧明 8709836
冯越 8709836
李智媛 8709835
郭俊荣 8709835
高凤佳 8709832
李聪 8709832
周格 8709847
申志远 8709820

刑庭
宋涛 8709816 189036879999 (李桂华案主审法官)
纪忠 8709817 13091637128
吴明珠 8709817
李秀杰 8709817
负晓晶 8709817

民一庭
李志辉 8709820
邓博元 8709822
刘静 8709823

民二庭
高山 8709826
李琳 8709891

执行局
李长山 8709852
李迎春 8709855
刘伟 8709852
闫石 8709655
尹继国 8709859

行政庭
胡文海 8709827
李富娟 8709828
姜环宇 8709828
谢文君 8709828

审监庭
马佳斌 8709829
张大鹏 8709830
陈林 8709830
许云童 8709830

少年庭
郑凯军 8709818
高德民 8709819
李国花 8709819

政工科
张恩成 8709808 13945481517 政工科长
王剑铮 8709837

佳木斯市中级法院
韩辉 15846839999院长
岳利 8620198 15774548899
关震 8620345 13903688055
刘雪峰 8620411 13339548688
熊丽艳 8620413 15245627666
吕志伟 8627955 13936661967
刘冰 8620303 13359761777
刑事审判庭
庭长:郭建峰(李桂华案审判长)13512671999
贾文华(李桂华案审判员)0454-------26383409
姜良(李桂华案审判员)0454-------26383409
刘天阳(李桂华案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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