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退休过程中的修炼体悟

更新: 2019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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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八月十日】一段时间以来,从明慧网上看到,全国各地陆续发生同修被扣发了养老金的情况,但能够要回来的还是很少的。因为我也经历了办理退休、要求补发养老金的过程,所以把其中的修炼体悟写出来,以期互相提醒,共同提高。

自法轮功被迫害后,我曾被非法判刑三年,从那时起,已经连续十多年没有交养老保险金了,一方面经济比较困难,另外还有对正法时间的执著,所以到了退休年龄后,一直没去办理,但周围的人对我这种情况很不理解,我认识到这影响到证实法了,才决定办理退休。而此时,距离我退休的时间已经超期十个月了。

因为那时已经有遭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被停发养老金的情况,所以在我去办理退休手续之前,有过负面想法,担心自己会不会也在名单之列。在同修的鼓励下,真正去办的时候,就把这个想法去掉了,因为养老金本来就属于劳动者个人的私有财产,任何人和单位无权扣发,而且这也是大法资源,谁扣发了,对他们来讲都将是罪。出于对社保人员的慈悲,我也要正常办理下来。

之前还听说,办理手续很麻烦,得很长时间才能办下来等等,所以当时我还有个想法,众生都是为法来的,他们就在那个位置上等着为大法弟子服务呢!

当我和同修以平和的心态去了社保局,对方除不理解我这么晚才来办理外,没有附加任何其它条件。按照要求我履行了相关手续。我主动问他们,晚办理的养老金支付问题,工作人员说,如果是因为社保局的原因导致的,给补发,否则不给,又说我这个时间太长了,意思就是不能给了。实际上,这种情况以前都是正常给的,晚办理多长时间都给,后来由于社保收支严重失衡,才有了这个内部规定。

我和同修找到部门负责人,善意的说明了自己晚办理的原因以及自己的经济情况。此人要我写了一份情况说明,附在了材料中。

之后我几次去社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工作人员总是说你这个情况特殊,要快办,我几乎是看着他把我的材料直接递交给工作人员、交代特事特办,而没有按照正常排号顺序等待。

我始终记的一点,一定要把握住心性。在这过程中,我去掉了着急的心、有求之心、不耐烦、怕麻烦、求别人的心等等人心,而且注重发正念。

近一个月的时间,终于有了最后的结果:退休待遇审批表下来了。这张表上写着待遇享受开始年月就是我正常的退休时间,就想这事尘埃落定了,没问题了。

当次月我去银行取钱,才发现,晚办理的时间(从正常开工资算,正好一年)没有补发。这时我才突然想起,前一天晚上我做的一个梦:一位医院的大夫穿着白大褂,手里拿着笔,在计算着钱,他对我说你还有利益心,这钱现在只能给你部份。但梦中,说这个钱最后会给我,但需要很长时间。此时我才明白,邪恶在以我有利益心为借口阻挡我应得的那部份养老金。

我马上到社保局找到当初的那位负责人,他说这是因为我自己的原因造成的(指办理晚了),他表示很为难,而且看起来几乎没有可能了,态度上就象在让我马上离开他的办公室、下逐客令一样。但因为师父的点化,我没有放弃,我知道我要是现在走了,几乎没有下一步了。此时,我心里发着正念,请求师父的帮助,同时我没有对此人生出任何负面想法,内疚自己没修好给众生带来了难度,并坦诚的向他承认,确实是因为自己的原因造成的,还是请求他的帮助。这时他态度转变了,找来了工作人员,拿来了我的那些材料,找到我曾经写的那份情况说明,并记下我的电话,说试试吧,但同时提醒我别抱什么希望。看他的神态,一点希望都没有了。我诚恳的表示了感谢,离开了社保局。

在回家的路上,我一直在找到底我有什么利益心,因为我一直自认为对钱看的不重,总感觉没有什么利益心啊。回到家,静下心来,仔细的找,找到了生活中的一些细节,的确有利益心在其中,最后我找到了一点,就是凡事我总是以自己的利益为大、为出发点,而没有把别人的利益、众生的利益(未来)放在第一位去思考问题(当然利益不只表现在钱上)。这时,我内心明白是师尊点化自己。接着,发正念的状态很好,我知道是找对了。发正念时,我加上了一念,不允许邪恶利用没修掉的人心迫害大法弟子及众生。

接着,同修让我还是去找社保局,我的面子心上来了,觉的还是在家多找找执著心、多发发正念吧,人家没给我来电话,我怎么再和人家说呀?

刚好看到明慧网刊登的律师关于这方面的代理意见,我受到了启发,邪恶不就是搞坏的吗?自己不争取,怎么会有结果?于是我按照律师写的内容,写了一份《关于补发退休金的申请》,阐明的理由几乎是原样照搬,再加上自己的一些情况,写了两千多字,再准备复印一些材料,想着这几天要主动找社保局。同时在心里请求众生原谅,自己没有修好,给他们带来了麻烦。我想到师父讲的法:“正法中我不计一切众生过往之过”[1]。师父在给众生机会,那众生也会给我机会、原谅我的。

第二天上午八点多钟,那位社保局负责人主动打电话过来,说让我过去一趟,言辞态度非常客气,这是之前没有过的。我感慨,这法的力量可真大呀!

我带着写好的申请,很快来到社保局,工作人员说领导在开会,我知道这是干扰,就在那儿发正念。过程中,工作人员接到一条短信,他告诉我等待。我看时间都快到中午了,有些着急,因为我午后还有其它的事要办,但我马上意识到,不能着急。

一会儿,那位领导来了,非常客气的和我打了招呼,因为有其他人都着急找他,所以我索性把心一放到底,待他们都完事了,那位领导把我叫到他的办公室,说请示上级了,可以考虑,又说这件事不容易……当时我脑袋象被抑制了一样,不知如何表达,突然我想到带来的材料,说我可不可以写份申请要求补发,他立刻说可以,同时从抽屉里拿出一份申请表。

说实在话,当时我很惊讶,原来就是这位领导管这事呀,怪不得我在犯愁写好的材料找谁递交时,师父点化我遇到的那个人,梦中,我和他一说话,就长出一朵梅花呢!我把表拿过来,同时把我自己写的那份申请给他看。他用了不到一分钟的时间,看了开头和几个大标题后,就还给了我,这时他从打印机中又打印出一张表格给我,说再填一张,我一看,和我正在填写的一模一样,他说我写的那个申请,中间过程就不用写了(法律部份),只写开头结尾就行了。我知道他已经明白了。

都填写完毕,已经近十二点钟,他还是说也不一定百分之百能办下来,我不被带动,说不论结果如何,我都感谢。我抓紧赶车,下午的事也没耽误。

这让我很感慨,若我没有主动写申请,或许他本打算让我填一份表格,或许他心里明知道那个内部规定不合法,因为我的正念争取,而给了他一个正确选择的机会。我也想到,什么是好人哪,在大法弟子正念主导下,众生能顺应正法形势的需要就是好人,反之不就是坏人吗?常人的大染缸,谁能说不着色?何况这么样一个部门。修炼多严肃啊!大法弟子的正念多重要啊!

又半个月的时间过去了,还没消息,一天,我主动给这位负责人打了电话,问问情况,他说过几天让他下属给我打电话。几天后,电话告诉我去社保局一趟。

当我从社保局取来一张三位领导签字盖章的证明材料交给社保机构的发放科时,那位女领导吃惊不小,问我,因为困难,就要给你吗?(之前确实有晚办理不给的情况)并问这问那,又要查证明材料等等,就好象之前她从没经历过有这样的事情!我没被带动,只是问她,什么时候发放?她说下个月。

待一个月后,我去取工资的时候,发现,这钱怎么多出一千多元?后来一查,原来社保局把晚那一年涨幅的部份也一并补发了,同时把我现在的工资调整到正常工资水平。也就是说,虽然我晚办理一年的退休,但享有正常的养老金待遇。而且因为补发了工资,剩余所借款项将很快还清,完全解决了我的生活问题。

而就象最初师父在梦中所示,给我补发的这部份养老金,整整延后了半年。

当我最后得到了我应该得到的这一切的时候,我对这个结果已经看的很淡了,就好象那么的理所当然,而没有做好、没做到的部份是那样的不应该。我非常感恩师父,因为那完全是师父赐予的。过程中师父一再点化,让我有信心去办、让我看到希望,更主要的是师父利用这个过程,修掉了我的人心和观念,让我增加了对法的正信。

事后,有位同修的不修炼的家人说我很有办事能力,因为在他看来,这是得要找关系、门路都不见得办下来的事,而我这方面又没有丝毫的社会关系,完全靠着对大法的正信办了下来。我对他说,不是我的能力,是师父给的,他默认了。

事情已经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了,今天才提起笔来,是因为看到有同修在破除邪恶的经济迫害、到相关部门要求补发非法服刑期间的养老金的过程中,没有把众生放在首位去思考,过于注重个人所要达到的目地,以及人这层面的表现行为,而没重视内修,不重视整体配合。而且带着强大的目地心,觉的这是迫害我们,非要达到自己所要达到的强制对方的心,带着怨恨心等对立心态,这些人心都在起着强大的障碍作用,从而出现了一波三折、魔难不断、不知问题出在哪里了的停滞状态。

虽然我的情况和同修的情况有所不同,但是我理解,无论是邪恶绑架迫害、经济迫害、身体迫害等等,只是迫害的形式不同,其根源都是江氏流氓集团对法轮功实行的“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灭绝政策的体现,不同的事情、不同的方面如何走出旧势力的安排,法理应该是相通的。

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在整个取得养老金的过程中,慈悲的能量场一直笼罩着我,就觉的那个场制约着周围的一切,慈悲、祥和,我知道那是师父的加持。

师父说:“从表面上看,大法弟子是在反迫害,实质上大法弟子最大的责任就是救度众生,这也是证实法的真实体现。”[2]“但正法中的修炼标准,更新后对那些神要达到的标准是严格的,这一切是新宇宙的标准要求。可是没被正过法的生命它们会用过去宇宙的法理行事,用它来衡量大法弟子。它们觉的你能达到它们认可的标准,那些生命心里才能平衡,才允许你不被干扰的走上来,才认为你有资格救它。”[3]

那么我们在反迫害的过程中,修出我们的慈悲心怀,就能溶化了一切,起到救度的作用,而我们所要达到的,也将成为理所当然的结果。

不当之处,请同修帮助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三》〈向世间转轮〉
[2] 李洪志师父著作:《二零零五年旧金山法会讲法》
[3]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十一》〈二十年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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