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假鉴定 真犯罪

更新: 2019年07月28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八日】在司法实践中,有个司法鉴定程序,即为了查明案情,需要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如法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知识产权鉴定等。它是《刑事诉讼法》列举的八大证据之一。鉴定证据条件有三,鉴定人或机构必须具备司法鉴定许可证,必须经过当事人或家人签字同意,必须是独立的鉴定机构鉴定资料才成为真正的证据。

但在大陆一直存在着司法鉴定乱象,许多不具司法鉴定资质资格的一些单位一直在进行非法鉴定业务,如公安机关设立的鉴定机构就是非法鉴定行为,为什么?公安机关只是侦查机关,并不是司法机关,只负责办案抓人,至于案件的定性定罪是检法机关的职权范围,如果公安机关既抓人又鉴定证据定性定罪,等于包揽了一切案件程序,属于越权滥权。再者,公安机关既抓人又自行鉴定,无法监督,可信度低,取得的证据缺乏客观公正性。因此公安机关即使取得了司法鉴定资质资格,其鉴定证据也不足以支持案件公正性,其行为违反法律程序。

但在中共迫害法轮功运动中,公安机关绑架法轮功学员后,却自行鉴定、冒充鉴定、强行鉴定、胡乱鉴定,以鉴定的名义再度行恶,是假鉴定,真犯罪的行为。

假鉴定 真骗人

中共国保往往把人迫害致死后,最担心的就是家人要求查明冤死真相,这时候,他们就会冒充法医对冤死者进行所谓解剖鉴定,而家人也没有这方面的专业背景,在悲愤中也顾不得查看公安鉴定资格资质,公安趁机钻空子,给家人的鉴定结果常常是自杀、病死,欺骗家人,然后强逼家人签字火化遗体,销毁证据。

杜桂兰
杜桂兰

杜桂兰,女,四十九岁,黑龙江省鹤岗市法轮功学员。二零零四年一月中旬,杜桂兰当时在资料点屋内,后传出其死讯。当万分震惊的家人赶到现场时,只见现场由警察看守,不许家人靠前也不许说话,更不许哭。警察称杜桂兰从一老式二楼(很矮)跳下身亡(从二楼跳下去不可能致命),并在没有告知家属的情况下,晚上八点多恶警把尸体拉到解剖室做了解剖。解剖之后才允许家属看,解剖后的遗体令人惨不忍睹:杜桂兰的头部剃光后头盖被揭开,全身一丝不挂,腹部有被绳子缝过的痕迹。后背腰部有一个近一尺长的刀口。家人问:人死了为什么还要解剖?当时在场的有警察张志朋、吕建峰和一个市局的人,市局的那个警察说解剖是法律程序。他们不允许家人给杜桂兰穿衣服,当向家人索要一百元的穿衣服钱时,家人不配合,市局的那个警察大骂。当家人要求把死者带血的衣服拿回烧掉,警察不允许。第二天上午火化,火化时不许家人靠前,也不许哭泣说话,火化全部费用由押金三千元抵消。

假鉴定 真收钱

当善良人被迫害致死后,公安强行解剖鉴定,可不是为了解剖而解剖,鉴定而鉴定,因为解剖鉴定是要收费的,这也是公安创收发财项目,所以人们会看到公安强行做完解剖、火化恶行后,会向冤死者家人收取很多费用,少一二千元,多则数千元,如果算计起来,还是不小的进项。

李惠
李惠

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龙会镇的四十二岁法轮功学员李惠被迫害致死后,家属自始至终也没有看到李惠的遗体。二零零五年五月八日,李惠死后三天,高石镇派出所才通知李惠家人到火葬场,却只拿出一张照片让李惠父亲辨认。法医表示,已对李惠剖腹,并要剖开头部。李父抗议说:“你们剖我女儿的腹,为什么不通知我们到场,既然人都死了,还剖什么头部呢?”警察强行向李惠家人勒索了解剖费、火化费共计1730元后,才让家人领回骨灰。

假鉴定 真掩盖

在惨烈的迫害中,许多善良的修炼者被迫害致死,悲愤的家人为了讨取公道,控告迫害者,迫于压力,当局也确实带着真正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法医对冤死者进行鉴定,但那些法医并不是独立的鉴定人,当局为了掩盖罪行,推脱罪责,经常要挟法医出具假鉴定资料证据。

王永东
王永东

王永东,男,一九六六年出生,山东省沂水县县城阳西街人,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一日上午八点左右,王永东在沂水县县城东市场 (沂水县城汽车站附近),被沂水县公安局治保科恶警抓到,并在市场遭到恶警的凶残毒打。随后恶警张觉远、张志田、王京文等六人把王永东带到王永东的家中,强行搜查。再次对王永东毒打迫害。到上午十点钟左右,王永东在家中被迫害致死。随后,恶警们将王永东的尸体从四楼上抛下,制造王永东跳楼自杀的假相。沂水县法院接到王永东亲人的上诉讼状后,由山东省高级法院、临沂市中级法院和沂水县初级法院的法医共同对王永东的尸体进行了解剖鉴定。结果发现:王永东全身皮肤青紫;脖子上有明显的手指掐痕;喉结异常突出;锁骨断裂,左肋骨折断三根,右肋骨折断两根,小腿一处有明显的凹坑,此处腿骨粉碎性骨折,大腿骨折。

然而枉法的法院经二度开庭还是判决为王永东所谓的“跳楼自杀”,身上的伤痕为“跌伤”,包庇犯罪。开庭过程中恶警诬陷王永东骂人,王永东所在村村长当场作证说王永东从不骂人。法庭判决后,王永东的亲人及所在村居民不服,向沂水县政府反映,沂水县公安局怕事情败露,要与王永东的亲人“私了”,结果王永东亲人只得到了四万元人民币作为赔偿。整个诉讼过程,王永东的亲人没有得到尸体鉴定结论、被告答辩及法院判决结果的正式文书。

假鉴定 真害人

中共在迫害法轮功时,媒体高调声称中央给定性了,但在法律上一直找不到依据,公诉人与法官在非法庭审时,经常被律师辩论的哑口无言,尴尬无奈。两高多次违宪立法出台司法解释,怎么解释也无法把×教与法轮功联系起来,最后两高推卸责任,把定性问题推给了公安,放权给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法轮功方面的证据进行定性等,在解释中把司法“鉴定意见”,改写成“认定意见”,用“认定”代替“鉴定”,用“障眼法”骗过了人们的眼睛,使公安的认定意见堂而皇之的成了证据。

从二零一七年开始,全国各地非法判决的绝大多数法轮功案件中,突然出现了当地国保的认定意见证据,对法轮功定性,所谓的刑法三百条,成了冤判法轮功学员的主要证据,而山东临沂国保的骗人造假术更胜两高,以批复意见代替鉴定意见,作为枉判当地法轮功学员的主要证据。

这与两高违宪立法有关,两高《解释》(法释﹝2017﹞3号)第十五条,原文是“对涉案物品是否属于邪教(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宣传品难以确定的,可以委托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认定意见。”

而《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2018年10月26日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列明八项证据(而没有“等”),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批复意见》、《认定意见》和其中的《鉴定意见》比较相近,但都不是《鉴定意见》,批复、认定毕竟不是司法鉴定,批复、认定还是假鉴定,假证据,是陷害好人,属非法证据。况且,目前国家明确规定了14种邪教组织,没有法轮功,所以任何司法鉴定人或者机构都没有资格将法轮功真相资料鉴定为邪教宣传品。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中共的宣传才是真正的邪教宣传。

假鉴定 真杀人

迫害过程中,各级公检法司既有劳教判刑的名额,也有上司给定的死亡指标,为了谋杀好人,公检法司人员也会利用法医鉴定的机会把人杀害,所以假鉴定成了中共一种杀人手段。

刘淑芬
刘淑芬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六日,蒙阴县“六一零”伙同该县公安局的警匪,在临沂地区“六一零”的唆使下,蜂拥而至,将沂南县岸堤镇塘子村女法轮功学员刘淑芬劫持到蒙阴县看守所。恶警们逼迫她放弃对法轮大法的信仰,出卖他人和交代所谓的“证据”,均被刘淑芬一口回绝,时任蒙阴县“六一零办公室”副主任的恶徒类延成见一无所获,恼羞成怒,便密派恶警鲍西同、田烈刚等轮番用橡胶警棍等毒打折磨、灌食刘淑芬,不仅如此,恶警们将她们非法超期关押,企图逼其就范。当一同遭囚禁的法轮功学员张德珍不幸被恶警们毒打致死后,刘淑芬是见证人,他们害怕罪行败露,便造谣说刘淑芬脑子有问题,将早已被毒打昏迷的刘淑芬盖上破被子,抬出了监室后,秘密地强行做脑部手术,将她杀害,时年三十九岁。恶徒为什么要给做脑部手术,实际上是假借鉴定刘的大脑谋杀了她。

假鉴定 真活摘

公安机关是侦查机关,不具备司法鉴定资格,在作案时,有时将人活活迫害致死,当事家人根本也没有申请或不同意法医鉴定,但公安常常强行进行解剖假装鉴定,每次拿走许多冤死者的器官不还,解剖的目的很清楚,活摘贩卖器官。

李再亟
李再亟

李再亟,男,年四十四岁,吉林省吉林市法轮功学员,二零零零年七月因拒绝“转化”被吉林市欢喜岭劳教所毒打致死,左侧太阳穴塌陷,眼珠都被打出来。在未征求家属意见的情况下,李再亟体内器官全部被摘走。劳教所负责处理此事的赵姓警察买了很多卫生纸,家属问:买纸干什么?赵姓警察说往肚子里塞,然后家属看到李再亟肚子里塞满了卫生纸,往出抬时,身上还往下滴着鲜血。家属反对他们拿走器官,赵姓警察说做标本了(实际上是给高价卖了),根本不容家属质疑。李再亟的衣服都是警察给穿的,根本不让家属靠前,然后匆匆火化。

任鹏武,男,三十二岁,大学文化,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原黑龙江省哈尔滨第三火力发电厂技术员。二零零一年二月十六日晚任鹏武与同修散发法轮功真相传单被恶警绑架。在呼兰县公安局遭受了法西斯式的残酷折磨和殴打。二月二十一日早被迫害致死。警察不允许任鹏武的家属对其遗体拍照,在未经家属同意下,假借鉴定的名义,非法将任鹏武身体从咽喉至小便处的皮肤割开,身体器官全部被摘取,并强行火化。

假鉴定 真实验

许多人不明白,既然公安不具备法医鉴定资格,为什么总是有命案必解剖?甚至没有家人的签字也自行解剖,除了偷盗器官、销毁证据等,还有一个可恶的目的,以解剖鉴定的名义,趁机秘密在冤死者身上进行法医医术实验,提高所谓法医水平,撰写论文博取功名,所以不放过每个机会,根本不顾及职业道德,不尊重冤死者,不考虑死者家人的痛苦感受,连所谓鉴定结果都不公开。

中共酷刑示意图:吊铐
中共酷刑示意图:吊铐(“吊大秤”)

山东菏泽仪表厂职工王怀英,二零零一年正月初三到北京上访,被北京市马蒙堡联防队、河南南阳市公安局恶警非法押送到南阳市永安路审查站野蛮摧残。王怀英因不报姓名地址,遭毒打和酷刑,他绝食抗议,要求无条件释放,二零零一年二月一日(正月初九)上午八、九点,他被提出四号监室,在大门口南边房门和窗钢筋上被“吊大秤”——一只手用手铐使劲吊铐在上方使身体悬空,脚离地,只让脚尖轻轻触地,另一只手用皮带使劲把胳膊撕拉向一边拉紧吊起,象大秤一样。被吊长达四、五个小时,一直吊到下午一、两点,吊得他两脚乱动也一直没人管,号里犯人都开饭了也没人让他吃饭,最后被活活吊死,终年五十八岁。王怀英被打死后,尸体被解剖,家人到南阳要人时尸体已被火化。

假鉴定 真犯罪

司法鉴定的目的是为了寻找、提供、确证案件中的证据,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对错真假,公正与否,关系到当事人的生命财产等权利权益,直接体现出鉴定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职业道德操守,更关系到司法公正性。所以是一项非常严肃严谨的法律程序,但本来不能具备鉴定资格的大陆公安机关,在中共迫害法轮功运动中,却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既是作案行凶者又是鉴定证据人,既是杀人犯又是办案人,执法犯法,枉法渎职,其操作的所谓司法鉴定自然是假鉴定,假见证,假证据,二十多年来,其假鉴定证据支持制造的冤假错案命案惨案,不计其数。

其行为严重侵犯了法轮功学员们的信仰自由及生命财产等各项权利权益,是在真正的破坏法律实施,践踏法律尊严,是在真正的犯罪,其犯罪行为已经触及宪法、刑法、刑诉法等多部法律法规,触犯滥用职权罪、诬告陷害罪、徇私枉法罪、虐待监管人罪、强摘贩卖器官罪、故意杀人罪等多种罪。

在这场惨烈的迫害中,当善良的人们及家人遭到无理迫害和遭遇此类境遇时,怎么办?在坚持正义真理的基础上,做到不妥协、不签字、不气馁,请真正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独立鉴定,依可信的鉴定资料持续揭露、追查、控告,就有希望为受冤屈的亲人讨回公道。

同时,请您通过一切方式,掌握作恶者的底细,将迫害者的信息寄给明慧编辑部专用收件信箱:ReportFugitive@minghui.org, 或者ErRenBang@minghui.org,由明慧网递交到美国政府,制裁那些不知悔改的人权恶徒。

(注:案例来自明慧网)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