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亲相隐(上)

更新: 2019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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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九日】共产主义所谓的理想和革命就是要把人变成非人。
——摘自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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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亲亲相隐原则,简而言之,就是亲人拒绝作证原则,也就是在刑事诉讼中,亲属享有作证豁免权。有人会有疑问,特别是大陆党文化影响下的中国人可能会说,这不是包庇亲人犯罪吗?实则不然。

从古至今,从东方到西方,亲亲容隐都是人类道德在传统伦理纲常和司法领域内的重要体现,也是维护国家稳固、社会和谐,倡导人们忠孝节义、保障公民基本人权的重要原则。

《左传·隐公三年》中曰:“且夫贱妨贵,少陵长,远间亲,新间旧,小加大,淫破义,所谓六逆也。君义、臣行、父慈、子孝、兄爱、弟敬,所谓六顺也。去顺效逆,所以速祸也。”《论语·学而》中说:“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

就是说,君王仁义,臣子奉行,父亲慈祥,儿子孝顺,兄长友爱,兄弟恭敬,这是合乎人伦的状态,如果背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会失控,就要招致祸害了。而其中的四条——“父慈、子孝、兄爱、弟敬”,都是体现在家庭中,可见,家庭内部的和睦有序对国家与社会是多么重要。

然而恩格斯却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提出要消灭家庭。中共窃夺政权后,破四旧,砸孔庙,与天地人斗其乐无穷。历次运动都强迫亲属之间划清阶级界限,子斗父,女告母,学生揭发老师,人间惨剧层出不穷。

五千年传统文化中的道德是从古至今维系社会稳定的基础,中共文革打砸抢烧无数文物古迹,批斗杀害成千上万的文化精英,破坏传统文化,强行灌输无神论和阶级斗争学说,现在又鼓吹金钱至上,道德无用论。

失去了道德约束的当今中国人就象一列被扒去了轨道的火车,横冲直撞,导致社会犯罪率飙升。

中共无意重拾传统文化与道德,从根本上消弭社会暴戾与矛盾,却假借维护法律、打击包庇窝藏犯罪的名义,强迫亲属之间互告互揭,败坏人伦,摧毁家庭,撕裂社会。

而那些以权压法、滥用职权的中共恶吏,无论做了多大多少恶事,依然逍遥法外,妻儿老小移民海外,优哉游哉。

中共几十年来,将血腥无道的阶级斗争输入到家庭内部时,又多表现在对恶党政治运动本身的站队上,对人权信仰迫害的表态上,对言论自由的钳制打压上。

说白了,就是当你要坚持正信信仰、做好人、讲真话的时候,中共在打击你的同时,还要强迫你的亲人背叛你,反过来污蔑你六亲不认。这种流氓手段中共在迫害法轮功信仰运动中运用的可谓炉火纯青。

二、中西方传统文化中的“亲亲相隐”

1.中国古代的“亲亲相隐”制度

中国最早的亲属容隐思想萌芽,是在春秋时期,诸侯盟会上晋文公听从卫大夫元咺(卫国臣子)要求,请求周襄王将被抓的卫成公(卫国国君)杀了,周襄王拒绝了,说:“君臣之间不打官司,若君臣都对簿公堂,那父子也将存诉讼,这就没有尊卑上下了。”

孔子主张“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其中”,孟子在谈到舜如何对待犯杀人罪的父亲时,主张“窃负而逃”,意思是背着父亲逃走。秦朝时,子诉讼父母,妾诉讼夫,直接将告状的人定罪。汉武帝时,子告父是属于不孝的重罪。

将亲亲相隐正式写入司法时期则是汉宣帝时代。汉宣帝地节四年,下诏说:“引导人民以孝为先,则天下就会和顺。”夏五月,又诏曰:“父子之亲,夫妇之道,是出于天性。虽有祸患,还要冒死来设法保全亲人性命。实实在在是有颗相爱的心彼此联系着,仁爱厚道到极点了,这是不可违背的啊!”

诏书还说:“从现在起,凡儿子隐匿父母的罪行,妻子隐匿丈夫的罪行,孙子隐匿祖父母的罪行,都可以不被问罪。另,如父母隐匿儿子的罪行,丈夫隐匿妻子的罪行,祖父母隐匿孙子的罪行,就算是要处以斩首之罪的,也都要上报廷尉后再行决断。”

北魏时,名臣崔纂上书魏孝明帝将亲亲相隐扩大到兄弟姐妹之间。唐朝时期规定同居亲属除犯谋反罪以外均可以相互容隐。而在元朝时,有人告发其父谋反,元英宗大怒,说:“讦父母于官,岂人子所为?”下诏把告发的人杀了。

从元明一直到清朝、民国时期,庇护亲属的容隐制度被认为是国粹而保留了下来,而且形成了相当系统的体系。

2.西方古代的“亲亲相隐”制度

无论是东方和西方,古代时期都对神灵保持着虔诚的敬仰之心,人们因此把受上天规范的人伦秩序看得非常重。古希腊智者尤西弗罗告发父亲杀人,受到苏格拉底的指责,尤西弗罗自己也意识到为人之子,状告父亲杀人是轻慢神灵的事情。

柏拉图在其著作《理想国》中反复的提到一个观点:亲子关系是受神庇护的,告发犯罪的亲人使其受到刑罚就是冒犯神。亚里士多德也持此观点。

古罗马法曾规定下列两种情况丧失继承权:对尊亲属提起刑事诉讼;告发卑亲属所犯的死刑之罪。古罗马法还规定亲属之间不得相互作证,未经许可而告家父者,任何人可对其提起“刑事诉讼”,家长或父亲有权不向受害人交出犯罪的子女。

纵观东西方的亲亲容隐制度,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法律和一切世俗力量都维护上下尊卑的秩序,亲人互讦被认为是不能容忍的,人人都可责难和起诉这种行为。

三、中西方近现代法律中的亲亲容隐制度

民国时期,西学东渐,中国知识分子们相继引进西方审判制度、陪审制度、律师制度、控告申诉等现代法律制度,亲属作证豁免制度也被引入中国,公民可以自行选择亲属间犯罪是否容隐。

近现代大陆法系国家保障亲属作证豁免权。《法国刑法典》、《德国刑法典》、《波兰刑法》以及《保加利亚刑法》均规定或有类似规定,容隐近亲属的行为可免除处罚或减轻处罚。

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实体法中,美国和英国的刑法均规定,夫妻互相隐匿可免责。

亲亲相隐是将天理人伦引入法律的一种规定,是以道德自律为基础的一种社会规范。当敬天信神重德行善成为普世价值时,君臣父子长幼自会同德同心,政固民安,河清海晏,风调雨顺,社会的犯罪率自然会大大减少。

古代社会曾有大义灭亲者,但与亲亲相隐并不冲突。一般是那个人实在是胡作非为、冲击礼制,本身已在破坏人伦纲常,社会恶劣影响面很大,而且屡教不改,不处理可能就会对整个社会和传统礼制造成负面危害。在这种情况下,大义灭亲表面看似乎是和亲亲相隐冲突,但实际上也是为了维护上天给人类留下的伦理纲常。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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