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一九九二年五月十三日,法轮大法在长春洪传于世,真、善、忍普世价值口口相传,以心传心,使上亿民众走上了道德回升、返本归真的正途,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然而,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开始,江泽民集团出于妒嫉,与中共互相利用,开始了对于法轮功的残酷迫害。
在恶首江泽民的驱使下,一些被中共蛊惑的国保人员、派出所警察,在没有任何法律的依据下,仅仅凭着610、政法委的指令,开始了对法轮功学员没有任何理智、没有任何人性的精神以及经济迫害。
下面就是一些中共警察对法轮功学员形形色色、闻所未闻的抢夺财物的恶行。
(一)救灾志愿者遭中共警察绑架抢劫
据明慧网报导,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六日,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南口前镇爆发大洪水灾难,中共救灾不及时,很多村民陷入困境。
曾在南口前镇居住过的法轮功学员黄玉萍见状,开始救助周围受灾的人。到清原县医院看到空运过来的伤员,被大洪水冲的村民几乎都是一丝不挂的,她回家找了一袋子衣服,让儿子很快送到受伤的灾民手中。
第二天,黄玉萍购买了一些饼干、香肠、咸菜、馒头、矿泉水等食品,背着食品,走很远一段路,才能到灾区,灾难刚刚过去,路段多处还有很深积水,淤泥也很多,路很难行走。但是,她从未退缩。灾后那几天,黄玉萍天天去灾区,能帮助村民做啥就做啥。
给灾民发完食物后,黄玉萍帮助村民支帐篷。就在这时,一个警察不知从哪窜出来,一把抓住黄玉萍的手臂,狠狠地往后背掰(肩膀被掰的痛了很多天)。黄玉萍对警察说:“我们都是好人,是给灾民送食品、衣物、药品来的。”其中一警察说:“不用你们送。”他们把几个人拉到县公安局关起来了。
不法警察抢走了她的手机、钥匙,很快地去黄玉萍家抢劫,抢走的物品有:法轮功书籍、电脑、音乐播放器、手机、相机、存折、存折里夹的五百元现金(存折已经归还给家人),现金至今没归还。后来警察写了很多编造的谎言,让黄玉萍签字。她说这不是真实的我不签,为什么要编造谎言呢?不法警察说:你不签,也有办法。
当天夜里黄玉萍被送到抚顺市看守所。第二天,抚顺市国保大队于姓警察让她讲经过,然后问黄玉萍:“能有六百多张光碟吗?” 黄玉萍这才知道清原不法警察在陷害她。第三天,让她签延拘一个月的单子,她拒绝了。看守所狱警说:签和不签一样有效。
黄玉萍被绑架后,丈夫、儿子心急如焚,亲属也都出面营救,一个月后,她回到家中。
黄玉萍说:“至今我也不明白,作为志愿救灾的一员,我们做的都是善事,为什么清原县不法警察要绑架我们?!仅仅因为我们是法轮功学员吗?法轮功学员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应该受到保护,警察应该去抓坏人、保护好人,这才是警察的职责。”
(二)“610”以抢劫的财物当众“慰劳”帮凶警察
二零一四年三月六日中午十一点三十分,湖北省黄冈市国安局一自称姓万的女队长带领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610办公室人员,伙同孝感市大悟县610,国安以及黄州区陈策楼镇派出所警察近二十人,闯入了黄冈市黄州区远东化工园。在不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现场强行绑架了该公司工程师陈松。
为了向现场工人隐瞒其非法抓捕的流氓行径,匪警们污蔑陈松为“逃犯”,后又说绑架陈松是因为他修炼法轮功。
匪警把人拖走后又威逼现场工人指认陈松的住所,然后对住所进行反复抄家,连垃圾箱都翻了个遍,抢走笔记本电脑、照相机、手机、DVD机、导航仪、银行卡、现金等,初步统计价值共一万三千余元、约二十项私人财物,以及远东公司的各种珍贵资料、凭证、票据。
万某等人还对陈松的私人车进行了非法搜查,一边搜查还一边说:“不是应该是个东风小康吗?怎么是这个?”在一无所获之后匪警们还打算把车开走,被一旁的同事制止:“搜查房子是不是也要把房子搬走呢?”这才作罢。
东西抄完后,孝感市610的一位头发稀疏的老头竟然当着远东公司员工的面指着抄来的现金财物等东西,对陈策楼派出所几位警察说:“你们做这事(绑架陈松)也很辛苦,这些东西你们处理吧,我们只对电脑等各种文件感兴趣……”中共“610”把抄家抢来的财物当众“慰劳”了帮凶警察。
之后万某等人继续在公司里上蹦下跳、大喊大叫,到处恐吓工人,并非法审讯陈松的两位女同事。这两位女同事并未修炼法轮功,万某等人对她们进行了人身威胁,还恐吓要对她们进行拘留。两位女同事从未见过如此邪恶的场面,精神上遭受了极大的刺激。其他在场同事目睹整个过程,也都敢怒不敢言。
(三)动用两辆消防车驾云梯非法闯入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日上午,河北省唐山市法轮功学员何益兴、张月芹夫妇家被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国保大队陈红及其他八九个警察(一个穿警服,其余便装),动用两辆消防车驾云梯非法闯入,在没有经过任何人确认的情况下,抄走了许多贵重物品,还有一辆汽车及六十万现金(含他们大女儿何丹做生意的钱和张月芹夫妇的养老积蓄)。
第二天,从外面赶回来的大女儿何丹去路北分局要钱,陈红干脆说:“钱不给了。”何丹跟她解释说:“钱是我做生意用的,而且有一部分是为了做生意借来的,还有一部分是我爸妈养老的钱。”但陈红拒之不理。
后来一位在派出所的工作的人告诉何丹说,那些警察先说“钱是国外汇来的活动基金”,后来又改口说是非法集资,总之就是不想还钱。
无奈之下,何丹找了律师。九月二十七日下午四点左右,律师到开平劳教所给何艳送复议信函,让她签字。一王姓科长说“必须到省里开信,我们不归唐山管”。然后拿走了律师的身份证和律师证,四十多分钟后和一胖警察一同出现,律师说明来意要见当事人,胖警察说必须要复议书的原件。还说律师证上钢印不清楚,无法辨认真假。律师说可以根据律师证上的号码到网上核实,他说“我们不上网”,就一口回绝了。不但没让见人,走的时候还故意刁难说:“从哪个门进来的从哪个门出去。”
何丹父母经受非法迫害,而何丹则面临着严重的经济问题,原本看好的商店也开不成了,老的店面资金周转也成了问题。
(四)警察不抓小偷 反抢夺好人财物
二零一一年三月五日早上七点钟,河北省唐山市修炼法轮功做好人的女青年李珊珊到楼下买早点时,被唐山国保大队便衣警察拦劫,国保大队队长高会祥(警号081208)下令强行把她绑架到警车上。这时,一个买早点的小姑娘着急地跑过来拍打警车,喊警察去抓小偷,因为她的包刚刚被偷了。不料,四个警察无动于衷,根本不答理小姑娘,只顾控制着李珊珊。
控制李珊珊做什么呢?从她衣服兜里抢走了她家的钥匙,然后冲到她家里,绑架了她的丈夫周向阳,再把她家乱翻一通,抢走了她家做生意的一万三千元现金,四张银行卡、两台电脑、一台打印机、九部新手机和七部旧手机,连一个带验钞功能的小手电也不放过,其中一个警察说: “看,能验钞,咱们大队正缺这个。”最后,这些警察连同一把剪刀也一并抢走了,可算的上是大获而归,比抓小偷合算多了。
按照中共警察的思维逻辑,抓小偷那多费劲啊,小偷会跑,会反抗,弄不好还携带行凶匕首,抓小偷绝对有风险,即使抓到了小偷,还得把钱还给小姑娘,明摆着亏本的买卖嘛。 而那些法轮功学员修“真、善、忍”,都是好人,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警察去抓绝对没危险,再说抄家抢劫他家值钱的东西可以当作政治任务,没有人敢管。
(五)残疾人也不放过 抢走生活费
寇强,四十七岁,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穆棱市寇强是一个二级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修炼法轮功后,能够生活自理一些。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后,连这样一个残疾人也不放过。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八日晚八、九点钟,穆棱市公安局政保科科长孔庆曾、警察王永安、面通镇第一派出所警察于万才、王乐刚等二十多人,闯到寇强家,翻墙入院,闯进屋后,把寇强从被窝里拽出来,两警察架起他,强行拖上警车。于同年五月十八日前后,他才被放回家。
大约五个月后,派出所警察又突然闯进了寇家,借找寇强姐姐谈话之名,抢走寇家用于生活的一万元现金、两千多元的照相机、录音机等。
(六)查封私人公司 抢走二百多万元
二零零二年九月,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以朱均秀夫妇炼法轮功为由查封了他们经营的两家工厂和一个建材公司,抢走总价值二百多万元的公司现金、货物、办公设备和两辆轿车,以及家中二十余万元的存折、银行卡、现金和贵重物品。
他们的公司被毁,所有经济合同不能履行,直接经济损失达上千万元。
二零零五年九月,朱均秀因经济困难向金牛分局索要被非法抄走的二十余万元个人财产时,却遭绑架、关押,并于二零零六年三月六日被成都金牛区法院非法判刑八年。
寇强多次被绑架、抄家、敲诈、勒索并被非法判刑四年。长期的精神折磨和身体的摧残,最后致使他于二零零九年四月离开了人世,年仅四十七岁。
(七)警察偷配钥匙打开房门 连折叠床也拿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上午,吉林长春市公安局一处、长春市绿园公安分局和青年路派出所约十名不法警察,在青年路派出所管区的佳园小区一栋二门二单元的六百零四房间,对法轮功学员李艳春强行绑架。警察偷偷用事先不知从哪里配好的钥匙打开房门,被法轮功学员李艳春一把拉回锁死,于是警察撬门入室。李艳春拒不配合邪恶,为逃避迫害,她身背大法书籍从自家楼上跳下,不幸摔成重伤。
身受重伤的法轮功学员李艳春被一二零救护车送进长春中心医院抢救,当时血压为零,骨盆骨折,右胳膊肘粉碎性骨折,胸部骨折,胸腔出血,医生说,至少要在床上躺几个月。在这种情况下,警察还叫仅在李艳春身边的六十多岁的老母亲去录笔录,而不通知直系亲属去护理。李艳春醒来后悲愤地说:“你们想害死我,还想害死我妈吗?”警察自知理亏,更没有支付任何医疗费用,灰溜溜地走了。
然而,迫害并没有停止,警察除了每天都给值班医生、护士打电话,询问身体状况,以便进行下一步迫害;他们还将李艳春的房门换锁,之后,偷走屋内值钱的物品,对李艳春家属未做任何说明和留下任何收据,被警察偷走的物品包括:
1、 P4计算机一台,价值六千八百元人民币
2、 HP1000激光打印机一台,价值三千一百八十元人民币
3、 爱华等品牌录音机三台,总价值一千五百元人民币
4、 TCL29等品牌电视机两台,价值四千五百元人民币
5、 厦新VCD机一台,价值一千三百元人民币
6、 松下等品牌录放机两台,总价值二千元人民币
7、 MOTOROLA移动电话一部,价值一千三百元人民币
8、 中国移动SIM卡一个,内含话费六百元人民币
9、 松下传呼机一个,价值一千三百元人民币
合计人民币二万二千四百八十元
更让人气愤的是,警察见折叠床(价值三百六十元人民币)和两把椅子十分精美,也趁机掠走。
(八)卖房钱十万元被勒索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九日凌晨四点左右,辽宁锦州市开发区杏山街道四家子村,突然传来一阵阵狗吠声。一个身着警服的男子翻墙跳进法轮功学员刘金富家院内。紧接着,刘家后门被强行撞开,从前后门同时闯入多名警察。
刘金富被铐上手铐后,被推到一间屋里,他的女儿被逼交家里大门和车库的钥匙。七八个警察开始抄家,抄走电脑、打印机等,并强行开走他家的小车。
刘金富的妻子多年瘫痪在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刘金富被抓走后,亲戚们很着急,找公安局要人。警察称要十万元才能放人。刘家只能凑一两万,刘的大姐夫刚刚卖了房子,无奈之下,拿出卖房钱十万元,警察这才将刘金富放回家。
二零零六年三月一日上午九点多,锦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十多名警察非法闯入古塔区法轮功学员李新的家中。之前警察先往李新家打电话,探听到有人接电话,没等回话就挂断了。随后他们开着两辆车到李新家门口,用拉电闸的手段诱骗主人开门查看电闸之机,一群人突然如同土匪般闯入室内,进屋后到处乱翻,不但非法抄走法轮功书籍、一些私人贵重物品(如数码相机、CD宝等),还将翻出来的几个私人存折(计三十多万元)全部抢走。
(九)当庭对质 警察的土匪行径曝光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七日,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法院十一月十一日至十二日,对四名法轮功学员左洪涛、刘长富、吴文章、李国爱与左洪涛的妻子崔求荣(不炼功)五人非法开庭。
几位法轮功学员、律师强烈要求播放被强行绑架抄家录像的全过程,法官张秋生、公诉人曹连财不得不把二零一七年六月九日秦皇岛山海关国保在佳和中介及其他几位法轮功学员家中抄家绑架的全部录像播放一遍。
二零一七年六月九日下午五点,秦皇岛市山海关公安分局刑侦科付勇伙同国保大队及南关派出所等十几个警察,在没有任何违法证据未出示任何执法证件的情况下非法闯入在左洪涛、崔秋荣夫妇开的“佳合中介”,绑架了夫妻二人及吴文章、杨晓勇、袁素静及李国爱等五名法轮功学员,抄查中野蛮抢劫了中介周转资金十余万元现金及电动车一辆,还有其它办公用品。
所有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及左洪涛的妻子被非法押送到秦皇岛市看守所。山海关区公安分局为掩盖这种非法抢劫行为,消除人民群众的不良影响,几天后在山海关区电视台播报了假新闻,把抢劫到的中介周转资金说成是真相币(把法轮功真相写在纸币上,救人的一种方式),掩盖违法事实。
律师指出,在山海关国保绑架六名法轮功学员与一名不炼功的家属时,法轮功学员吴文章当天放在“佳合中介”五万现金,被抢劫后没有清单,起诉卷宗上也没有提供吴文章遭山海关国保及派出所抢劫的五万元钱的去向,还有起诉书中有指控无法说清与事实不符,人证没有出庭、物证也没有。还有公诉人对法轮功学员的指控中,起诉书中没有任何说明,也没写进起诉书中。
律师要求昌黎县法院督促检察院公诉人曹连才把起诉书中没有提到,对法轮功学员的指控重新加到起诉书中,以便律师阅卷辩护所用。因此,昌黎法院不得不又一次中断庭审。
警察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对法轮功学员的家搜查和肆意乱拿财物,已经构成对法轮功学员家中的物品进行抢劫,此类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以暴力、胁迫等方式抢劫法轮功学员随身携带的财物,或是到法轮功学员家中、住处、办公室等地入室抢劫财物的,均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抢劫罪。
公安警察本来应该保护人民财产安全,免遭恶势力欺凌,然而在江泽民邪恶势力的疯狂驱使下,却有多少人糊里糊涂把自己送上了罪恶的不归之路。从现行法律上看,目前已经颁布的“有案必查,终身追责”制度,对于警察的一切不法行为,都有追诉的可能。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世上从来没什么偶然,也没有侥幸。古人有句话,“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迫害好人,天理不容。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警察,任何一个恶行,都难逃正义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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