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从每天的明慧网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报导中和我接触的事件中,已知有很多的法轮功学员在被绑架、诬判时还被处以罚款,金额数千元以至数万元不等。这似乎成了近年来公检法构陷法轮功学员案件中的普遍现象,值得说明的是这种罚款,如同构陷法轮功学员一样它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诬判时他还要弄个错用刑法三百条做幌子,可是这种罚款它却拿不出任何依据,就像法轮功学员被公安便衣绑架、抄家一样,所有被抄走的私人财产包括现金存折,他们不留任何字据,如同被抢劫了一样。
我本人在二零一六年被诬判时也受到了被罚款的处罚,在不服判决的上诉书中我提出了这个问题,要求法院出具相关法律依据和条款。因为在一般经济犯罪和经济赔偿案件中判决书上如有罚款的,在判决书上都有条款说明罚款的数额是依据哪条哪条。可是法轮功学员被构陷的判决书上却只有罚款金额,没有任何说明。当时我的上诉开庭也只是走了个形式:法官一上来就宣读判决书,随后就急不可待地命令法警不由分说地在律师和家属都在场的情况下,将我强行拖出法庭。过程中我挣扎着勉强将自己手中的那份上诉书再次交给他们。这样,被罚款的事也就没有得到任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