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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陷退休编辑 河北邢台警察胁迫其亲友

更新: 2020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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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省邢台市人民广播电台退休主任编辑、法轮功学员陈星伯十一月二十四日早七点,在自家的楼下遭邢台市桥西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宋嘉熙带领数十警察绑架、抄家抢劫。国保大队辅导员朱希江为了构陷陈星伯,哄骗陈妻孙兰平辞退了维权律师,还到离邢台千里以外的南方某城市胁迫陈星伯的姐姐与家人,企图搜罗所谓“证据”。

宋嘉熙扬言不能放过陈星伯。在两个月前就监控了陈,而且给市领导作了汇报,领导很感兴趣,宋嘉熙组织班子,不遗余力的要将此案办成“大案要案”,从而满足他们个人的私欲。

宋嘉熙开始企图构陷陈星伯跟香港有联系,跟海外有联系。陈星伯在本市曾有个修大法的亲妹妹,因多次遭桥西公安分局迫害,七年前最后一次对她的迫害,被关押到洗脑班三个多月,所有被关押的人都放了,仅剩其妹,不转化就不能出来。妹妹突发心衰,出现病危症状,送去医院抢救,才活了下来。被逼无奈,远走异国他乡,至今有家不能归。陈星伯与海外与香港有联系完全是子无虚有。宋嘉熙骑虎难下,此计不行,再生花招。

陈星伯家人请维权律师递交了对陈星伯撤销案件的法律意见及取保候审申请书,办案人员看了心慌,对维权律师的申请置之不理。国保大队辅导员朱希江利用卑鄙手段,请陈星伯的妻子孙兰平等吃饭,在餐桌上哄骗她们要将维权律师退掉,说请维权律师会把事情搞的更糟,只能请当地律师。孙兰平就按照朱希江的旨意,辞退了维权律师,又重新请了地方律师。朱希江就又开始在陈星伯家抄走的东西上进行构陷。

事实上,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以真、善、忍为原则指导人修炼,辅以简单优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炼人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身心净化,道德回升。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即便中共国务院和公安部认定的14种邪教也没有法轮功。二零一一年国家新闻总署令五十号令废止了一九九九年的两通知,解禁了法轮功书刊和出版物,恢复为合法出版物。

桥西公安分局认定法轮功为×教是滥用法律,朱希江给亲属的一份扣押物品清单上记录家中扣押的物品,全都是单纯的持有,即使按照两高的司法解释,单纯的持有,无论数量多少,都不构成犯罪,都是合法的。陈星伯被封、扣押的财物、资料,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资料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盖章,应交持有人一份。但在搜查和扣押物品时宋嘉熙故意不让陈星伯在场,他妻子孙兰平虽然搜查时在家,但并没有让她当场参与清点扣押物品的品种和数量,没有当场制作扣押物品清单和让她签名。扣押物品清单是在扣押数小时后,朱希江才要求陈星伯夫妻二人在扣押物品清单上签名,而且仍然没有清点扣押物品店的品种和数量。由此可见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都是经过办案人员事后根据自己的需要调整,目的是为了更有利于构陷。据孙兰平讲,她每天打扫卫生,家中最多十几份《明慧周刊》,80份是绝对没有。其它的东西也有不少出入。办案人完全是采取了伪造证据违反法律的恶劣手段。

朱希江等警察,还到离邢台千里以外的南方某城市,去骚扰陈星伯的姐姐。吃了闭门羹后,又通过当地公安找到其姐的儿子。他们与其子电话沟通后,要找陈的姐姐见面。即不报性命、警号,又不肯讲自己的单位。姐姐儿子告诉他们我妈到外地去了,具体去了哪里也搞不清。两天后,宋又给姐姐儿子打电话:看来你妈是执意不肯见了,我们很快就走了,你与我们还是要见一面吧。姐姐儿子被迫无奈就同意了。见了面,他们欺骗说:你的舅舅犯了罪,问题不严重,但还是会判他。我们来的主要目的是要你妈妈写一个证明材料,就是要证明她是不是给你舅舅寄过法轮功资料,有和没有寄过都没关系,只要讲清楚就行。姐姐的儿子说:他们炼了二十多年了,什么资料?哪一年的?过去了若干年的事,搞这个事有什么意思吧!这个材料也不能写,如果说寄过和没寄过,你们明明是要害我舅舅,否则就是害我妈妈。

这些不法警察一看骗不了,朱希江马上拿起电话给孙兰平,操控孙兰平。孙告诉姐姐的儿子:要你妈妈写二零一六年到二零一九年期间给陈星伯寄过法轮功资料 ,还要写上什么时间从哪个邮局寄的就可以了。姐姐儿子把电话挂断。孙兰平又给陈星伯的小妹妹打电话。小妹妹又马上电话传了孙兰平的意思。陈星伯姐姐的儿子要他们以后再不要给他家来电话了。国保们达不到目的,就威胁姐姐的儿子:你妈不肯见,我们会到网上通缉她,我们回去就办这个手续,等抓到后,我们还会来审讯她。最后,他们在手机上还给姐姐儿子发了证明材料的格式怎么写,还要求写上姓名,按手印,及身份证号码。

桥西公安分局的办案人员,要取证明材料,首先应要求出示材料的人实事求是,这最起码的一条,他们只字未提,还说怎么写都行。这明明是不择手段的在拼凑冤假错案,明知没法律依据,没有犯罪事实,还要以追究陈星伯刑事责任为目的的立案、侦查活动。而且就定了陈星伯会判。办案人员已构成徇私枉法罪、诬陷罪,是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人。

陈星伯现年67岁,退休前曾任邢台广播电台主任编辑,专题部副主任, 一九九零年五月被授予“河北省优秀少儿工作者”称号。多年来,采编的十几组节目在全国优秀广播节目评比中分别获一、二、三等奖。一九九零年和一九九四年曾两次被邢台市政府授予晋升工资奖励。一九九七年五月被中共邢台市委、市政府授予有突出贡献的邢台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称号(享受政府津贴)。其事迹在报刊电台作过专题报导。陈星伯常年夜以继日工作,积劳成疾:心脏三尖瓣关闭不全,右心室肥大及心脏五级杂音,引起全身水肿等一系列疑难杂症多方医治无效,因此修炼了法轮功;时间不长,多种疾病不翼而飞。

近年来陈星伯因双目患青光眼,视力极为模糊,不具备上网的基本能力,一个陈旧的电脑也很难上网。看书都是妻子读他听。

陈星伯系在新闻单位退休多年的老人,无故遭绑架构陷。这是邢台市桥西公安警察早已预谋好了的。参与迫害者触犯了《宪法》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以及绑架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非法拘禁罪、诽谤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侮辱罪、诬告陷害罪、等刑事责任。

再善劝桥西公安分局的所有办案人,希望不要再基于现实利益昧着良心迫害法轮功学员,拼凑假证据、罗织“莫须有”的罪名,继续制造冤假错案。这是给自己找麻烦,害人者最终都是在害自己。不要再继续为中共犯罪集团卖命、助纣为虐甘心当傀儡,应该清醒理智的给自己留有退路,不至于最终成为中共流氓集团的陪葬品和替罪羊。

参与此案的部份主要单位和责任人
邢台市桥西公安分局电话:
姓名 职务 专线号 外线或备用 手机
杨发平 局长 26801 2022388
齐爱军 政委 26802 2059192 13393298698
张小敏 副政委 26803 2058699 13393291010
张付军 副局长 26805 1393291026
刘智勇 副局长 26806 13393090025
杨占军 纪检书记26807 2056968 13303092866
韩通明 副局长 26808 13333198868
秦 鹏 副局长 26809 13313191099
林世峰 政治处主任 26810 13393090299
宋嘉熙 国保大队长26851 15031911869
朱希江 教导员 26852 13393291077
刘洪志 副大队长 26853 13393291079
孟路群 副大队长 26853 13393295638
马瑞萍 副大队长 26854 13930955550
兰晓华 26854 13303096889

邢台市第一看守所
地址:邢州大道钢铁路口西侧
邮编:054000
工作人员名单
所长:王丽芳,手机13323199998
政委:孔维强,手机13393291282
副所长:李建勋、刘欣
主任:李志疆
群红邢台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驻所检察室主任:孟庆磊
驻所检察室检察官:张振保、吴士虎
监督电话:2617536或2617538转 27799(所长)
27777(政委)
27735(驻所检察室)

钢铁路派出所(2623193)
胡兆明 所长 26908 15931966969 13393291516
郑风雷 副所长 26904 2021858 13393291516
张 良 副所长 26905 2112890 13393091990
贺 军 副所长 26906 3039223 13393291688
张子伟 中队长 26903 2330923 13393291266
连欣欣 中队长 26901 2180676 1339321267
李兰华 13393291255
李建玺 13393291259
田元昌 13833959138 13393291270

邢台市桥西区检察院
地址:邢台市桥西区永康街699号
邮编:054000
电话:(0319)2211736
举报电话:0319-2262000
值班电话:0319-2600153
要晓伟:书记、检察长 13831938828
刘 权:副书记:
白风民: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
崔少林:副检察长
陈万英:副检察长:
刘明:副检察长
安志杰:政治处主任
毕 刚:检察长助理:

邢台市桥西区法院
地址:桥西区中华路西市委党校对过
邮编:054000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董英辰 (现任)书记、院长
韩德兴 (原任)书记、院长 2695688 18903195688
贾徐鹏 副书记、副院长 2691688 17703390909
巩子兵 副院长 2691388 17703390818
刘艳云 副院长 2691288 17703390828
王丽平 副院长 2691088 17703390838
石元顺 副院长 2690988 17703390858
李 捷 政治处主任 2690788 17703390878
李江顺 专职审委会委员 2690588 17703390898
宗 扬 专职审委会委员 2690388 17703390908
霍云爽 专职审委会委员 2690288 17703390918
郭连军 执行局局长 2698566 18903191818
班子军 办公室主任 2696988 17703390869
胡彦莉 办公室副主任 2698388 17703390868
齐 磊 办公室副主任 2698088 17703390870
张永枝 立案庭庭长 2696588 17703390911
李 元 刑庭庭长 2699088 18103291187
邓延敏 刑庭副庭长 2699188 17703390832
孙长山 少年庭庭长 2697688 17703390835
刘茹民一庭庭长 2699288 17703390839
李寿星 民二庭庭长 2699588 17703390876
张丽娜 审监庭庭长 2695288 17703390881
刘泽洪 行政庭庭长 2692988 17703390859
马剑骊 执行一庭庭长 2699866 17703390801
张廷恩 执行二庭庭长 2699366 17703390822
徐文涛 中兴路法庭庭长 2696266 17703390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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