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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法院二审庭审 张孟杰对法官劝善

更新: 2018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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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四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张孟杰,男,现年六十四岁,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被河北邢台桥东公安分局国保非法抓捕,关押在邢台市第一看守所至今已有一年半时间。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八日,邢台桥东法院第一次非法开庭,之后下达判决书,张孟杰被非法判刑五年,罚款二万元。本人和家属已上诉到邢台市中级法院。

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日上午九点三十分,邢台市中级法院非法二审法轮功学员张孟杰。法院审判长:汪义超,审判员:王伟韬 、胡立鹏,邢台市检察院公诉人:张云峰;旁听位置上法警四人、家属及亲朋共十人。

公诉人宣读从张孟杰处搜查的物品明细等,指控张孟杰违犯刑法第三百条,认定张孟杰制作、传播法轮功资料。

律师辩护说,修炼法轮功完全合法。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新闻出版总署令第五十号,公布《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所以法轮功拥有的一切书籍和资料都不违法。从他家中搜出的法轮功物品不管数量多少,都不构成犯罪。

张孟杰修炼法轮功使自己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宪法规定,信仰自由,合理合法,何罪之有。

律师还说,从绑架、抄家、非法拘禁洗脑班四十三天,到判刑、罚款等一系列都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从信仰方面说,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权利,并当场宣读了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十九条,信仰自由包括传播、制作的自由,中国是世界人权契约国,应该遵守。从法律方面说,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搜到的法轮功资料就是我的当事人制作的。律师从七个法律法规方面一一驳回指控,从抓捕到一审判决都是违法的。公检法对法轮功修炼者歧视甚至敌对,主要是受天安门自焚伪案引发的仇恨。律师讲到这时法官就立即制止。

张孟杰当场也为自己辩护,自修炼法轮大法后身心受益、道德高尚、家庭和睦,时时处处以真、善、忍要求自己。他表示自己修炼法轮功合理合法,应该立即无罪释放。请问各位,哪条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修炼法轮功?你们谁能拿出证据来?连问了几遍。审判长和在场法官没有一个人吭声。

张孟杰的女儿也为他辩护,说她爸爸在修炼法轮功前抽烟喝酒,炼法轮功后一切坏毛病习惯都没有了,并且是个好父亲、好丈夫、好儿子,这么好的人被邢台桥东法院非法判刑五年,真感到震惊。

整个庭审场感到特别正,律师和张孟杰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发挥的都挺好。在律师作无罪辩护时,连法官在内,全场都静静的听,特别安静祥和,就审判长制止律师发言时,也是平和的语气。

张孟杰的精神状态很好,满头的黑发,张孟杰最后说,现在都实行案件终身责任制,谁办案谁负责,你们不要冤判好人,这样对你们不好,一定要为你们自己的生命负责,要为你们子孙后代着想,为你未来着想,希望你们有个美好的未来。审判长说,择日宣判。

法院外八点半后,法轮功学员陆续到来,有几十名法轮功学员纷纷递交身份证,要求参加旁听,法官最后确定十人亲朋参加旁听。

将近十二点半律师和家属才从法院出来,法轮功学员都围上去了,律师看到这个场面后,一直说谢谢你们!谢谢你们!法轮功学员说谢谢律师!


邢台市电话区号:0319

邢台市中级法院: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泉北西大街791号,邮编054000
白 峰 书 记、院 长 2236001
陈保利 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2236008 17703390008
刘孟印 副书记、副院长 2236006 17703390006 13931923297
田 浩 小组成员、副院长 2236003 13383198668 18803198668
齐志海 小组成员、纪检组长 2236366 17703390007 13503193810
南国江 小组成员、副院长 2236002 13393193999 15130999099
田国英 小组成员、副院长 2238758 17703398008 13930978808
马维东 小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2236125 17703398006 13932985220
吴章彬 小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2236120 17703390005 18831990900
李清辰 小组成员、调研员 2238759 17703390369 18832960369
刘 虎 小组成员、调研员 2238709 17703398009 13833949666
石运红 专职审委会委员 2236591 17703397009 13903195258
董凤林 专职审委会委员 2236218 17703390003 18832960218

少年审判庭
汪义超 庭长 2236183 17703390183 (主审张孟杰的审判长)
胡立鹏 副庭长 2236169 13303393369 (主审张孟杰的审判员)

刑事审判第二庭:
侯春平 庭长 2236182 17703390182
王佳培 副庭长 2236201 13303396868
王伟韬 副庭长 2236060 17703390060 (主管张孟杰案件法官审判员)
穆桂素 2236032 17703390032
张 江 2236267 17703390267
马瑞平 2236158 17703390158
赵国凯 2236511 17703390511
胡文超 2236185 17703390185
邵春江 2236202 17703390202
田建兴 2236266 17703390566
朱光福 2236187 17703390187
陈勤耕 2236350 17703390350
李 虹 2236018 17703390018
赵 力 2236335 17703390335
赵志勇 2236275 17703390275
李少艳 2236537 17703390907
刑事审判第一庭:
马军峰 庭长 2236352 17703390996
胡东杰 副庭长 2236370 17703390370
陈雁琴 副庭长 2236361 17703390361
张恩平 2236031 17703390031
任延福 2236181 17703390181
李连盛 2236186 17703390186
陈耀民 2236208 17703390208
刘红旗 2236209 17703390209
张军考 2238301 17703390301
李 鹏 2236356 17703390622
朱 宏 2236372 17703390372
王 仲 2236190 17703398856
邢台市检察院: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泉南西大街337号,邮编054000
邢 伟 书记、检察长
郭凤鸣 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 2231616 13363790396
赵志军 副书记、副检察长 2234555 18631925555
曹振义 副检察长 2231611 15832930369
辛 辉 副检察长(分管公诉和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2238601 18931927770
左建水 副检察长 2236362 15932298899
苗永革 副检察长 2238602 18603192866
董文清 反贪污贿赂局局长 2238603 13833949963
李现民 政治部主任 17603191567
王盛国 调研员 13323196668
张掀坤 反渎职侵权局局长
王英 纪检组长
路恒福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王颖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办公室电话 0319-2235500
检务公开电话 0319-2230611
邢台市稳定办:
地址:邢台市新西街166号,邮编054045
冯利敏 主任 3699656 13903295631
宗召伟 副调研员 3699566 15131999998
王 刚 副主任 3699331 13082029158
邢台市防范办
地址:邢台市新西街166号,邮编054001
王学良 政法委副书记、防范办主任 3699599 13393091066
李会生 副主任 3699661 13931912996
赵忠孜 副主任 13303193636
赵 辉 副主任 15930059666
孙聚民 调研员 3699151 13722931799
王 莺 秘书科长 3699965 13315938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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