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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市东营区法院非法庭审五位法轮功学员

更新: 2020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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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2019年11月15日上午,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法院对王子明、高宏伟、张爱丽、商兆香、王连忠共五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在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刘树洲、法官张婷、公诉人赵鹏、李铮严重违反司法程序,罔顾法律,共同上演了一出执法犯法的丑剧。

在三个多小时的非法庭审过程中,为了构陷法轮功学员,法官张婷无理要求法轮功学员只能根据所谓“事实”,回答“是”与“不是”,而不让有其它的回答形式。至于该“事实”是否构成犯罪,则不许律师和法轮功学员依法进行辩护。

当法轮功学员的律师提出法轮功合法的法律依据时,法官张婷多次粗暴打断律师的话。当高宏伟的律师提出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及公安部认定的14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法轮功不是邪教时,张婷马上打断他:“是不是邪教,法律说了算”;张爱丽的律师提出两高的司法解释实质是两高越权另行立法,不能成为判案依据时,审判长刘树洲立即制止他:“两高制定的法律,这不是你来评论的。”

张婷、刘树洲两人身为法官,却不讲法律,不许辩护人发表自己的辩护意见,这是最典型的侵犯当事人合法的诉讼、辩护权利,严重违反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

在个人陈述时,王连忠讲到自己修炼前腰椎间盘突出、痔疮、胆结石等顽疾,在修炼法轮功后不翼而飞、身心健康的事实,张婷粗暴地阻止他:“你就说你还炼不炼!”相同的问题她还质问了张爱丽、商兆香。这也是法官不懂法律的表现。众所周知,信仰是思想范畴,思想不构成犯罪,炼功也没有违法犯罪。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公诉人赵鹏、李铮出示的证据无法证实案件涉嫌的“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公诉人没有找出法轮功是“×教”的法律依据,没有出示法轮功学员破坏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证据,没有说明他们破坏了哪一条法律从而导致该法律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得不到实施。不仅如此,公诉人出示的“鉴定意见书”把法轮功学员持有和制作的资料鉴定为“×教宣传品”。“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机构竟然是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国保),然而它根本不具备鉴定资质。且依照法律,鉴定人必须签名,而他们出具的“鉴定书”没有任何签名。这完全是采用非法证据构陷法轮功学员。东营分局国保既负责抓人,又负责认定“有罪”、抓人“有理”,这是赤裸裸的土匪流氓行为。

此次非法开庭,一开始就充斥着“党大于法”的凶狠气势。上午九点三十分左右,五位律师已在法庭律师座位就座,法官张婷走到律师面前,竟然向律师提出:“你们就谈事实,关于法轮功的问题不要说。”这一要求从一名堂堂法官口里说出来,不禁令人瞠目。此前,已经有四位律师表明要为各自当事人做无罪辩护,在法庭上要提出相应辩护意见,并且对公诉人提出的所谓证据进行质证,从法律层面驳回公诉人的构陷。张婷进一步恐吓道:“你们做无罪辩护,你们要注意你们的律师立场!”法官判案要律师注意“立场”,这一荒谬绝伦的要求,也只有被邪党控制洗脑的“党法官”才能提出来。

四位法轮功学员戴着手铐、脚镣,加之被取保候审的王连忠逐个被法警带入,分别进行庭审,直到最后庭审结束前才被准许一起进入法庭。非法庭审持续到十二点五十分。

王子明、高宏伟、张爱丽、商兆香已经被非法关押近一年。2018年11月24日,东营区胜利派出所、东三路派出所、明月派出所、文汇派出所同时出动警力,在没有出示警察证、搜查证和立案决定书的情况下,非法抄家十几户,并大肆抓捕了17位法轮功学员。此前早在2018年7月,东营区城管发现有邪党党徽被涂抹,东营区公安分局、国保根据监控录像跟踪到王子明住处,并实施长达数月的监控、跟踪,采取蹲坑、录像等非法手段蓄意构陷迫害法轮功学员。

王子明、高宏伟、张爱丽、商兆香被非法关押在位于六户镇的东营市看守所,遭东营区检察院非法批捕、起诉,七十多岁的王连忠被所谓取保候审。

王子明淳朴、乐观,在东营市工作多年。高宏伟是东营市某净水器公司经理。张爱丽六十五岁,是胜利油田中心医院退休护师。商兆香,女,五十岁左右,山东泰安人,遭迫害前,和丈夫刘明国共同经营一家洗衣店,受迫害后被迫关闭。

此次开庭法院未依法递交他传票,仅通知了王连忠的律师,要求王连忠到庭。在检察院阶段曾两次退卷,有律师为当事人提出了不上诉申请,但检察院仍蓄意错用《刑法》第三百条非法起诉到东营区法院。

法轮功被迫害已经二十年,越来越多的公检法工作人员明白了法轮功真相,进而尽自己的能力帮助法轮功学员免受迫害;正义律师们也顶着压力,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实际上,庭辩的意义不仅在于维护法轮功学员的正当权益,更是制止执法者在邪恶的迫害政策下共同犯罪,成为被邪党利用的工具,避免执法者沦为江氏流氓集团的牺牲品。这场迫害,看起来是法轮功学员被构陷,其实执法者才是真正被迫害的对象。律师和法轮功学员在法庭上讲真相,原本是执法者们应该珍惜的了解真相的大好机会,在当今实施办案终身责任制的大形势下,证实炼功合法的庭审记录正是执法者解脱自己、保护自己、免于被构陷迫害的有力武器,然而被邪党谎言毒害了的执法者却没有珍惜这凝聚着法轮功学员及其家人血泪的机缘。

在这场人类历史上最严酷的迫害中,每个人的行为都在摆放自己生命将来的位置。善恶有报是天理,行恶者必将受到法律和天理的严惩。再一次奉劝东营区公检法及相关责任人,不要给自己和家人的未来留下遗憾,不要枉判好人,善待并立即释放所有法轮功学员,为自己和家人选择美好未来。


东营区法院:
法院院长:解旭明 15166266699
副院长:李凤华 13589953653 0546-8265005
副院长:马兆萍 13562278288 0546-8265006 8265006
东营区法院刑庭庭长纪鹏辉 0546-8265069
主审法官张婷 0546-8265070
东营区检察院检察长:李守勤 18661396601
东营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冯宗利0546-8268936 18661396936
副检察长李乃煊 0546-8201966 18678669966
东营区检察院案管中心主任 任耀海 0546-3012053
公诉科公诉人 赵鹏 0546-3012158 18661396397
李铮 0546-3012151 18661396376
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国保
扈大队长 18706665929
程支队长 15205460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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