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叙和一九九九年时是金川公安分局政内保科警察,而后一直在金川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卖命,二零零八年升任金川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二零一五年成为金川公安分局法制科科长至今。
李叙和一直积极组织、策划和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其罪恶罄竹难书。
恶行案例
自二零零二年以来,李叙和几乎参与了二零一五年以前所有对金川区法轮功学员的非法监控、构陷、绑架、抄家酷刑迫害等。不仅对法轮功学员,还对他们的家人进行恐吓、电话监控、甚至绑架、非法关押。
案例一:绑架、折磨法轮功学员龚月花
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四日,法轮功学员龚月花被国保大队的警察李新华、代宝吉、刘成业等人绑架。他们强行给她上了背铐后几个人推她到一楼按了手印,到二楼刘成业把她铐在椅子上,一下子她的腰直不起来,李新华左右几个耳光。他们一边变着法子整她,一边由代宝吉等人去抄她的家,把家中所有的大法书籍都抢走了。刘成业、代宝吉软硬兼施、行刑逼供,她稍一闭眼他们立即拳打脚踢。他们用电棍电她手指,用铐子把她的两手铐的肿紫后说是没有钥匙要把铐子用改锥撬开,刘成业肆意折磨她。第三天晚上把她铐在暖气片上不能站也不能坐,几天下来龚月花实在受不了就把头撞在暖气片上。他们把她送到武警医院缝了十一针回来继续审到大约两点才把她送到看守所,龚月花人已经变得糊里糊涂了。大夫说七天后来拆线,直到第十三天他们才给她去拆线。这期间,李新华开车来提审她,李叙和给她动刑,是老虎凳的酷刑。差点两个胳膊残废了,她实在受不了时手铐自己开了,他们互相看了一眼才住手了。回看守所时她双腿痛的上不了车也下不了车。第二次审问时李叙和恐吓道:你什么都不知道照样送你去劳教。回到家后才知道他们到她家勒索了一千元才放她回来的。
酷刑示意图:老虎凳 |
案例二:绑架、折磨法轮功学员曹芳
二零零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上午十点多,金昌市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李叙和、李新华,武威路派出所一女警察绑架了法轮功学员曹芳。开始因曹芳不在家,他们三人先在附近蹲坑,看到曹芳刚进大门,他们紧随其后窜到屋内,李叙和、李新华命令曹芳和家人不许动,三人非法抄家,到处乱翻乱搜,没有抄到有关法轮功的任何东西,就将曹芳押上警车,非法抓捕到金昌市公安分局。李叙和、李新华、刘成业将曹芳推进刑讯室,身体悬空吊铐,曹芳痛得惨叫,李叙和扇曹芳耳光。李新华、刘成业等押着曹芳进另一屋,曹芳不配合,刘成业一脚将曹芳踹进屋,将曹芳双手铐在桌子上。过后曹芳双手被紧紧铐在椅子上,李叙和、李新华、刘成业等连椅子带人将曹芳架起来,晚上被铐在暖气上,两天一夜连续讯问逼供,不让曹芳睡觉,不让合眼,刘成业不断的紧手铐,手铐陷在肉里,曹芳痛的惨叫,李叙和上去狠狠扇了曹芳两耳光。曹芳被折磨的整个人脱相,瘦了一圈,眼窝深陷、充血,像两个血窟窿,憔悴不堪。李叙和、李新华、刘成业、代宝吉等七八个人一唱一和威胁、恐吓曹芳家人说:“曹芳的事很严重,拿一千元钱可以先领人回家。”曹芳家人借了一千元钱,警察又说请示领导,领导说要拿两千元钱。曹芳家人非常气愤,指问他们是勒索还是耍人?
酷刑示意图:吊铐 |
李新华等警察将曹芳押进金昌市拘留所(拘留所所长刘立国向曹芳家人索要一百八十元生活费),一星期后曹芳被李新华等押入金昌市看守所非法关押了五十五天,前二十多天警察李叙和、李新华、刘成业等天天提审曹芳,高压威逼、恐吓。
更卑鄙的是李叙和、李新华、代宝吉把曹芳拉到金昌市法轮功学员汪玉康家楼下,逼迫曹芳去叫门,预谋绑架法轮功学员汪玉康、韦凤玲,曹芳拒绝。李叙和、李新华又胁迫邻居叫开门,非法抓捕了汪玉康、韦凤玲夫妇。曹芳被关押在看守所期间,受尽了凌虐,牢头逼迫曹芳用刺骨的冰水一直擦院子,曹芳身体和精神的承受达到了极限,身体非常虚弱,骨瘦如柴,眼窝深陷,一口一口地吐血,一百多斤的人只剩下八十斤。警察为了自己过好年,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胁迫曹芳家人交了两千元押金,对曹芳“取保候审”。
案例三、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毛凤英
二零一零年七月中旬,金川公安分局李叙和对法轮功学员毛凤英进行绑架、抄家,并曾多次骚扰恐吓。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上午九点,金川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李叙和、金川路派出所四、五个警察闯进毛凤英家,当时毛凤英不在家,李叙和威胁毛凤英七十三岁的老伴,指挥警察野蛮抄家,到处乱翻。这时毛凤英回家,几个警察立即扑上去野蛮搜身,抢劫走法轮大法书籍和真相资料,并把毛凤英和老伴绑架到金川路派出所。
警察将毛凤英铐在黑暗的刑讯室,讯问逼供二十四小时。毛凤英的老伴央求警察让毛凤英回家,说自己年老体弱,大女儿要做心脏手术,家中没人照顾。警察逼迫老人写了监管毛凤英的保证书,威胁老人如果毛凤英再给人讲法轮功真相,就马上送监狱。
经过这番折腾,毛凤英回家后咯血不止;她请求老伴取回给警察写的保证书,老伴不敢。毛凤英于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日上午晕倒,送往医院抢救,十二月四日下午五时离世。
案例四、迫害法轮功学员高吉银、王玉红夫妇
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五日晚八点左右,金昌市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李新华、李庭琴(女)、郭××(音)、金昌国家安全局梁波、金川路派出所、广州路派出所等十余人闯进法轮功学员高吉银、王玉红的商店,把顾客堵在门外,把整个商店封锁,没有出示任何手续,进行非法抄家,翻箱倒柜,从里到外,到处查抄,当时商店只有王玉红和五岁的小孩,当晚高吉银被绑架到金昌市国安局,连续四十八小时讯问逼供,十七日把高吉银劫持到金昌市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日,金昌市金川公安分局李叙和、樊永明对高吉银、王玉红夫妻非法执行逮捕,二零零四年腊月二十八日金川区法院第一次非法秘密开庭,二零零五年三月第二次秘密开庭。高吉银被非法判刑五年,王玉红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二年五月九日中午十二点,高吉银、王玉红夫妇刚刚下班回家,一看家中有六个陌生人,其中一女叫庞艳玲,巡警大队长李玉忠。原来孩子放学回家,刚开开门,两个陌生的男人从五楼下来,顺势踹门入户,其中一位朱某约四十岁,自称是所长,打电话说:“人已经来了”,随即金川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李叙和冲进门,就开始抄家抢劫,期间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抢走电脑、大法书籍、移动硬盘、mp5一个、音乐播放器一台、光盘七盘。
警察强行给高吉银戴上手铐,王玉红不跟他们走,紧紧抱着十三岁的孩子,这时三个彪形大汉强行将王玉红拖走,王玉红大喊:“我的孩子!”警察朱某不让喊,上去就打了她两个耳光,另一个警察在她身上还踩了一脚,三个警察倒提着腿,从四楼拖到一楼,孩子哭喊着:“我要爸爸!我要妈妈!”邻居们听到后含泪说:“太残忍了”。……(全文见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六月三日文章《甘肃金昌市历经苦难的年轻夫妇再被绑架》)
案例五、绑架、构陷法轮功学员王树申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一日十一时左右,金昌市国保,金川分局警察李新华、李叙和、贾德兰、韦警察等十几人,伙同社区人员李红(女)非法闯入抄家,抢走王树申用于办学用的电脑、打印机、复印纸以及电脑中储存的语文、化学辅导材料,并绑架王树申和妻子谢小芳到派出所。家中只留下了五岁男孩,从晚上七点多开始非法讯问,先是广州路派出所副所长李生云讯问。到晚上十一点左右,金川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李叙和接手讯问。当时金昌市公安局李新华、金川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李庭琴、贾德兰和一个矮瘦的近五十岁的男便衣也在。
王树申的父母正在山东老家休养,警察无理的将俩位老人在金昌的家也抄了,金昌市金川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李叙和还要求亲属通知王树申的父母赶紧回金昌,他们要进行所谓的“调查”。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下午,王树申母亲和亲属又到金川分局国保大队找队长李叙和要人,王母站在办公室门口质问李叙和:“我儿子被你绑架到什么地方去了?他没干坏事?你们快点放人?”李叙和发现是王树申的母亲,起身准备溜走,一边说:“我不跟你说”,一边推搡王母,老人被推的倒退两步,跌坐在沙发上,致使王母左腿膝盖扭伤,走路一颠一颠的,无法追上李叙和。
这时办公室里的俩位女警(李庭琴、某某苹)拿着手机给同去的亲属拍照,并威胁要以“扰乱办公次序罪拘留她们,来几个拘留几个!”亲属们问:“在老人不在家的情况下,入室搜查是否合法?”李叙和声称,“无论人是否在家,入室搜查都是合法的,无需出示任何手续。
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金川区法院非法庭审,两位北京律师做了无罪辩护。三月六日,金川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李叙和跟踪律师,企图骚扰律师。三月七日早晨庭审前,律师被谈话,金川区法院领导及法官李永东向律师施压,干扰律师做无罪辩护。三月二十五日,金川区法院枉判王树申三年六个月。
案例六、折磨法轮功学员郭群英
二零零四年十月十六日,警察把法轮功学员郭群英拉到金川公安分局拷问。被非法审讯时,李叙和、刘建国等八人暴力殴打郭群英。郭群英被上“关公背大刀”的手铐酷刑,结果手铐断裂,他们又换上新的手铐,桌上摆着绳子和啤酒瓶,威逼说,再不老实,就上别的刑。李叙和、刘建国等人还按住郭群英的头使劲往墙上撞。当时郭群英五十二岁,被折磨得不省人事,警察用刘建国的私人黑色轿车把她劫持到金昌市看守所。
在金昌市看守所,李叙和、刘建国等人见郭群英好长时间醒不过来,又押送到八冶医院抢救,逼迫郭群英的丈夫交医药费。郭群英丈夫伤心地说:“好好的人,被你们折磨成这样,还逼交钱。”李叙和、刘建国等见家人不交钱,又把她押送到看守所。过了几天,看郭群英生命垂危,李叙和、刘建国等人怕承担责任,又逼郭群英家人交了两千元钱,才放人。
受迫害人列举
经李叙和骚扰、跟踪、绑架、刑讯的法轮功学员,被直接或间接被非法拘禁、非法劳教和非法判刑的情况:
◇ 安占峰:男,一九六九年生,原金川集团公司化工厂职工,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八日被非法判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 张永龙:男,一九六六年出生,原金川集团公司第二冶炼厂(精炼厂)职工,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八日被非法判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 赵丰莲:女,一九五三年出生,金昌市居民,二零零一年被金昌市劳教委员会非法劳教迫害一年。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六日被金川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在甘肃女子监狱被迫害致死。
◇ 陈旭中:男,一九七一年生,金昌市供电公司职工,大学文化,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三日被金川公安分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一年九月四日被罚款二百元,二零零二年五月十日被非法劳教三年,二零零六年第二次被非法劳教二年。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号被非法判刑四年。
◇ 朱兰秀:女,一九五四年生,金昌市居民,二零零零年一月九日因上访被金川公安分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零年二月一日因再次上访被金昌市劳教管理委员会非法劳教两年。二零零二年二月再次被金昌市劳教管理委员会非法劳教两年,二零零三年五月三十日再次被金川公安分局绑架,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二日被非法判刑四年。
◇ 韦凤玲:女,汪玉康之妻,被非法劳教二十一个月,二零零八年被非法枉判四十二个月冤狱。
◇ 高吉银:男,一九七二年生,原第八冶金建筑公司职工,二零零五年三月被非法判刑五年。
◇ 王玉红:女,高吉银之妻,二零零五年三月被非法判刑三年。
◇ 王玉梅:女,一九六九年生,二零零零年被金川分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一年又被金川分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二年被金昌市劳教委员会非法劳教迫害一年,二零零七年被永昌县公安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六号被非法判刑四年六个月。
◇ 李霞:女,一九六二年生,金昌市居民,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六号被非法判刑四年。
◇ 路军:男,一九七二年二月二十九日生,金川集团公司镍盐厂职,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号被非法判刑五年。与余成红是夫妻。
◇ 余成红:女,一九七三年生,金川集团公司化工厂职工,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号被非法判刑四年。
◇ 刘志萍:女,一九六零年生,金川集团公司动力厂退休职工,二零零二年二月十八日因上访被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号被非法判刑三年。
◇ 王树申:男,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被金川区法院枉判三年六个月。
◇ 石汝珍:男,一九四一年生,原甘肃省地质六队退休职工。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六号被非法判刑三年缓刑四年。
三、后期的李叙和主要以敛财为主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法轮功学员李英华、余成红讲真相被抓,李英华家里无奈拿出十万元,李叙和想办法把李英华放了,本来他设计要大捞一笔,从别的法轮功学员余成红、刘志萍的家人身上讹钱,结果,因法轮功学员陈旭中请了北京的律师,用他们的话说:“把这件事搞得影响太大”,李叙和的如意算盘落空了。
二零一二年十月法轮功学员黄欣兰被抓,家里人又被李叙和讹了十万元,最后法院诬判了三年缓刑。
李叙和在金昌市区域内所做的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不胜枚举,法轮功学员多次对他劝善,他非但不听,反而变本加厉干着迫害法轮功的事。
法轮功是佛法修炼,法轮功学员是奉行着真、善、忍原则做好人的修炼者,他们顶着被抓、被迫害的巨大压力,向世人讲述法轮功的真相,是希望每一个善心未泯的人,不要再受邪恶的欺骗,都能拥有幸福美好的未来!须知善恶有报是天理,多行不义必自毙。中共暴政,天怒人怨。中共解体是天意!奉劝李叙和和所有还在为邪恶中共卖力的人,赶快悬崖勒马!抓住这最后的机会,将功赎罪,为了自己和家人,选择一个充满希望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