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这牵扯两方面问题:一个是收钱的学员,为什么要收那么大的一笔钱呢?而且还是存在自己这里,那是一个什么心在作怪?另一方面,出钱的学员为什么非要放那么多钱在同修手里?同修拿了这些钱,稍有闪失,就会被邪恶钻空子,让邪恶迫害,那我们不应该考虑这个问题吗?修炼中为自己负责、为同修负责、为法负责,为什么不为同修负责?而且还牵扯钱的用途,怎么管理,如何记账的问题。
之前,曾看到有的学法小组对钱的管理要求,如果是给学法小组的钱,那用于请律师和做真相都可以,但有的学员出钱就是为了给被迫害同修请律师的,那么这钱原则上也不要用于做真相上,就是请律师的,用不完,就退回给学员;有的出钱就是给做资料的,那最好也别用于请律师用。其实最好是不存钱,真有需要的时候去跟同修商量。
可能有人考虑万一怎么样,需要急用,这个心其实已经不对了。师父告诉我们:“好坏出自一念”[1]。为什么想到要急用钱了,而且是那么大一笔钱?咱们现在做事是按部就班的,已经很稳定了,没有那么多急需。记得有一个同修当年非要给一大笔钱到学法小组保存,但是大家都不同意收,那个同修还坚持,说将来请律师用的上。这个认识都不对,将来请律师用的上,那意思就是隐含着要被迫害,有求被迫害的心。后来这个同修真的被迫害了。
和平时期,炼功点、辅导站不存钱、不存物是明确规定,而且是严格遵守,现在在反迫害中,大家做一些项目,才开始接触到钱,但一般不应有那么大的资金在一个人手上,而是项目需要才会考虑。
再一个,很多项目负责人都是在反迫害中走出来的,但没有当初和平时期注重这方面个人修炼的基础,或者忘记了。那么应该多看看《法轮大法 精進要旨》关于这些方面的要求和《法轮大法 大圆满法》中〈附一:对法轮大法辅导站的要求〉的有关要求。
如果警察非法抄家,真的抢走同修很多现金,我们也应要回来。警察凭什么抢走钱?我们不应该有“它抢走钱我们也没办法”的观念。钱是个人财物,不违法,你凭什么抢走,大法修炼者好欺负吗?!你抢走,我就去要,要不回来,你给我写个理由,开个收据,还可以用这个收据去控告。你就是举报,恶人也害怕。大家若觉的他可以抢,就是接受了这个抢劫行为。抢习惯了,下次它还抢别的同修。师父说:“因为不被承认而强加的迫害是犯法的,宇宙的旧理也是不允许的,无理的迫害是绝对不行的,那样旧势力也不敢干。”[2]
到今天,我们真得有点底气,不能还在害怕迫害,还在一味承受迫害,迁就恶人。让我们用师父的法来共勉:“作为一名大法弟子,为什么在承受迫害时怕邪恶之徒呢?关键是有执著心,否则就不要消极承受,时刻用正念正视恶人。无论在任何环境都不要配合邪恶的要求、命令和指使。大家都这样做,环境就不是这样了。”[3]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2] 李洪志师父著作:《二零零三年元宵节讲法》
[3]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二》〈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