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去利益心

更新: 2018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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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九月六日】我和妻子是二零零六年得法的。由于妻子修得不很精進,我也没有在法上帮助到她,她于二零一六年过病业关时没能走过来而离世。

这里先说明一下妻子的家庭情况,岳父一九八一年就去世了,岳母没有工作过,她有五个子女。

妻子在娘家是老大,据妻子说,她参加工作的第一个月就开始往家里拿钱赡养母亲,我俩结婚后更是如此。兄弟姐妹陆陆续续都工作了,大家也都共同拿钱赡养岳母。由于岳母个性很强,独自一个人生活。后来老人年岁大了,怕她一个人在家中出事,五个子女商量后就把她送到了当地的养老院。她在养老院的一切费用也由五子女平摊。

妻子离世后,岳母还有四个子女赡养她,她的生活是没有问题的。作为我这个当女婿的可以管她也可以不管她。我想我若是停止给她生活费她会难过,想念离世的女儿。

因为我是法轮大法修炼人,师父说:“那么作为一个修炼人就得按照宇宙这个特性去要求自己,不能按照常人的标准去要求自己。”[1]“做什么事情总是考虑别人,每遇到问题时首先想,这件事情对别人能不能承受的了,对别人有没有伤害”[1] 。

岳母已九十多岁了,为了让她晚年安乐,我要按修炼人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对她要比妻子在世时还要好。我每月养老生活费照给,每次回老家就去看她,给她买营养品或者给她零花钱。

去年十二月,岳母生病住院了,我从外地赶去护理她半月,一天深夜吐痰时我拿卫生纸在她嘴唇边接痰后,她自言自语的叫着我的名字,还说:“这名字取的好。”我知道她想说我这个人很好,又怕旁边子女听到不高兴,才说名字取的好。

今年八月份岳母去世,所有的费用我都承担了一份。妻子的兄弟姐妹都见证了修法轮大法的我做的就是好。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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