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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律师办理双备案是法官滥用职权

更新: 2018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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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八日】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令公检法还在执迷不悟搞迫害的人惊慌失措。近期,有多个地方的法院为了刁难律师,让律师在提交正常代理手续之外还要办理“双备案”手续。

所谓双备案手续,就是要求为法轮功学员案件做无罪辩护的律师既要到律师执业所在地司法局备案,同时还要到法院所在地司法局备案。这种无理要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典型的滥用职权的流氓手段。

1999年对法轮功迫害发生后,司法局禁止律师做无罪辩护的规定,是不敢拿到桌面的,全是口头通知,不出示文件。自2006年始,全国律师协会为虎作伥或迫于邪党压力,内部制订了对律师代理所谓敏感案件须到司法局备案甚至审批的要求,曾经遭到法律界正义人士的公开谴责。然而,经过近几年对维权律师生存空间的打压,有些地方司法局和法院互相勾结,违反《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额外对律师正常代理案件设置门槛,是滥用职权的渎职和犯罪行为。

退而言之,即使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出于行业管理需要,要求律师办理备案,这也绝不意味着法院可以将“备案”作为律师代理法轮功案件做无罪辩护的前提条件。法官只能执行《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否则,不但属于滥用职权,也会因违反《刑事诉讼法》程序性规定被认定为错案。对其本人来讲,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和枉法裁判罪。

此外,有的律师到法院所在地的司法局了解备案情况时,得到的答复竟然是:我们没有这项业务。可见法官的非法要求荒唐到什么程度。

通过这件事,也可以看出中共邪教利用一切手段企图侵蚀和蚕食人的正义良知,无孔不入。也希望律师不要助长个别法院法官的歪风邪气,不要因为提供备案手续简单而屈从执法犯法者的非法要求。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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