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丁红梅两次被重庆女子监狱关押迫害

更新: 2018年07月27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我今年已六十四岁,曾经两次被非法判刑,第一次七年, 第二次三年。两次都在重庆女子监狱遭到非人的迫害

第二次于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被非法判刑三年,于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被劫持到重庆女子监狱。所有的法轮功学员都被关入一监区互监组进行强制“转化”迫害。在狱方的指使下,具体实施迫害手段的是包夹——那些犯有各种罪行的刑事犯。

迫害我的四个包夹是陈海燕(经济罪犯)、张莹(职务犯罪)、兰怡(经济犯罪)、石玥(毒贩)等4人。但包夹的犯罪行为,是在专门负责暴力“转化”的恶警——唐安智的授意下,才敢这么猖狂肆无忌惮地迫害大法弟子的。

在这三年中,我在女子监狱遭受了如下迫害:打、骂、踢、撞、摏、扇耳光、拧、用一切能使用的物品器具做凶器酷刑体罚、强迫长时间、站军姿、双手平提水桶、端水盆、不准吃饭或强制吃食、不准睡觉、不准上厕所、不准洗漱、高温下不准洗澡洗衣、性侵犯、强制喝中药水……等。致使我全身伤痕累累,左手被打断、胸部骨头鼓起一个硬包至今未愈,除了肉体的酷刑折磨,精神受到极大的摧残,被强迫逼写“五书”,尽管在这个人间地狱中受到种种非人的折磨,但我内心从未放弃过对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的信仰。

下面是我受到迫害的事实经过:

1、从我入监的次日早晨起,包夹陈海燕就开始打我,五天之内打了我三次,每次一打就是五六下耳光,用帽扇把打我头部,一打就是一个大包。用脚踢我脚杆和小腹部位,被踢得青紫肿胀,连上厕所都困难。并罚我站军姿,脚肿胀很大,还说我是糖尿病引起的。经常到凌晨2点或四点才准睡觉。

2、一次,陈海燕用水桶打我,把桶都打烂了,还用凳子打我的肩膀,把手臂打青紫一大块。陈海燕对其他几个包夹说:“对待法轮功要像冬天的冰雪一样冷酷无情,水火不容,是敌我矛盾,采取什么手段折磨都不过分。”显然包夹的肆无忌惮是受到警察唐安智指使并纵容的。

3、每天在楼道看新闻联播时,都是四个包夹围坐在我周围。一次,陈海燕坐我背后,看完新闻,回到监舍,陈海燕就叫我站着不准动,她说她在背后看到我的口型在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她边打边骂,又踢我小腿,扇耳光,打脚杆,强迫我承认,并于当晚罚我站军姿,直到凌晨五点才让我睡觉,五点五十分又叫我起床打扫卫生,并不准我洗漱,之后,其它三个包夹张莹、兰怡、石玥又轮番打骂。中午吃完饭后,陈海燕又打我一顿,并与其他三个包夹和互监组长苏冬梅商量,将此事写了一篇东西交给警察唐安智,想要唐安智就此事加重对我的惩罚,并获得减刑的机会。

4、陈海燕每天早晨集合后都要打我,天天强迫我喝中药水,并每天强迫我站军姿到凌晨两点。不准我喝水,我渴得没法想喝点冷水,兰怡不准,并向陈海燕告状,陈又使劲踢我小腹和脚杆,扇耳光。并用皮鞋在我脚背上使劲来回踩碾,双手使劲捏我的乳头,用大画报卷成筒打我的背脊骨,痛得我脊梁象断了一样,翻身都困难,陈海燕和张莹还各提我的左右臂,将我往凳子上摏,我的屁股被摏得疼痛难忍,直到将凳子摏破才罢手。我全身上下都被踢伤过,胸部至今还鼓起一个硬包,眼睛也被踢伤过。一次陈海燕踢到我的软肋上,当时我被踢倒在地上,半天痛的说不出话来,看到我难受的样子,陈海燕一把抓起我的衣领,大吼“莫装得那么像,又没踢到要害”。

5、在三月份天气还较冷的时候,陈海燕两次用洗脸盆装满水从头上泼到我身上,我被呛得出不了气。衣服湿透不准我换,硬逼我穿干。每天我做洗漱室卫生,陈又一盆盆水泼在我布鞋上,不准换,穿干,令我脚湿气,起泡烂痒,出黄水。

6、兰怡对陈海燕说,对待法轮功我有新招,打她呢我们手痛,用新招就不用手痛。她们用洗脸盆装一满盆水,让我端在手里,不准挨着身体,水不能洒在地上,若有水洒在地上,就用我的衣服来擦,擦完就甩给另外同室的另外一个法轮功学员唐成碧洗,洗完就归唐。有时让我双手提两个大半桶水,不准将桶放在地上,若被发现桶挨到地上了,看到就会被加满水。从早晨七点多一直要提到凌晨五点半才让睡觉,五点五十又起床打内务,吃饭,之后继续提端水,连续不断的折磨,双手被打起血泡,站着也打瞌睡,双腿肿胀得象大象腿。

7、包夹还让我坐小凳子,马上起来再坐下,一起一落算一个,让我做1600个,连续不断,若不连续,又重做,累的我上气不接下气,衣服被湿透,且不准洗澡换衣服,再臭都得穿,做完下蹲就是站军姿,接着又提水,军姿站不好就用帽扇把狂打,扇耳光,还用笔尖刺我的头部,跟打针一样的痛。

8、不准上厕所,每次上厕所都要先经过四个包夹同意,才带我去向警察打报告,其中一人不同意就不准上厕所。要我拉到身上才满意。

9、如果因为其他原因耽搁了而错过了拿碗勺的时间,就让我吃饭用手抓,不准用勺子。我的牙不好,四个互监就专挑我嚼不动的东西给我吃:老白菜梗,豆芽,凡是老得嚼不动的,必须吃下肚,不然就是打骂。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左右,陈海燕天天晚上逼着我将两袋玉米粉和奶粉混合一起吃完,不准洗碗,将碗放到洗拖把的水池里,早晨拿起来不准洗接着吃饭。这样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

10、不准睡觉,如果困得睁不开眼睛,包夹就用茶叶水泼我的脸,用风油精刺我的眼睛。打我的头、扇耳光、敲我的背,不准我闭眼,让我清醒。我身上到处都是大包小包,青的紫的,数不过来。

11、每个法轮功学员都是和我一样天天受到各种打骂折磨,因严格封闭我们,不准法轮功学员之间说话,仅仅我耳闻目睹的就有:

* 七十二岁的张开琼被打骂,用穿皮鞋的脚踢脚杆,还用做卫生的毛巾塞在嘴里。年近古稀的霍运碧不准上厕所,尿顺着裤子流在了地上。陈海燕逼她将自己的毛衣来擦尿,并不准换裤子。

* 四十多岁的钟庭菊大小便拉在裤子里,又不准坐,只能站着,大便在裤裆里都干了。

* 五十多岁的唐成碧被陈海燕罚站,用双手端大半盆水,体罚站军姿,抄监规。

* 谭昌蓉于二零一五年九月劫持入狱后,唐安智想在三十天里“转化”她,没成功过后,就叫四个包夹白天晚上轮流迫害她,不准睡觉,包夹只要见她闭眼,当时是十二月份,就提起她的棉衣领,将冷水从头顶淋下去,全身都湿透了不准换衣服。她从来都没穿过一天干的衣服。 不准大小便,拉到身上也不准换,流到地上,就逼她用自己的干净衣服擦,然后扔掉。挨打挨骂是家常便饭,扇耳光,拳打脚踢,将头和身子往墙上和铁上床撞,谭被打得遍体鳞伤。九暑寒天只准她穿薄薄的一层(并且将前后的窗户打开,让她受冻),让她打光脚,蹲在地上(蹲军姿,不准动),一动就拳打脚踢,扇耳光。

12、因为我受到包夹残酷的打骂迫害,二零一六年四月中旬的某天,在警察唐安智叫我去办公室谈话时,我要求换一个监舍,唐安智说,其他监舍都差不多,不让我换监舍。显然,每个监舍的包夹在她的指使下,都是用同样的手段在迫害大法弟子。

13、强制洗脑,精神迫害:每个法轮功学员除了肉体折磨外,在精神上也受到极大的伤害,被强制“转化”洗脑:每天必须看邪恶栽赃陷害大法的邪书、光碟、必须每天写心得体会,写完由包夹按照邪恶的要求修改,再由本人誊抄,然后认为合格了,才准睡觉,常常是每天只能睡半小时至一小时,不“转化”就一直不准睡觉不准上厕所。在这种高压的肉体和精神双重折磨的情况下,郭传书被迫害致死。谭昌蓉尽管受尽迫害也没“转化”,唐安智就叫包夹将她天天带到四楼去看诽谤大法的电视和资料。还是“转化”不了,就叫包夹逼她写五书。一次唐安智在4楼办公室说,老子起了一天的云,没下到雨,那怎么行。谭说,“转化”是自愿的,不是强制的。唐说:那不行,这里必须“转化”。要人人过关。之后,又叫包夹让她写五书,由包夹写好逼她抄,不抄就打。谭仍不“转化”,就让她在规定的时间里做一到五层楼的走道,厕所,洗漱室的全部清洁和舍房的清洁。

14、经济迫害:第一次被非法判刑七年,大法弟子账上的零用钱,都是自己签字领取,现在法轮功学员的钱都由包夹随便下账,也不要我本人签字。甚至陈海燕用帽扇把子打我,把帽扇打断了,也用我账上的钱买。因我的帐有问题,我要求查我的账。但最后,不仅不按我的要求查清账目,反而还处罚我从早上九点学习(罚坐)到晚上十点才回监舍。

15、我的手被打断:二零一六年八月二日早晨,张莹突然骂我说:“疯婆子,贱人,你的盆子我把它放在第4个位置上了,(之前我一直是第三个位置已有大半年了)”。饭后放碗时,我习惯性的放在了第三个位置上,当我发现放错时,我立刻拿出来放到了第四个位置上,包夹石玥看到就开始乱骂,我立即道歉,张莹听到也骂,张一边骂一边用力推我,我在没有防备的情况下,被张莹一掌推到洗漱室的墙上被弹回来倒退两步,狠狠的摔在地上,左手在墙角与地板的直角上,起身后,我发现左手腕已严重错位了。卫生员吩咐我把手腕泡在盆子里,一个上午,四个包夹不准我打报告反应情况。中午陈海燕用弄来十支冰棍包在我错位的地方,冰得我牙打咯吱,难受得很。晚上狱警樊某巡查监舍,闻到药味,问谁擦了药,包夹轻描淡写的说是我“触了气”,狱警樊某见我的手腕严重错位的样子,问我怎么回事,我就如实讲了经过。晚上张莹让我提水洗澡,然后陈海燕拿起我的盆子接了两盆水泼在我身上,四个包夹在一旁讥笑,陈说“疯婆子,贱人,莫装。”逼我用左手吃饭。八月三日,监狱从外面请来两个男士的,说是大医院的专家,他们叫我坐在椅子上,一个在我手腕处打麻药,一个在我前面拉四个手指,再上夹子固定就完了。我被包夹迫害受伤,最后监区还处罚我“学习一个星期,每天两小时,抄监规两遍”。虽然我的手受伤,已经严重影响我生活,还要我参加生产劳动,用一只手做。我洗衣服只能一只手洗,然后用腿夹住拧干。我一再要求监狱对我的伤手和胸部硬包块进行照片检查,在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监区长才带我去长康监狱医院检查,但检查结果也没告诉我。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二日在女子监狱医院照片,告诉我说是好的,正常的。我于七月十五日离开监狱,距离受伤的时间已近两年,但是我的手还是这样。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