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位法轮功学员上诉至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法院。在没有开庭的情况下,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日呼伦贝尔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
肖丽娟、方道和被非法判九年;赵德停、张法军被非法判八年;刘文发被非法判七年六个月;王秀杰被非法判七年;鄢丽萍被非法判五年。
方道和、赵德停、张法军、刘文发等四人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已被送到内蒙古自治区保安召监狱继续迫害。肖丽娟、王秀杰、鄢丽萍等三人情况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