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内蒙牙克石市十余法轮功学员被关押

更新: 2017年11月12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内蒙古报道)据悉,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又两名法轮功学员面临非法庭审。自二零一六年十月先后有肖丽娟、赵德亭、鄢丽萍、王秀杰、刘文发、张法军、方姓学员、刘爱华、孔宪艳、黄淑英、李淑珍、唐凤香等十多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抓捕,其中肖丽娟、赵德亭、鄢丽萍、王秀杰、刘文发、张法军、方姓学员、刘爱华、孔宪彦、黄淑英等人已遭非法庭审,现况不详。

牙克石市法院于二零一七年七月六日上午九时对在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二十九日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肖丽娟、赵德亭、鄢丽萍、王秀杰、刘文发、张法军、方姓老年男同修等七人进行非法庭审。经六名律师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并要求无罪放人,审判长、公诉人理屈词穷无言以对,非法庭审审理不下去,宣布休庭。

在这之前,牙克石市法院还非法庭审了孔宪艳(孔宪彦)、黄淑英(黄树英)、刘爱华等三名法轮功学员。律师也做了强有力的无罪辩护。

孔宪艳二零一六年八月、十月两次遭绑架,后被非法庭审,现仍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

孔宪艳自述遭迫害经历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二日,我在哈尔滨火车站正准备验票时,来了一个人要看我的身份证,紧跟着又过来没穿警服的人说,让我跟他们走一下,到哈尔滨火车站派出所后,这两个没穿警服的人说他们是警察,然后搜了我的身(他们都是男警),然后他俩带着我,我们三人打车去动车火车站,在出租车上,因为赶火车,司机要车费七十元,这两个警察满口答应,可是结果到达后,他俩扔下五十元车费就跑,到动车站检票员问有票吗,警察说有票,就让我们走了,其实警察根本没有买我们三个人的票。

到看守所后,我不穿号服,刘晓光给我关小号一天一宿,后来狱警让刑事犯开始闹事,欺负我们炼功人,找我们的茬。八月二十一日早,狱警突然让我穿号服(之前我一直没穿),我说号服坏了,狱警陈宝来把我号服要过去就开始大骂。上午又开始分号,把号里闹得不得安宁。晚上六点我和号里的一个人因为一点小事说话的声音大些,说了不超过四句话,陈宝来好象就在门口等着似的,马上开门进来,让我们俩出去后就关进小号。进小号后给我戴上手铐,晚十点戴上脚链一直到二十三日中午十一点才被放出来。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警察绑架法轮功学员肖丽娟后,又绑架了我,理由是有一次看到我和肖丽娟见面,多么荒唐的理由。然后把我从哈尔滨抓到牙克石。十一月十三日到达牙克石后,提审我的警察丁文立叫嚣说:你什么都没干,我照样判你。

我什么都没做,无缘无故就抓我还要判我,一检察院女警提审我时拿出一张《九评共产党》书照片,说是从我妈家搜到的,我坚决否认。几天后,办案人又来提审我,我对办案人提起此事时,进来一个象当官的人,问什么事后,丁文立和此人到外面研究一分钟后,丁突然对我说关于《九评共产党》书不存在,只是从我身上搜到的手机里存在的号码做文章。我的律师说我的手机里的号码没有几个。可是警察却说有一千二百多个。他们不尊重事实,任意编造所谓的证据。他们还串改我的提审记录,我的提审记录就有两处给改过,所谓的证据没人签字,没人签字的纸张也能成为证据。

第一次对我非法开庭时,他们没敢走正门,从法院后门进去后再地下室开庭,庭上没有视频,不介绍审判长及公诉人等姓名,不通知家人,裁定书号写错,先给的是四十二号,过了几天后又重新改成三十四号,之前差十二天;从抓我到提审我,从公安局到检察院每次都不敢介绍姓名、身份。第二次开庭我的律师说验证上没人签字,可公诉人却说后补,可想而知他们把法律法规当成了儿戏,他们才是在破坏法律实施。

法轮功学员张钰秀遭构陷经过

牙克石市伊图里河镇法轮功学员张钰秀因钱包里被警察搜出一张写有“法轮大法好”护身符,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被绑架,一直被非法关押至今,并遭警察非法起诉。

三月九日上午八点三十分,张钰秀途经牙克石火车站返家,过安检时,一警察看了张钰秀车票及身份证后说“两会”,开始搜包,在钱包里搜到一张写有“法轮大法好”护身符,就给车站派出所打电话,然后拿着张钰秀的包一溜小跑到派出所,张钰秀在后紧追。

到了派出所后,张钰秀遭搜身、五、六个警察又轮番搜张钰秀的钱夹、提包,最后在钱夹里搜到一张TF卡,警察对张钰秀非法审问到夜里。第二天三月十日下午两点,将她劫持到牙克石市大兴安岭林业看守所,非法关押至今。

张钰秀被劫持到看守所的途中,由于一天半没吃饭,走路不稳,警察冯婧竟使劲掐张钰秀的胳膊,把她掐的好多天胳膊都不敢动。之后,警察非法起诉张钰秀时,在非法起诉书上称张钰秀过安检时是被女警冯婧搜包的,其实当时冯婧根本不在现场。

法轮功学员何金莲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牙克石市法轮功学员何金莲,于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被鄂温克旗大雁镇向华派出所绑架,到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被非法诉讼到检察院,证据不足,退回到公安局国保大队。国保大队不甘心,非法审问何金莲,又诉到检察院。后于二零一七年六月私下非法强判三年半。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