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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司人员在这场迫害中是受害最重者

更新: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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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九日】江泽民利用共产党发动的对法轮功的这场迫害,在世人眼里法轮功学员在遭受迫害。是的,为了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很多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关押,很多在看守所、劳教所、监狱,被酷刑迫害的致残、致死、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这是有目共睹的。其实,这场迫害迫害了所有的人。

因为在中共打压迫害以真善忍为理念的法轮功学员的过程中,就是在破坏中国的传统文化,打压“真善忍”,就等于放纵“假恶斗”。所以这些年,社会道德一日千里的下滑,人人都在受害。就是那些被以打虎的名义拿下的贪官们,他们能有今天的下场,不也是在打压迫害真善忍的环境中走到这一步的吗?最可怜的基层的百姓,吃着毒奶粉,地沟油,还“享受着”雾霾带给他们的感受。更可悲的就是一部份公检法司人员,他们除了承受和其他百姓一样的危害之外,还因为参与迫害佛法修炼者给自己和家人带来深重的灾难。

1、设立非法组织“610” 剥夺了公检法司人员的执法权力

一九九九年,江泽民看到上亿人都诚心敬仰李洪志大师,不学无术的他既不懂得、也不相信修炼人是能看淡和放下常人的名利的,强烈的妒嫉令踏着血迹而爬上中共总书记位子的江泽民失去了理性,以狭隘偏执的小人之心,使其终以总书记的身份在政治局会议上毫无由来的兜售所谓亡党亡国的威胁论,执意把法轮功和修炼受益的上亿好人推向政府的对立面。在其他常委都不赞同的情况下,却多次以写信的方式表达他执意迫害法轮功的恶意,还一意孤行的成立了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和具体办事的办公室,因为成立时间为六月十日,故该办公室被称为“610办公室”。

“610”唯一职能就是迫害法轮功,是负责组织、策划、密谋、实施迫害法轮功的总指挥部。“610办公室”凌驾于法律之上,类似于十年浩劫中的“中央文革小组”和二次世界大战德国法西斯纳粹时期的盖世太保。“610”从上到下遍及全国各级政府和部门,可谓范围极广。“610”不受任何法律约束及国家政策限制,有调遣国家资源的特权。这些年走过来,我想每一个参与迫害的公检法司人员可能比我们还清楚,凡是有关法轮功的案件,公、检、法、司无权自由处理,必须听命于“610”。全国各地多名正义律师在检察院和法院阅取法轮功学员的卷宗时,都发现有610主持召开的“三长”会议记录,在没有走起诉和判决的程序就已提前拟定好了被绑架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判刑刑期了。所谓的起诉或开庭只不过就是走过场,只是让相关人员去承担迫害法轮功的罪名而已。

这个“610”非法组织在下达命令时,凡是涉及关键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是没有书面命令和通知的,只有口头传达。而且规定所有听从传达者不许录音、录像、不许做文字记录,可谓是全程黑箱作业。正因为上无法律约束,下无条文依据,所以迫害这群好人才敢肆无忌惮、为所欲为!每个参与的公检法司人员不信你们就想想,你们那个环境凡是涉及法轮功问题,是不是都是由“610”这个非法组织定调。

说到这,不知道你们是否想过这样一个问题:既然打压法轮功是公开的,如果法轮功真是像电视、报纸上抹黑宣传的那样,应该是随着迫害的深入,所谓的迫害证据会越来越多,为什么找不到新的所谓的“自焚”、“杀人”、“投毒”之类的证据呢?为啥在下达迫害指令时却越来越讳莫如深?据我所知,其一、迫害者本身是知道法轮功旨在教人做好人,所有当初的迫害证据无非都是捏造出来的,特别是这些年法轮功学员不断地讲真相,那些造假的宣传、强加的所谓证据,真相都被陆续揭示了出来,打压的所谓证据并不存在,所有利用来打压的法律条款都是生搬硬套,为此谁都不想为迫害承担罪责、留下参与迫害的犯罪证据,以至将来被清算;其二、邪恶怕曝光,谁都知道迫害法轮功违背天理人心,违背宪法和法律,可是中共的政策就是让参与迫害者既要当婊子还得立牌坊,即中共既要胁迫利诱人参与违法犯罪,还不能让其犯罪恶行被揭露曝光,令中共颜面尽失,致使一些基层公检法司人员为了讨得一口带血的干粮,知法犯法,执法犯法,昧着良心协从中共干坏事。

2、严重破坏法律实施,把执法者拉入执法犯法的犯罪深渊

我们认为参与迫害的公检法司人员你们应该是懂法律的。宪法规定:“任何组织、团体、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而作为时任总书记的江泽民于1999年10月26日在接见法国《费加罗报》记者时,竟信口雌黄地说法轮功是“邪教”。您说他是不是在带头违反宪法、在带头破坏法律实施呢?以至于后来的1999年10月27日中共《人民日报》发表的题为《法轮功就是×教》(注: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的评论员文章,也是将江泽民的一派胡言当作了依凭。后来两高的司法解释强行把法轮功套入×教,但是,懂法律的人都知道,两高没有立法权,由其制定的所谓司法解释也不具有给人定罪的法律效力。其实他们都是步江泽民后尘在进一步破坏法律。

然而到目前为止,在中共公安部2000年和2005年发布的两个公文中,认定的14种邪教中都没有法轮功;包括之后全国人大的决定,以及之后两高的司法解释均未论述法轮功为×教(注: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我们且不说这些部门是否具有认定邪教的权力和法律依据,但起码说明了一个问题,它不敢随意把法轮功列入其中。按《立法法》规定,全国人大才是最高立法机构。

江泽民下令要“三个月消灭法轮功”法轮功,可是不但没有被消灭,十九年过去了,法轮功却在中共打压迫害中锤炼的越来越成熟了。江泽民集团一看关押、劳教不起作用,而用以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劳教制度和劳教所、以及洗脑班的罪恶又不断被曝光,一些参与迫害的中共高官被起诉,出国接了诉状又不敢面对,有的不得不抄小道溜回国内。因为迫害法轮功中共在几次联合国会议上受到人权组织和民主国家的谴责,使中共在国际上本来就低劣的形象越来越丑陋。在骑虎难下的形势下,不得不靠打压不断升级来维持迫害,于是指使“两高”出台所谓的司法解释,野蛮的把《刑法》第三百条硬套在被其非法侦诉和审判的法轮功学员身上,并以所谓的“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来定罪。不知道作为公检法司的您是否发现一个问题,凡是造假,无论怎么掩盖都会有漏洞,继而有明白法律的律师就此提出,若按照犯罪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四要素来衡量,这类案件只能找到法轮功学员作为主体,至于破坏了哪部法律或法规的实施、是怎么破坏的、破坏到了什么程度等均找不到。判定犯罪的四个不可缺少的要素,缺了三个要素。而作为法轮功学员,主观上都是按照真、善、忍在做好人,怎么能破坏法律的实施呢?

法轮功不是×教和《刑法》第三百条不适用于给法轮功学员定罪的问题就成了正义律师为法轮功做无罪辩护的充分的法律依据。正因为如此,每一次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时,这些都是法官和公诉人最害怕提及的问题,也是各级法官和检察官在面对正义律师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中难以逾越的关坎。而一些公检法人员为了不当庭丢丑,不得不昧着良心,要么逼迫或诱惑当事人家属辞退正义律师;要么耍无赖采取各种手段阻止律师介入,甚者当庭耍流氓,非法阻止律师就《刑法》第三百条这个问题展开辩护,有的法官不得已竟说出“在我这里不讲法律,也不能提及法轮功”。当律师问道:“你法院不讲法律,对法轮功学员判刑,又不能提及法轮功,你这是开的什么庭?”有的法官被问急了,恼羞成怒时竟调动法警殴打律师,上演了中共司法史上执法者公然当庭违法而被世人耻笑的一出出闹剧。

凡是到庭旁参与听庭审的民众,听了律师有理有据的正义辩护后,得出的结论是迫害修真、善、忍法轮功学员的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而那些公检法人员才是真正在破坏法律实施。

说到这,就给你讲一个故事,有一次,一个市区法院非法庭审几位法轮功学员,前两次开庭都是到了关键时刻进行不下去了,不得不休庭,第三次又没有进行下去,休庭后市政法委、六一零举行一次招待宴会,目的是给参与非法庭审的公检法司人员鼓劲,三次开庭无结果,法官心情非常不好,席间几杯酒下肚后,开始发牢骚:“你说我们的江主席,你要想收拾法轮功你就开个人大会议,给法轮功定个什么什么的,是不是我们这些司法者有个遵循,你说,年末了上边追着结案。这边没完没了的开庭,而每次庭审都弄得一团糟,小X(公诉人)被律师问的一句话不说,你让我这个法官怎么敲这个锤。那些家属看着我一次次地阻止律师发言,怒目圆睁,我都不敢往陪审席上看一眼。真是活受罪。”我们非常理解这个法官的心情,是啊,我想可能很多公检法司人员都会想到,就江泽民当时的位置和权力,召开一次人大会议就此问题来个立法,不就问题全都解决了吗?就象希特勒迫害犹太人不就是先立法,先把犹太人定为“劣等民族”(属于淘汰人种)然后又立法,剥夺犹太人的各种权利。江泽民怎么比希特勒还蠢呢?

法轮功修炼者遍及社会各个阶层,身居高职者也不在少数,据他们说,一个是江泽民当时太狂妄了,他以为凭借共产党这些年历次运动积累的整人经验,口出狂言:“三个月消灭法轮功”,可他万万没想到,这群明白人生真谛的修炼者能放下生死、无所畏惧,这源于正信的意志是任何力量都无法改变、无法撼动的。另一方面看他也确实不敢这样做,因为他虽然愚蠢,他要想把这么大个人群镇压必须做实。因此曾利用两三年的时间指使公安部做过实际调查,而每一次调查后的结果都说,没发现任何问题,相反还说对祛病健身很有效果,这让江泽民大失所望。他更知道界定一个功法是正教与邪教,是有标准的,首先得看他倡导主张的是什么,就这一个关都过不去,谁敢明目张胆的把一个教人以真、善、忍为修炼理念的功法定为邪教呢?一旦通不过会引起更多的争议。况且中国宪法规定,国家主席的职权有公布法律权、发布命令权、任免权、荣典权。国家主席的权力中当然不包括行政权,不能将行政机关的权力窃为己有。

在中国大陆,已有上千场正义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的案例。很多正义律师在辩护词中告诫那些执法人员:中共对法轮功这么多年的持续迫害,触目惊心。以刑事司法的方式对信仰者进行打压、迫害,违背天理、国法、公道、人心。在这一过程中无论以任何名义对当事人采取非法关押、刑事处罚,相关责任人都已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非法拘禁、制造伪证、徇私枉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一定会受到追诉、严惩,直至接受历史的审判。律师还特别提醒:和文革的迫害案例一样,将来一定会对参与人员进行清算。

一位大陆维权律师说: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过去19年来,数千万的法轮功修炼者遭受了惨无人道的迫害和虐杀,江泽民集团以灭绝人性的方式和手段迫害法轮功修炼者的行为已经构成“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酷刑罪”,必将受到世人正义的审判。而所有参与迫害的公检法司人员就都将会被押上审判台。如果说我们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迫害受到全世界人民同情、关注和声援,可是当那些参与迫害好人的迫害者被拉上审判台的时候,那将是大快人心”。其实这是善良的法轮功学员不希望看到的。

3、参与迫害佛法的公检法司人员恶报连连

俗语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善恶有报是天理”,这是从古到今人们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真理,这是不以哪个人或哪个政党的意志为转移的。

最近几年恶报如影随形,江泽民集团的势力被不断清洗,表面上是中共内部权斗的结果,其实这正是江泽民集团狂妄自大、为所欲为的必然结果,是它打压真、善、忍,放纵假、恶、暴的做恶报应。

◆周永康,以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凶残毒辣深得江泽民的信任与赏识。2007年被江泽民塞进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让周永康成为迫害法轮功的主导操盘手。2014年12月6日,周永康被逮捕,现已被判入狱。周永康家族成员周滨、周元青及其前秘书和旧部李春城、郭永祥、李崇禧、李华林、蒋洁敏、冀文林、余刚等众多党羽,也相继被立案审查。周永康残酷迫害法轮功,最终以“满门被抄”的可悲结局收场。

◆徐才厚,官至中共军委副主席,是江泽民安插在军队里的代理人,被视为“江泽民在军中最爱”,是卖力迫害法轮功、活摘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的主要凶犯之一。2014年6月30日,徐才厚被正式公布立案查处。现已遭恶报死亡。

◆李东生,2013年12月20日,中共“610办公室”主任兼公安部副部长的李东生落马。2001年央视栽赃法轮功的“天安门自焚”节目,由当时主管“焦点访谈”的李东生亲自监制了整个过程,并在国内外反复播出,欺骗民众,煽动仇恨。

◆薄熙来,中共第十七届政治局委员。薄熙来残酷迫害法轮功,组织活摘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在大连建立“尸体加工厂”。2013年9月22日,薄熙来被判处无期徒刑。

任长霞:40岁,河南登封市公安局长,因积极迫害法轮功而被中共树为“全国英模”。2004年4月,在汽车追尾事故中,她坐在后排最安全的位置却偏偏死亡(车中只有她一人丧生),且死后三天都闭不上眼。而车里其他人都安然无恙。当地很多老百姓讲,那是有人找她讨命,该市很多明白的警察都知道她这是卖力迫害法轮功遭报应了。任长霞在死亡的前一天,还亲自下令抓捕了二十多位法轮功学员。其妹跟人说:“过去我不信法轮功说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现在我真相信了!”一人作恶,殃及家人,2008年10月29日,任长霞的丈夫卫春晓(45岁)也突发脑溢血死亡,家里只剩下一个孩子。

陈援朝:全国第一个对无辜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的海南省海口市法官,他因此被记“二等功”。作为法官,陈援朝明知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却仍强加罪名给法轮功学员。两年后,陈援朝查出患肺癌,2003年9月2日在万箭穿心般的煎熬中带着中共的“先进”称号死去。陈援朝的“先进事迹”在电视上播出后,正在审理法轮功案件的法官有的请病假,有的提出调动工作,这些消息反馈到了电视台,当局决定立即停播陈援朝“先进事迹”,以免引起反效果。

何强:黑龙江省佳木斯劳教所大队长,在迫害法轮功之初,曾被派到北京团河劳教所学习“转化”法轮功学员的所谓“经验”,学成回来后不但对法轮功学员恶语相加,还利用各种戒具酷刑折磨大法弟子,大法弟子告诉他不要这样,对你不好,三尺头上有神灵,给僧人一口饭都是功德无量的事,对修炼人迫害是会遭报的。他非但不听,还扬言说,看谁敢报我。不久,他刚刚大学毕业的女儿就惨死于车祸。在痛苦之时,不知他对自己的所言所行是否有些醒悟。去年,他又因贪腐问题被“双规”获刑。

其实,有一些是受共产党多年的无神论教育毒害的,不相信善恶有报的天理。我们也听到过,有的参与迫害的公检法司人员说:你们这都是生拉硬扯,很多被拿下的官员是因为因为贪腐,可是你们想过吗?在目前的中国大陆可以说,“无官不贪,不贪无官”,可是为什么被拿下的都是迫害法轮功的急先锋呢?在此善意提醒你们,这可不是开玩笑,其实,明慧网每天都在报道,因迫害法轮功而遭到恶报的实例。

2004年,在海外多个国家,法轮功学员把江泽民告上法庭,控告江泽民犯有:反人类罪,酷刑罪,群体灭绝罪。西班牙法庭已对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判决有罪,并向国际刑警组织发出了对江泽民的逮捕令。目前卸任的罪犯江泽民,只要踏出国门,就会被国际刑警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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