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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光山县何远朗、简学富第三次被劫入新密监狱

更新: 2018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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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五月六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南报道)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法轮功学员何远朗、简学富被分别非法判五年、四年零六个月,2018年4月12日被劫持往郑州新密监狱继续非法关押迫害

这是何远朗、简学富第三次遭冤狱,他们前两次也都被非法关押在郑州新密监狱。

何远朗,男,现年45岁,为人忠厚善良,做事认真勤奋,是邻里一致公认的好人。因坚持修炼法轮功,多次被当地“610”公安国保绑架、非法关押。2001年春因进京上访被冤判三年;2010年4月因讲真相救人又被冤判四年。

简学富,男,现年49岁,大学本科毕业、高中教师。1999年春修炼法轮功后,多方医治无效的肝腹水痊愈了。为感谢法轮功的救命之恩,2001年春进京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被非法判刑四年,并停发工资、开除公职。2008年9月又因收留被逼流离失所的法轮功学员母子,又被冤判六年。

2017年3月22日,何远朗、简学富、曾昭斌、李家志四位法轮功学员被光山县公安国保队长周新春、付强伙同紫水派出所警察熊田阳等人绑架,被非法关押在拘留所十五天。4月6日,李家志被释放回家,而简学富、何远朗、曾昭斌被转到县看守所继续关押迫害。曾昭斌被刑犯殴打致重伤,于2017年5月21日“取保”回家。

2017年7月下旬,光山县检察院将县公安国保对简学富等学员的诬告案卷退回到县公安局,可县“610”及公安国保拒绝律师“不予起诉”的建议,继续捏造“证据”,再次构陷简学富、何远朗。

2017年10月20日和11月16日,光山县法院先后两次非法庭审简学富、何远朗。在法庭上,两位法轮功学员和来自北京的两位律师揭穿和驳斥了公安国保诬陷法轮功学员的谎言。两位律师从法律的角度和道德伦理上为两位法轮功学员做出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使在场的公检法官员无言以对。最后律师义正词严的指出:按照我国《宪法》、《刑法》、《刑讼法》等现行法律,我的当事人修炼法轮功没有违反国家的任何法律、法规,理应受法律保护,因此要求法官对两位学员做出“无罪释放的裁决”。

律师在法庭上说:“请问法官们:你们每年破获那么多案件中,骗、偷、抢、嫖、赌毒或贪腐官员中有一个是炼法轮功的吗?没有,光山没有,全国都没有。法轮功是佛家修炼的高德大法,要求按‘真、善、忍’标准修心向善做好人;因此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试想:如果我们的国民都按照‘真、善、忍’的理念做人行事,那社会就真的和谐太平,不稳定因素会降到最低,人民就可安居乐业!”

可光山县法院在光山县政法委“610”的指使下,于2017年12月15日非法对何远朗判刑五年,罚款一万元,对简学富判刑四年零六个月,罚款一万元。主要责任人:审判长梁焱;审判员张志勇;陪审员陈谋良;书记员朱峰。

何远朗、简学富对此枉法判决不服,当即上诉到信阳市中级法院。期间,二位学员的亲属多次找县政法委、“610”办公室和县法院有关人员讲真相,要求无罪释放。他们做贼心虚,互相推诿,让去找中院。后电话找中院刑事庭,对方一听是法轮功案件直接挂断电话。拖延两月之久,3月9日信阳市中院违法维持冤判。中院暗箱操作,没有重新调查、没有核实案情、没有公开复审。中院参与迫害人:审判长汪 涛;审判员黄少斌、林 雷;书记员张贞贞。

被非法关押在县拘留所、看守所一年零二十天后,2018年4月12日,何远朗、简学富被光山县看守所警察老刘和马亚东劫持到郑州新密监狱。


参与迫害的相关责任人及电话号码
{光山县区号:0376 0397;邮编:465450}
姓名 部门 职位 办公电话 联系电话 警号
王建平 光山县县长 18538390067
刘 勇 光山县县委书记 18538390068
李 鹏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18538390063
卢祖坤 政法委副书记兼“610”主任 13782915511
李 斌 “610”办公室 副主任 8858502
杨春历 公安局 局长、书记
周新春 公安国保 大队长 1380376799(参与迫害的主要责任人)
胡 波 公安国保警察 主要办案人员

付 强 公安国保 副队长 8565350 13569752067 主要办案人员
黄 淼 公安国保 指导员 13603970933
谢东升 公安局工会主席 13507618789(此案审核人)
夏汝阳 公安治安大队 13507618836
郑立端 紫水派出所 所长 13939716171 088315
梅 伟 紫水派出所 指导员 13603970730 088344
付 鹏 紫水派出所 副所长 13937620888 088388
屈文雷 紫水派出所 副所长 13507618355 088309主要办案人员
洪 林 紫水派出所 副所长 13513766798 185327
陈 鹏 紫水派出所 副所长 13523880555 185553主要办案人员
裴仁斌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8837655890 185369
管仁全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8837651568
徐良源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3673461558 185531
黄保林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8637636328 185393
胡春华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8336296566 185525
熊田阳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5225382899 185377主要办案人员
刘德军 看守所 所长 13507618816
陈良明 拘留所 所长 13598579269
徐兴誉 检察院 副检察长 13603972679
沈立志 检察院立案科 科长 主要办案人员
李儒民 检察院批捕科 科长 8568920 13939724878 主要办案人员
吴 翠(女) 检察院公诉科 检察员 8568926 8568922 13737626620
17337626620 主要办案人员(县检院公诉人)
邱宇栋 主要办案人员(县检院公诉人)

李 辉 光山县法院 院长
胡光友 光山县法院 副院长 13903970628
张志勇 法院 0376-6367225 13837621686 主要办案人员(任审判员)
梁 焱 法院 刑一庭庭长 13937620996 主要办案人员(任审判长)
何 骁 法院 纪检组长 13569705398 主要办案人员
陈谟良 法院 陪审员 13782967699 主要办案人员(任陪审员)
朱 峰 法院 书记员

信阳市中院参与迫害人:
审判长:汪 涛;审判员:黄少斌、林 雷;书记员:张贞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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