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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公安局局长郑金东跳楼自杀

更新: 2018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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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西报道)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二十二点四十分左右,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公安局局长郑金东在广丰区中心大楼跳楼死亡。郑金东跳楼自杀,应了“善恶有报”的天理。郑金东任广丰县、区公安局局长期间,疯狂迫害法轮功学员,打压报复依法控告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

郑金东,男,一九六五年三月出生,江西省上饶市人。二零一四年九月至二零一五年五月任广丰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二零一五年五月广丰县撤县改区,郑金东任广丰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

依法控告江泽民 王兴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在全国法轮功学员控告和起诉江泽民(诉江)的大潮中,王兴于二零一五年六、七月份,依法向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发出“刑事控告书”,控告元凶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违法犯罪行为。广丰区国保大队长涂江,在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至十月十四日期间,绑架了多名诉江的法轮功学员,并在网上发出非法“通缉令”,在全国通缉抓捕王兴。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日上午十点左右,王兴在广州市火车站东站被绑架,十月十二日上午,被广丰区国保大队长涂江等人从广州劫持回广丰,非法关押在广丰区看守所,警察还到王兴家非法抄家。

同日上午,王兴的妻子法轮功学员黄兰晴和妻兄黄红强前去广丰区国保大队要求释放王兴,谁知广丰区国保不仅没有释放王兴,反而将黄兰晴非法扣留、审讯,黄红强也随即被迫流离失所。

在看守所三个多月的非法拘禁期间,王兴被迫害得七、八天未进食,一吃饭就肚子疼,人瘦得严重脱相,家人说快没有生命迹象了,后被送去广丰医院治疗抢救。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王兴被广丰区检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上午九点钟,广丰区法院在没有通知王兴家人的情况下,非法庭审王兴。

王兴的家人为他聘请了律师,但在非法庭审时,法官不允许律师依法辩护,也不允许旁听者发言,一切由法官说了算。

最后法官全盘采纳了公诉人的诉词,将王兴依法控告江泽民的合法行为枉判为“诬告”,并在法庭上诬蔑法轮功。整个庭审过程草草结束,当庭没有宣判。后来,广丰区法院对王兴非法判刑三年半、罚款五千。王兴不服判决上诉,并且在看守所绝食抵制迫害。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王兴被送往江西省豫章监狱关押迫害。因坚定信仰、拒不“转化”,王兴在监狱遭“严管”迫害,监狱不仅剥夺了他家人的会见权,就连送去的钱物、衣服之类的生活必需品也以各种理由拒绝接收。

控告恶首遭报复,11名法轮功学员被广丰区公安局绑架

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江西广丰县国保大队大队长涂江带人绑架了依法控告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叶春仙、罗桂香、俞冬楠、郑雪英、夏洪寿、颜国仙、周桂花、徐丽萍、周凤莲、黄美芳、祝冬英,逼问他们诉江的材料如何来的,是谁策划的。罗桂香、周桂花、周凤莲、祝冬英被非法刑拘,其余人被释放。

自古以来,迫害正信的都没有好下场。俗话说:欺负好人有罪。迫害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迫害法轮大法是天大的罪恶,罪恶滔天,能不遭恶报吗?据明慧网报道,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以来,已经有上万个警察因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遭恶报的案例。警察职业已经成为“高危职业”“死亡岗位”。

恶报以各种形式出现,猝死已经超过死亡人数的一半以上,跳楼的、跳河的、车祸的、癌症的等各种疾病死亡的,被杀的、杀人的、被撤职的、调查的、判刑的,祸及家人的等等。希望那些还在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赶快清醒,了解真相,不要再做中共的殉葬品、替罪羊了。为自己、为自己的亲人想想,停止迫害、赶快退出中共组织,才是你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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