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茂玉是山西省检察系统迫害法轮功的主要责任人之一。迫害好人,天理不容;周茂玉终遭恶报。
明慧网“山西太原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综述”曝光: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截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的十八年间,太原市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拘禁至少五百七十七人次,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至少二十二人;致残五人;致精神失常四人;非法判刑至少八十八人次;遭劳教迫害至少八十人次;遭洗脑班迫害至少一百二十三人次;勒索钱财至少十三万元;非法抢夺现金及财物价值至少二十七万元。
周茂玉作为山西省检察院检查委员会委员、太原市检察院检察长,参与了对山西省及太原市法轮功学员的非法逮捕、起诉和判刑。检察机关本应对公安机关对法轮功学员的案件侦查、审查,法院的非法审判,监狱、看守所、劳教所等机构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实行监督,相反,检察院与公安、法院、监狱、看守所等机构狼狈为奸,互为利用共同迫害法轮功学员,制造冤假错案,把善良的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送入监狱。
劳教制度废除后,非法判刑成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手段,甚至七、八十岁高龄的老人也被非法判重刑投入监狱。
据不完全统计,周茂玉任职太原市检察院检察长期间,至少有19 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入狱。赵存贵被判刑三年半,在新康监狱被迫害致死,多名法轮功学员因依法向两高控告元凶江泽民,被非法判刑。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有:二零一三年,韩来青四年,葛春玲五年;二零一四年,刘柏莲三年半,李爱莲三年半,季国珍四年,冀德莲三年,七十四岁;二零一五年,刘拉拉三年,七十六岁,任素云三年,李金兰四年半; 二零一六年,夏忆林四年,李锡福三年,边平鸽七年,法庭非法罚金10000 元;任小青三年,罚金5000 元;李金兰四年半,罚金10000 元;李桂璞三年,罚款五千元,七十多岁;赵存贵三年半;赵素梅、王自琴、杨素贤刑期不详。
周茂玉,一九六九年三月出生,山西省河津市人。二零零四年一月任山西省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处处长;二零一零年五月任山西省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二零一一年五月任山西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检查委员会委员、反贪局局长(副厅级);二零一二年五月任山西省太原市检察院检察长。二零一七年三月被免去党组书记职务,并责令辞去检察长职务。一些是周茂玉任职期间部分恶行。
赵存贵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冤死在新康监狱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二日,太原市杏花岭区涧河派出所,以法轮功学员赵存贵家中有法轮功资料为由,将他绑架到看守所,刑事拘留。二零一六年五月十日,赵存贵被太原市杏花岭区法院法官季丽清、检察院公诉人李隆非法庭审、判刑三年半,赵存贵被关押在祁县晋中监狱仅三十八天,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赵存贵竟突然冤死在了新康监狱,即一零九医院,时年六十二岁。家属只被允许看遗体一次。医院不让查看病历,说是没有病历。直到四天后出示一份打印的病历,与录像不符,有补写伪造嫌疑。
那些非法抓捕、冤判他们的公检法人员不也是凶手之一吗?天网恢恢,岂能逃脱?
邮寄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 75 岁李锡福被非法判刑三年
李锡福 |
李锡福,现年七十五岁,太原钢铁集团公司退休职工,二零一五年七月通过尖草坪邮政支局向最高检、最高法邮寄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被邮局“安检暂扣”。李锡福对邮局提出控告。太原市晋源区法院于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对李锡福非法开庭,律师做无罪辩护。李锡福仍被非法判刑三年。
季国珍被判刑四年
季国珍,女,六十六岁,太原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四日在讲真相时,被太原市文庙派出所警察绑架,六月五日,被迎泽区法院庭审。两位律师在法庭上从法律角度、信仰角度、法轮功真相角度全面论证了:“修炼法轮功合法,传播法轮功真相无罪!”提出当庭无罪释放。而法院审判方在没有辩词的状况下,宣布休庭后,竟于七月三十日被非法判刑四年。
迫害法轮佛法修炼人,更给自己带来无边罪业。明慧网记载了大量中共党、政、司法人员因迫害法轮功修炼者而遭恶报的实例。上至中共政治局常委,下至乡、镇、村基层人员和不明真相的民众,层层都有。他们中有的遭横祸毙命,有的离奇猝死,有的暴病身亡,有的入狱,有的自杀,有的患大病,还有的殃及家人……而且人间的报应只是为了警醒世人,地狱的报应那才是偿还恶业的过程,还会殃及子子孙孙。
中共江泽民集团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颠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恶,败坏了社会道德,同时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从今日中国“假、恶、斗”遍地,道德沦丧,贪污腐败,就可以看出来。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
面对因果报应的严酷现实,许多良心未泯的迫害者已经开始醒悟了。但是,痴迷不悟的人仍然大有人在。有的人说:我就是不怕因果报应!因果报应是客观规律,不会因为你不怕就不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