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明旭,男,二零一一年底开始任唐山市路南区法院院长,此前在唐山市滦南县任法院院长。马明旭为满足自己的私欲,追随江泽民犯罪集团,参与迫害以“真、善、忍”为准则的好人,罪业深重。
马明旭在任滦南县法院院长期间,该院对法轮功学员刘宗勇、张连芝、陈丽英、刘小玲、杨淑芝、赵玉妨、秦朋珍、郑建军等多人非法判刑,刑期三年、五年、六年不等。马明旭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马明旭被调至路南区法院后,继续追随江氏集团迫害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群体,对卞丽潮、王卫东、王兰香等多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其中,在对优秀教师卞丽潮非法审判过程中,法院无视当地数百民众签名对卞丽潮老师的无罪保释,罔顾民意和法律,其与政法委、610、公安、检察院等头子直接勾结,幕后指挥,对卞丽潮非法判刑十二年,并劫持到监狱。此后,卞丽潮的女儿卞晓晖、妻子周秀珍及卞晓晖的阿姨陈英华到法院及监狱要求释放卞丽潮,却被石家庄桥东区、长安法院、路南区法院互相勾结,分别对卞晓晖非法判刑三年、对陈英华非法判刑四年、对周秀珍判刑四年(先前明慧网已有报道)。马明旭参与勾结公安、610、检察院等政法机构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卞丽潮、卞晓晖冤案。
马明旭参与和直接制造冤案、迫害好人,必定受到正义的审判和应有的惩罚。在此,也奉劝那些还在不知悔悟,还在参与迫害法轮功的政法系统人员,立即停止迫害,停止造业,不要再步周永康、薄熙来等的后尘,给自己和家人留下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