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机会救人修己

更新: 2018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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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三月九日】师父说:“把这些事情的出现视为正好是讲真相的契机,正是讲真相的好机会。你平时去找人家讲真相没有理由,平白无故的去找谁还不愿意见你,干扰不正好使你有了接触的机会了吗?你不正好去讲真相吗?大法弟子除了自己修炼之外,你们最大的责任就是要救度众生。这件事情不做能行吗?不做好能行吗?”[1]师父的谆谆教导引领着自己不失时机的讲清真相救度众生,并在这过程中针对反映出的执著心,实修升华,兑现自己的史前誓约。

一直以来本地公检法执法机构是我市讲真相的空白区。过去最典型的现象是,每年同修被绑架,都遭到严重的迫害和洗脑,回家后放弃修炼的比较多。面对这种严峻现实,本地同修感到无可奈何。在二零一六年九月十日,一同修被国保大队、当地派出所绑架,辗转多地拘禁直到冤判。

整个过程,全市大法弟子展开了营救。大家从法中悟到:以站在救度众生的基点上,把营救同修作为契机到公检法讲真相。这次我们决心把握好此机会,救度那里的众生,以填补以往讲真相的不足。要想改变这种现状,谈起来容易,可做起来有畏难情绪,这大概就是要突破的难度,要达到真修提高的难度。必须得有足够的正念和法的力量才行。

起初我想自己的状态不好,学法、发正念迷糊,想让状态好的同修走在前边,我只想起个辅助作用。但此时想到师父说的“这件事情已经到最后了,我都急的不行,你们却没当回事,可是,最后连哭都来不及啊。”[2]“实际上就是,都铺垫好了,就差你用正念去把这件事情做了,就没那个正念。”[3]师父都讲明了还不做好真是愧对师尊,不能让师父失望,不能让本地众生失望。

首先随同律师到当地派出所,同修提议由我陪同前往。听说那个派出所很邪恶,同修進去必须先报姓名出示身份证。心想,既然师父都铺垫好了,那就得去做,放下自我,一心救度众生。结果很顺利见到所长,把事先准备好的溶入了真相内容的法律文书(营救同修的申诉信等)递交给他,所长一反常态,乐意的接过说:“这个我看”。他先前对法轮功真相资料有反感,拒绝看真相资料,这次有针对性的改变了形式,他才愿意接受。可能是邪恶在另外空间对可怜众生的封闭、对真相的全面设防和堵截,其企图毁灭众生的伎俩,抵挡不住大法弟子在法中修出的智慧。

后来到检察院、公安局国保大队,我们都送去相应的文书。有一次以被迫害同修家属的名义到国保大队,大队长认出了我,便凶狠的说:你上次来让你走了,今天别想再走。此时自己心里紧张了起来,真想尽快离开。在平时总说救度众生,在关键时刻怎么想到的是自己的安危呢?怎么这么自私不争气呢?于是,把心一横,坐下来抑制怕心、稳住说话的颤音和肢体的颤抖,给他讲真相。我听说他很孝敬老人,就先从明慧网中学到《三字经》里的窦燕山和范仲淹的事例讲起:积善之家有余庆,积怨之家有余殃。然后讲到法律方面,这时师父给了我慈悲和智慧,心里明白由于中共邪党为了政权稳固而对法治的实质性践踏,法律如同虚设的幌子,致使警察等执法人员对法律却不能正确掌握和运用,执行的是被扭曲的政治,而他们可能不清楚还以执法者自居。

于是,我跟他讲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的《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执行违法命令要承担法律责任;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出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二十七条: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这是站在为你们角度讲。这时他翻开了我递交的相关文书,没有看到激起他负面东西和可以加害的空子,气氛由紧张逐渐变的缓和起来。我继续说《宪法》第六十七条《立法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两高没有法律解释权;根据《刑法》第三百条对我亲属起诉不具有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没有被害人,更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没有哪一条法律法规被破坏了。衙门口上好修行,你今天帮助了善良人,将来会得到福报。还讲了纽伦堡大审判,在不明中被裹挟干了坏事,将来同样脱不了干系。

我想这难得的机会尽量多讲。这时,大队长说,你再要在这里胡搅蛮缠,我就把你抓起来。话虽这么说,但明显没有刚才浓厚的凶煞之气,我知道这不是他真心话,他背后的邪恶已被解体,只是他觉得在上班时间并且在办公室里讲的时间长了不合适。我就顺势告辞,安全离开。心里感谢师父的保护,终于把大法弟子要讲的话,讲给了本地这个关键要员。虽然不完整,但至少给旧势力严丝合缝的封闭的墙凿开了一个洞,突破了本地讲真相的瓶颈。

这次的顺利,使我更加体会到整体配合特别重要。有全市同修的齐发正念,还有几位同修進到公安局院内近距离发正念,有效的清除了邪恶对国保大队长的操控,唤醒了他明白的那一面。同时,改变了自己以前的旧观念,状态好就做,状态不好就不做,而不看证实大法救度众生的具体需要、错过了就不再有的珍贵机会。认识到以前的观念,其实是怕心在阻碍。真正的正悟是在按照法做的过程中、去执著实修的过程中在提高在升华。

在与主审法官讲真相时遇到了一大难题。必须持自己身份证或户口簿才能進入法院见到法官,这必将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心想案子已到此,如果法官能听明白真相,无罪释放同修,以后更有利于救度本地众生。如果不拿出自己的证件,会耽误大事。犹豫再三,向内找还是自私与怕心的执著。在这关键时刻,正念让我必须圆容师父所要,救度更多众生的同时在修去执著,这正是难得的机会。师父还讲了:“讲真相救度众生,旧势力是不敢反对的,关键是做事时的心态别叫其钻空子。”[4]师父说邪恶不敢反对,我还怕什么?这就是信师信法的问题。第二天我持着自己的证件走進了法院,见到了该法官,送去了上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讲了该讲的真相。事实证明,听师父的话,在法上修是最安全的。

其实每次讲真相都是同修邀请我去,有一次在时间上与我上班、接洽远道而来的律师相冲突,就想让其他同修随同律师讲真相就可以了,这回我可以歇歇了。可是单位一同事主动跟我调班,时间突然有了,说明该我做的事,是师父的安排,是不容推脱的。我感到总是师父推着我这个不争气的弟子一步一步的往前走,能清楚的意识到师父时时处处的慈悲点化,促使我不停的精進。

这次营救同修,虽然没有把同修及时救出黑窝,但确实有很多公检法的众生明白了真相,这是全市大法弟子整体配合和共同努力的结果。据同修讲公安局国保大队、法制大队审批案件的主要负责人和该派出所所长见到同修一改往日因不了解而表现出的敌视,变的随和有礼;此后有同修因证实法的事被国保警察留置后,通过面对面讲真相顺利回家。这些变化,除同修个人的正念外,也有这次全面向公检法讲真相并且让那里的众生在一定成度上明白了真相的因素在里面,从而做出了正确的选择。本次全市大法弟子协调一致,齐心讲真相发正念,对邪恶是一次很大的震慑。

这只是采撷证实法过程中的片断,所能做成的都离不开师父的时时加持、保护和同修整体的配合,靠个人的努力是根本做不到的。自己在救度众生实修方面还做的很不够,离师父的要求相差甚远。只有精進实修一思一念在法上,做到“修炼如初”[5]才配的上正法时期大法弟子的伟大称号,才能让师父少一份操心;只有心存助师正法多救人的正念,才能在最后有限的时间里瞅准契机,把握时机,不放过救人的一切机会,实现多救、快救众生,踏踏实实去执著提高自己,才能让师父感到宽慰。

如有不符合法的,请同修慈悲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七》〈二零零六年加拿大法会讲法〉
[2] 李洪志师父经文:《二零一六年纽约法会讲法》
[3]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十一》〈大法弟子必须学法〉
[4]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二》〈二零零二年波士顿法会讲法〉
[5]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九》〈二零零九年大纽约国际法会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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