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合邪恶”要靠平时修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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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日】师父讲:“无论在任何环境都不要配合邪恶的要求、命令和指使。大家都这样做,环境就不是这样了。”[1]

“不配合邪恶”要靠平时修出来,关键时候才能做到。

同修的多篇交流文章提到了如何整体配合营救被绑架同修的问题。那么被绑架的同修如果能按照师父的法来做,能直接否定迫害,很快回家。尤其是在邪恶利用警察录口供时,做到零口供,非常重要。

举两个例子:

一、一位同修被绑架,同修的孩子与派出所的所长熟识。所长对同修孩子说:“市局已经派人来录完口供走了。如果你的亲人能说材料是捡的;或者说自己不识字,是别人雇来发材料的,最多拘留几天或者罚一点款就放人了。”虽然被绑架的同修没有这样做,但是派出所所长的话也说出了零口供的重要性。

二、邪恶从一同修家中一下绑架了近二十个同修,都送進了看守所。只有几天的时间,这些同修都陆续回家了。在事发的同修家抢劫了大量的真相资料。当警察给此同修录口供时,此同修要么是沉默,要么是说三个字“不知道”。此同修也是几天的时间就被放回家了。

从人的层面说,检察院要把大法弟子起诉到法院,需要所谓的证据,而给大法弟子录的口供是它迫害大法弟子的一个很关键的东西,白纸黑字,签字画押,这是直接证据。如果没有了这个东西,它就拿大法弟子没辙了。

从法理上说,大法弟子做到零口供,是实践了师父的法。那么师父就会展现给我们大法的威力,师父保护大法弟子,把弟子救回家。

当邪恶利用警察绑架审讯大法弟子时,他们有时会安排两个人,会進行记录,有时也会进行录音录像。无论邪恶利用警察问什么,说什么,表演什么,最简单的对待就是沉默,或者说“不知道”,或者说:“你们所做所说的一切对我都是迫害。”——他们所做的一切也确实是如此。

按邪党法律规定,两个人同时在场进行的笔录,即使被审讯者不签字,同时在场的两个人签了他们自己的名字,也是有法律效力的——相当于被审讯者本人签字一样。那么一张笔录上记录了“沉默”、“我不知道”、“你们所做所说的一切对我都是迫害。”显然是证明大法弟子无罪的笔录。

写此文的目地不是“求迫害”,而是针对邪恶强加迫害时,大法弟子如何否定迫害的一点感想。不当之处请同修慈悲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二》〈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

[修炼人之间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个人当时修炼状态中的认识,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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