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正法修炼角度看律师在营救同修中的作用

更新: 2018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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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一月五日】我是大陆的一名执业律师,同时又是一名法轮大法弟子,这里想从正法修炼的角度看律师在营救被迫害大法弟子中的作用。

看完明慧网关于律师是否做量刑辩护的交流》这篇交流文章,我悟到,作为常人中的律师能够在正法时期为大法弟子、为大法做辩护是何等的荣耀,是何等的幸运!文章中说的“量刑辩护”实际就是我们律师界经常说的“罪轻辩护”,只看这个名词就知道了,“罪轻辩护”就是有罪辩护,这是绝对不能承认的!这篇文章写的非常好,律师为被迫害同修只能做无罪辩护,否则还不如不请律师,劳民伤财,还达不到证实法的目地,浪费大法资源。

再有,有的律师为了挣代理费,可能在接收案子时信誓旦旦的也同意做无罪辩护,但是在实际庭审辩护中走样、变味,最后成了“罪轻辩护”、“有罪辩护”,这需要同修们除了在讲真相方面多下功夫,同时建议在《委托代理合同》里面写清楚,虽然律师有独立的辩护权,但是如果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和委托人的意愿完全相违背,那么我们可以要求律师進行赔偿或退费,从经济上对律师也是一种约束力。

那么,什么样的律师是值得委托的呢?与其说我们在选择律师,不如说我们是在给律师成就他们生命无上荣耀的机会,谁能抓住这样的机会,谁将在未来宇宙中拥有无上的荣耀。师父讲:“人类对大法在世间的表现能够体现出应有的虔诚与尊重,那会给人、给民族或国家带来幸福或荣耀。”[1]当然,能够承担起这样的责任和使命的也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必须具有非凡的勇气才可能真正做到。我自己作为一名律师,深知律师在法庭上真正的敢于仗义执言,敢于为大法弟子做完全、彻底、纯粹的无罪辩护,同时严肃的指出公检法所有参与迫害的人员是在真正的犯罪,江大魔头是真正的罪魁祸首,这的确是需要很强的正念和极大勇气的,因为律师需要承受很大的执业风险,甚至是被邪党迫害的风险,没有足够的勇气肯定是做不来的,在这之前的“709”维权律师集体受迫害案中体现的淋漓尽致。

我们可以要求律师必须做无罪辩护,但是如果律师不愿意,我们也绝不能妥协,也不要勉强律师去做,不要忘了,跟该律师彻底讲清真相、做好“三退”,能够救度该律师也是大功一件,也是在救度众生。我们只能继续寻找能够承担起此大任的律师,我想具有非凡勇气的律师还是不少的,多求师父加持总能找到。

同时,对律师也不能过于依赖,因为他们毕竟是常人,我们是修炼人,我们是超常人,我们做的事情都是超常的,营救同修、救度众生绝不能依赖常人律师,常人律师也是我们救度的对象,同时也是大法在常人这个层次中赋予他们的一份职责所在,他们在正法时期能够参与营救同修是他们无上的荣耀,虽然他们表面不清楚,但是他们自己明白的那一面一定是非常清楚和庆幸的。我认为大法弟子还是应当多学法、多向内找,整体配合,整体提高才是救人的关键。

迫害这么多年了,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常人律师虽然在表面上法律知识比较丰富,法律技能比平常人要高超很多,但是毕竟都是常人这个层次中的那点知识和技能,再丰富的法律知识、再高超的法律技能也只能局限在常人这个层次之中,而大法是超常的,大法弟子被迫害这件事情的本身也是超常的,是宇宙邪恶的旧势力强加的迫害,绝不是人对人的迫害。就像师父在《转法轮》里面讲的医院治病与气功治病的关系问题,“医院能不能治病呢?当然能。医院治不了病,人们怎么会相信哪,怎么都上医院去治病呢。医院还是能治病的,只不过它的治疗手段是常人那个层次的,而那个病却是超常的,有些病是相当大的。”[2]我自己作为律师,经常拿律师和医生做比较,因为这两个职业有很多相似之处:医生医治的是人的身体,想尽办法让人的身体能够康复;而律师处理的是人的各种纠纷和麻烦,想尽办法让人的各种纠纷和麻烦能够得到良好的解决,可以说律师也是在“治病”,只不过这种“病”的表现形式就是人的各种纠纷和麻烦事。

迫害这么多年,为什么绝大多数的被迫害同修不能通过常人律师运用法律知识和技能,运用强有力的辩护技巧而能获得自由呢?我认为根本原因就是大法弟子遇到的这个麻烦不是常人这个层次中的事情,大法弟子的被迫害本身就像那个病一样,也是超常的,必须用超常的手段才能解决,而常人律师运用的仅仅是常人这个层次中的那点法律知识和辩护技巧,就像现在的医学一样,处在常人这个层次中,它就很难彻底治好那个病,因为那个病是超常的,大法弟子遇到的那个麻烦也是超常的,因此如果仅仅运用常人律师的这种辩护手段就很难彻底解决这个问题,我想这就是这么多年常人律师运用常人的辩护技能和法律知识很难让大法弟子获得自由的最主要原因。为什么不能依赖常人律师?也是这个原因。

很多同修可能都有这样的感觉,常人律师的很多法律知识、很多的辩护技能和技巧在常人普通的刑事犯罪案件中感觉很有用,有时能起到很大作用,但在大法弟子被迫害这件事情上好像失灵了一样,感觉好像起不到什么作用,邪党法院该怎么判还是怎么判,甚至有时判的还非常重。我认为就是刚才谈到的,不能过于依赖常人律师的辩护技能,因为大法弟子的事情是超常的,我们必须采用超常的手段才能彻底解决,我们从法上真正提高上来,运用大法赋予的超常功能和神通,结合常人律师的辩护手段,我想只有这样才能有最好的结果。

当然也不能完全否定常人律师的辩护工作,因为毕竟能够起到一定的震慑和讲真相的作用,对于被迫害中的同修也是一种鼓励,只不过不能过于依赖,应该摆正这个关系。我们应该时刻记住,大法弟子才是主角,是大法弟子在助师正法、救度众生,绝不能依赖常人,我们必须做好这个主角才对得起师父的慈悲苦度。

以上交流有不当之处,请同修们慈悲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论语〉
[2]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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