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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西法院开庭 于富艳坚称信仰合法

更新: 2018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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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天津报道)天津西青区法轮功学员于富艳,于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五日在河西法院被非法开庭,律师为她做无罪辩护,于富艳坚称信仰合法。

一月十五日九点四十分左右始开庭,果健等三个法官、公诉人隋立伟和另一女性检察员参与了庭审。旁听人员除六名家属外,法院未安排旁听人员。起初只允许两名家属旁听,几番波折,最终六名家属都进入了法庭旁听。

庭审中,于富艳不承认所谓迫害强判,坚持信仰合法,否认犯罪。公诉人指控于富艳在小区发放法轮功真相宣传资料,问其是否认罪?于富艳坚称无罪,认为信仰真、善、忍无罪。同时对于指控她的所谓证据不予认可,要求所谓证人出庭对质,公诉人指控称,有监控视频证明其发放宣传资料,于富艳予以否定。

辩护律师则表示公诉人对于富艳的指控证据不足;指证于富艳的所谓证人不到庭,以及公安人员递交的材料只有一人签字等等,都是违法。同时强调法轮功书籍出版禁令早已解除。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第九十九项、第一百项明确废止以下两个一九九九年发布的文件:九十九项《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一百项《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由此可知,拥有法轮功书籍及宣传资料无罪。不能认定法轮功书籍为邪教宣传品,更不能因此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人意欲当庭播放小区监控视频,结果法院试过多种播放器,最终也无法播放。无奈休庭,下次开庭再定。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七日,于富艳在家中被河西区梅江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次日警察又非法抄家,后于富艳被河西检察院非法批捕,十二月八日,不到两个月的时间,构陷案卷已到了河西法院。

梅江派出所绑架她的原因是发现她工作单位小区有法轮功真相资料,因她是修炼者,推定是她发放。于富艳在被非法提讯时否定了警察的有罪推定,办案警察态度凶恶并恐吓威胁:如态度不好,直接送看守所。

法轮功学员持有和散发真相材料,是行使宪法赋予的信仰和言论的权利,是维护民众的知情权,本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于是家人为于富艳聘请律师,律师向办案警察李松林(音)了解情况。律师对李讲,侦查阶段律师可以向办案人沟通了解案件情况,不告知律师情况是违法。李松林这才不得不讲是发现有法轮功宣传资料所以抓人。

律师根据了解到的事实经过及法律依据,认为于富艳无犯罪事实,无继续关押的必要性,应立即释放。律师随即起草并向公安局河西分局、河西区检察院、河西区政府等相关部门邮寄《于富艳无罪释放申请书》。

律师认为:于富艳所涉事项,根据现有法律不构成犯罪,不能因其为法轮功修炼者而做有罪推定,认定其涉嫌犯罪并非法关押,持有法轮功书籍及宣传资料无罪。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全世界公认的普世权利。

于富艳家人也多次来到梅江派出所,要求派出所放人。十一月十一日上午,见到了办案警察李松林,该警察说:现在侦查期已过,案卷已交检察院,后期就是法院判。于富艳家人说:如果检察院退卷不属于犯罪……该警察立即接着说:我继续整理资料,我已经送进好几个炼法轮功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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