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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于富艳将被河西法院非法开庭

更新: 2018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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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天津报道)天津西青区法轮功学员于富艳将于1月15日在河西法院被非法开庭,已请律师做无罪辩护。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八日,于富艳在家中被河西区梅江派出所非法抓捕并抄家,后被非法刑事拘留,十月三十日遭河西检察院非法批捕,目前案卷已到了河西法院。

梅江派出所绑架她的原因是发现她工作单位小区有法轮功真相资料,因她是修炼者,推定是她发放。

于富艳的律师向办案警察李松林(音)了解情况。律师对李讲,侦查阶段律师可以向办案人沟通了解案件情况,不告知是违法。李松林这才不得不讲是发现有法轮功宣传资料所以抓人。

律师根据了解到的事实经过及法律依据,认为于富艳无犯罪事实,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应立即释放。律师随即起草并向公安局河西分局、河西区检察院、河西区政府等相关部门邮寄《于富艳无罪释放申请书》。

律师认为:于富艳所涉事项,根据现有法律不构成犯罪,不能因其为法轮功修炼者而做有罪推定,认定其涉嫌犯罪并非法关押,持有法轮功书籍及宣传资料无罪。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全世界公认的普世权利。

十一月十一日上午,于富艳家人再次来到梅江派出所,见到了办案警察李松林,要求派出所放人。该警察说:现在侦查期已过,案卷已交检察院,后期就是法院判。于富艳家人说:如果检察院退卷不属于犯罪……该警察立即接着说:我继续整理资料,我已经送进好几个炼法轮功的了。

十二月八日,于富艳的律师获悉,不到两个月的时间案卷已到了河西法院。

迫害责任人
于富艳案办案责任警察:李松林 公诉人:隋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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