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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市岳麓区法院非法庭审杨红

更新: 2018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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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南报道)二零一八年一月四日上午十一点多,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对法轮功女学员杨红非法开庭。

家属为杨红聘请的律师指出:公诉人提出的所谓证据,与起诉书中的指控罪名并无任何关联,要求法庭将杨红无罪释放。

中午一点多钟,法官宣布休庭。历时约两个小时的庭审,法官彭林霞与公诉人屈某均没有从法律角度严肃考量律师质疑之声,只是如同儿戏一般走过场。

公诉人举证遭律师有力驳斥

公诉人岳麓区检察院的屈某,以讯问笔录、抄家的物品图片以及所谓证人证词等,向法庭举证,所有证据都遭到律师的质疑。

律师提请法庭对于公安人员涉嫌非法审讯获取的笔录不予采信;对于物品图片,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认为完全不能作为证据。

当公诉人屈某提出举报人李芳的证人证词时,杨红当庭陈述,是所谓举报人李芳看到法轮功真相资料后,主动索要的。

面对律师的质疑,公诉人作出了回应。因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其回应之辞没有说服力。

律师重申了驳斥公诉人举证的观点后,指出整个庭审没有证据支持公诉人依据刑法第三百条对杨红的指控,如:当事人到底破坏了哪条法律法规的实施?是怎样破坏的?罪名中所指的是哪个组织?当事人又是如何利用该组织的?律师还提请法庭注意现政权要依法治国,和已颁布的《公检法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最后,律师要求法庭将杨红无罪释放。

杨红:做一个好人,没有错

杨红是湖南永州人,多年前与丈夫在长沙谋生。二零一一年走入法轮功修炼后,杨红身心受益,她心地善良,身体健康,已经六十一岁的她,看上去只有四十多岁。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下午三点多,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派出所在没有出示证件的情况下,非法闯入杨红家中搜查,将法轮功书籍、挂像和真相资料全部抢走,并将杨红夫妇劫持到望城坡派出所。

当晚凌晨一点多,杨红丈夫被放回家。杨红被非法拘留。派出所抓人的所谓理由是,有人举报杨红在自己的店内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

二零一八年一月四日,岳麓区法院非法开庭这天,长沙地区跳水式降温,阴沉沉的天空下着雨,寒风刺骨。家属见到被非法关押了半年的杨红,面容憔悴苍老,头发花白。

杨红在法庭上表明自己做一个好人,没有错,没有罪。

“天安门自焚是假的”

正午时分,法庭中场休息几分钟,期间,彭法官在与杨红交流时,杨红说了一句“天安门自焚是假的”,彭法官完全不明白,开始指责杨红。

二零零一年除夕,天安门广场上五人自焚,中共当局在事发两小时后,即向全世界栽赃说是法轮功学员所为。纪录片《伪火》揭示了“天安门自焚”的诸多疑点。国际教育发展组织(IED)于二零零一年八月十四日在联合国会议上,就天安门自焚事件,强烈谴责中共的“国家恐怖主义行为”。声明说:从录像分析表明,整个事件是(中共)“政府一手导演的”。中国代表团面对确凿的证据,没有辩词。

十多年过去了,“天安门自焚”谎言至今深深地影响着广大中国民众。而在诬蔑法轮功的欺世谎言之下,又有多少中国国家公、检、法人士,慑于强权,昧着良心,对炼功民众非法起诉和判刑?

所谓举报人李芳获3000元不义之财

恶意举报杨红的李芳(手机:13507430817),女,50岁,住址:岳麓区西湖街道共和世家16栋。其人不明法轮功真相,被利用来诬陷杨红,干下了迫害法轮功修炼者的恶事。据悉,李芳以诬陷杨红的恶行牟取不义之财,已拿到3000元的奖金。

杨红遭岳麓区法院非法开庭后,被非法关押在长沙市第四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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