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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区庆秀英、夏红、李业亮再次被非法庭审

更新: 2017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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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北京报道)9月7日上午9点半,构陷法轮功学员庆秀英、夏红、李业亮的所谓“案子”在通州区法院开庭,旁听席上除了庆秀英的儿媳、亲家母,夏红的老父亲之外都坐满了公检法人员。

通州检察院公诉人黑建桐荒唐地声称以两高的所谓“司法解释”,对非法抄走的真相材料进行“换算”,按照所谓“换算”,庆秀英家里的250本书,换算为1000份材料;多少个挂坠多少个条幅就算多少份单张,加上夏红因出租她的房租,其屋里的300多份材料也算庆秀英共有,所以给庆秀英算出七千余份材料,因此量刑7到10年;夏红屋内的300多份材料量刑是3到5年;李业亮屋里没有多少材料,按所谓“累犯”计量刑也是3到5年。

律师们都非常吃惊,这样违逆历史大潮流的违法构陷完全是违背基本常识的了,首先法轮大法书居然可以换算成材料!?其次同一屋的材料既算作了一个人的怎么又算作了另一人的。李业亮自从上次被非法判刑回家已经超过五年,怎么可以算作所谓的“累犯”?这种荒唐的、肆意践踏法律的构陷竟然能上首都法庭!

在庭审最后,李业亮提醒在场的公检法人员:“现在对公检法人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法官蒋为杰说:“别威胁我们,别威胁!”这不是威胁,是事实,可以说是现在政府的三令五申了。

法轮功教人向善,以真善忍为准则,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修炼法轮功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告诉人们真相、制作、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完全是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也是合法的。

真正的法律是要惩恶扬善,凡是以维护人类正义、道德、良知、善念为立法精神制定的法律,都是善法。凡是以背弃人类理性、漠视人的尊严、践踏人的权利为特征的所谓“法律”都是恶法,是不能接受认可的。一个正常的社会一天也不能让恶法生效。中共江泽民集团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颠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恶,败坏了社会道德,同时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试想一想:不让做好人、做好人遭受迫害的社会,可不可怕?你愿意你的孩子生活在那样的社会吗?

庆秀英、李业亮、夏红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庆秀英曾患癌症,是修炼了法轮大法才得以恢复健康。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下午约六点,庆秀英家(通州区张家湾镇太玉园小区)与对面小区租房的鲍守志家,几乎同时被国保警察闯入,共十八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到了张家湾派出所,后被劫持到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警察在庆秀英家抄走现金六万多元,包括在场的法轮功学员的钱物:警察还洗劫了庆秀英家财物,连庆秀英丈夫的工资卡都被搜走了。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上午十点,庆秀英、李业亮、夏红被通州法院非法庭审,三位律师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律师接到法院的电话通知,通州检察院要求延迟宣判,退回所谓“补充侦查”。此外,当时前去旁听庭审的二三十位法轮功学员遭绑架,法轮功学员柳艳梅被非法关押在通州看守所,遭到了非人的迫害,被非法判刑四年。

不要以为执行上级命令就可以不负法律责任。文革结束不久,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刘传新畏罪自杀,积极参与迫害的公检法人员被拉到云南秘密枪决以解民愤,具体执行者往往成为替罪者。屠杀犹太人时德国也是制定了法律的,但最后审判公检法人员也是按照每个案子上具体签名的人一一审判的,每个签名的人都没有逃过,这些人最后都坐在了被告席上接受审判。奉劝通州国保和法院检察院的人都看看电影《纽伦堡审判》,这部电影对你们现在身处的职位都很有现实意义,从中你们能看到自己,这是一面历史的镜子。还是那句老话:助纣为虐者一定会受到历史的惩罚!


主要负责人:
法官:蒋为杰:刑庭法官 010-81553403、13366767798 北京通州玉桥北里43号楼132室 101101

公诉人:黑建铜:010-59552517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玉桥西路85号 通州检察院 邮编:101100
通州区国保大队:电话010-69555950
龚秀敏 国保大队大队长
宋彦军 13901052917 北京市通州区玉桥南里41号楼451号
王学礼13701184072 北京通州区玉桥南里50号院1号楼11单元1403 1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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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宝山 通州法院副院长(退休) 13311501777 北京市通州区后南仓26号楼343室 1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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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95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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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祁治国
副检察长:张树昌、田长江、郭晓宏
研究室副主任:周媛撰
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甄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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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科黑建铜:010-5955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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