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去北京通州区旁听庭审被绑架经过(图)

更新: 2017年01月07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一月七日】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上午,北京通州区法院非法对被绑架构陷的法轮功学员庆秀英、夏红、李业亮开庭。我于当天九点五十到达通州法院,赶到安检处发现已有一名同修(后来知道姓王)被六、七个法警控制在安检区的一个角落。王同修眼神示意正在排队的我不要进去,我便离开安检区在法院门口滞留一会。

我发现还有几名法轮功学员在路边发正念,我示意他们赶紧离开或者远一点,里边危险,并明确告诉一名男同修离开现场。同修离开后,我一想还得进去,可能里边的同修还不知道外边发生多么严重的状况,我应该进去告诉他们。

就在我第二次排队时,法院的可能是院长或者审判长样子的人带着五、六个警察急匆匆跑到法院外边,绑架了一名穿绿色上衣的男性法轮功学员,强行拖拽,推进了安检区的一个角落。一会一个领导样子的法警,用电话向另一人汇报工作:“外边的已经搞定了,里边的已经全部控制住了。”

我发现事情远比想象的更严重后,我又决定放弃排队,在法院门口清醒一下再做决定。这时从远处疾驰过来两辆警车停在法院门口,然后一帮警察将两个男同修强行推向警车,其中王同修大声喊:“法轮大法好!师父救我。”两人被关入警车后,有两个女同修向警察要求释放两个并没有犯法的同修,警察不做理会。

这一切就发生在我的身边不足半步远,我明白他们是明确了今天要大量抓人了。当时也有两个女性法轮功学员从候审厅里出来了,并没有受到任何阻拦,顺利离开了现场。

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外景
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外景

眼前的慌乱,加上里边同修明确需要帮助,我没有要考虑的余地,决定进去。随后的安检都很顺利,那些安检人员比平常安检可细致多了,连兜里的零钱都要逐张掏出来不放过进行安检。一个老法警在旁边一直监督,凶巴巴的表情至今还令我记忆犹新。

里边的很多同修并不知道外边发生了什么。原本来旁听的人员都没有被允许进入审判庭,二十多人都滞留在候审厅里,还有同修跟他们讲法律、摆道理要求我们的合法旁听权。一个法院的工作人员(之前在门口带领警察到路边抓人的)站在十几个警察前,摆出一副不讲理、不讲法的耍混样:“这里是执法机构要服从这里规定。”有人质问他:“公开庭审不让旁听,你们执的什么法啊?”他回答不上来,一再重复着上一句话。一会门口监督安检的老警察过来,跟这个人说:“别跟他们解释。”并叫来一个个头不高的斜背小包的便衣人员,打量一下旁听人群,后来知道是为了安排大巴车而点数的。

国保杨主任
国保杨主任
法院工作人员
法院工作人员
法警
法警

便衣走后约二十~三十分钟,老警察带着一帮小警察把候审厅里准备旁听的人围住,要求上交身份证。我站出来问为什么,他们给解释是:“上交就能旁听”。明知道是骗人的,我还是交给他验证一下,好让大家看到他们的骗人伎俩。我主动上交,老警察一把拿过身份证跟着就变了脸,凶巴巴地继续要求其他人上交。我随后不依不饶要我的身份证:“你们说的交身份证就能旁听,你们骗了我们,你们没有权力扣我的身份证,必须还给我,否则我就跟着你不离开的要。”他一看我的强硬态度也暂停了收其他人的身份证。这时大家都坐在长椅上发正念,我边发正念边追着他要身份证,他不时的用胳膊肘强行按我坐下,我坚持不坐,追要身份证。在同修正念作用下,一会他感觉到身体有些支撑不住,一屁股坐在了我起身的位置。大家一起跟他讲真相,并告诉他:“还给他身份证就好了。” 他刚才凶巴巴的样子不见了,一再跟众人强调:“你们不该针对我,你们不要针对我。”可能是感受到正念的作用了,也可能是出于狡猾说出这番话,最后还是把身份证还给我了。

老警察一转身离开了座位,跑出去了。一会功夫,二十~三十个小警察从外边冲了进来绑架了所有候审区准备旁听的人,强行带上一辆警用大巴车。一人配一个警察并坐,并再次强行收走所有人的身份证。有人不给,他们就抢。有人一直问:“我们是来旁听的,你们为什么带走我们”。他们态度蛮横并不回答。期间有人用手机通知家里人说明情况,被警察几个人捂嘴,抢夺走电话。最前排的是一个年长一点,约四十多岁的光头警察(听他与小警察和司机闲谈的样子应该是法院的),不时的使用手机向后自拍一车人,好像获得战利品一样的。

大巴车上约有二十~三十人全部被送往北京市通州区执法办案中心(位于看守所院内进门右手边第一排房)。所有人被扣下手机、手表、腰带、并将衣服反穿于胸前带进独立的面积不足一点五平米的小屋(玻璃结构,内有一把固定在地上的铁椅子,头顶有摄像头,外边可以看到室内,室内看外边是大镜子)。陆陆续续所有年轻一点的都被关在一排这样的小屋里,年龄大的单独关在一间休息室里。这些依法旁听的人就这样开始被限制人身自由。我也是被这样限制坐了三十二个小时的铁板凳。后被户籍地国保人员带回户籍地继续迫害

在通州执法办案中心被关进小屋的过程中,警察非法提审我两次,非法抄家一次未遂,非法使用手机取证设备提取信息一次(可能未遂,没有找到合适的接口),被非法登记信息两次未遂。

被关在小屋的过程中没有时间,只能靠上厕所才能看见一次时间。虽然看不见,但警察们在楼道的骄狂交谈,我还是记得清楚:“有五个年轻的多注意一下,共带了几部手机?有人回答五部手机。回头QQ啊、微信啊……”被关的当晚约八、九点有外调来的警察提审我,我给他们讲道理,并不回答他们的问题:“我非常理解你们的‘工作’,因为这件事你们到现在也和我们一样,还没有吃饭,但是你们也应该理解我们这些人,这些都是好人,他们报案说聚众闹事,可是你们看这些人多数年龄较长,没有一个象是能闹事的人啊!”他们也认可我说的,无奈的回答我:“那也得按照流程走啊。最后真没有事,最多二十四小时就都放了。”

我又给他们讲了:因为管这事的人可能陷害我们这些人,所以我不能回答你任何问题,也不会签字,这是对我自己合法权利的一种保护。他们也是非常同情和无奈的,最后所有问询记录都写的是“拒绝回答”,并没有找我签字。过程中也给他们讲了最近发生在北京的典型案件,雷洋事件中最后被处理的都是小警察。问他们为什么?他们异口同声回答:“被替罪了!”随后又给他们讲了公务员法五十四条提到,公务员执行上级错误命令是要承担责任的。他们听得很认真,并一再追问是真的吗?我告诉他们当然是真的,自己回去可以上网查到。为了他们的安全着想,我也告诉他们在法轮功的案件中,不仅我不签字你们也不能签字。两个警察非常认真的问我:“那我们签假名字行吗?”我说该说的我都说了,那你们就自己酌情处理吧!

而后这两个警察在我面前出现的时候都是很客气的,说话也都带尊称。直到十二月一日夜间两点多,在上级的压力下,警察到我面前拿出一张带有强加罪名的单子让我看,还有一张搜查证。我借机又给警察证实,他们是想陷害我们的。在他的眼神中看到了善良和无奈。最后带我抄家,没有得到任何他们想要得到的,又把我带回执法办案中心继续关押。第二天,十二月一日傍晚七点多钟,他们通知来了我的户籍地警察,把我接回户籍地。

三十多个小时的关押,很多人可能一直都没有吃东西。我被户籍地警察接走后,在省会交接给我当地国保人员,他们一拥而上好象抓到了要犯的样子,手脚麻利的将我背铐上了警车。

一路上我没有怕,打开话题跟他们聊。谈社会话题,他们套我话问我:“你认为共产党好不好?”我笑着回答他们:“我是法轮功学员,我知道我们说话你们都不爱听,你们感觉不够‘客观’,现在网络发达,你可以这样,你在网上发一条帖子,就问这句话,网友们会完美的回答你这个问题,这就代表了民意,只要你们愿意看就好。”他们中一个人说,“你这个说法好。就象我们政委要是问我们好不好,你就让每个人给你投个票,啥都出来了是吧?”我说对啊!

一路的时间也挺长,两个多小时。我跟他们聊了当地的经济为什么做不好,都是我们市里这些贪官搞的啊,其实你们这些有能力有权利的人,应该为家乡的幸福,多向他们发出一点质疑的声音,不是整天对着手无寸铁的老百姓耍威风。我的这些话也很是中他们的下怀,他们也不时点头,说看起来你对老家还挺关心。这一路上早就打开了气氛,聊了我的生意,聊了家乡,聊了社会,聊了当地贪官,聊了我自己的简史,改变了很多他们对法轮功学员固有的僵化看法,也使得他们改变了对大法的误解。

回到国保大队,他们的队长约见我想谈一谈。我打开气氛后,就站在我一个年轻人的角度给他讲真相。他也很是爱听,旁边的几个接我回来的人一直帮我说话:“你别说,他说这玩意中听,有时候他们说的也挺对。”

最后他们准请衡量决定拘留我十五天,其中一个刚刚讲真相忽略的老头,开始插着腰让我在他草拟的罪名前签字,我说不签。他威胁我说:“签不签代表你的态度。”几个刚刚听过真相的警察说“别让他签了,他们不会签的,赶紧该弄什么弄什么吧!”老头也不吭声了!

之后还是这几人把我送到拘留所拘留十五天,临走前非常善意的给我从他们卫生间拽了一把纸,塞到我兜里说“带着吧,到那边都能用上。这些吃的也都给你送进去,省得里边这个时间都过了饭点了。”

十五天后我于十二月七日被放出回家。后来听说光车里就绑架二十八人,大厅绑架十来人,法院外绑架三个人,因为消息封锁,各地方去的同修都有,目前为止还不知道确切情况。听说最近有陆续放回的,也有依然在看守所、洗脑班继续遭受迫害的。

在此真诚的奉劝依然参与迫害的人们,认真听听法轮功学员对您讲的真相,或许这样的机会真的不多了。中华大地连日的雾霾,无神论的共产党采取车辆单双号限行、工厂关闭、施工暂停依然挡不住这连日的阴霾。天灾示警,中国古老的传统文化讲天象跟人类的道德息息相关,人不重德,尤其对真善忍真理的诽谤打压,会让人类面临毁灭的深渊。

华北平原的雾霾

明朝军师刘伯温曾经预言“暗暗阴霾,杀不用刀,万人不死,一人难逃。”请您选择良善,站在正义的一边!为自己、为子孙后代开创美好的未来!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