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父说:“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往往你打算的挺好,可是你知道自己将来剩的时间还来的及吗?”“一旦失去机会,六道中轮回何时再得人身!”[1]
师父的洪大慈悲震撼弟子,我们终于明白了人来世间的目地和意义,也就更加珍惜大法了。
那时工作学习都很忙,为了精進实修,我们打破常规,“少睡眠多学法”。从九五年开始,凌晨三点多钟,全家人就都起床集体学法、炼功了。我们平常走路、乘车、工作、学习间隙都在学法背法。总之,我们的时间抓得很紧,我把上班、工作、学习、生活、修炼的时间都安排的井井有条,在节假日我几乎都将时间用来学法,每天睡觉前我都要反思自己一天的所为所想是否在法上。
我大学毕业后,在医院做的是临床外科工作。一九九七年十月份,我单位有一套空房子等待分配,单位职工都有福利房,唯独我一人是无房户,我与妻儿租房住。按理我是当然的得房者。
那时科里有位快退休的老师她消息灵通,当着我的面给她关系好的同事打电话,叫对方赶快找领导走后门要这套空房子。无独有偶,跟我关系好的一位老大姐对我也生疏了,她不帮我这个无房户说话,反而还为有房住的人忙上忙下的跑着要房。
这套空房我能否得到,像戏剧一样在我面前上演了。
住房牵涉到我的切身利益,也是我家迫不及待需要解决的问题:我是无房户,别人都有房,按理这房我是得定了!可是在节骨眼上也钻出一些要房人,他们利用人际关系制造各种理由要房,因此出现了一套房子几家争着要的局面。这房我需要,别人也需要,这事激烈的冲撞着我的人心。
我想如果把自己的家庭利益看重了,势必就把别人的利益看轻了,可能含有损人利己的因素,不太可取;而且争着要房的人,尽管他们利用人际关系编造各种理由,也是有“因缘关系”的,因此,师父的任何事情都是有因缘关系的点化,需要我悟,需要我慎重考虑一下:得了房是否需要忍痛割爱的问题了。
师父讲:“人家说:我来到常人社会这里,就象住店一样,小住几日,匆匆就走了。”[2]我认识到,修炼人境界高,心的容量大,看透人间万象,看淡身外之物,先他后我,慈悲待人,不迷于人中事,更不能因为分房的问题与人争斗。我想,即便这房子我得了,我也愿意忍痛割爱让给别人。师父讲过一个例子:“有一天单位分房子,领导讲:缺房住的人都过来,摆摆条件吧,讲一讲个人如何需要房子。各说各的,那人不吱声。最后领导一看就他比人家都困难,房子应该给他。别人说:不行,房子不能给他,得给我,我如何缺房子。他说:那你就拿去吧。”[2]
我按照师父的要求做了,我没有把个人的利益看重,我没有去争房要房,即使我理由充分能得到房,我也以祥和的心态对待。后来,那套房子分给了一位女同事。有些出乎我的意料。因医院规定:已领取了住房一次性补贴的职工无权再次享受分房的。而该同事已领取了这笔钱,说明她有房住,按规定不能分房,这是众人皆知的事实。
修炼人得理要饶人,当时我若坚持要房,领导必然会将房子分配给我,因为我的条件比她充分得多。我若不让她,那该同事有房住想要第二次得房、想要再次分房的机会几乎没有了。路让人家走,无私天地宽,坚信大法弟子按师尊要求同化“真善忍”,改变旧宇宙为我为私的特性,走“先他后我”的人生之路,一定会给人间开创美好的前程。
分房这事虽小,震动不小:分房起风波,为己损人利己,为他风平浪静。在人类道德下滑的今天,单位“分房”如此平静祥和美好,体现了大法弟子做好人中的好人的修炼原则。大家看见了该得房的人能放下既得利益、不争不抢,这是一般人难以办到的事,而大法弟子做到了。为此我院职工都说:“法轮大法好!”称赞大法弟子为他人着想,姿态高。
按真善忍的要求做,为他人着想,把房子让给别人,我心里很坦然。不过在这个过程中我也有缺点:这事我没与家里妻子、儿子商量。
这种分房让房的事我经历过两次。
不过,最终我得到福报——我得到了一套一百三十平方米的宽敞舒适的住房。这是当初没有想到的。
谢谢师父!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退休再炼〉
[2]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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