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律师接触中暴露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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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九日】在参与营救与律师的接触中,暴露出大法弟子做事中存在的问题。

1、没有为律师着想

我们曾经看到过有的地区把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同修时照的相片发到了明慧网上,有同修建议本地请的律师也这样做,律师说没有考虑到他们的安全。个人觉的此照片发到网上没有必要。在大陆的环境下,邪党对律师的严格限制一直没有停止,而且现在仍有律师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面临非法起诉的问题,所以我们做事一定要为他们的安全着想。

2、关于报道文章是否写律师名字的问题

从明慧网上的文章中可以看到,报道中,把律师的名字写在了上面。我们且不说是否征求了律师的意见,这里也同时产生了负面的效应,就是一旦这个案子成功撤诉等,那个律师立刻“出名”,随之会被很多地区的同修邀请。

这里提醒同修,案例的成功是多方面的,本人的正念、当地同修的配合,方方面面做的在法上才有这样的结果,当然这里也包括律师本人的努力,这就造成“名律师”很忙。这是我们认识问题的误区。其实,成功背后的实质因素是当地大法弟子在法上做事,这里暴露出我们对律师的依赖。所以建议同修在报道时不要写律师的名字(除特殊需要)。

3、要修口

接触过一位只接过几起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子的新人律师,他表示出对法轮功很大的兴趣,要学功,而且问和他接触的同修的名字,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的现象。我们不能确定该律师到底是怎样的人,但这么多年了,同修们有个共同的感触,律师和同修接触时普遍的不问及我们的信息,他们知道邪党的把戏,主动为我们的安全考虑。所以这里想提醒同修,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轻易泄露同修及当地整体牵扯到安全的信息。大法弟子很善良,对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的律师很赞赏,说话不分对方是修炼人还是常人,有时不假思索的说些不该说的,从而带来安全隐患。

4、守住大法弟子的本份

从社会层面上看,我们和律师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这就容易造成一种对律师要求过多,而不是本着大法弟子的慈悲心态和律师商量,没有把在大法中修成的良好状态留给律师,造成律师对大法产生一些误解。要知道,他们对大法的理解很大程度停留在大法弟子的表现上,所以请同修在与律师的接触中一定不要忘了修自己。

最后引用师父的讲法与同修共勉:“神要做的事一定是周全的”[1]。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七》〈美西国际法会讲法〉

[修炼人之间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个人当时修炼状态中的认识,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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