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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县冯德琼被非法庭审

更新: 2017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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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四川泸县法院在纳溪看守所内对法轮功学员冯德琼非法庭审。

三月三十一日下午四点过,冯德琼的家属才得到开庭通知。法院了解到冯德琼的亲朋好友大约有十几个人将参加开庭旁听,就告知只能进去三人,说超过人数要到派出所开证明。因为开证明时间来不及了,第二天只有冯德琼的子女及亲戚三人参加了旁听。

法庭上,泸县检察院公诉人仍然按刑法300条论罪,故意沿用老套路制造冤狱,欲加害冯德琼。

冯德琼申辩自己无罪,法轮大法好,修法轮大法使自己身心受益。冯德琼的女儿获准为母亲辩护,其女儿向法庭举证母亲修炼法轮大法身心受益的事实。

庭审大约一小时左右。从上午十点开始,约十一点结束。法庭休庭,没有宣判。法庭外有社区、便衣巡视、盘问,企图阻挡群众进入看守所大门声援。

冯德琼被绑架、关押经过

冯德琼,四川泸县人,六十二岁,农村妇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冯德琼被四川泸县国保特务在她女儿上班的地点蹲坑绑架,关押进泸州纳溪看守所。

数月前,冯德琼到泸县毗卢镇赶集被绑架,因体检出血压高非法关押未遂,被泸县国保邓基祥等“取保候审”处置。此次泸县国保以冯德琼离开所在地为由,将其绑架关押,说是作“在逃”处理。

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冯德琼的亲人、朋友到泸县国保要人,向办案人国保副大队长刘超等理论法律,讲真相,国保人员说,“上面叫干就得干。你们觉得冤枉可以上告”。

关注冯德琼的人们在开庭前已向泸县公检法司机构邮递了真相信劝善,希望他们不要再跟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学员,不要再继续违法犯罪,为自己留下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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