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营救同修的过程中摆正基点

更新: 2017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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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当前在大陆,同修们都会为受迫害的同修请律师辩护,所投入的财力与人力都是不小的,在此把自己在参与营救同修、反迫害过程中的一点认识与看到的问题写出来,与大家交流。

1、在营救同修的过程中,要清醒、坚定的以讲真相、证实大法为出发点

讲真相救人是师父反复强调的,也是正法时期大法弟子的使命。如果我们在做事中把基点放在了讲真相救人、证实大法上,那么在这一个问题上我们就是同化宇宙特性的,就是站在法上的,所以,我们后面的路就会随之打开,师父与神也会因我们站在法上而帮我们。

受迫害的同修多是因为心性上有漏洞,而且漏洞也大到了足以成为邪恶迫害他们的借口。那么,我们在营救同修过程中,包括与公检法的人讲真相时,如果过分的强调同修个人,旧势力会认为受迫害同修有很大的人心在,旧势力是在去他的人心,而我们却在往出救同修。旧势力会以让同修提高为借口更加抓住同修不放,或是加大我们做事的干扰,使事情更加复杂化。

而当我们表面以营救同修为契机,实质是以讲真相救人,证实大法为出发点,那么旧势力一定无话可说了,因为我们是站在理上的,旧势力是不敢反对的,旧势力也无法再钻我们的空子了,这样一来我们做起事来干扰就会少,路就会越走越宽。

2、真正做到师父讲的“人在俗世中、念在方外的人”[1]

我想强调的是:上面的法理说出来好像明白了,可是往往我们一做事时,心态不由的就会滑向营救同修的那一边,心中不由的希望受迫害同修什么时候出来,或是有什么结果等等。难就难在这里。

如果我们内心真的站在讲真相的基点上,那么我们在营救同修的过程中,无论碰到看守所的,公安局的,检察院的什么人,无论是看大门的还是办事人员,我们都要告诉对方我们因修大法而受益,今天我们的亲属又因修大法受迫害,这是冤枉的,“天安门自焚”及“傅怡彬杀人”案真的不是法轮功学员所为。中央电视台对法轮功的报道完全是文革式的迫害等等真相,中国的法律也没有定法轮功为×教啊,那么我们又利用什么邪教又破坏什么法律实施了,这些完全说不通啊,所以我们今天来找你们反映情况……

这样一说我们就是真正的从内心做到了以救人讲真相为出发点了,我们心里非常的明确是在维护大法、证实大法,这就没有流于形式,也没有过分的强调当事人如何如何,旧势力就不会再钻我们的空子了。我个人认为这一点很重要。

3、不要过分依赖法律与律师

常人的法律与律师也是为大法而来,而开创的,为大法弟子所用的。我们在此反迫害证实大法营救同修中,也是根据需要如意的选择使用,而不能陷在常人的法律与律师之中,被其所框住。如果我们过多的寄希望于法律和律师,就会形成执着从而招来旧势力的干扰。因为无论如何的讲法律和请律师,最终法律的决定权与主动性是掌握在他们手中的,而我们只有真正站在法上时,才真正的掌握了主动性。

所以我们不仅要和他们讲法律,更要和他们讲法律之上道德与良知方面的东西,告诉他们大法的真相,只有道德与良知才能改变人心。如果公检法的人真的认为自焚、杀人的邪教事件是大法弟子所为,即便法律上理亏,他们也会利用职权来刁难我们,因为他们从心里认定了那些杀人、自焚的事是大法弟子干的,认定我们是坏人。所以我们不仅从法律更要从道德层面讲清基础真相(“天安门自焚”、“傅怡彬杀人”等等)尽量取得他们对大法弟子的理解与同情,实则就在救他们。

作为大法弟子,只有三件事做好了,才能真正解体迫害,营救同修的过程中救度世人。越在困难面前我们越要向内找自己,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今天的路与时间是留给大法弟子证实法,救度众生的。如果我们过分的依靠律师,寄希望于律师,也成了一种向外找。旧势力同样会给我们制造麻烦的。请律师没有错,也是我们的权利,可我们心中要明白,这只是一种辅助手段,主要作用还在大法弟子身上。

有时律师在会见当事人,上庭辩护时,也会遇到很多困难,显得无能为力。所以在关键时刻,只有我们站在法上才是我们做事的巨大保障,我们才占据了主动性。

上面是在营救同修过程中,自己的几点体会与经验,都是在不断的向内找中得到的。我个人觉的对当下反迫害营救同修有一定的帮助,至少我们在做事前心性先要提高上来站在法上,心性所在境界也理应能够解体迫害,证实大法。然后我们再去做事,做起事来心中也会更有底。

说起来容易,要做到这一点决非易事,首先就要向内找,才能看到我们不易察觉的心,而后,才能把我们的心归正到法中来。神才会帮我们打开后面的路。

一点体会旨在交流,把看到的问题说出来。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五》〈二零零五年曼哈顿国际法会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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