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无罪释放案例:
案例一:河北法轮功学员酒长迎被无罪释放
河北衡水冀州市法轮功学员酒长迎,在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日挂“天灭中共”条幅,遭人恶告,被绑架、抄家,之后被非法关押在冀州市看守所。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冀州区法院对酒长迎非法庭审。庭审中北京律师黎雄兵、董前勇都为酒长迎做了无罪辩护。
二月四日,家属去法院,看到庭审报告已出来,主审法官说律师和家属意见不采纳,家属说酒长迎所做一切都受宪法保护,律师作的无罪辩护意见足以证明这一点。律师告诉主审法官刘丽爽:今天所做的这一切迫害,都会成为今后的罪证。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冀州区检察院撤诉,酒长迎被无罪释放回到家中。
六天前主审法官还说“对律师和家属意见不采纳”,六天后竟作出了截然相反的处理结果,表明法轮功学员的讲真相,律师的无罪辩护及警告在检察官、法官的思想中发挥了作用,才使他们在几天中,正气上升,最终做出正确的判决。
案例二:河北廊坊市巢冬梅获释回家
河北廊坊市法轮功学员巢冬梅被非法关押近两个月后,于二零一七年二月一日回家。廊坊市看守所释放证明书(廊看释字(2017)67号)说“现因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经廊坊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决定,予以释放。”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巢冬梅去开发区讲真相,被人举报,被廊坊市开发区公安分局非法刑事拘留;十二月十六日,被开发区检察院非法批准逮捕。
巢冬梅家属聘请北京律师。律师来廊坊看守所见巢冬梅两次,告诉她一些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等。然后亲友给分局和国保人员邮寄真相信。家属在与分局国保人员接触中,感觉到他们也不愿参与迫害。
案例三:法院退案 检察院不起诉 辽宁铁岭县李士棉、林有艳回家
辽宁铁岭市铁岭县法院日前将构陷两位法轮功学员的所谓“案子”退回检察院,检察院做出不起诉的决定,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铁岭县两位被非法关押三个多月的法轮功学员李士棉、林有艳回家。
铁岭县催阵堡镇小屯村李士棉、林有艳,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日去白旗镇鸡冠山向村民送发免费新年台历,遭绑架,经历了被铁岭县公安局非法刑事拘留,被铁岭县检察院非法批准逮捕,向铁岭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方面曾表示很快开庭。
林有艳、李士棉的家属分别聘请了山东律师孙典军和天津律师马卫,两位律师对办案人员耐心的从道德良知,宪法、法律、法规,详细的解说。铁岭县法院经研究,依法将构陷他们的所谓“案子”退回铁岭县检察院,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辽铁县检公刑不诉[2017]4号)和(辽铁县检公刑不诉[2017]5号)。
两位法轮功学员身在冤狱,在被非法关押期间讲真相,把“法轮大法的美好”留给了看守所里的有缘人。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他们离开看守所时,同监室的所有人和警察都含着眼泪告别。
案例四:检察院撤销案件 任平、纪丽君免于刑事处罚、获释
法轮功学员任平、纪丽君于二零一六年十月一日下午,在丹东市内步行街金元宝商店附近给金山派出所警察刘景玉讲法轮功的真相,被金山派出所三个便衣警察绑架,金山派出所警察将构陷两位法轮功学员的案例经元宝分局批准交到丹东元宝区检察院,检察院于十一月八日以证据不足,办理取保。家人交了五千元保释金后,纪丽君才得以回家。
二月四日,检察院又对任平以证据不足,免于刑事处罚,撤销案件。元宝分局对任平以刑事处罚改为行政处罚,这样任平在被非法关押四个月零三天后,被无条件释放。同时,金山派出所也通知纪丽君到派出所办理领取当时交的五千元保释金,对纪丽君取消保释,改为行政处罚十天。
案例五:两县公安局拒收,山西朔州市五名学员平安回家
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县郭仲香、纪全春、王利军、刘桂兰、尹雪琴五位法轮功学员,于二零一七年二月八日下午,去山西省朔州市应县讲真相,被绑架,被非法关押在山西省朔州市应县拘留所。
期间,应县公安局通知怀仁县公安局提人,怀仁县公安不接,应县公安也不要。二月十日,一位法轮功学员回家了,二月十四日下午六点,其他四位法轮功学员也回来了。
案例六:检察院撤诉 伍静青结束八个多月的关押
检察院因证据不足两次把卷宗退回公安局,第三次起诉后又于二月三日撤诉,合肥法轮功学员伍静青结束八个多月的非法关押,二零一七年二月九日回到家中。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九日下午,伍静青、胡恩奎(中学物理老师)在庐阳区一个小区张贴法轮功真相材料时,被警察跟踪绑架。庐阳区国保大队伙同辖区派出所抄了家。
在看守所检察院提审时,伍静青问检察院批捕科来人:法轮功没有犯法。中国的立法机关是人大,至今未出台一条关于法轮功的法律。按照中国刑法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所以,即使现行法律也没有说法轮功犯法。那我犯什么法了?
因证据不足,检察院将案子两次退回公安,但庐阳分局拒不放人。第三次上报检察院,检察院做了非法起诉。
两高司法解释更改后,在亲友共同营救下与律师的催促下,检察院二月三日撤诉,四日法院下刑事裁定书批准撤诉。伍静青已回到家中。
伍静青从看守所回家后于二月二十一日拿到案件撤诉正式文本。
案例七:检察院撤诉 白晶杰被无罪释放
二零一七年一月八日,河北武安市检察院撤销对武安市法轮功学员白晶杰的起诉。在经历了五个月的冤狱后,白晶杰被无罪释放。
案例八:检察院退案、公安局撤诉 四川三台县母女获释
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检察院二零一七年一月再次将构陷法轮功学员周小莉、景欢母女的案子退回到公安局,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公安局撤诉,景欢与母亲周小莉回家。
景欢二零一六年六月一日下午到三台县城梓干道(县政府外)贴真相展板,被绑架到三台潼川镇派出所。晚上,景欢的母亲周小莉、舅舅周发明到她家看情况,也遭绑架。七月三日,景欢、周小莉被三台公安局非法批捕。七月六日,周发明以“取保候审”方式获释。
当地法轮功学员不断地向相关人员打真相电话,写真相信,寄真相资料,也有的直接给公检法人员讲真相,把公检法人员当自己亲人去看待,真心的为他们的未来好。公检法人员逐渐明白了真相,态度逐渐转变。景欢、周小莉的亲人也转变了观念,主动到公安局要人。
亲友请北京张律师为周小莉、景欢母女进行无罪辩护,张律师同检察院交涉。九月下旬,检察院又将案子退回到公安局。
十一月下旬,公安局又将案子交到了检察院。当地法轮功学员继续努力,对检察院人员讲真相,到检察院要人。二零一七年一月检察院又将案子退回到公安局,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公安局撤诉,景欢、周小莉回家。
案例九:安徽合肥法轮功学员黄玉晴案件已撤诉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五日,法轮功学员黄玉晴下班后,在柳林苑小区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时,遭小区保安恶意举报,被合肥市琥珀派出所便衣非法扣押,后被送往合肥市拘留所非法拘留。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九日,黄玉晴的女儿去派出所为母亲办理了取保候审申请书。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报道,法轮功学员黄玉晴案件检察院已撤诉,黄玉晴已回到家中。
明慧网于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报道黄玉晴已回到家中,案件已撤诉。
案例十:检察院撤诉 江苏省张家港市法院裁定宣小妹获释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张家港市法院同时通知苏州市法轮功学员宣小妹的律师和家人,张家港市检察院以“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为由撤诉,法院作出裁定,宣小妹可以回家了。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日晚六点,苏州市法轮功学员宣小妹,与常铮、杜勇伟、陆林妹、秦英,在张家港市往苏州市方向高速入口处等候过收费站时,被尾随跟踪的张家港市国保便衣绑架。
除宣小妹外,其余法轮功学员先后回家。宣小妹一直被非法关押在张家港市斜桥看守所,长达十个半月。
张家港市国保陈铮等人为了达到迫害宣小妹的目的,用大案DNA“取证”,罗织材料,后将宣小妹构陷到检察院。
近日,在法院审理阶段,张家港市检察院以“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要求撤回起诉,张家港市法院决定“准许张家港市检察院撤回起诉”。
结语
中国所有的法律,没有一条禁止修炼法轮功或者说修炼法轮功是违法的;也没有一条法律给法轮功定性。
其实中共邪党不具有合法性,也没有资格给任何信仰定性,但即使根据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修炼法轮功和传播法轮功真相都是合法的。
《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所以,按照中国现行法律,修炼法轮功合法,迫害法轮功违法。
“在中国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在中国司法界已广为人知,近年来,近百名律师为法轮功学员的近千场无罪辩护,遍布全国。
相反,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必定会被追责问罪的。中共迫害法轮功首恶江泽民,已经被二十多万法轮功学员及亲属控告到法庭,追随江泽民,执行推动迫害政策的周永康、令计划、薄熙来、徐才厚、郭伯雄、苏荣、李东生等人的下场也说明了“善恶有报的天理”是真实不虚的。
香港法庭二月十七日宣布,七名在雨伞运动期间袭击围殴示威者曾健超的香港警察,全部判监两年,不可缓刑。
据悉,被告警察听到判决时,神情落寞,有的流泪。外界认为此次判决体现了香港的司法公正,挽回了香港声誉。
七名香港警察被判刑对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大陆警察是一个明确的警示:强权与专制只是暂时的,普世的法律和公正正义才是最后的裁决。
在法轮功学员十七年不懈地向广大民众讲真相的努力下,在更多的人们了解了法轮功真相后,越来越多的执法机关人员不再追随江泽民集团的迫害政策,在对待法轮功的问题上做出了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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